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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指南试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录前言 第一章 总目标和具体目标一、总目标二、具体目标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一、组织领导二、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职责三、经费保障及管理第三章 主要工作任务与要求一、 基线调查二、 能力建设三、医疗救助四、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五、宣传教育和动员六、在高危人群中开展同伴教育七、安全套推广使用八、针具交换和社会市场营销九、性病诊疗服务十、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 十一、 病人与感染者生活救助第四章督导与考核评价一、 评价内容二、 综合防治工作督导前言当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相当严峻,到2002年底,全国艾滋 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总数估计累计 已达 100余万。艾滋病的感染者在地域上呈相对集中分布,一些经血 传播艾滋病病毒地区的感染率较高,已有大批艾滋病病人出现,部分 病人已经成批死亡,母婴传播也在一些地区发生,并呈快速增长的趋 势。病人在短期内集中死亡,引起了感染者和群众的恐慌,并导致当 地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 建立以农村乡(镇)和城镇街道为基础的医疗救助和社会关怀等服务 网络,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和关怀,有效地控制病人死亡高 峰的出现,减少艾滋病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成为目前艾滋病防治工作 乃至维护社会稳定的当务之急。为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的有效机制,根据 国务院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以下 简称规划)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 (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卫生部决定在2004年 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100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 区),并下发了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卫 办疾控发200312 号)(以下简称指导方案)。由于不同地区主 要的感染途径不同,不同感染途径的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对关怀的需 求不同,不同地区需要采取的干预措施也不同,需要探索一个较好的 适合各地区、各种感染途径的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综合防治 模式和体系,帮助和规范示范区综合防治工作的开展,从而促进指 导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示范区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 为此特制定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 施指南),以指导各示范区系统地开展工作。鉴于全国各示范区艾滋病流行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差别较大, 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况,参照卫生部下发的指导方案和本实施指 南制定各示范区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时参照本实施 指南所列 11 项主要工作任务。示范区的管理以县为单位,示范区 的县综合防治工作应确保覆盖所有高发或重点乡镇(街道)。分阶段 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每年的工作进度及相应指标,由重点领域、重点 地区(乡镇)开始,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三年内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第一章 总目标和具体目标一、总目标从 2003年起,利用 3年时间,通过示范区的活动,探索以治疗 和关怀为主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机制,为全国其它地区开展艾滋病防治 工作提供经验。努力使示范区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得到医疗救治 和生活救助,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保护合法权益,阻止艾 滋病的进一步传播。二、具体目标1、提高健康教育水平,示范区群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 及家庭成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5以上,其他高危 人群达到 70%以上。3、制定示范区医疗救治方案,使示范区内 90%以上的艾滋病病 毒感染者和病人得到规范的诊疗、监护和预防保健服务。4、建立不同社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落实 防治措施,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社会与心理方面的支持与帮 助。5、在以自救为主的基础上,开展互助互济,使示范区 90%的病 人能够得到相应救助和关怀帮助。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一、组织领导卫生部负责示范区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根据 需求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工作评价,组织经验 交流和推广等,每年组织12 次督导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示范 区组织协调工作,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制定本地示范区的 工作方案、标准和具体措施,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示范区的管理以县为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 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及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搞好示范区各项工作。各县应成立县长或主管卫生副县长为组长,财 政、宣传、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为成 员的示范区领导小组, 领导、组织本地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具 体实施,制定相关的地方政策并保证政策的贯彻和实施,提供政策、 资金支持。领导组可根据需要下设医疗救助、宣传教育、生活救助等 若干专门工作组,分别由卫生、宣传、民政等部门牵头,可吸收非政 府组织、群众代表及志愿者、感染者参加。专门工作组至少每季度召 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二、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县级政府主要职责1. 