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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教育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市市教育财务管理办法及县财政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学校设立财务室,学校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财务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由财务室统一收取,并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第三条 财务室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报账员岗位,并制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使得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全体财务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熟悉财经法规,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服务热情。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校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校长审批上报。财务室要定期向校长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部门预算的,应及时办理上报审批手续。第五条 学校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如研讨会、军训、接待、运动会、科技文化节、加班等均由各部门编制经费预算,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经有关业务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后,报校长审批,财务室根据预算予以执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单笔支出10元(含100元)以下的,由部门根据预算和需要提出支出申请,经有关业务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即可实施;单笔支出100以上000元以下的,由副校长审核,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单笔支出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支出,按“三重一大”规定,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应具备以下要素:1.原始凭证名称及填制内容清晰完整;2.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3报销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具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校长审批;4报账审批单上必须注明原始凭证张数和附件张数;5.附件清单。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财务室不予受理。6.所有经费支出前须填写*二中支出申请单。 第八条 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账制,每周一下午会签报销票据,地点设在南校区七楼会议室。会签人员为: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及财务人员。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会签,顺延至下一周或另行通知时间。 第四章物品采购第九条 学校教学所需办公用品及耗材、实验实习材料、设备仪器等采购、零星维修材料应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由业务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由总务处或相关处室进行集体采购,原则上按学期进行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须进行政府采购,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具体按制定的*二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学校实行物品专人保管发放,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实行采购员、保管员分离制度。 第十条 学校学生课本采购由教导处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书目征订,转账时须提供各班级领用的课本数量、其中教师用书必须有教师本人签名、所领用的教学参考书必须和所教学科一致,学生教材需按缴费人数发放,学生书本费所收费用必须和新华书店提供的清单费用一致。多余图书由教导处核准送图书馆签收保存,图书采购应填制采购申请单,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进行统一采购,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征订的报刊、杂志,本着为教育教学服务和节约的原则,由各教研组、年级部和行政办公室按业务需要提出所需报刊目录、数量,图书馆集中后经教导处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进行征订。 第十二条 物品采购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和有效的正式发票,发票上要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并附采购申请表、采购合同或协议、物品清单等。第十三条 所有采购原则上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支付,不能使用公务卡的一律转账支付,所采购材料须分部门登记材料明细帐,入库时由部门保管员填制入库单,领用时应填制领用单,年终由财务室牵头,分部门抽查、盘存核对,防止因盲目采购和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第五章 出差管理 第十四条差旅费开支,根据学校财务状况参照县财政局差旅费、培训费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所有外出参会和培训文件或通知须经办公室登记备案,经分管校长和校长签批,并严格按领导签批人数参加。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凭“出差呈批单”和有效单据及时报账,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性报销差旅费。参加培训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合格证、结业证,凭出差审批单、文件复印件,及有效票据方可报销费用。 第六章公务接待第十七条 学校招待费应遵从八项规定精神,本着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八条 学校招待标准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印发的*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非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号)执行。 第十九条 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由部门凭相关检查通知等文件依据,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办公室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由分管校长或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在校内食堂接待,确需安排在校外招待的必须提出申请经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招待费报销时须附三单(发票、菜单、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联系函、POS机小票。第七章维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基础设施零星维修由总务处提出申请,达到政府招标限额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单项或批量维修500元/至万元支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进行校内招标,必须有过程性会议记录并有参会人员签字。单项或批量维修万元至1万元支出,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成立校采购领导小组,进行校内公开招标。单项或批量维修0万元以上支出由政府招标。 第二十二条 维修须签订合同,维修前后要拍图片,工程竣工应有相关单位验收报告和相关单位的审核或审计报告。总量超过5万元的,应按不低于工程量的10%扣留质保金。 第二十三条 维修支出要严格按合同执行,发票需有经办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并附合同原件、决算或审计报告、验收单,维修申请单,。 第二十四条所有工程款一律转账支付。 第八章 学校社会化服务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所需的各项社会化服务项目(大型活动等)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需公开招标(通过招投标中心)。 第二十六条 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需由实施部门填报物品采购申请单,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实行校内采购,附采购过程性会议记录。万元(含3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需由实施部门填报物品采购申请单,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成立校采购领导小组,实行校内采购,附采购过程性会议记录。要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附相关招标资料,完善支出手续后,财务室按规定予以支付。 第九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严格控制加班费,确需加班时由部门填报加班申请单,业务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签批。加班费应按统一标准造册。加班费标准按每人每天60元计算。各种加班、高考奖励、课时费、外聘教师代课费、临时工工资、监考费由相关部门按制定的统一标准造册,经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由财务室统一发放。第二十八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业务分管副校长报校长签批同意后,安排在校内食堂就餐,工作餐应按标准使用,普通工作餐按10元标准执行,严禁大吃大喝。第二十九条 同一项工作加班发放加班费的,不得再安排工作餐。 第十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的资产由会计负责记账核算,按固定资产的六大类设置明细账,每年总务处要对必须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进行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一条 对新购置的单位价值15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单位价值800元以下、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产品,也需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上级下拨或代办和社会捐赠的资产在取得相应资料后登记入账。第三十二条 对报损、报废的财产物资,按规定审批权限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价值在100元以下的由学校负责人批准核销;价值100元以上的报县教育局、财政部门批准核销;属于人为事故造成的,按财产价值赔偿,有违法乱纪行为或责任事故的,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销账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取的各项资金必须及时、全额存入会计中心开设的账户,不得以任何名义在银行另行开户存储,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在一周内解缴。 第十一章 借款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公款一律不得私借,现阶段使用-银行公务卡,原则上财务室不再办理因公借款,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提前借款的,应填制专门单据,注明事由,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借款。第三十五条 所有借款在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账还款,借款时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且不得跨年度清还。 第三十六条 前款未清的不得办理再次借款;新调入职工,因工资关系没有及时办好,经本人申请,校长审批后可适当预支生活费,待工资补发时一次还清。 第三十七条所有借款应全部通过支付平台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转账结算。 第三十八条 需暂付款项按借款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章 票据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票据一律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收费收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款收据和自制凭证。领取的票据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建立领、用、存登记簿。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管理第四十条学校重大对外投资或举债应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必要时由教代会研究后决定,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均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全体教职工应爱护学校公共财物,教职工调离学校或退休的,应按程序办理公物交还手续,损坏公物应按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财务室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并定期公示,年终要进行财务收支分析并报告校长室,定期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报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四章执行时间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县第*中学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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