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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宗族概述第一节 家族组成家族,古人云:“族是凑、聚的意思,同姓子孙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时常聚合,所以叫族.家族是一种以家庭为基础,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尽管已经分居、异财、各灶,但世代相聚在一起,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成的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家族又称宗族、户族、房头,古书中常称之为族、宗。一个家族内九族称呼顺序排列为:1、自下而上:父、祖、曾祖、高祖、烈祖、天祖、远祖、鼻祖、始祖;2、自上而下:儿、孙、曾孙、玄孙、来孙、晜孙、仍孙、云孙、耳孙。一、宗法式家族原始社会,中国母系氏族制度转变为父系氏族制度后,氏族的分裂主要是分裂出以父亲为家长的个体家庭。开始分裂出来的个体家庭,都是一支按父系来算包括数代子孙在内的父系大家庭,大家庭分裂的结果都是众多独立的小家庭。无论大家庭还是小家庭,都是由父亲或最长辈担任家长,所以称之为父家长制家族。这就是中国第一个家族制度的皱型。从父家长制家族的奴隶制家族的转变中,出现了大量有姓氏的家族.见之于史册记载的最早的萧氏家族代表,是因助禹治水有功而被夏王封土于“萧”,开始以国名为氏的萧孟虧。到公元前21世纪,夏家族转变为国家政权,正式建立了夏王朝,中国从原始社会转入奴隶社会.在夏王朝的统治区域内,夏家族的东面(今豫东、鲁西一带)活动着一个历史同样悠久的古老家族,即商家族,它后来发展强大起来,灭亡了夏王朝,建立了商王朝。在商王朝的统治区域内,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家族,其中有称“殷民六族的條氏、徐氏、萧氏、孛氏、长勺氏、尾勺氏。在商代众多的家族中,表现最活跃、人口最多、力量最大的当时是子姓家族。同姓家族中,已经划分成大宗和小宗(大宗是直系祖先,小宗是旁系祖先)、嫡和庶,出现记载祖先宗子各讳的世系表。其中子姓商族是萧氏的创姓始祖.到西周时,中国奴隶社会的宗式家族制已经发展到十分完备的程度.周王室和各大小家族之间的关系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周王室是姬姓的总家族,周王是总族长。周王把兄弟、子侄们分封到各地去,成为诸侯,各自建立自己的大家庭(大家族),大族长就是小国君。小国君又把自己的兄弟、子侄分封到各地去,成为大夫,即从大家族中分裂出去各自建立自己的小家族,所以采邑就是一个姬姓的小家族,大夫就是小族长.总族长统治大族长,大族长统治小族长。周王室同异姓家族更是实行家族统治,宋的子氏等异姓大小家族要向周家族朝贡。在西周春秋时期,成千上万的家族组织中,平民的宗族村社占绝大多数.它们是奴隶主阶级的主要剥削对象,是周王朝和各封国的主要贡赋和力役源泉,是奴隶制统治的主要经济基础。一个国君可以把村社赏给某一个功臣、大夫,以给受赐者提供剥削、奴役、收取赋税的对象。宗族村社内部也有一定的结构和领导人,不过因为他们是被统治者的家族,不为贵族宗法式家族那样受人们的重视.那时萧氏宗族的族长,见之于史册记载的有萧叔大心,他和商族的其他各氏族的族长一样,主要是负责登记萧国本族的夫家(丁、户)之数,辩别族众的贵贱、老幼、废疾确定应服力役,管理族众的六畜、车辇,带头执行任务.到战国时,由于列国争霸称雄,长期战争,宗法式家族组织,已经基本瓦解.到汉代宗大族逐渐向世家大族式转变。二、世家大族式家族我国的世家大族组织,是在东汉末年到魏晋时期逐渐形成的.地主庄园制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再次强化,是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产生的经济根源。所谓庄园制,就是一姓大地主即庄园主占有大片土地,并用沟堑等把所占土地围圈起来,形成一种大院落式的田庄。多数情况下,一个庄园就是一个家族,庄园主就是族长。这种世家大族组织在中国持续了数百年之久。南北世家大族的内部存在激烈的矛盾和斗争。永嘉之乱时,北方世家大族以整个家族为单位,纷纷带领自己的宗族、宾客、佃客逃往江南.东晋初(8年)萧整等一大批萧氏由今山东南迁江苏武进县,设南兰陵县。当萧文寿当上南朝宋皇太后,朝廷对南兰陵更是恩宠有加,成为强宗大族。南朝齐、梁本是一个靠萧氏世家大族支撑起来的政权,在它的统治时期,世家大族式家族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出现大批世俗地主和寺院地主。