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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协议篇一:收储协议收购储备土地协议甲方:霍邱县国土资源局:乙方:霍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为了增强土地市场调控能力,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城区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甲方依法收购储备乙方于2012年5月18日以挂牌出让竞得201167号(南环东路收储地块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土地使用权补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收购储备的土地位置、面积位于城区南环东路北侧,面积为27133平方米合40.6995亩(其他商服用地面积:081399公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1.89931公顷)。二、收购储备土地涉及的相关工作1、甲方负责筹备收储资金,并按约定方式付款。2、土地补偿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用的发放兑付由乙方负责。3、首期收储资金支付后,立即组织围墙施工,施工围墙由县采购中心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工程款。4、收购过程中涉及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不得影响甲方对围墙的施工以及对收购土地的使用,由此引发不稳定因素乙方应积极化解,主动做好工作,不得遗留任何后遗症。5、乙方按协议安全平稳落实土地移交,否则,收储资金足额退还县政府。三、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给乙方的土地补偿价格确定为:总额6349.2万元(含契税)。四、付款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五、法律责任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遵守,协议未尽事宜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2012年 11月日 1篇二:土地储备协议土地储备补偿协议甲方:XXX乙方:XXX根据市政府关于“XXX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2011-XXX号)精神,甲方同意将辖区内XX街道所属 约45亩土地交由乙方储备整治,乙方对甲方予以补偿。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储备土地约定(一)本协议中储备土地系甲方辖区内位于( 土地座落 ) 的(规划分区及编号 )内土地(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储备土地范围图),土地面积为45亩(最终面积以国土部门确权面积为准),该部分土地中16亩已具有征地批文未实施拆迁安置补偿,其余为需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的土地。(二)本协议项下储备土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合的应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负责完成。第二条 储备土地作价及相关约定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储备土地补偿总价暂定为33亿元(大写:叁拾叁亿元整),折合单价73.33万元/亩,最终土地补偿总价按国土部门确权发证的证载储备土地面积和上述单价据实结算。本协议确定的储备补偿价格包含甲方储备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费用、各项规费、储备土地的前期费用(地形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编制等费用)、土地出让金等。第三条 土地征收本协议项下储备土地征收工作由甲方负责在2013年12月底前负责完成,并将已完成征收和拆迁安置补偿后的土地按本协议约定交乙方,其中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2000亩,2013年12月底前完成2500亩。第四条 储备土地文件办理和规划编制审批(一)本协议项下45亩储备土地的储备批文和储备权证由甲方负责在2012年3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并将储备批文和储备土地权证等相关文件交乙方。(二)本协议项下乙方储备土地应调整为商住用地,其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编制由甲方在2012年5月底前完成并获审批。(三)本协议项下储备土地规划区范围的市政设施规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并应按规划负责实施。(三)本协议项下储备土地及甲方“汽车城”项目用地控规编制由乙方统一负责,甲方予以配合协助,所涉费用由双方按土地面积分摊。第五条 土地储备补偿价款支付方式约定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根据本协议项下土地储备整治进度,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储备补偿价款。第一次付款:本协议签订后,根据甲方与重庆渝富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双方同意将借款的人民币10亿元(大写金额:人民币10亿元整)本息视为本协议中乙方的第一次付款。第二次付款:乙方取得本协议项约定的4500亩土地的储备权证后 ,2012年12月底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万元(大写:伍亿元整)。第三次付款: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2000亩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补偿,并将土地按约定交乙方后,2013年6月底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00万元(大写:陆亿元整)。第四次付款:甲方完成本协议项下储备土地征收工作,并按本协议约定将土地全部交乙方后,双方办理结算,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万元(大写:伍亿元整)。第五次付款: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屡行完全部义务后,乙方向甲方付清尾款。第六条 其它约定(一)介于甲方在本协议储备土地规划区内已安排“汽车城”项目的事实,乙方予以理解,双方同意在规划设计和调整时一并考虑,同时,甲方的“汽车城”项目应最迟不得晚于2012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若愈期未开工建设,乙方有权就已储备土地中与“汽车城”项目用地相邻近土地按现状等面积置换(见附图所示),互不补差价。(二)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约定尽快开展本协议项下储备土地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并完成审批。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储备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三)本协议项下乙方储备土地经整治完成后需出让时,应将储备土地交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招拍挂”公示出让,甲方同意所有土地出让后受让方所缴土地出让价款全部缴付到市财政帐上。