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页
第2页 / 共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预埋件安装施工方案一、 施工准备1 工机具准备:0.5kg线坠2个;5m钢卷尺一把;50m钢盘尺一把;水平尺一把;90钢拐尺一把;施工线30m;电焊机一台,经纬仪一部。2 材料准备:镀锌埋件;绑扎丝;干燥J422焊条。3 人员准备:放线工2名;电焊工1名;看火工1名;埋件安装工2人。二、 作业条件1 认真看图审图;尤其要注意阴阳角及窗间墙埋件的安装。2 进场埋件资料齐全,并经监理总包验收合格。3 钢筋绑扎结束,梁底模板支设完毕。4 电焊机电源接配到位。三、 操作工艺1 放线:首先引测轴线,允许偏差2mm。按照埋件安装的轨迹,分为两种;A 直线段;B 弧线段。(1) 直线段部位安装放线:两轴线之间设水平拉线,拉线的位置为混凝土梁外边线,并在预安下排埋件上边线以上50mm处。以梁底模板为基准面上返120mm为埋件的竖向中心位置。用50m钢卷尺沿水平拉线,按照埋件的水平中心位置,进行统一划分,并在梁底模板上做标记,以减少多次倒尺引起的误差叠加。由梁底模板上返梁高减去120mm即可得上排埋件的水平中心位置。剪力墙部位的埋板,先找出现浇板的上平标高,下返120mm即是上排埋板的水平中心线,下返680mm即是下排埋板的水平中心线。(2) 弧线段部位安装放线:弧型段的埋件为玻璃幕墙单元体的安装埋件,一种安装于梁的外侧面(简称侧埋);另一种安装于梁的上、下表面(简称面埋)施工时先安装侧埋和下面埋板(如果有),和线时首先用50m的钢盘尺,沿弧形段模板外边线测量弧线总长度,如果总长度的误差在50mm,则由弧线的中心向两端,按照埋件设计间距(弧线长)进行统一划分,并将误差均分到各段。如果总长度误差大于50,则按照埋件与轴线的水平距离为准,进行引测。面埋部分埋件按照埋件与轴线的水平距离为准,进行引测放线。在下一层埋件施工结束后,对弧线段的面埋进行复测。上一层埋件的安装可从下一层进行引测。方便的位置使用经纬仪,不方便的地方采用线坠。2 埋件的固定:A 侧埋埋件:在梁钢筋绑扎结束并垫好保护层后,根据埋件高度及水平位置进行安装,安装时一般由梁主筋外边缘向外侧量取24mm,(梁主筋保护层25mm)即埋件表面的准确位置,先用绑扎丝将埋件临时固定,再复查其表面垂直度和中心线位置,确定无误后,再将埋件的筋爪与梁的箍筋或附加筋进行点焊固定。B 面埋埋件:弧线部分的面埋为防止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发生偏移,可以预先放好埋件位置后,将埋件位置的梁箍筋适当调整,以防止埋件筋爪与梁箍筋打架,在混凝土浇筑后抹面时将埋件插入梁内,保证埋件上平,并不低于混凝土上表面。埋件的上表面与梁混凝土的上表面的高度为3mm。混凝土抹面完毕后再进行一次埋件位置的调整,以消除埋件在抹面过程中的偏移。C 埋件安装完后,要进行埋件安装位置的复查,由放线工配合专业人员进行,如有不合格的要立即进行调整,直至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D 在模板安装完毕后,要进行埋件的再一次复查,关键检查埋件表面与模板的距离,要求埋件表面紧贴于模板,埋件与模板之间距离大于2mm的,要进行调整,调整后固定好埋件防止混凝土浇筑时产生偏移。四、 施工控制点及质量要求1 施工控制点:A 放线时水平方向要用50m钢尺进行全长的尺寸量取,防止多次倒尺引起的误差叠加。阴阳角部位的安装要按照详图进行安装。B 梯筒窗间墙的埋件要按照详图进行安装。2 如发现土建结构与图纸有误,要迅速与相关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在征得同意后再进行安装。3 允许偏差:见下表项次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检测方法1水平中心偏差5mm5m钢卷尺;50m钢盘尺2垂直中心偏差5 mm5m钢卷尺;50m钢盘尺3两相临埋件中心线偏差8 mm5m钢卷尺;50m钢盘尺4水平方向倾斜2 mm水平尺;5m钢卷尺5垂直方向倾斜2 mm水平尺;5m钢卷尺6与模板的距离0.5 mm5m钢卷尺五、 安全技术措施1 在安装之前,对电焊机的一次线、软电缆及漏电开关进行检查,要保证连接正确并不漏电。2 井筒处的埋件的安装时,首先进行外脚手架安全的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3 埋件安装人员在安装过程中,所有备用埋件必须放置在安全位置,防止从架上掉落伤人,传递工件时不得抛掷。4 所有操作人员,均需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现场严禁吸烟。5 电焊工在作业时,必须带绝缘手套,并且电线要接在漏电保护器上;电焊操作时,要安排专人看火,施工处要放置干粉灭火器2个;水一桶。高空作业人员均需先进行体检,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胶底鞋,以免发生打滑和踩钉等事故;高空作业严禁进行嬉闹等;6 所有作业人员不准在工作期间喝酒,严格遵守作业和安全规程。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