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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校资产物品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根据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采购制度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二、验收入库制度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文教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三、造册登记制度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5.出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按期收回,统一管理。_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7.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8.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五、财产报废制度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并要经区国资办审核批准。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六、资产清查制度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学校资产物品管理制度(二)为加强学校物品购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物品使用效益,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物品购置(一)、学校日常办公、教学用品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入库;固定资产购置需由用物部门填写购物申请表,经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购买;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购置由用物人员向校长口头申请审批后,总务处安排购买,用物部门负责人验收。(二)、凡购入物品一律严格履行入库或验收手续。不办理入库或验收手续,不能发放领用,相关费用及票据不予报销。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各类物品入库或验货签收手续如下:1、购买固定资产的由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用物部门负责人进行签领,购物发票需由经办人签名、校长审批再送财务室计账付款。2、日常办公、教学用品由供货单位按采购物品的品牌及数量送校验收,总务处清点无误分发到各用物部门,确认1验收后,购物清单双方各执一份,定期结算。结算时需经校长审批,再到财务室计账付款。3、试卷纸、矿泉水等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由用物部门负责人验收,试卷纸由教务处印刷负责人验货并做好物品入库登记手续,木工、水电工等日常用品由总务处验收入库。二、仓库管理1、仓库管理(1)仓管员应把好质量关,对数量不符、质量低劣物品,应拒绝验收入库。要建立入库、出库明细账,入出库明细定期结算。(2)物品仓储明晰有条理,为学校提供购物与公用经费开支参考依据。(3)按处室及教研组建立物品签领档案。(4)教务处印刷室建立资料印刷登记档案,印刷人员定期统计资料印刷情况,为学校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5)木工、水电工等技术负责人也应做好物品出库使用情况登记。2、物品领用与发放(1)教职工按规定领取物品,必须在指定物品签领表上完整登记签名。(2)教职工印刷资料需到教导处审批签字后到印刷时印刷,印刷人员做好登记签名。(3)除按常规发放物品及低值易耗品外,未经总务处及学校领导批准,不准随意发放和领用物品。三、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一)、使用与管理1、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后,用物部门方可签领使用。2、使用人要落实保护措施,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不得损坏、流失,要严格执行“谁损坏谁丢失,谁赔偿”制度。3、使用人要妥善保管校产,不准私自外借、转移和调整。部门管理员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所管校产,建立正常的维修制度,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4、使用人在调出单位前,应将使用和借用学校的一切物品原数交还学校,到部门管理员处办理交接手续。不履行交接注销手续的,不予办理调动及工资转移手续。5、财产管理员调动工作、退休时需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三方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二)、赔偿制度1、公物使用或保管人员要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固定资产不损坏、不丢失。2、除正常报废、报损物品外,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由责任人按当前市价赔偿(图书按有关规定执行)。3、由于故意破坏而造成的公物损坏的,视情节加倍赔偿;数额较大、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处理。4、班级公共财物,一经集体配置交付班级使用后,各班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教育学生以校为家,爱护公物,保管和使用好班级公共财物,对因管理失职或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除扣班级量化评比分外,照价赔偿。(三)、学期末,学校对各班级公物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使用与管理好的班级进行表彰奖励。四、学校公物检查与维护(一)、学校定期组织校舍、校产设备的检查,日常保管、维护由部门管理员及使用人负责。(二)、坚持使用报修制度,由部门管理员或使用人报总务处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安排维修。(三)、校产相关管理人员要经常对所辖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向学校上报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四)、学校及各处室应建立物品正常使用破损报废登记制度,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变更登记。