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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6(总分: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 (2010 年单选 18)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普通公民乙相互勾结,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甲、乙的行为( )。A. 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B. 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丿C. 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D. 不成立共同犯罪 对于特殊主体与一般主体共同犯罪的,以特殊主体的身份定罪,因此,本题表述的情形构成受贿罪共犯。 受贿罪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实施,因此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任意共犯,而不是必要共 犯。可见,选B项,不选A项。甲、乙是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因而属于一般共犯而不是特殊共犯。可见, 不选C项。本题表述的情形构成受贿罪,并非不构成犯罪,故不选D项。2. (2014年单选9)甲受乙教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A. 必要的共同犯罪B. 简单的共同犯罪C. 特殊的共同犯罪D. 任意的共同犯罪丿 甲教唆乙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构成共犯,该共犯形式属于任意共犯,因为甲、乙共犯在犯罪主体数量 上没有特别限制,其组成是任意的。故选D项。甲、乙共犯形式并非必要共犯,因为必要共犯在主体数量 上是有限制的,必要共犯具体包括对象犯或对偶犯(如受贿罪、行贿罪、重婚罪)和众多犯(聚众犯罪和集团 犯罪),故不选A项。乙教唆甲犯罪,甲、乙共犯形式是复杂共犯而不是简单共犯,故不选B项。甲、乙共 犯形式是一般共犯,而不是特殊共犯,故不选 C 项。3. (2007年单选8)甲教唆15周岁的乙实施盗窃,乙按照甲的教唆盗窃了一辆价值1万元的摩托车。对此案 的正确处理是( )。A. 甲与乙共同构成盗窃罪,甲是主犯,乙是从犯B. 甲与乙共同构成盗窃罪,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C. 甲构成教唆罪,乙构成盗窃罪D. 甲单独构成盗窃罪丿刑法第29 条第1 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17条第2 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 据上述规定,甲教唆15周岁的乙实施盗窃,甲构成盗窃罪,应当从重处罚。乙因未满16周岁,对盗窃罪 不负刑事责任,甲系间接正犯。可见,选 D 项。4. (2009年单选15)甲、乙二人共同盗窃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销赃得款6万元,甲分得5万元,乙分得 1万元。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对甲、乙均应按照盗窃20万元处罚 丿B. 对甲、乙均应按照盗窃 6 万元处罚C. 对甲按照盗窃6万元、乙按照盗窃1万元处罚D. 对甲按照盗窃5万元、乙按照盗窃1万元处罚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应当以盗窃财物的价值计算盗窃数额,而不是以销赃所得额计算。此外,对于犯盗窃 罪的共同实行犯,根据“一人既遂,整体既遂”的处理原则,对于所盗数额,应以整体盗窃数额计算,而 不能以所分赃值的数额计算。可见,选A项。5. (2011年单选12)甲指使15周岁的乙盗窃轿车,乙将盗得的轿车交给甲,甲销赃得款10万元。在本案中 ( )。A.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B. 甲是教唆犯,且属于主犯C. 乙是实行犯,是从犯D. 甲是实行犯 V刑法第17 条第2 款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本题表述中,乙未满 16 周岁, 乙对其实施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更无所谓教唆犯和从犯。可见, A、B、 C项表述错误。就本题而言,乙在甲的指使下实施盗窃,乙是甲的犯罪工具,甲是间接正犯。可见,选D 项。6. (2013年单选5)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 )。A. 应以教唆罪定罪处罚B. 应认定为爆炸罪的犯意表示C. 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应当免除处罚D. 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V刑法第29 条第2 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应按教唆他人实施的罪名定罪,若被教唆人没有实行,则认定为未遂。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教唆 罪,只存在教唆犯。可见,选 D 项。7. (2013年单选6)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是( )。A. 作用B. 作用为主,兼顾分工 VC. 分工D. 分工为主,兼顾作用 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要标准,同时兼顾分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 从犯和教唆犯。主犯、从犯、胁从犯主要是按照犯罪人的作用大小划分的类型,而教唆犯是按照行为人的 分工划分的类型。可见,我国采用的是混合分类,以作用为主,兼顾分工,故选B项。8. (2006年单选7)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 法条竞合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关系B. 对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C. 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D. 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V 法条竞合是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比如各类金融诈骗犯罪与诈骗罪之 间就存在这种关系。不仅刑法分则条文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刑法总则与分则之间也存在一些法条竞合 关系,比如协助组织卖淫罪和帮助犯。可见, A、C 项表述正确。对法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有二:一是特别 法条优于一般法条;二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如优先适用重法条。可见,B项表 述正确。行贿罪的行为方式与受贿罪的行为方式的方向是完全相向的,因此两者之间没有法条竞合关系。 可见, D 项表述错误,选 D 项。9. (2015年单选20)甲秘密窃取他人持有的枪支,该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构成。按照我 国刑法理论,这种情形属于( )。A. 牵连犯B. 法条竞合 VC. 想象竞合犯D. 结果加重犯 甲秘密窃取他人持有的枪支,该行为既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盗窃枪支罪的构成要件。