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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遂溪校区食堂风机更换、防护设施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单位: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9年2月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采用竟争性谈判对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遂溪校区食堂风机更换、防护设施维修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遂溪校区食堂风机更换、防护设施维修项目二、项目预算:34000.00元(投标最高限价)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需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证件(新证可以三证合一),所有证件必须具有本项目内容的经营范围(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备对公账户和提供正式发票。 四、投标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及投标,不需要提供此项)5、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及投标,不需要提供此项)五、公告时间:于2019年2月17日至2019年2月22日六、获取采购文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见公告附件)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官网。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递交谈判文件地点: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赤坎校区第二会议室。 九、谈判地点: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赤坎校区第二会议室。 十、经办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0759- 。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一、项目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遂溪校区食堂风机更换、防护设施维修项目二、项目内容: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槽钢架子米60采用10#*30槽钢制作2角铁架子2500*600*1000个140*40*30角铁制作3架子油漆防锈项1铁红防锈4槽钢架子封板6000*300018采用3mm钢板5抽油烟风机380V/15KW台1静音柜式(原品牌更换)6风机架连减震器个1采用10#*30槽钢制作7风机入口变接个1采用304#1.2厚不锈钢制作8风机软连接个2高密度耐油、防火帆布9拆除旧架子、设备费项110运输、吊车费项111安装辅助材料项112安装费项113税金项1合 计报价合计大写人民币:三、项目地点: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遂溪校区。四、项目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在15天内。五、付款方式:1完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工程总价的95给中标人;2余下5%作质保金,保修期内中标人无违约行为,无工程质量问题,保修期满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无息付清。第三部分投标须知一、有关说明1.1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投标人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1.2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所需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及相关附件资料。1.3“采购人、用户”是指湛江市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1.4“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1.5“采购监管部门”是指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室。1.6“投标人”是指在国内经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1.7“有效投标人”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缴交投标保证金、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人。1.8“中标人”是指经中标公告后,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缴交了中标服务费的投标人。1.9“质疑人”是指已参加本招标采购项目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在按质疑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1.10“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产品,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2)投标人交付货物时须出具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明或国家检验证明。 1.11“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1.13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没有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1.14本文件未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1.15本文件采购需求若涉及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衡量技术水平与项目实施质量的适用参考基准,投标人可通过比照此参考基可以同档次、性能更优或更合适的同类产品替代,但必须经评委会技术审定通过后方为有效。1.16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7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8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中标人及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投标保证金进行担保。(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1.19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信函、电报和传真。1.20投标文件所指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亲笔签署。1.21日期、天数、时间: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二、投标报价要求 2.1报价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格式填写报价,报价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如单价与总价)。2.3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品牌规格及报价必须是唯一的,多报、漏报均视为无效投标。2.4报价表中货物的报价项目如投标人的报价出现数字0,视报价为零,即免费。如出现空白,视为未响应并作无效投标处理。2.5报价采用单价核定法,如总报价发生计算错误,将按单价核定总报价,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则被视为无效投标。2.6投标人的报价包含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仓储、国家规定的税费以及安装、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的维修保养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2.8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文件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三、开标3.1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时间公开开标。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或参加开标会未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对的,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将被拒绝。3.2开标时,将由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在确认全部文件均密封完好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或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3.3集中采购机构对唱标报价等做出书面记录,并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3.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不予承认。3.5任何迟交或撤回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投标人,项目开标后,集中采购机构将不退还所有的投标文件。3.6特别说明: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四、谈判小组的组成4.1供应商谈判小组组成: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及技术人员1人。4.2采购人评审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其成员为3人或以上的单数。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审小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3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招标文件要求推荐评审结果。4.4 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4.5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4.6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五、废标条件与处理以及无效投标的认定5.1废标条件与处理:(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接学校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的;符合上述1-3条其中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5.2无效投标的认定(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3)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对约定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的;(4)投标文件未盖法人或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代表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及未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的身份证;(5)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未明确的;(6)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的;(7)投标文件不按要求的份数提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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