第七条 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在2012年3月底前办完乙方储备4500亩土地的储备批文和储备土地权证;2、负责完成本协议项下储备土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编制和修编,并完成审批;3、向乙方及时提交其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征地材料、勘界报告、规划调整成果等所有原始资料(纸质和电子文件)。4、完成乙方储备土地规划区内的规划的城市各项区域性市政设施建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付土地储备价款。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配合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土地储备审批文件和储备权证。3、配合甲方进行规划调整工作,且自行完成储备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4、配合甲方完成本协议项下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第八条 协议的履行(一)甲、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一方未履行应尽的义务,守约方可停止履行协议,违约方应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1、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项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至甲方履约为止,并赔偿损失。篇三:土 地 收 储 委 托 协 议 (最终稿)合同存档号:2015-098合同编号:CT-2015-32-QT-081土 地 征 收 委 托 协 议甲方: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乙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为加快黄阳快速路工程建设,根据市政府要求及相关法规,甲方拟将黄阳快速路(月亮山路段)两侧,用于月亮山隧道配套融资,且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1441.88亩土地委托乙方进行征收。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征收工作签订协议如下:一、拟征收地块现状甲方拟收储土地位于黄金山工业新区大棋路以北、金山大道以南、月亮山路东西两侧,拟征收土地面积96.1253公顷(约1441.88亩),其中一期月亮山路西侧地块总面积约625.59亩,二期月亮山路东侧地块总面积约816.29亩,实际储备土地以征地补偿协议的征收面积为准。拟征收土地批次如下:大冶市2013年度第103批次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总面积13.9969公顷,其中农用地13.5101公顷(含耕地10.0401公顷)、建设用地0.4868公顷。大冶市2014年第5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12.8625公顷,其中农用地12.6738公顷(含耕地11.264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37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516公顷。大冶市2014年度第6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6.6664公顷(含耕地6.4529公顷)。大冶市2014年度第6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36.2374公顷,其中农用地33.1678公顷(含耕地27.5526公顷),未利用地0.028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583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4579公顷。大冶市2014年度第7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10.2893公顷,其中农用地10.0013公顷(含耕地9.477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43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2444公顷。大冶市2014年度第7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9.4153公顷,其中农用地8.9822公顷(含耕地8.124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331公顷。大冶市2014年度第7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6.6575公顷,其中农用地6.1526公顷(含耕地3.162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5049公顷。以上土地为汪仁镇大塘村、枯树嘴村、王叶村、竹林湾村所属集体土地。二、征地补偿 规费征地补偿、青苗补偿按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附着物补偿按关于调整黄石市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黄石政函201155号)文件规定执行。房屋拆迁补偿以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的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按照开发区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与被拆迁权利人协商补偿协议签订后,经甲方核实为准。失地农民社会保险金依据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征地管理费按每亩1800元包干。房屋拆迁工作经费以拆迁补偿协议中面积为依(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土地收储协议)据,按每平方米160元包干。因征地拆迁需要遴选的土地勘测中介机构费用。三、费用拨付方式乙方将各项征地补偿协议及相关费用合同(凭证)送交甲方核实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征地各项补偿费、用地报批各项规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工作经费、中介机构费用等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四、完成时间此次拟储备地块征收工作分两期实施:一期月亮山路西侧625.59亩,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二期月亮山路东侧地块另行商定。五、双方责任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拨付土地征收的各项费用。2、乙方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及时足额将各项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3、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土地征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权属等矛盾纠纷,确保土地征收工作如期进行。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七、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2015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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