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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 .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盐酸、硫酸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采购、经营管理。2.2 本制度明确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仓储安全管理、购销管理、购销合同管理、出入库管理、销售流向登记、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内容。3 .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职责3. 1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3.1.1 企业负责人应对本企业安全负全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3.1.2 企业负责人要自觉遵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相关部委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进口和出口工作。3.1.3 保证公司内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和走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3.1.4 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的生产专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3.1.5 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招待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3.1.6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落实解决方案。3.1.7 审定安全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目标,签发制度,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3.1.8 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净化安全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净化安全工作。1.2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2.1 根据国家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完善修订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2.2 监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1.2.3 建立并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编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计划。1.2.4 收集并保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技术资料。1.2.5 负责与政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1.3 化验室负责人岗位职责。1.3.1 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求,加强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1.3.2 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统计,建立台帐,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好工作记录。1.3.3 负责组织培训本部门人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管理知识,提高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能力。1.4 库房负责人岗位职责1.4.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遵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遵守本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1.4.2 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保管员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1.4.3 专管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具备上岗资格证。1.4.4 负责对进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核对、数量、质检报告进行检测,查验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1.4.5 仓库内随时保持清洁卫生,进货前要检查仓库是否通风,干净,发料后也要及时地对地面进行清扫。1.4.6 必须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的性质,并按要求分类存放,性质不同的物品不得同库混存。1.4.7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库房内、贮梢周围使用移动电话等。1.4.8 仓库内外及贮梢严禁火种,并隔绝热源。4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制度4.1 按照法规要求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生产备案证明,确保符合法律要求。4.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贮存、包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4.3 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期进行演练。4.4 做好生产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备齐必须的防护用品。4.5 按照要求进行开展生产作业现场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4.6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5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5.1 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5.2 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5.3 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作出相关处理。5.4 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作出相关处理。5.5 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5.6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5.7 药品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公安局缉毒大队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5.8 化验室使用时要按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5.9 逐日检查由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6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6.1 本公司有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进出仓制度,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6.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严格控制,认真核实,并设有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仓情况。6.3 在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应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6.4 本公司对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超容量存放。6.5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安装消防通讯和报警设施。6.6 仓库内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出仓时必须严格执行凭“易制毒化学品出仓单”放行、出仓。7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购销合同、销售流向、销售记录管理制度7.1 进货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购买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7.1.1 本单位材料。7.1.1.1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7.1.1.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7.1.1.3 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7.1.1.4 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7.1.1.5 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7.1.1.6 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7.1.1.7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7.1.1.8 购销合同。7.1.2 销售单位材料:7.1.2.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1.2.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7.1.2.3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7.1.2.4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7.1.2.5 办理购买备案证明需登陆湖北禁毒网进行网上申报。7.2 购买使用时单位应当:7.2.1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7.2.2 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7.2.3 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使用)情况。7.3 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7.4 经营中与购、销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7.5 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7.6 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8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凭证存档制度8.1 本公司对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需办理相关运输证明。对市内运输不需办理,跨市以外运输必须办理。8.2 办理需提供的材料:8.2.1 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2.2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证明;8.2.3 安全生产许可证;8.2.4 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8.2.5 购买单位提供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8.2.6 购销合同;8.2.7 运输单位的相关资料(运输许可证、运输人等);8.3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运输管理登记台帐(保存2年备查)及进行承运人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运输情况;8.4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单位的运输人应当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8.5 运输单位(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运输时,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与运输物的品种、数量等情况相符,不相符不得承运;9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填报制度9.1 建立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对新购入的易制毒化学品应进行注册登记,专人负责填报并反馈上级领导,确保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9.2 员工应相互协调、配合,将信息报质量部,再由质量部分析汇总上报公司领导审阅,然后将处理意见以信息反馈单的方式传递至职工,此过程文字资料由质量部备份,存档。9.3 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反馈,连续出现两次者,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10 .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10.1 本制度奖励给予的条件为实名举报盗窃公司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违法行为,且经公安机关或公司安全管理部查证属实。10.2 根据员工举报查实任意一起盗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给予举报人员基本奖励费用200元,同时,举报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及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在每起案件中多查实并抓获一名违法犯罪人员的,额外奖励500元。10.3 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等形式对侵害公司财产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10.4 举报奖金发放。对举报人及举报奖励情况应严格保密,举报奖励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通过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或举报人提供的其他方式在举报案件终结后7日内发放。11 .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11.1 公司必须建立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11.2 公司每季度应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教育学时按公司员工培训制度中的规定执行。11.3 安环部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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