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6页
第2页 / 共6页
第3页 / 共6页
第4页 / 共6页
第5页 / 共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外包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的外包工程审计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内部审计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包工程审计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各二级单位所有外包工程预、结算的审计。除较大外包工程的预、结算需报有关部门审定或裁定者,一律由审计室负责对外报批。第三条 对不按规定报送资料,或审计发现管理混乱及对存在问题不及时处理者,审计部门有权通知财务部门暂停支付工程款。第四条 所有外包工程必须审计,未经审计,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工程价款。第五条 审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3)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4)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和竣工决算的规定,以及与工程纳税有关的规定;(5)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法律性文件;(6)全国及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现行)的各类定额及取费文件,工程预算单位估价表;(7)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等;(8)其它有关规定。第六条 工程审计人员职责(1)审计人员要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的指导思想,合理地审定造价。(2)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内容负责,严格监督执行标准定额和各项规定,审计时要做到依据充分,计价合理,计算准确。(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4)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各项审计制度。第七条 工作流程(1)根据公司工程审计的特点,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申请,就地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外包工程概预算由项目部及相关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审计室审计。按该项工程哪个单位负责管理,由哪个单位报送的原则进行。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必须自先审核,并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送审计部审计。(2)审计部门接到工程概预算后,首先要对报送资料和审批手续进行审核。若资料或手续不全者,则退回重新补办;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程,则由受理登记人员及时受理,并交给专人审计。(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真调查。深入现场,一查到底。对审计内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数据准确、计价合理。被审单位和送审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审计完毕签署审计意见后应交给有关人员进行审定、审批会签,并通知被审单位,没有意见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生效。(4)审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送审单位,对较重要的概预算审计室应有复印件存档,一般概预算审计室只在登记受理本上记录备查。(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送审方法和送审要求与(1)相同。(6)审计室接到结算书后必须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则退回补办;对还未竣工或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则不予结算;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则及时登记受理,交由专人审计。(7)结算的审计过程与第(3)(4)条相同。第八条 对外包工程预、结算的内部管理要求(1)公司内(包括各二级单位)的所有工程概(预)、结算必须报审计室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才能办理竣工结算。财务部门必须要有审计室审计过的结算书才能支付结算款。(2)各二级单位,外包工程由各二级单位领导批准,预、结算也必须送公司审计室审计。各二级单位应正式行文给审计室,明确分管领导及其签字字样。(3)工程竣工验收和图纸会审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4)外包工程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会议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第九条 对送审预、结算的资料要求(1)送审概(预)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报告,由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后,将审核人、部门负责人签章齐全的结算书一式四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图纸一份送交审计部门,并做好审计准备。具体包括施、竣工图纸、合法的设计变更、工程施工记录、材料试化验单、竣工验收证明、质量等级证明、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供货合同、标书、概算、报价及预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及有关定额标准及变动情况。(2)送审结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经有关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原审定的预算书、设计变更资料、现场技术经济签证。还应提供仓库领料单,主要实物量完成表,包工不包料工程应提供工程材料管理表(需经仓管人员余料退库签名)。个别因仓库无货,批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的工程,还应出具物资供应部门批准自购的证明。(3)在审计过程中的需临时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十条 对外包工程审计的审计时间要求:外包工程审计的时间,应根据工程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审计时间。一般情况:临建工程预算15天,100万元以上的结算工程20天。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审计时间应顺延;(1)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被审单位或送审单位提供补充资料而影响审计进度时。(2)审计结果与被审单位意见有分歧而未能统一,需报公司领导或市有关部门裁定时。(3)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某些问题,需要被审单位或有关人员前来核对,通知后未能按时前来核对时。第十二条 争议的裁定(1)属公司内部之间的争议,报总经理或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协商。(2)涉及外单位的,由审计室提出我方的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再送有关仲裁机关或审计部门裁定。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发现,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反馈给有关管理部门。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要落实责任,提出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四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标题。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外包工程决算(或预算)审计报告”。(2)范围段。应说明审计范围,被审计单位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3)意见段。主要是外包工程决算和结算的审计情况及其审计结果,并写明该工程概(预)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增核减金额及详细原因。(4)管理建议段。针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5)签章。审计报告应由审计组长、主审签章。(6)报告日期。指审计人员完成审计外勤审计工作日期。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审计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