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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矿所属各单位: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瓦斯防治管理 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技术条件、煤矿安 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矿的矿井瓦斯 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二oo年三月方庄一矿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从根本上杜绝煤矿 瓦斯事故,确保我矿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煤业化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煤 矿井工开采技术条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 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 制订了方庄矿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 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基本要求,坚持“风量 足、断面够、系统顺、设施牢、不失爆 的原则,消除矿井重大瓦 斯隐患.第三条 防治瓦斯事故的目标是 :消除瓦斯积聚 ,杜绝瓦斯爆 炸、瓦斯燃烧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第四条 矿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全面负 责瓦斯防治工作,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瓦斯工作,解决所需人、财、 物等问题,保证防治瓦斯工作正常进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全面负 责瓦斯防治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 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指导矿井开展防治瓦斯工作;按照岗 位责任制,分管副职负责落实所分管的瓦斯防治工作.矿属相关业务 部门,对矿井瓦斯防治工作有指导、监督责任。第五条 矿建立奖惩机制,认真落实好各部门、各级领导的瓦 斯管理工作责任制.第六条 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瓦斯综合治理专业例会,研究分 析各矿井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防突措施、瓦斯治理装备和人员配 备、区域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等 ,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第七条 矿井认真执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每 月底前召开瓦斯治理综合分析例会,总结当月防治瓦斯工作,根据 矿井下月生产安排,逐头逐面分析瓦斯灾害情况,安排下月瓦斯灾害 预报、区域瓦斯治理工程等防治瓦斯工程计划,保证矿井正常生产。 当月瓦斯防治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一并报煤业公司。第二章 通风及瓦斯第八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所有采区都必须实 行分区通风,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 风和采空区通风。第九条 采掘工作面的回风流引入回风巷并顺向交接;低瓦斯 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要设置一条专用 回风巷。第十条 改变通风系统时要有专门措施 ,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 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和安全措施报煤业公司总工程师批 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区内部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 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矿井通风阻力要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 件要求,否则要编制二年内通风阻力达标规划,报煤业公司主管 部门备案。矿井季度内扩修主要回风巷道或掘并联巷道不小于200m。第十三条 加强矿井进回风巷道的维护,确保通风断面。所有 井巷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用风地点风量不 足,凡发现回风巷断面小,造成风速超限的,应采取减头减面措施, 减少用风量,降低风速。并制定扩修计划,三个月内必须扩修完毕, 否则所涉及的采掘工作面要停产整顿。第十四条 总回风巷的维修不得在采区内采、掘面生产时进行, 维修时矿井要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十五条 矿井对主要通风巷道每月必须组织专人检查一次, 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问题责任到人、及时处理。矿井通风负压出现异 常变化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十六条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之间 的联络巷道,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正在使用的联络巷道,必须安设 两道连锁的正反向风门,并要明确责任人,经常检查,确保可靠。第十七条 通风设施要建立台帐,明确管理责任。控制风流的风 门、风墙、风窗、风桥等设施必须可靠;倾斜运输巷道中不应设置 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时,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看管,并有防 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第十八条 严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 掘进工作面供风.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全负压通风的新鲜 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局扇不得发生循环风,局扇供风量、 巷道风速应满足局部通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十九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一趟为“三 专”)、风电与瓦斯电闭锁和停风瓦斯超三分(3%CH4 )风机闭锁功 能,使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地点,必须同时实现“双风机 双电源、风电与瓦斯电闭锁和停风瓦斯超三分风机闭锁功能。掘 进工作面应安装风筒风量传感器,安装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贯通时必须 由通风队、施工单位领导现场跟班指挥,需要调整通风系统时,通风 对要制订调整通风系统措施,贯通后及时对系统进行调整,防止瓦 斯积聚。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 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第二十一条 巷道排放瓦斯必须严格分级管理,通风队要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要求指定领导现场协调指挥,责任到人, 排放瓦斯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严禁“一风吹。第二十二条 加强局部通风现场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 由于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的,要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原因 查不清,严禁进行排放瓦斯。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要认真履行 岗位职责,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发现瓦斯超限时应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临时停风的地点必须停电撤人 ,并设置栅栏和警标;长期停风的地点必须在 24小时内封闭。