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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 类 )项目 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海南临高64MW农光互补光伏项旦建设单位(盖章): _ 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2年2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海南临高 64MW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项目代码2112-460000-04-01-81561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和伴村境内地理坐标109 度 36 分 50.890 秒,19 度 55 分 12.153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 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90 太阳能发电4416地面集中光伏电站用地面积(m2 )/长度(km)369665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2112-460000-04-01-815612总投资(万元)22200环保投资(万元)248环保投资占比(%)1. 1施工工期7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截止 2021 年 12 月,光伏阵列区已完成清表(表层植被)约 1.50hm2 及试 桩工作。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临高县总体规划(2015-2030空间类)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用地选址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和伴村境内,根据临高县总体规 划(空间 2015-2030)(附图 7),项目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一般耕地(36.2892 公顷,旱地)、园地(0.4442 公顷)及自然保留地(0.2331 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 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琼自然资规 20202 号)文件“(三)用地管理及建设要求 ”中规定如下:光伏方阵布设在 农用地上,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 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旱地及水浇地的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租赁协议(详见附件 9)。1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光伏阵列区,一般耕地、 园地及自然保留地用于光伏阵列建设,场区内道路利用现状道路,运营期光伏阵 列下方进行农业种植,不影响农业现状生产面积和范围,故仍按原地类认证。25 年运行服务期满后由建设单位对用地进行恢复,恢复土地利用规划用途。详见附图 7。综上,本项目光伏阵列区符合该文件要求,不改变用地性质,项目用地仍为 一般耕地、园地,故项目符合临高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 年-2030 年)要求。2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临高县总体规划(空间 2015-2030)可知,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根据达标区判定结果,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运营过程没有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项目施工期会产生少量粉尘和 机械尾气,施工废气具有间歇性、短期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在采取本次评价制定 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将施工期大气污染影响降低到较小程度,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敏感点造成较大的污染影响。因此,项目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施工期基坑废水及暴雨径流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洒水降尘回用, 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海南临高宝和高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化粪池处理 后,定期由当地村民清淘用作农业有机肥料;营运期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当地村民进行清掏作为周边作物农肥,对环境基本无影响。因此,项目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施工期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堆 放地应修建专门的排水沟,能回填的及时清运回填,采取塑料薄膜覆盖,并及时进行场地恢复,严禁弃方露天堆放,控制扬尘,减轻水土流失。项目表土剥离后暂存于指定位置,在施工结束后用于后续绿化覆土。2落实本次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基本可以得到保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用水量较少,且将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过程中会消耗少量电能,但项目本身就是将光能转变为电能,后续将实现电能自给自足,并可优化区域能源结构,减少碳排放。综上分析,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17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和伴村境内,根据“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 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中附件 1 海南省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详见附图 8)可知项目 选址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区要求上,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详见下表。表 1-1 五大片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序 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1园区实施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实施清 洁能源替代,落实火电厂超低排放要 求,实施石化化工精细化管理。本项目不位于工业园 区/2严格区域削减要求,原则上建设项目主 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 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本项目投产后各类污 染物采取有效的处理 措施后达标排放,不 会导致环境质量恶 化。符合3加快推进企业入园,园区周边居民逐步 搬迁。本项目不位于工业园 区/4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城镇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防 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 后定期清淘用作农 肥;符合5优化城镇供水布局,加强城镇节水,提 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强非常规 水源利用。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防 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 后定期清淘用作农 肥;符合6禁止明显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项目用地不占生态保 护红线,无破坏生态符合3环境活动7扎实推进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项目不属于热带雨林 国家公园建设范围内符合8其他市县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到 2022 年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 圾分类。企业实行生活垃圾分 类。符合2)与临高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临府办202167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和伴村境内,根据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 室印发的临高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临府办202167 号)的通知中附件-临高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详见附图 9)可知,项目选址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经核查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详见附件 10)可知,本项目属于临高 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 ZH46902430001 ,该项目在允许范围内,符合准入条件。同时该项目所选地块不涉及近岸海域管控分区,符合准入标准。综上,本项目与临高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3)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琼环函2021287 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和伴村境内,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 号为 ZH46902430001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 (琼环函2021287 号),项目与分区管控单元相关要求的相符性见表 1-2。表 1-2 项目与分区管控单元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 局约束1.执行全省要素类( 一般管控区)普 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土壤环境(建 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 管控要求。3.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污 染、高耗能类建设 项目,运营期不产 生废气。符合污染物 排放管 控执行全省要素类( 一般管控区)普适 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污 染、高耗能类建设 项目,运营期不产 生废气 。项目不改 变用地性质,不使 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符合环境风 险防控1.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 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有 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 险,防范用地使用过程土壤环境污染, 强化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壤环境监管,本项目不属于高污 染、高耗能类建设 项目,运营期不产 生废气 。项目不改 变用地性质,不使符合4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有序 推进建设用地绿色可持续修复,加强 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 化污染地块信息共享。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对土壤环境影 响较小。3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020年1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 中的“五、新能源” 中的“ 1 、 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本项目不在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值目录(2019年版)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的要求。4 、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扶贫 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相关符合性分析参见下表 1-3 所示:表1-3 本项目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相关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一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 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 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 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 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 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建设地块用地规 划为一般耕地、园地及自 然保留地。项目占地不占 用基本农田,采取的是空 中光伏发电+地面种植融 合互补新模式,不改变当 地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同 时,本项目不涉及海南省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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