甲的同一 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法条,这两个法条之间存在法条竞合,且两个法条之间存在包容关系。可见,选B项。 牵连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数行为,且触犯不同罪名,而甲仅实施了一行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牵连犯, 故不选 A 项。想象竞合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且数罪名之间不存在包容关系,而本 题表述中,甲所犯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之间存在包容关系,因而不成立想象竞合犯,故不选C项。结果加 重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之外还存在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之外的重结果,且该重结 果不属于基本犯罪构成的范围。本题表述中,甲所犯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都符合两罪的基本犯罪构成,都 属于基本犯罪构成的范围,因而甲的行为不构成结果加重犯。可见,不选D项。10. (2004年单选7)想象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实质的一罪,是因为( )。A. 只触犯一个罪名B. 只造成一个危害的结果C. 只侵犯一个客体D. 只有一个行为 V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想象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想象的数 罪,是因为它具备部分的数罪特征,即具有数个罪过,数个危害行为,侵犯数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但 由于行为人仅仅实施了一个行为,所以在本质上仍然是实质的一罪。可见,选D项。11. (2004年单选8)如果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存在,则犯罪行为仍然存在。具备这一特征的是( )。A. 连续犯B. 想象竞合犯C. 牵连犯D. 继续犯 V 继续犯是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 继续状态的犯罪。继续犯的根本特征在于犯罪行为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状态之中。 可见,选 D 项。12. (2005年单选11)下列哪一种犯罪在既遂之后犯罪行为也随之而结束,但由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仍 可能继续存在( )。A. 诈骗罪 VB. 故意杀人罪C. 非法拘禁罪D. 非法持有枪支罪 状态犯是指发生侵害一定法益的事实同时,犯罪行为虽然结束,但在其后侵害法益(权益)的状态可能依然 存在。其特点是行为、结果、法益均随犯罪既遂而终结,但形成的不法状态可独立存在。当这种存续的侵 害法益的状态还受构成要件的评价时,不另成立他罪。诈骗罪,在一般情况下财产到手,诈骗行为即告结 束,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仍可能继续存在,即被害人的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不法状态仍然存在,此情 形为状态犯,选A项。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死亡,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不一定结束,因为行为人可能认为被 害人没有死亡而继续加害,不选B项。C、D项表述的罪名属于继续犯,因而不选C、D项。比如,非法拘 禁罪,被害人人身自由一旦被非法限制或者剥夺,即可构成既遂,但既遂以后,非法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 由的行为仍在继续,人身自由受限的不法状态也继续存在。13. (2009年单选17)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继续犯的是( )。A.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5万元后逃匿B. 乙非法剥夺武某人身自由 10 天 VC. 丙一夜之间盗窃同一住宅楼3户人家财物共5万元D. 丁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致受害人重伤且久治不愈乙非法拘禁武某人身自由 10 天,在释放武某之前,不法拘禁行为和他人身体遭受非法拘禁的状态处于同步 持续之中。继续犯具有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步的持续性。可见,B项表述的情形属于继续犯,选B项。A 项表述的情形构成诈骗罪,诈骗行为完成后,虽然诈骗行为结束,但犯罪分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仍 在持续,这属于状态犯。可见,不选A项。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 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连续犯是处断的一罪。C项表述的情形构成盗窃罪,丙实施了数个盗窃 行为,这属于连续犯,而不是继续犯。连续犯和继续犯最根本的区别是,连续犯实施的是相同的数个行为, 触犯同一罪名;而继续犯则仅仅实施一个行为。可见,不选C项。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 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D项表述的情形构成结 果加重犯,而不是继续犯,故不选 D 项。14. (2009年单选18)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致通讯中断,既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破坏公 用电信设施罪的犯罪构成。甲的犯罪属于( )。A. 吸收犯B. 连续犯C. 牵连犯D. 想象竞合犯 V甲偷盗使用中的通信电缆,既触犯了盗窃罪,又触犯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这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的情况,符合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甲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15. (2012 年单选14)下列情形中,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是( )。A. 聚众斗殴致他人死亡B. 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丿C. 强制猥亵妇女致其因羞愤自杀死亡D.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刑法第336 条第1 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 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和“造 成就诊人死亡的”就是实施非法行医这一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发生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 果,属于结果加重犯。可见,选B项。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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