第二十五条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杜绝瓦斯超限现象。采掘工作 面回风流瓦斯经常处于临界状态或经常超限的,必须停止生产,采取 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处理。瓦斯浓度达到 0。8时,必须自行采 取限产、限掘、减少装药量等措施,严防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 规程有关规定。矿制订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对瓦斯超限 未查明原因,又无有效防范措施的严禁恢复生产。第二十六条 井下所有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和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执行放炮撤人规定。一次拉不响炮时, 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未查明原因前,严禁二次起爆。第二十七条 加强矿井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防爆管理,各矿 井要按规定建立防爆检查制度,按期巡查,杜绝失爆现象.瓦斯涌出异 常和高瓦斯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第二十八条 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必须有措施,并由矿 长负责审批.第二十九条 矿井每月核定一次通风能力,并据此核定采面生产能力。严禁矿井及采面超通风能力生产。第三章瓦斯监测监控第三十条 矿井及上一级监测监控中心室,都必须设专人 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出现瓦斯 超限及故障信息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第三十一条 通风队必须按规定安设各类传感器,并全部实现 联机运行。第三十二条 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确保 数据准确和断电功能稳定、可靠;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后,必须在8 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或显示出现异常 ,必须及时按规定 程序向有关领导和监控中心汇报,并按应急处置预案要求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第三十四条监控系统必须功能完备,各类数据准确、齐全;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业务熟练,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确 使用;矿井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监控系统网络传输,发现修改数据的或修改上传数据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fr第四章奖罚第三十五条 矿建立防治瓦斯工作激励机制,严格按照公司考 核结果进行奖罚.造成瓦斯事故的,按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第五章rlJ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与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有 抵触之处或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修改和解释权属于矿通风科,自2010 年 元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1: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斯防治考核办法 附件2: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斯防治考核细则附件1: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斯防治考核办法为了综合治理矿井瓦斯灾害,提高防治瓦斯技术管理水平,保 障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所属 煤矿的安全生产,杜绝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斯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河南煤 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斯防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瓦斯防 治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煤业公司、生产矿井及集团公司相关部室。二、考核要素1、瓦斯灾害事故;2、瓦斯区域治理规划目标完成情况;3、瓦斯抽采量指标和抽采钻孔工程量;4、是否发生采煤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现象;5、瓦斯防治考核细则规定内容(见附件).三、考核方法1、各煤业公司参照瓦斯防治考核办法,负责对所属矿井进 行考核。2、集团公司随机抽取各煤业公司 23 处矿井,根据瓦斯防治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取其平均值作为该煤业公司考核得分,并按照本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条件综合考评。3、采用百分制考核,缺项按实际考核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4、煤业公司、矿井要积极开展瓦斯治理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 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根据取得成效的大小可一次性酌情奖励 13 分。5、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季度内无瓦斯超限加 2 分.6、瓦斯利用发电运行正常,瓦斯抽采利用率超 30%加1分,利 用量超50%加 2 分。7、煤业公司所属矿井发生瓦斯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扣 15 分;发生一级非伤亡以上瓦斯事故每起扣 8分;煤巷发生煤与瓦斯突 出事故每起扣2 分.8、瓦斯抽放量、钻孔工程量及瓦斯区域治理工程没有完成公 司下达的计划,扣 8 分。9、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等瓦斯灾害事故时,煤业公司延迟上 报的一次扣 2 分,瞒报一次扣 5 分。10、上级部门检查和集团公司抽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纳入考核结 果。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每项扣1 5分未在限期内整改隐患,此 项加倍扣分。11、实行动态考核,每季度考评一次,季度兑现.年终再综合考 评,四季度与年终综合考评共同进行.、奖励条件1、矿井(1 )杜绝重伤和一级非伤亡以上的瓦斯事故;(2)完成煤业公司下达的瓦斯区域治理规划,实现抽、掘、采 平衡;(3)完成煤业公司下达的瓦斯抽采量和钻孔工程量指标;(4)杜绝采煤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现象;(5)根据瓦斯防治考核细则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2、煤业公司(1)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瓦斯区域治理规划目标;(2)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瓦斯抽采量和钻孔工程量指标;(3)杜绝采煤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现象;(4)杜绝瓦斯死亡事故;5)根据瓦斯防治考核细则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3、集团公司1)杜绝较大瓦斯死亡事故;2)完成集团公司瓦斯抽采量和钻孔工程量指标。五、奖罚标准依据前一年上级管理部门核准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和实 际生产能力,将矿井划分为以下三类:I类矿井:240万吨以上的低瓦斯矿井;120万吨以上的高瓦斯矿井;60 万吨以上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口类矿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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