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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县教育三违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广大教师师德 师风建设和教育系统的行风整治,引导教职工以德立身、以德 立学、以德施教,坚持和践行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 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 统一。通过正确导向,激励广大教职工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调动广大教职工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 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 师资队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教 育“三违”(违规补课、违规收费、违规推销教辅教材)治理 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 XXXXXXX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 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减少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 的经济负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教育“三违”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 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庄生晓淘同志任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庄生晓 拼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庄生晓京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 县教育体育局领导班子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 县局监察股),由县教育体育局庄生晓唯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 主任,县教育体育局监察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 责日常工作。三、治理步骤与时间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1 年 3 月 1 日-2021 年 3 月 20 日)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具体要求为:1.对外 公布教育“三违”治理举报电话;2.制定印发教育“三违” 致家长的一封信发放至每位家长;3.学校与全体教师签订教 育“三违”行为公开承诺书;4.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 传“三违”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 的行为,通过家校联手,营造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 体”的抵制在职教师“三违”的良好氛围。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21 年 3月21 日-2021 年4月 21 日),各学校要结合县教体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紧紧围绕“三 违”重点治理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 确保自查效果,相关台账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在4月19日前报县 局监察股。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21 年 4月22 日-2021 年8月 20 日),县教体局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时间表, 责任人”要求整改销号,对群众举报线索具体的信访件,将采 取“双随机一公开”(人员随机抽选、地点随机抽选,结果公 开通报)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 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调查,在集中整 治阶段,各地、各校要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县局监察股将定 期或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 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各校通报。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21 年 8月21 日-2021 年8月 30 日),各学校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起点,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工 作机制,构建符合本校实际教育“三违”工作治理体系,对本 校教育“三违”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并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之前上报县局监察股,联系电话 XXXXX。四、治理内容(一)违规补课在寒暑假期间,除已经进入和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 在确保安全和坚持自愿、不收费用的原则下,可在假期适当安 排教学外(时间不超过假期 1/3,恶劣天气不得安排教学), 在寒暑假以外的其它任何时间,一律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其它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或上新课。全县中小学校 (含民办中小学校)假期务必要做到“三个一律、三个严禁”, 即: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一律不得举办学科 培训班、特长班、奥赛班、提高班等,一律不得将校园、校舍 出让给其它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严禁中小学教师组织、 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参加校 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补 课,严禁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 关信息。(二)违规收费1.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对民办义务教育 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 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 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2. 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 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严禁擅自增设收费 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3.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开学 时必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让学生和家长明 明白白缴费。各学校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公示栏、 班级微信群等向学生公示公开。4.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全体学生及家长将全市中小 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服务性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到位,严格遵循自 愿原则,区别城乡学生及家长不同需要的差距,有针对性地采 取相应细致工作措施,严禁强制普遍收取相关费用。在广泛开 展好课后服务的同时,严禁借机违规补课违规收费。5.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公开和非营利原则,严 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 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 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 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 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 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 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 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 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 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学校自主经营的食 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 营利为目的。(三)违规推销教辅教材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变相强 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征订教辅 材料;严禁中小学校有偿代购或强制、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征订 教辅材料;严禁各科目教辅重复征订或与目录教辅捆绑搭售其 它学生用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 何教辅资料;严禁学校和教师推荐学生去指定地点购买指定教 辅。(四)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或向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收 取回扣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 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补课;严禁组织、诱导、要求学 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参与协助培训机构招生,向培训机构 泄露学生信息并收取回扣。五、责任追究为加强“三违”治理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建立完善教 育收费风险预警、信访受理、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 对发现的“三违”问题实行严肃处理。(一)对存在“三违”问题个人的处理经查实有强迫、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订购教辅资料以及违规在培训机构兼职或向培训机构介绍生源等行为的在职 教师,视情节轻重,县教体局对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如下处理:1.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 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3. 扣发当年度办学绩效奖;4. 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5. 不参与当年度职称评定、岗位晋升;6. 取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学术称号;7. 若出现 2 次以上(含2 次)违反教育“三违”行为,五 年内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时定为暂缓注册。(二)对存在“三违”问题学校的处理 凡发生“三违”行为并被核实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县教 体局对学校及校长进行如下处理:1. 对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检查、撤销荣誉称号”等;2. 属市级重点中学的,在当年评估中不能评为优秀和合格 等级,影响恶劣的实行摘牌;3. 对校长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工作 约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调离直至撤职”等处 理。(三)对存在“三违”问题民办学校的处理凡发生“三违”行为并被核实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 由当地教体行政部门进行如下处理:1.约谈校长和举办人;2.情节严重的,给予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 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教育“三违”治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学校,将区别不同 情况,采取相应处理。对于屡查屡犯、整改敷衍、情节恶劣的 单位,县教体局将把相关线索移送给县纪委监委进行严肃追责 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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