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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洪峰五金锻造有限公司船用锻钢件成品检验规程第A版 第0次修改 编号:HF/WI-QA-061 目的:规范船用锻钢件的检验工作,以达到检验工作准确有效,确保船用产品质量符合CCS规范及顾客要求。2 适用范围:本厂生产的船用锻钢件成品。3 职责:3.1 主管厂长负责指导、监督质量管理部工作。3.2 质量管理部按照本作业指导书进行成品的检验和力学性能试验,并指导、监督生产单位的自检工作。3.3 生产单位负责根据工艺文件做好相应的自检和记录。4 成品检验4.1 生产单位按工艺图纸要求进行生产,按照要求做好标识及自检记录。4.2 质量管理部按产品图纸要求对船用锻钢件的成品每件均进行尺寸和外观的检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4.2.1 以毛坯状态交验的锻钢件,当发现有外观缺陷时,按7(缺陷的修整)处理。4.2.2 以粗加工或半精加工状态交验的锻钢件,几何尺寸、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纸要求。4.3 对船用锻钢件的硬度、力学性能、无损检测的检验和试验按CCS规范要求,必须符合5(试样)的要求,并做好相应的记录。4.4 当出现不合格品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5 试样5. 1 锻钢件按交货状态完成最终热处理,硬度检验合格后,必须按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的力学性能试样取样位置和要求进行取样试验。5. 2 锻钢件试验结果必须符合CCS规范要求。当有不符合情况出现时,按照CCS材料与焊接规范中的复验和判定准则重新取样复验。5. 3 当出现不合格情况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如果由于材料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应通知中国船级社。5. 4 力学性能取样要求、试验项目和试样数量以及试验结果5.4.1 船体结构用锻钢件的力学性能取样要求、试验项目和试样数量按CCS的规范要求进行,一般应符合表5.4.1.1规定,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表5.4.1.2。 船体结构用锻钢件的力学性能试验 表5.4.1.1取样要求试验项目和试样数量1、每一锻钢件的一端截取1个拉伸试样。如由一个钢锭制成几个锻钢件并经同炉热处理者,可选其中任一锻钢件,截取1个拉伸试样。2、对重量超过4000kg且长度超过3m的锻钢件(不包括试料的重量和长度),应从其两端各取1个拉伸试样。3、除经CCS同意外,拉伸试样应沿锻钢件的纵向截取。4、对冰区航行的B1*或B1船舶,按CCS要求作10低温冲击试验。碳钢和碳锰钢合金钢拉伸试验,应至少取1个试样。拉伸试验,应至少取1个试样。 船体结构用锻钢件的力学性能 表5.4.1.2钢种抗拉强度Rm不小于(N/mm2)屈服强度ReH不小于(N/mm2)伸长率A不小于()断面收缩率Z不小于()纵向横向纵向横向碳钢40020026195035碳锰钢4402202418503548024022164530520260211545305602802014402760030018134027合金钢55035020145035600400181350356504501750355.4.2 轴系与机械结构用锻钢件的力学性能取样要求、试验项目和试样数量按CCS的规范要求进行。5.4.2.1 轴系与机械结构用锻钢件的力学性能试验项目和试样数量应符合表5.4.2.1规定。轴系与机械结构用锻钢件的力学性能试验 表5.4.2.1取样要求试验项目和试样数量1、每一锻钢件至少在一端(冒口端)制备试样1套。对于由一个钢锭制成几个锻钢件并经同炉热处理者,应至少选取其中一个锻钢件作为试件。2、对重量超过4000kg且长度超过3m的锻钢件(不包括试料的重量和长度),应在其两端各取1套试样。3、对要求具有B1*或B1的船舶,按CCS要求作10低温冲击试验。碳钢和碳锰钢合金钢拉伸试验,应至少取1个试样。1、拉伸试验,应至少取1个试样。2、冲击试验,应至少取1组3个试样5.4.2.2 轴系与机械结构用锻钢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4.2.2的规定。