他们侵夺大量国家公地和山林川泽。南齐高帝萧道成,有十九个儿子,除六个早夭外,十三个都封郡州王,多雄据一方.尽管萧道成实行以礼治天下的策略,努力改革宋孝武帝以来的诸多暴政,限制皇族封山略湖的规模,不准宗室营建邸店与民争利,减免租税,让百姓休养生息,对稳定齐国的政治起了一定作用,只可惜他仅在四年内便病故离开了人间。齐高帝长子萧赜继位(即齐武帝),他有二十三个儿子,也都个个封郡州王,分赴各郡州。他们大都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族大人众,控制政局,当时萧氏家族十分显赫.如“梁皇房,从南朝梁到唐末,近五百年,先后出了1位皇帝和9位宰相,可谓“帝王世家、“宰相世家”,其宗支沿袭之年久、家族之旺盛,这在中国宗族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实属罕见。朝廷都通过立法来确认哪些家族是士族,哪些家族是高门.东晋南朝以郡上姓第一为士族,唐代凡列入贞观氏族志第一等者为士族.被确认为士族的家族,都列为官撰的谱牒中。萧氏不仅为士族,而且是士族中的高门.当时的“家”是一个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户是一个向朝廷纳税服役的单位,也就是“宗”,即一个家族。户或宗由族长领导,同户同宗的各家是宗主的依附农民,他们只向宗主交租服役,不同国家政权发生关系。同宗各家有贫有富,富者兼并有余,而贫者不能糊口,宗主却将应纳的赋役平均摊派在他们身上。自南朝宋文帝元嘉以来,农民因不堪繁重的租调、徭役剥削,纷纷以各种方式设法在户籍上欺骗国家。有人不报户口;有人活着却报死亡,身强而报疾病缠身;有的冒充为出家人。致使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南朝梁的世家大族在梁末侯景之乱时,受到过一次沉重打击。梁武帝萧衍愤恨而死,侯景立简文帝萧纲,后又自立为帝,次年又为梁将陈霸先所败。这次战乱,使建康(今南京)和三吴地区大受破坏,萧氏世家大族受到严重摧残。萧世皇族及其他萧氏士族处于衰落的状态中。隋统一南方,萧氏世家大族式再一次受到打击.但由于后梁孝明帝萧岿之女萧杏子是隋炀帝杨广的皇后,萧氏家族又得到一次发展的机会。萧琮作为萧皇后的弟弟,甚为重用,曾任隋内史令,改封梁公,其他萧氏宗族也都随才擢用,萧氏昆弟又纷纷在隋朝廷做官。从唐初开始,新旧士族展开一场激烈斗争。唐太宗、高宗朝实行贬抑士族的策略,实质是夺取了政权的皇室和在夺取政权时立过功的新贵们,为了挤进士族的行列,而向旧士族作的斗争。唐中叶后,由于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加之安史之乱战争因素,庄园制逐渐崩溃,使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失去了经济上的凭借,门阀士族制度遂彻底衰亡。 三、封建家族组织宋以后形成个体小家庭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这是近代封建家族制度的主要形式,当然也有少量成为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所谓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就是已经分裂成个体小家庭的同一个男姓祖先的子孙,世代相聚在一起,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办法,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一种社会组织。这种聚族而居的小家族,一般都只包括二、三代的数口之家,是一个基本的生产和消费单位。分出去的小家庭,在老房屋中划出一二间给其居住,或在老屋旁另建新屋,这样一代一代的繁衍分裂。若干个这样的同姓小家庭聚居在一个村落,或者分居于邻近的几个村落。这样聚居的同姓小家庭,追根溯源,都是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他们为肇基老祖宗建立祠堂一所,墓茔一个,岁时祭祀共同的先祖.他们撰写家(族)谱,详细记载各个小家庭的成员以及他们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共同购买或由富裕的族众捐赠而设置数量不等的族田族产,以其收入赈济族中贫困户和开支全族公共支出;制定一定的家法族规,作为处理族中的公共事务。所谓累世同居,就是指全体家众共同居住在一所房宅之内.指的是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几代甚至十几代同居一住宅、共财同食。