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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项目名称: 四川展多多展览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四川展多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四川展多多展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项目名称四川展多多展览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四川展多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通讯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成雅工业园区内联系电话/邮政编码625100建设地点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成雅工业园区内立项审批部门名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川投资备2019-511803-72-03-362815FGQB-0065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203木制品制造C31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22000绿化面积(平方米)2200总投资(万元)4800环保投资(万元)60.6环保投资占比例1.26%投产日期2020年4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四川展多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各类展会展具制作、展览馆运营管理输出、特装展示策划施工以及各类会议、商务活动策划运营等多方面的民营企业。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会展行业作为新兴的服务业、也迎来了较大的市场需求空间,为抓住发展机遇,四川展多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拟在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成雅工业园区内建设“四川展多多展览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展览策划、展览道具设计、制作等,项目主要进行钢架制作、板材加工制作,再将外购的LED灯、电源、电器配件等与制作的钢架、板材进行组装搭建。项目占地面积约33亩,总投资4800万元,新建生产性工业用房建筑面积约22000m2,非生产性工业用房建筑面积约300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定制汽车展400个/年(约440000m2)、商业展350个/年(约210000m2)的生产能力,实现年产值3500万元的展具制造生产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12日修订)、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要求,应对四川展多多展览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1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中的“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其他”及“金属制品制造”中的“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因此确定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据此,四川展多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三力创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数据的基础上,对有关环境现状和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据环评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其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和评估,编制完成了四川展多多展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展具展览生产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2019年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属于C203木制品制造及C31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该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依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文)的相关规定,不属于限制、淘汰类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之列,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的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本项目已取得由名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2019-511803-72-03-362815FGQB-0065号)。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本项目采取的措施符合性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的弃土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同时针对工艺粉尘,配套有除尘装置,确保达标排放符合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生产中使用的漆料挥发有机物含量均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符合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则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项目喷漆、烘干工序均在相对密闭空间进行,并采取了治理措施,减少废气的排放符合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本项目选用环保型水性UV涂料及不饱和聚酯漆、聚氨酯漆等油漆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同时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建立台账符合由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2、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的符合性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要求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根据本项目所使用油漆、涂料等的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涂料未检出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并采用“玻璃纤维过滤毡+UV光解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大量减少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3、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案(20182020年)的符合性根据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案(2018-2020年):“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汽车、木制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控制。”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到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本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有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50%以上。项目涂料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2 本项目油漆使用情况表类型年用量(吨)比例不饱和聚酯漆(PE底漆)0.539%聚氨酯漆(PU面漆)0.5聚酯天那水(固化剂)0.3聚氨酯硬化剂(PU稀释剂)0.3水性UV涂料2.561%合计4.1100%经分析,本项目总涂料(含稀释剂、固化剂)用量为4.1t/a,其中水性涂料用量为2.5t/a,占总用涂料用量的61%,满足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案(2018-2020年)中相关要求。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与本项目相关的要求主要有:(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生产和原料的选用上均采用措施进行有效的消减,在原料上使用的是油性油漆和水性油漆,使用的油水比例约为4:6,企业采用PE底漆、PU面漆、PU稀释剂、PU固化剂等油性油漆为涂料,根据其检测报告(见附件),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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