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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建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05版) 目录1. 总则2. 合同管理机构、职责2.1 机构2.2 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职责2.3 各单位专(兼)职合同管理员主要职责2.4 职能分工2.5 承办人制度3. 合同审查和签订3.1 一般规定3.2 合同的审查3.3 合同的签订3.4 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3.5 买卖合同的签订4. 合同的履行4.1 一般规定4.2 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4.3 合同的付款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 合同纠纷的处理7. 合同档案管理8. 合同专用章管理9. 授权委托书管理10. 检查11. 项目工地合同管理工作的特别规定12. 附则1. 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行为,预防经济纠纷,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它民事主体签定的各类合同。包括:承包合同、买卖合同、联营合同、涉外合同、技术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和协议书等。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合同标的额大,或者当场难以检测产品内在质量,有试用期、保质期要求的,虽能即时清结,也应当订立书面合同。1.3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对签订合同的行为所进行的审查、监督、管理。包括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行为。1.4 公司对合同实行授权委托、归口签订、分级管理制度。实行领导主管、合同管理机构统管、各职能部门分管、承办人员专管的合同管理体制。2. 合同管理机构、职责2.1 机构企业管理部是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在公司分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设专(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2.2 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职责:2.2.1 制定、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2.2 组织各部门贯彻实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对合同的订立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2.3 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参与重大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和谈判、签约活动。2.2.4 办理重大合同的公证、鉴证;代表公司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及非诉讼代理。2.2.5 管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2.6 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2.2.7 负责监督公司合同的履行,对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2.2.8 建立合同档案,保管合同正本。2.2.9 协助公司培训中心对各单位的专(兼)职合同管理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2.2.10 总结合同管理经验,通报合同状况,及时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3 各单位专(兼)职合同管理员主要职责:2.3.1 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2.3.2 负责本单位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管理。参加本单位承办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2.3.3 根据合同规定解除、变更合同,但必须征得企业管理部同意,并做好记录。2.3.4 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违约和纠纷问题,按照公司重大事项呈报制度及时向企业管理部报告。2.3.5 负责收集本单位合同签订、履行的资料信息、并及时传递到企业管理部。2.3.6 负责本单位合同副本及相关资料保管;建立本单位合同档案。2.4 职能分工2.4.1 各单位按照其职能具体承办其职责范围内的合同,并协助办理其它合同。2.4.2 物资公司负责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及催交、催运、验收、保管、发放等全过程管理。2.4.3 机械管理部负责机械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及催交、催运、验收、移交等全过程管理。2.4.4 市场开发部负责工程项目开发合同全过程管理。2.4.5 计划经营部负责工程分包合同全过程管理。2.4.6 安全监察部负责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款的审查。2.4.7 财务部负责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及其它合同的资金落实和结算的监督控制。2.4.8 公司审计部对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实施审计和价格监督。2.4.9 鸿源公司负责农副产品、办公用品买卖合同的全过程管理。2.4.10 工程管理部负责技术合同的全过程管理。2.4.11 项目工地负责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贯彻实施、指标分解落实等全过程管理。 2.4.12 鲁能光大集团公司负责其职权范围内所属各单位合同的全面管理。 2.5 承办人制度 2.5.1 签订合同实行承办人负责制。2.5.2 承办人是指经公司授权委托具体办理合同签订事务的人。承办人可以是一人或者若干人,承办人为若干人时应当指定一人为主要承办人。2.5.3 承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基本职工; (2)合同标的在其管理的业务范围内。2.5.4 承办人应当对合同自立项准备到签字盖章以及履行的全过程负责,因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或者行政责任。利用签订合同之便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责任。3. 合同审查和签订3.1 一般规定3.1.1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须持有法人证明书,其他人签订合同,必须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3.1.2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国家、省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或公司制定的合同文本。