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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委员会各成员: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我局组织人员,依据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借鉴外地经验,制定了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不包括名词解释),请各规划委员会成员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二七年七月十八日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为科学正确地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技术规定和控制标准。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建筑容量 1.1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上限一般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拆迁量较大的旧城区(现状建筑密度大于30或容积率大于05的),经城乡规划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在表1对应指标的基础上乘以11的系数。 1.2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区,应先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出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表1的规定适当调整。1.3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公顷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此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城市设计及总平面设计等)。尚未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其建筑容量控制应按表1执行。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用地类型1ha以下13ha3ha以上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居住建筑低层0.6300.7300.625多层1.5301.3281.226高层3.2253.020一般办公建筑多层2.0301.8302.230高层4.0283.825公寓式办公建筑、旅馆多层2.5302.5302.330高层4.2284.025商业建筑多层2.5402.2402.038高层5.0404.536商住综合楼多层2.2352.1332.030高层3.6 304.028工业建筑普通仓库低层0.9401.0400.840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多层1.4351.6381.535高层2.2332.0301.4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1.5对未列入表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1.6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和绿地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按表2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表2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建设项目的容积率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开放空间面积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平方米)1.22.01.22.52.52.53.53.03.54.53.5 4.5以上4.02、建筑间距:2.1主要朝向:2.1.1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46倍,并同时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和视觉卫生要求;2.1.2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2.1.3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应按以上两款规定执行;2.1.4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南侧为高层时,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2.1.5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抗震、疏散、视觉卫生及建筑退让的要求。2.2次要朝向:2.2.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米;2.2.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2.2.3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消防间距和视觉卫生要求;2.2.4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以下规定:高层与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9米,多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6米,低层与低层之间不小于4米。3、建筑退让3.1建筑后退用地界线3.1.1主要朝向3.1.1.1低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2米;3.1.1.2多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0米;3.1.1.3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3.1.2次要朝向3.1.2.1多、低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3.1.2.2高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5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3.1.2.3多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15米,高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20米的,其后退东、西侧距离按主要朝向计算。3.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标准3.2.1城市道路等级分类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含40米)的城市道路。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大于24米(含24米)的城市道路。支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4米的城市道路。3.2.2行政办公、科教文卫、商业金融、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3.2.2.1高度大于75米,小于100米的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3.2.2.2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3.2.2.3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3.2.2.4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3.2.3居住建筑3.2.3.1高度大于75米的建筑,小于100米的建筑:3.2.3.1.1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3.2.3.1.2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3.2.3.2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3.2.3.2.1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3.2.3.2.2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3.2.3.3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3.2.3.3.1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3.2.3.3.2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3.2.3.4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3.2.3.4.1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3.2.3.4.2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3.2.4工业、仓储建筑3.2.4.1工业、仓储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15米。3.2.4.2工业、仓储建筑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10米。3.2.5其它规定3.2.5.1建筑后退沂河路道路红线(80米)不低于50米,后退双岭路道路红线(44米)不低于100米。3.2.5.2建筑后退城市外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3.2.5.3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性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3.2.5.4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3.2.5.5建筑后退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停车、疏散要求;3.2.5.6其它未尽情况参照以上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3建筑后退河道蓝线控制标准3.3.1建筑后退沂河河道蓝线3.3.1.1右岸(西岸)金雀山路祊河入口处:不小于50米。祊河入口处北外环路、金雀山路沂河路:不小于70米。北外环路以北、沂河路以南不小于100米。3.3.1.2左岸(东岸)双桥街金桥街:不小于50米。双桥街分沂入沭河道,金桥街北外环:不小于70米。南外环以南、北外环以北不小于100米。3.3.2建筑后退祊河河道蓝线3.3.2.1右岸(西岸)沂、祊河交汇处通达路段:不小于50米。通达路段北外环路:不小于70米。北外环路以北不小于100米。3.3.2.2左岸(东岸、南坊片):不小于50米。3.3.3建筑后退涑河河道蓝线3.3.3.1古城段(滨河路蚂蚱庙街)按经批准的古城商业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3.3.3.2现代商城段(蚂蚱庙街临西十路)不小于40米;3.3.3.3生态休闲段(临西十路西外环路)不小于60米。3.3.3.4西外环路以西不小于100米。3.3.4柳青河、陷泥河、李公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3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不得低于50米。3.3.5建筑后退青龙河河道蓝线:不低于20米。3.3.6建筑后退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不低于50米。3.4建筑后退铁路控制标准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50米,后退铁路支线不小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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