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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SCO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译编者按:2006年6月8日,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第31届年会在香港召开。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年会上表示,中国证监会正在按照IOSCO的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来完善内地资本市场的证券监管制度。首先,在法律法规方面努力与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相衔接,于2005年推动通过了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案。其次,注重在监管实际中遵循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的基本内涵,于2005年9月设立了注册资本63亿元人民币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本刊全文刊载IOSCO制定的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以促进我国新兴加转轨的证券市场监管水平的提高。前言和摘要根据如下证券 为了方便,本文件中“证券市场”根据上下文概况地指各个市场组成部分。尤其是,如上下文允许,应包括衍生品市场。“证券监管”一词也是如此使用(参阅IOSCO章程,解释备忘录)。监管三项目标,本文件确定了30条证券监管原则。证券监管三项目标分别为:l 保护投资者 “投资者”一词包括金融服务的客户和其他消费者。;l 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l 减少系统风险。为实现上述监管目标,应在相关法律框架下执行30条原则。这些原则分为八大类:一、与监管机构有关的原则1应明确、客观阐明监管机构的职责。2监管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应该独立、负责。3监管机构应掌握足够的权力、适当的资源和能力来履行职能,行使职权。4监管机构应采取明确、一致的监管步骤。5监管人员应遵守包括适当保密准则在内的最高职业准则。二、自律原则6监管体制应根据市场规模和复杂程度,适当发挥自律组织对各自领域进行直接监管的职责。7自律组织应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在行使和代行使职责时应遵循公平和保密准则。三、证券监管的执法原则8监管机构应具备全面的巡视、调查和监督的权力。9监管机构应具备全面执法的权力。10监管体制应确保有效率、有诚信地使用巡视、调查、监督和执法权力以及实施(被监管机构)有效合规的举措。四、监管合作的原则11监管机构应有权与国内外同行分享公开或非公开的信息。12监管机构应建立信息分享机制,阐明何时、如何与国内外同行分享公开或者非公开的信息。13当外国监管机构因履行职责需要咨询时,监管体制应允许向其提供协助。五、发行人原则14应对投资者披露全部、及时和正确的财务状况及其它信息,以供其做投资决定。15公正、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证券持有人。16、会计和审计准则必须高质量,为国际认可。六、集合投资计划(CIS)原则17监管体制应对希望推广或者运营集合投资计划方设立资格和监管标准。18监管体制应就集合投资计划的法律形式和结构、客户资产的分离与保护等提供有关规定。19正如对发行人原则所要求的,监管应该要求披露,这对于评估某一特定投资者集合投资计划的稳定性和投资者对该项目的兴趣非常必要。20监管应确保集合投资计划的资产评估、定价和赎回在恰当、披露的基础上进行。七、市场中介原则21监管应为市场中介设定最低准入标准。22应根据市场中介所承担的风险,提出相应的初始资本、持续资本及其它审慎要求。23市场中介应遵循内部组织标准和运营操守,以保护客户的利益,确保合理控制风险以及管理层承担与此相应的主要责任。24应确立处理市场中介倒闭的有关程序,以减少投资者损失和控制系统风险。八、二级市场原则25交易系统的建立(包括证券交易所)应该经过批准,接受监管。26公平、公正的法则能适合平衡不同市场参与者的需求。对交易所和交易系统进行持续监管,以保证交易的健全。27监管应促进交易的透明度。28监管应发现并阻止操纵和其它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发生。29监管应确保对大额风险、倒闭风险和市场混乱等进行适当管理。30证券交易的清算和结算系统应受到监管,并保证其公平、有成效、高效率和减少系统风险。第一部分目标与原则的介绍和陈述一、介绍本文件列出了作为证券监管基础的三项目标。尽管在市场结构中存在着地区差异,这些目标还是为建立一套有效的证券监管体系奠定了基础。本文件还列出了具体实现这些目标的三十条证券监管原则。讨论中列举了当前实际运作中的一些例子,认识到当市场变化、技术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加强使得其它战略目标成为可行时,这些情况将要且会随之变化。证券市场和衍生产品市场对于市场经济的成长、发展和实力至关重要。它们支持公司的项目,为新创意的实施融通资金,并推动金融风险的管理。另外,由于散户在共同基金和其它集体性基金中的投入比例不断增长,证券市场对于个人理财和退休计划显得十分重要。健全和有效的监管及其所带来的信心对于证券市场的完善、增长和发展至关重要。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是国际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最重要的组织。它的成员中目前包括91个注 2002年数据。截至2006年5月,国际证监会组织共有177个成员机构组成。国家(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这些机构负责日常的证券监管以及证券法规的执行。 国际证监会组织章程的序言规定:证券监管机构决议共同合作,确保从国内市场和国际层次更好地监管市场,以保持公正和有效的市场:l 根据各自的经验交换信息,以促进国内市场的发展;l 共同努力设立标准和建立对国际证券交易的有效监督;l 相互间提供协助,通过有力地执行各项标准和对违规的有效监管来确保市场的完善。