如果没有宽阔的宅院,同居就无法实现。一个大家庭,必占一块大地盘,造宅数十.大家庭的内部管理比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更严。实行严格的管理:一是严格的起居作息制度;二是规定家众的活动规则;三是统一管理家庭财务;四是严禁家众蓄积私财。如有违背其管理,均会遭受处罚。近代封建家族制度到明、清时期发展到了顶峰,持续到民国时期。这时在农村中的萧氏,尤其是南方农村中萧氏,无人不是生活在家族组织之中,又无不在接受封建专制政权统治的同时,接受族长族权的统治.1、实行严格的祠堂族长族权的统治.凡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必有一个至几个祠堂,作为家族的象征和中心,这是近代封建家族制度的主要特征,也是它区别于古代家族制度主要标志。通常数十户的小家族,就在村落中建立祠堂一所,族大人多的则建立数所,故祠堂又有总祠、支祠之分。全族合祀者为总祠,或称宗祠,分支分房各祀者为支祠,或称小宗祠。祠堂是一个家族死去的祖先的“家”,是他们的神灵所聚之地,所以祠堂里供设着全部或部分家族的祖先的神主牌位。所谓“神主”就是一种在木座上的长形小木牌,有的白底黒字,有的红底黄字,上面写着某某祖先的名讳、生卒年月、原配继配氏姓、子、孙、曾孙名字,每一对(夫妇)祖先一块它被认为是活着的祖先。大殿正中座北朝南设一正龛,左右两边相对各设一配龛,祠堂规制巨大的则将配龛设到左右厢房的配殿中。所谓“龛”本是附着在墙上的小殿阁,神主摆在阁中,前面用纬幕掩饰,后来简化成一种特制的巨大长方形木桌,将神主摆设在桌上。神主的摆法,始祖居正龛之中,以下诸祖分左昭右穆摆在始祖神主的两旁,一般从家族现在的最长辈算起,正龛上只设考、祖、曾祖、高祖四世的神主。超过四世的则将神主迁到配龛上去,始祖是不迁的,永远摆在正龛上。祠堂祭祖,由族长主持,率领全族众进行祭祀。族长对于祠堂的管理权也是其权力的一部分,凡设立宗子之族,族长协助主持祭祀,未设宗子之族,族长单独主持祭祀.族长可以代祖先立言,代祖先行事。族中遇有重大兴革事宜,关系全族之利害者,如推选族长、兴建祠堂、续修家谱、购置大片族产坟山、同邻族打官司等等,都由族长召集全体成年族人在祠堂会议讨论,族众可以各述所长,但最后决定权操在族长手中。族长决定了的事,族众不问同意与否,必须执行。2、族田及族长的管理之权。族田,又称公田,包括祭田、义田、学田等几类。任何家族,总有或多或少的族田族产,这是团聚族人的物质基础,也是族长实现族权的经济手段。族长把族产拿到手中,不仅可以从中渔利肥己,而且可以把它当作族权的象征来向族人挥舞。有的家族除占有大量的族田外,还置有店业、手工作坊等族产。族田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是祭祀祖先;二是用于赈济贫困族人;三是用于家族办学及族中儿童士子的束修考试;四是举办族中的公益事业。族产的收入,全由族长分配,给谁不给谁,给多给少,就看是否遵守家法族规,是否承认族长特权和服从族长统治。族众如果敢于对抗族权,得到的第一个惩罚就是取消家族的赈济.、实行封建伦理纲常愚昧教育。封建伦理纲常,主要指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纲常名教。它成为了我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家族制度和封建专制统治中起了巨大的作用。封建伦理道德,概括起来就是忠孝节义或孝义忠信等几个字。主要包括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等三类。()君为臣纲。就是指臣下对君主、百姓对官府要尽忠,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家族势力大多把这一点写进家法,要求族人恪守.(2)父为子纲,概括起来有三条:一是听命,不分是非曲直,绝对服从.不听从父母命者则为不孝,受到父母、家长责打,不论是非曲直,都俯首默受,不能申辩.父母、家长之命即使错了,也要照错的去做。二是扬名显亲,光宗耀祖.也就是做子孙的要努力读书,或善于营,登科进举,做大官,获爵禄。三是侍奉赡养,敬亲养亲。对父母祖辈,子孙侍养要敬,赡养要丰,未寒先进衣,未饥先进食,年老不便,谨奉几杖,遭遇病痛,谨侍汤药,外出跟随扶持,家居陪伴左右。()夫为妇纲。就是要求族中女子和媳妇,尊循三从四德的道德标准,服服帖帖地接受父权和夫权的统治。所谓“三从,就是未嫁从父,已嫁从夫,夫死从子。按照封建伦理纲常,妇女是生来就屈服于男子的,只有服从的义务,决无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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