五、设备借用制度(一)、校外借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经校长签署意见,总务处负责人签名,财产负责人可借出,借用人必须注明归还日期。(二)、教学设备(或软件)、电教设备是学校的教学器材,为教学服务,一般不得外借。校内教职工因教学需要借出教学设备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出。(三)、学校兴趣小组所需设备,由指导教师负责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四)、贵重设备、电教器材和数码设备等,原则上私人不得借用,如确需借用必须经校长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出,并及时做好回收和验收工作。(五)、借出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归还设备如有损坏,应依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六)、设备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将设备借出,否则后果自负。学校资产物品管理制度(三)一、总则1、为了管理好学校物品,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效进行,实现学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细则。二、物品购置2、购置物品需先提出购置计划或申请,校长审批后方可购置。学校各室、组可直接向校长提出购置计划或申请,也可通过总务处向校长提出购置计划或申请。一般情况下,校长不接受个人提出的购置计划或申请。3、购置计划或申请可以是书面的,零星的办公购置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应说明物品名称、用途、规格、数量、大致价格等情况。4、购置物品应坚持“按需购买、质优价廉、集散结合、供应及时”的原则。5、物品购置由总务处统一办理。专业性较强的物品由相关人员和总务处负责采购人员一起购买或由校长指定相关人员购买。6、购置物品一般应当场付款。因需转账或延期付款的,采购人员要记好物品项目并签字。三、物品验收、登记7、经批准购入的办公、生活用品、维修物资等,必须办理1入库登记手续。入库时保管员根据物品采购清单认真检查物品型号、数量是否与发票一致,对不能入库的大型物品,要到现场察看验收,方可逐项登记造册办理入库手续,对物品型号、数量与发票不一致的物品不准入库。财务人员根据保管员签收的票据,给供货商结帐,否则,不予结算。8、物品登记帐册要专人管理,项目分明、条理清楚,帐物相符。9、登记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物品和教育教学用非消耗性物品的帐册要一式多份,保管人员、主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分别留存。四、物品保管10、学校物品实行专门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分别保管,各负其责的保管方式。班主任和各组室负责人是物品管理主要责任人。临时使用人员对使用的物品负保管责任。11、物品存放要做到分门别类、整齐有序、轻重适当、取用方便。12、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对存放物品的场所要经常检查、及时整理、按时清扫,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蛀、防腐工作。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学校要追究其相应责任。五、物品发放、领取、回收13、教师日常办公用品和办公室、教室用清扫、擦洗类物品,2经校长同意后在开学前一次性发放。守卫人员、卫生清扫人员、锅炉房及锅炉工使用的物品,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实行一次性发放。一次性发放的物品要列出明细表。14、教师、班级及其他人员于统一发放的物品之外,确需添置其他物品,需到总务处申请,经校长批准后购买。对不能使用的物品实行以旧换新。15、学生桌椅由学校统一分配使用,由学生本人负责保护和维修。当班级增加或减少桌椅时,要向总务处申请调配,杜绝私自调换。学生减少的桌椅暂时由班级保管,增加或减少的物品要及时到总务处登记备案。16、领取物品时,领取人应在物品领取发放单上签字。清点数量,检查质量。17、学校物品只用于本校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下同)使用。本校教职工不得将学校物品用于私人,更不能据为己有。18、学校物品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借出,必须经校长或校级其他领导同意(贵重物品必须经校长或校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物品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不得擅自将学校物品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19、物品借出必须履行相应手续并及时收回。20、非消耗性物品发放后,有关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使用情况。21、教职工因工作变动(班主任变动另有规定),不再需要3所领取的非消耗类物品,应及时将其交回总务处。22、班主任因工作变动,不带走原班非消耗类物品,此类物品仍留原班,由学校有关部门协调处理。23、学期初总务处清查物品登记建册,与使用和保管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学期末进行查验,并把物品管理情况作为工作业绩考核条件之一。24、发放出的物品需回收的,要按规定期限回收。六、物品维修、报废、赔偿25、物品损坏后,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主管领导要及时落实维修工作。26、物品作报废处理,需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较为贵重物品作报废处理,主管部门需要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并经校长同意。27、物品管理人员要及时将报废物品登记上帐。28、学校教职工和学生要珍惜、爱护学校物品。丢失、损坏学校物品,丢失者、损坏者要予以赔偿。赔偿的方式、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属于教职工或学生责任性丢失或损坏的,可不予赔偿。29、赔偿办法:为了维护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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