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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试剂使用报告 本次申请购买的易制毒化学药品如下。丙酮、无水乙醚、甲苯、盐酸、浓盐酸、盐酸(相对密度1.8-119g/3或3%38%)、硫酸(密度为1.9-1.41g/cm3或65-68%)、纯硫酸、分析纯汞、高锰酸钾。 上述化学药品通过从市场各个化学药品店选购,选购过程中我们公司派有专人专车负责。所申请购买化学药品将用于试验检测作的开展,其中丙酮用于水泥中氯离子含量的检验;无水乙醚和甲苯用于沥青试验的参数检测;盐酸、浓盐酸、盐酸(相对密度1.1-119g/3或%-38%)、硫酸(密度为1.39-1.41g/m3或65%-6)、纯硫酸、分析纯汞是用来检测无机及合料和集料中的参数;高锰酸钾是用来检测水质氯离子的含量。 药品使用将遵循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制度规定,同时严格执行公司程序文件化学试剂、药品的管理程序的管理制度,药品的发放以及多余药品将由公司化学试剂管理员统一入库登记并严格保管。 针对试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通过良好的通风设备解决废气对试验操作人员人生安全的威胁;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废液(物),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后,才废弃。废废液(物)通过分类收集,集中管理,若用常规方法(例如,酸碱中和法,注水稀释法)不能有效处理的,将送交环保部门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威胁人生安全。 单位印章 年月日 第二篇:易制毒化学品试剂自查报告易制毒化学品试剂自查报告 硚口公安局: 我医院在接到局里会议精神通知后,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会议要求,由院长牵头,医院制剂检验室配合对我医院的易制毒化学品检验用的试剂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易制毒化学品试剂,我公司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我医院制剂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我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对易制毒化学品试剂的专题会议,使全医院制剂检验人员了解并认识到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试剂保管、储存、发放、使用的重要性,防止和杜绝了易制毒化学品试剂流入非法渠道的现象发生。 二、我医院制剂类易制毒化学品试剂的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医院采购部统一从有销售类易制毒化学品试剂资质的企业进货,并开具合法发票,建立供货商的资质档案,按规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试剂,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试剂验收由医院质检部专人负责,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用专用箱上锁保存。 三、我医院制剂检验用易制毒化学品试剂定点放置在专用柜里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对进出专柜的易制毒化学品试剂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配送部门、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复核人),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库存数量每天结算,无账、物、批号不相符情况发生,落实了易制毒化学品检验用试剂专人保管、专柜储存和专帐登记制度。 四、通过自查,我医院未发生易制毒化学品试剂丢失、被盗、被抢事件。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工作,使我医院进一步加强了对易制毒化学品试剂的监督管理,规范了试剂的使用,切实保护公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至此,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的,恳请贵局领导对我医院的工作给予批评与指导。 aaaaaaaaaaa22年8月26日 易制毒化学品分类。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具体的分类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 1.苯基2-丙酮 .,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异黄樟素7n-乙酰邻氨基苯酸8.邻氨基苯甲酸9.麦角酸X10.麦角胺X11.麦角新碱X 1.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X 第二类苯乙酸2.醋酸酐三氯甲烷4.乙醚.哌啶 第三类.甲苯丙酮3.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管理 1.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 (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2.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3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5.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年备查。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年备查。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1.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2.对依法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海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区别易制毒化学品的不同情况进行保管、回收,或者依照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其中,对收缴、查获的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一律销毁。 易制毒化学品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无力提供保管、回收或者销毁费用的,保管、回收或者销毁的费用在回收所得中开支,或者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禁毒经费中列支。 3.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的查处。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以及依法吊销许可的情况通报有关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依法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情况通报有关公安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 5.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可以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经营情况。 第四篇:易制毒化学药品的总结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整治行动的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和全州禁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力度,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有效遏制制造毒品犯罪活动的蔓延。根据临食药监2158号文件临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检查。现将此次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92家,其中。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家,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药店24家,县级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妇保站、计生服务站所、村卫生所室等其他医疗机构264家。 二、指导思想 以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为指导,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牢牢抓住当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落实企业的责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秩 序,切实保护公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重点 通过为期1个多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加强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特别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的严峻势头,维护正常药品经营秩序。 (一)完善管理制度 切实解决“挂靠走票”、“体外循环”问题。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销售行为,要求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零售企业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严禁零售药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二)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饮片的监管落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巡查,监督企业依法经营,按照规定渠道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票据严格管理,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三)强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监管 加大了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结合药品电子监管网,重点核查药品销售的真实流向。发现药品销售流 向异常时,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了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否严格遵守单次销售限量规定,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等情况。 (四)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活动 积极宣传组织,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40余份,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易制毒化学药品流失带来的严重后果,鼓励大家积极举报揭发,全民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来源,遏制毒品供应、萎缩毒品市场。向各经营使用单位转发临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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