加强领导:建立示范区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 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调整和充实艾滋病防治工作 人员;建立综合防治机制及治疗和关怀社会服务网络。2. 制订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明确乡村行政组织的职责及对艾 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救治救助政策。3. 落实示范区配套经费:按比例确保及时足额落实配套经费, 设立专户、建立专账管理,建立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4. 加强政府各部门协作和配合:明确宣传、公安、司法、教育、 文化、工商、计生、民政、卫生等部门在艾滋病示范区工作中的主要 职责,并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合开展相应活动及工作。(二)县级卫生部门主要职责1. 制定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2. 基础资料及相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反馈。3. 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计划制定、监督和评估。4. 机会性感染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结核病人的发现及管理。5. 抗病毒治疗,治疗药物的管理和分发。6. 提供转诊服务。7.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家庭成员的教育(医疗、 营养、锻炼等等)。8. 预防艾滋病病毒的进一步传播,包括母婴阻断、咨询和安全 套的推广等。9. 建立、保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家庭成员的档 案,开展家庭关怀和家庭随访10.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心理社会支持。11. 社区健康促进,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及行为干预。12. 职业暴露防治。(三)乡村卫生机构职责1. 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了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的需求,并向上级汇报。2. 检测前后的咨询,检测的采血和送检。3. 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4. 社区动员、社区健康教育。5.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心理社会支持。6.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家庭成员开展健康促进活 动(教育、医疗、营养、锻炼等)。7. 预防艾滋病病毒的进一步传播,包括阻断母婴传播、咨询和安 全套的使用等。8. 提供家庭关怀和家庭随访。9. 促进同伴支持。10. 治疗机会性感染。11. 及时掌握线索,帮助发现更多的感染者和病人并纳入综合关 怀系统。三、经费保障及管理项目实施的3 年间,卫生部将用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为每个示范区 提供部分启动和活动经费支持。地方政府提供不低于 1:1 的配套经 费,由省、地(市)、县共同承担。经费要设立专账专户管理,专款 专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商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 卫生部提供的经费用于基线调查、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政策开发等, 不得用于仪器设备、交通工具、房屋等硬件建设或挪作它用。第三章 主要工作任务与要求一、基线调查(一)目的通过基线调查收集掌握本底资料,为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主要流 行危险因素、预测活动中的障碍和找出解决办法、发现和利用有用的 资源和制定有针对性活动计划、评价等提供依据。(二)主要内容:示范区总人口数和户数、人群年龄结构、收入来源、经济状况以 及人口流动状况;医疗服务状况和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能力的情 况;卫生所的设施、药品储备和消毒措施、医务人员和计划生育宣传 员的数量及提供服务的能力;人群中性病艾滋病流行情况、艾滋病预 防知识及对病人、感染者的态度。人群中高危行为(如有偿献血、吸 毒和不安全性行为)和安全套的使用情况。性行为、吸毒、宗教信仰、 民族种类、村民文化活动、业余生活、交流特点和生活习惯等。开展 艾滋病病毒感染状况调查,要坚持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基线调查 的规模和顺序安排,可根据当地情况自定,原则上至少应包括所有高 发或重点乡镇(街道)。(三)具体活动(1)收集、查阅、分析现有的资料(报表、档案等)。 。(2)现场调查(如:与有关部门、人员座谈,入户访谈调查、 生化检验等)。(四)职责分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中心统一设计调查方案和数 据库(另发)并进行相关培训,省、市级疾控机构指导县级疾控机构 组织人员在乡村有关部门配合下进行调查、汇总、输入、存档。此项 工作应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完成。二、能力建设(一)目的 通过此项工作,使每个示范区具备开展综合防治工作的基本条 件,确保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二)主要活动1、每个示范区建立一个初筛实验室,包括仪器设备装备、专业 人员配备。人员条件、设备条件应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 (卫疾控发199728号)。建立的初筛实验室负责对示范区内艾滋病 病毒感染进行初筛检测。2、人员培训。通过培训,示范区从事综合防治工作的人员应掌 握抗病毒治疗和关怀、抗机会感染、母婴阻断,以及行为干预和健康 教育的知识和技能。(三)职责分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领导本省示范区能力建设工作,包括 实验室装备及人员培训。负责仪器设备招标、验收。培训方面应组织 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综合防治工作技术指导 组,负责全省综合防治示范区系统培训,及相关疑难问题的咨询和指 导。县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房屋、人员。人员培训分两级进行, 省级培训县级(相关人员),县级培训乡(镇)、村(级相关人员)。三、医疗救助(一)目的延长患者生命,提高生活质量。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医务人 员的诊疗水平。减少艾滋病传播。二)主要活动:1、制定相应工作规范、管理办法等:(1)制定当地抗病毒药物的管理措施;(2)依照国家艾滋病诊断与治疗指导方案(试行),确定当 地的药物治疗方案(抗病毒治疗和抗感染治疗),包括对症治疗的诊 断和处理原则,抗病毒治疗的基本方案和替代方案、副作用的处理等 内容,供示范区的医务人员使用。同时建立病人档案登记管理制度。(3)制定艾滋病护理技术规范,指导护士从躯体、心理、精神 等各方面护理艾滋病病人。(4)制定疑难病情及时汇报制度,及上级 机构定期会诊、巡诊、转诊制度。2、病人和感染者医疗救助(1)救治对象的筛选,治疗前的体检、化验,治疗方案的确定, 治疗过程中的效果检测、评价、化验及副作用的处理等参见艾滋病 诊断与治疗指导方案(试行)。(2)药物的分发、服用、监督参照卫生部颁发的艾滋病药物管 理办法。3、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1)建立落实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一次性注射器的供应、 规范使用及毁型,切实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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