轴系与机械结构用锻钢件的力学性能 表5.4.2.2钢种抗拉强度Rm不小于(N/mm2)屈服强度ReH不小于(N/mm2)伸长率A不小于()断面收缩率Z不小于()硬度(HB)纵向切向纵向切向碳钢碳锰钢40020026195035110-15044022024185035125-16048024022164530135-17552026021154530150-18556028020144027160-20060030018134027175-21564032017124027185-23068034016123524200-24072036015113524210-25076038014103524225-265合金钢60036018145035175-21570042016124530205-24580048014104027235-2759006301394027260-32010007001283524290-36511007701073524320-3855.4.2.3 试样一般应沿锻钢件纵向截取,也可按图5.4.2.3(1)、(2)和(3)所示的部位选取所需的试样。图5.4.2.3(1) 图5.4.2.3(2)图5.4.2.3(3)5.4.3 齿轮锻钢件的力学性能取样要求、试验项目和试样数量按CCS的规范要求进行。5.4.3.1 齿轮锻钢件的力学性能试验项目和试样数量应符合表5.4.3.1规定。 齿轮锻钢件的力学性能试验 表5.4.3.1取样要求试验项目和试样数量1、每个取样的齿轮锻钢件至少应提供1套试验材料。包括1个拉伸试样,1组3个冲击试样。2、试样的切取方法应符合CCS的规范要求。3、试样一般应沿锻钢件纵向截取。也可按CCS规范所示的其它部位选取所需的试样。4、对要求具有B1*或B1的船舶,按CCS要求作10低温冲击试验。碳钢和碳锰钢合金钢1、拉伸试验,应至少取1个试样。2、冲击试验,应至少取1组3个试样1、拉伸试验,应至少取1个试样。2、冲击试验,应至少取1组3个试样5.4.3.2 齿轮锻钢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4.2.2的规定。试样的切取方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成品齿轮直径超过200mm的小齿轮(齿轮轴)锻钢件,应靠近齿部截取切向试样,如图5.4.3.2(1)中部位B所示;若受尺寸限制,无法在部位B取样时,则应按图中部位C所示,在轴颈末端截取切向试样;当该轴颈直径不超过200mm时,应在图中部位A截取纵向试样;当成品齿轮有齿部分的长度超过1.25m时,应从锻钢件的两端截取试样; 图5.4.3.2(1)(2) 成品齿轮直径不超过200mm的小齿轮(齿轮轴)锻钢件,可按图5.4.3.2(1)在部位A截取纵向试样;(3) 齿轮锻钢件的取样部位,应按图5.4.3.2(2)所示,在任一B部位截取切向试样; 图5.4.3.2(2)(4)齿圈的取样部位,应按图5.4.3.2(3)所示,在任一B部位截取切向试样。当成品齿圈直径超过2.5m或重量(热处理状态,不包括其试验材料)超过3t时,应在齿圈直径的相对部位截取两套试样,如图5.4.3.2(3)中部位B所示,试验的力学性能应符合纵向要求; 图5.4.3.2(3)(5) 小齿套(齿轮轴套)锻钢件的取样部位,应按图5.4.3.2(4)所示,在任一C部位截取切向试样。当小齿套(齿轮轴套)成品长度超过1.25m时,应从两端分别截取试样。 图5.4.3.2(4)5.4.3.3 对于渗碳处理的锻钢件和随后端部将被封闭的锻钢件,可在最终热处理前取下足够的试样。取下的试件应与锻钢件同炉进行热处理。5.4.3.4 对渗碳处理的锻钢件,应在5.4.3.2规定的一个位置(不必考虑锻钢件的重量和尺寸)截取两个试件,一个试件用于模拟随后进行的热处理工艺进行伪渗碳和热处理,另一个试件则随锻件一起进行伪渗碳和热处理。其中对整体齿轮轴,应截取纵向试件。试件应机加工至外齿圈直径的四分之一或60mm,取较小值。此外还取一个直径约30mm的试样与工件一起进行渗碳处理,以测定淬硬层的深度。锻件制造厂或齿轮制造厂可决定大截面试样是进行渗碳处理或伪渗碳处理,但均应在最终淬火加回火处理前机加工至所要求的直径。5.4.3.5 齿轮锻钢件的冲击试验结果应符合表5.4.3.3。齿轮锻钢件冲击试验要求 表5.4.3.5抗拉强度Rm(N/mm2)60070080090010001100夏比V缺口冲击试验平均冲击功(J)不小于正火加回火纵向252015切向15129淬火加回火纵向413230272521切向2422201816135.4.3.6 如一个齿轮锻钢件作2次或以上的拉伸试验,其抗拉强度的允许差值应符合表5.4.3.6的规定。抗拉强度允许差值 表5.4.3.6抗拉强度Rm(N/mm2)抗拉强度允许差值不大于(N/mm2)600706009001009001205.4.3.7 小齿轮锻钢件应按如下规定进行批量试验。(1) 对单件1000kg以下的正火锻件,每批重量不超过6t;(2) 对单件500kg以下的淬火加回火锻件,每批重量不超过3t;(3) 对锻制圆钢,每批重量不超过2.5t。 批量试验时,可取其中一个锻钢件作为试件或采用在同样锻造和热处理规程下单独锻制的锻钢件作为试件,并标注批号标记。5.4.3.8每一锻钢件应进行硬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5.4.2.2的规定。其最高和最低硬度的差值应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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