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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立医院行政管理制度三甲评审复审制度资料修订版目录“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类别全院制度行政管理编号XZGL-1-013名称“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生效日期 今年-01-20制定单位办公室修订日期 今年-12-28版本第6版一 制定目的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和监督。二 适用范围全院各部门、各科室。三 具体内容 1定义 本制度“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2 精神 2.1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3 范围3.1凡涉及医疗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 4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过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在一定范围公示。4.1 重大事项决策:4.1.1医院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医院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4.1.2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4.1.3部门和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4.1.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4.1.5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进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总务固定资产采购计划。4.1.6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4.1.7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事项以及选拔派遣员工出国留学、进修等。4.1.8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4.1.9其他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4.2 重要干部任免: 4.2.1全院职能科副职以上(含副职)和业务科室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等的任免、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4.2.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4.2.3确定院管后备干部人选。4.3 重大项目安排:4.3.1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4.3.2合同标的50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4.3.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4.3.4其他重要项目安排。4.4 大额资金使用: 4.4.1做好本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落实院长和院长授权的分管院领导审批制度。 4.4.2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4.4.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4.4.4大额资金使用主要指:一次性投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运作。5 原则:5.1 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酝酿后,再进行表决。5.2 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5.3 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5.4 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6 程序6.1 重大决策程序6.1.1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经过充分协商和酝酿,拟出具体方案。6.1.2提交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下发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实施、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6.2 重要干部任免程序6.2.1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选拔方式进行,其主要程序是:拟定公布职数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由党政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发布任命文件。干部免职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讨论审批,指定党政领导与当事人谈话。6.3 重大项目安排程序:6.3.1 通过职能科室立项报告分管院长医院管理委员会院长领导班子会议的流程,提出立项报告。6.3.2 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招投标章程,审查招标立项工作,组织落实招标事宜,向领导班子会议通报招标结果。6.3.3凡重大项目招标,需要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论证报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6.4重大项目具体要求:6.4.1药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网上采购,实施“阳光下工程”。6.4.2基建项目50万以上(包括50万)的按预标执行程序审批,并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6.4.3后勤物品一次性采购30万元以上或单价10万以上的实施院内招标。6.4.4凡购置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设备科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论证,报设备委员会通过,院长批准。每年初向班子报计划,提供上一年度合格供货商名单,年底向班子通报执行情况和通报补报临时购置计划。5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举行公开(政府或国际或中介)的招标。50万元以下可以医院组织招标。6.4.5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由采购中心负责招标事宜,医院审计、纪委监督。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讨论、审批。6.5 大额度资金使用程序6.5.1 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方向、额度。6.5.2 财务处处长审查,签署审查意见。6.5.3分管领导审阅,提出具体意见。6.5.4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6.5.5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7 纪委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确保重大事项透明、高效、廉洁。 8 相关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办事(议事)流程和细则,做好重大事项决策行成、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资料收集。 9 责任追究 9.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9.1.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9.1.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9.1.3未向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9.1.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9.1.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9.2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9.3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9.4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9.5公开社会监督的途径,公开举报投诉部门和举报电话。四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制实施纲要 2 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类别全院制度行政管理编号XZGL-1-014名称合同管理制度生效日期今年-02-01制定单位院办公室制订日期今年-01-01版本第6版一 制定目的为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当权益、保护医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促进医院经济业务健康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市立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三 具体内容1 职能部门合同管理分工1.1 医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归口管理。1.2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1.2.1 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1.2.2 运行保障部负责信息、设备及医用耗品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1.2.3 财务部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1.2.4 后勤安保服务中心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采购、安全保卫等合同的管理;1.2.5 药学部负责药品、试剂采购等合同的管理;1.2.6 科教科负责各类专业培训、合作办学、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1.2.7 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管理,以及全院合同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1.2.8 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医疗、护理业务合同的管理;1.2.9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2 合同的订立2.1 医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2.2 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2.2.1 负责审查合同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具体包括:2.2.1.1 营业执照。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等。2.2.1.2 从事合同项目的资质证明等。2.2.1.3 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2.2.1.4 必要时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2.2.2 负责起草或审核合同草案,组织相关人员与合同他方进行合同谈判,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按医院要求组成项目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2.2.3 负责对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合同他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或住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等。2.2.4 负责或协助处理合同纠纷。2.2.5 负责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2.3 合同初稿由职能部门起草后,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定稿,主管部门必要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审计科报分管院长审批并组织签订,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决定。各类合同的补充及变更照此程序办理。2.4 对外签订合同时,由医院法人代表或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市立医院合同专用章”,否则医院不支持所签订的合同。医院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医院签订任何合同。合同内容由两张及两张以上纸张组成的,需加盖合同骑缝章。3 合同的履行与管理3.1 对外合同一经签订,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监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异常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项目须每年检查合同落实情况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3.2 合同签订生效后,若他方出现违约时,主管部门应及时按合同约定条款或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并视违约责任的大小,将部分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3.3 对需要医院支付款项的合同,主管部门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和执行进度建立台账管理;对形成医院收入的合同,主管部门应加强与财务部的核对工作。4 合同印章、合同档案与合同备案管理4.1 各职能部门在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市立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市立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为医院唯一签订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妥善保管,符合规定审批程序的合同,填写市立医院协议及合同用章审批单后,方可加盖“市立医院合同专用章”,履行登记手续,连同审批、会签、等资料一并留档备查。4.2 合同签订份数视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签订完毕,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门保管。各职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4.3 凡保管期在5年以上(含5年)或合同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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