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3 合同应当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公司所属单位可以自己的名义自行签订下列合同,但必须向企业管理部备案。 (1)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2)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工程分包合同; (3)标的额在3万元以下的其它合同。符合本条规定的单位,经公司的特别授权,可以自行签订超过上述标的额的合同。程序是: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企业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分管经理批准。3.1.5 合同签订按照职能分工由各承办单位负责,相关单位参加会签。相关单位是指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计划经营部、财务部、审计部,但不限于本条所列单位。 3.1.6 签订合同前,承办单位应对签约对方进行资信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调查的内容主要有: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业绩等。3.1.7 合同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由企业管理部会同承办单位组织有关的经营、技术人员讨论,必要时总经济师、法律顾问应当参加,确定方案后,报经理分管经理批准,方可签订合同。3.1.8 签订重大合同,以及有预付款的合同,为保证履行,应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并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或者担保物的状况。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必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3.1.9 合同的一般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8)生效的条件; (9)解决争议的方法。3.2 合同的审查3.2.1 参与合同审查的部门一般为: 工程合同:承办单位、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计划经营部、财务部、审计部、企业管理部。 买卖合同:承办单位、财务部、审计部、企业管理部。3.2.2 审查部门的审查意见应当明确、具体,并由本部门主管签名,以示负责。不得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3.2.3 承办单位审查项目如下: (1)合同对方的商业信誉状况; (2)合同对方的资质满足所需产品或者分包工程要求的程度; (3)合同对方的现状及可预见的未来的履行能力; (4)产品或者工程技术标准的科学、真实、可行性; (5)分包工程技术措施的科学、完备、可行性; (6)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完整,文字表述是否准确,设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完备; (7)相关附件是否齐备; (8)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审查的其它事项。3.2.4 工程管理部审查项目如下: (1)公司施工能力满足合同要求的程度或者工程分包方是否具备施工能力; (2)质量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业主或者主承包商要求; (3)工程技术标准的科学、真实、可行性; (4)工程技术措施的科学、完备、可行性; (5)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审查的其它事项。3.2.5 安全监察部审查项目如下:(1) 公司安全资格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或者工程分包方是否具备安全资格;(2) 安全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业主或者主承包商要求; (3)安全技术标准的科学、真实、可行性; (4)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完备、可行性; (5)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审查的其它事项。3.2.6 计划经营部审查项目如下: (1)合同计价条款是否完备,并符合工程计价规范的规定和公司利益; (2)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审查的其它事项。3.2.7财务部审查项目如下: (1)合同付款条款是否完备,并符合财务规范规定; (2)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资产的产权是否明确、合法; (3)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是否明确、具体、合法; (4)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审查的其它事项。3.2.8 审计部审查项目如下: (1)合同条款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 (2)资金、资产用途和使用方式是否合法; (3)资金、资产使用手续是否合法; (4)合同价款、酬金的确定是否正确合理; (5)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审查的其它事项。3.2.9 企业管理部审查项目如下: (1)合同内容合法性; (2)合同形式合法性; (3)签约程序合法性; (4)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5)相关附件是否齐备; (6)各审查部门审核意见是否完备、明确、具体; (7)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完整,文字表述是否准确,设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完备; (8)合同文本文字是否无误,正副本份数是否齐备; (9)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审查的其它事项。3.3 合同的签订3.3.1 签订合同一般经过立项准备、谈判、审查、签字盖章等阶段。3.3.2 合同立项准备阶段由合同承办单位指定承办人,起草合同文本、拟定谈判方案,明确谈判目的、原则和条件等。3.3.3 合同谈判一般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合同法律知识的人员参加。合同谈判过程中应当保持谈判人员的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承办单位做好谈判工作。3.3.4 合同文本提请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a 批准的计划书; b 资信调查书面报告; c 合同文本(草案)。3.3.5 合同文本(草案)签字前,承办单位填写合同审查表和3.3.4所列文件一起按下列顺序提交相关单位审查后,再提交公司经理/分管经理审查批准。 工程合同: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计划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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