国际证监会组织认为健全的国内市场对一个发达的国内经济的发展实力是很必要的,而且国内证券市场正在不断被纳入一个全球市场。国际证监会组织章程还表达了一个意思,即国内和国际市场范围的证券监管机构,应将一贯关注保护投资者作为其指导原则。国际监管机构应提出推进有效监管的建议和衡量标准。本文件进一步表明了国际证监会组织对于建立和维护证券业一贯的高监管标准的承诺。作为最重要的国际证券监管机构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承担了帮助建立高监管标准的责任。一贯的高监管标准和有效的国际合作不仅可以保护投资者,而且可以减少系统风险。监管机构应该时刻注意处理那些由于技术的日益重要性和特别是在电子业领域的发展所引起的重大挑战。金融市场的日益全球化和一体化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提出了重大挑战。与此同时,市场,特别是一些在最近几年内发展很快的新兴市场易受跨境和跨资产交易相互作用的影响,其中有一些在遭受经济休克或在经济非常不确定期内容易出现更大的短期波动。因此,在一个全球的一体化的环境下,监管机构若要确保公平、有效和透明的市场,就必须要对跨境交易的性质进行评估。一个不断全球化的市场还会带来监管机构之间的日益相互依赖。这需要监管机构间有紧密的联系,并能加强这种联系。监管机构间要建立相互的信心。而联系与信心的增强则要依靠建立一套指导原则和共同的监管目标。本文件中的许多议题在国际证监会组织的报告或决议中已经涉及。国际证监会组织所公布的报告和其成员通过的决议是有关原则极有价值的信息来源,而这些原则构成了有效证券监管和执行这些原则所必需的工具和技术的基础。本文件将这些报告作为一个主要信息来源。国际证监会组织的报告一般就如何对待某些问题提供了更为具体的内容。本文件中对有关报告和决议做了注解,供考虑某些所涉及问题时参考。有关报告和决议全文的复印件可从国际证监会组织秘书处获得。二、执行国际证监会组织的成员对本文件的签署表明他们对有关目标和原则的承诺。他们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决心尽最大努力来确保这些原则的执行。他们表示,如果发生现行的立法、政策或监管的安排阻碍原则执行的情况,应该对本文件进行修订。对一个监管问题,常常没有唯一正确的解决办法。不同国家(地区)内的立法和监管结构有所区别,这也反映了当地的市场情况和历史发展。本文件中描述的某地执行文件目标和原则所采取的特殊方式必须与其国内情况密切相关,其中包括相应的法律和商业框架。基于这一问题和某一国家(地区)内的有关安排,执行起来也许要做到下列的全部或部分:立法或监管方面做出改变;监管机构在政策或实践中做出改变;或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监管机构需经常对其证券市场监管的方式进行检讨。市场本身处于一种不断发展的状态,所以监管的内容必须改变以促进并很好地来监管变化中的市场。这意味着为执行本文件中所列原则,也需适时做出改变。三、文件的结构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对本文件的介绍以及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的陈述。对每个目标都有简短的讨论。第二部分讲述了理想的监管机构的特征以及自律组织的潜在作用。同时也涉及到监管机构的执法和对市场监督的问题,以及监管机构间需有紧密的联系。第三部分涉及特别是与发行人、集合投资计划、市场中介机构、二级市场交易和交易的清算结算等有关的证券监管目标的具体实施问题。第二和第三部分中的每一分项内容开头都设有一个方框,用以扼要地介绍实现监管目标所应执行的原则。四、证券监管的目标4.1 证券监管的目标证券监管的三项主要目标是:l 保护投资者l 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l 减少系统风险4.2对目标的讨论这三项目标是紧密相连的,而且在某些方面还是相互重叠的。许多确保公平、有效和透明的市场的要求也会促进对投资者的保护并帮助减少系统风险。同样,许多减少系统风险的方法也会为投资者提供保护。更进一步,诸如全面监督及相关计划、有效的执法及与其它监管机构间的密切合作等对于实现这三项目标是很必要的。前面所提到的监管目标在下文还会进一步阐述:本文件的第二和第三部分中关于实现目标的方式部分中归纳了30条原则,在实际的市场架构和安排的框架下对上述目标进行了详细的论述。4.2.1保护投资者投资者应受到保护,免受因误导、操纵或欺诈(包括内幕交易、抢跑道和非正当挪用客户资产等)造成的损失。要保护投资者,最重要的是需要上市公司完全披露影响投资者投资抉择的重要信息。这样,投资者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作为披露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备会计和审计的标准,且应是高水平、得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只有正式获得执照或得到授权的人员才准许公开地提供投资服务,例如,市场中介机构或交易所运营者。对这些执照持有人和获得授权者,应要求他们起始和持续的资本达到其交易对手的需要,如必要的话,应关张,以不给客户造成损失。要通过为市场参与者设立最低标准来监督市场中介机构,以保护投资人。中介机构应根据商业准则规定的标准以公正和平等的方式对待投资者。这就需要一套全面的关于检查、监督及相关项目的制度。证券投资者尤其容易受到中介机构及其它机构行为不当的影响,而个人投资者所能采取行动的能力可能有限。此外,由于证券交易和欺诈行为的复杂特性,需要坚决地执行证券法。当出现违反法律的行为时,要严格执法来保护投资者。投资者应有权与中立机构(如法院或其它解决争议机构)取得联系或对其遭受不当行为的损害要求补救和赔偿。有效的监督和执法有赖于国内和国际层次的监管机构之间密切的合作。4.2.2确保公正、有效和透明的市场有关交易所、交易系统运营者和交易规则的建立应征得监管机构的同意,这有助于确保市场的公正。市场的公平与对投资者的保护,特别是防止不正当交易紧紧联系在一起。市场的机制不应过分地向一些市场使用者倾斜。监管应包括对市场操纵及其它不公平交易的发觉、阻止和惩罚。监管应确保投资者拥有平等的机会使用市场设施和了解市场及价格信息。监管还应促进市场运作以确保对客户定单公平处理和可靠的定价程序。在一个有效的市场内,相关信息的传播应是及时的和广泛的,并可以反映在定价程序中。监管应提高市场的效率。透明度可以被定义为有关交易的信息(包括交易前和交易后的信息)在实时的基础上公之于众的程度。交易前的信息包括确定的买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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