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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周期管理规定为了提高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时效性,提升部门整体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定。一、 采购周期管理序号物资类别采购周期备注1日常物资常规物品采购时间为5天月计划仓库备货物资到货时间为3-5天;零星采购物资为5天,根据部门要求,前往市场选购;特殊情况除外2定制品须提前半个月下单采购需定制物资确认清楚规格型号,如有样品须附样品3设备类15-20天需确认规格型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采购4紧急采购当天采购到位公司紧急要求或车间设备紧急维修用物资,至少提前三个小时通知到采购部二、 协调机制制度1、 采购部每周一收取物资采购申请单,其余时间,不予收取。2、 采购部收到未经领导审批的物资采购申请单,不予购买。3、 紧急采购未接到公司领导(或生产经理)通知,不予购买。4、 物资申请单或报告上未注明所需物品详细名称、规格型号、功能等特殊要求,采购部将根据性价比自行采购或安排供货商送货,造成采购周期延长的由申请部门负责。5、 因申购部门人为原因造成物资型号不符、库存较多的,由申购部门负责。6、 申购部门对物品有特殊要求,需主动联系采购部,共同前往市场进行购买。7、 对于采购回来的物资,仓库通知领取,如一周内未领取者,对项目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罚。8、 对于出库物资如申购部门由于未亲自参与购买或者未对所需物资作要求,如无质量问题,采购部不接受退货处理。9、 日常零星采购物资未能及时到货,采购部将于采购物资未到位当天,与仓库及使用部门沟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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