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第3页 / 共5页
第4页 / 共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某煤矿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某煤矿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副总经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对煤矿开拓、掘进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副总经理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副总经理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合理组织生产。一、岗位职责1、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2、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3、协助总经理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5、组织制定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6、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7、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生产班组长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大工作落实情况。8、定期组织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9、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10、负责组织制定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11、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12、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13、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总经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总经理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不能够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3、未及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5、未按规定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的煤矿生产班组长例会,未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未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并制定解决措施,未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6、分管的有关科室(部门)工作不协调,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7、未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和水害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未及时组织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8、分管的职能科室、区队,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安全副总经理未及时停止其工作的应负领导责任。9、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10、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11、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安全副总经理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12、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13、在分管科室、区队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安全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14、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1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