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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和投融资模式什么叫、和投融资模式、()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 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 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 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 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 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 移交给。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 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应给予特别补偿。、( )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 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 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 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 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 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 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 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模式就是将与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在模式中,的 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的实施过程如下:通过招标 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 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 经营后,从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和协议,投 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实质上,是将一个已建项目和一个待 建项目打包处理,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待建项目), 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 ()模式一般而言,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针对具 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 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 目建成后,由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项目管 理者、和投融资模式详解世纪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模式(,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 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 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 角色。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 “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部门或地方通过采 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 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 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 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 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 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通过给予私营公 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模式 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个方面:第一,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 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 及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 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 公司的资产和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第二,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 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的公共部门与民营 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 周期负责。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 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 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 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 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 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 实意义。第三,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 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 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模式,可以给予私人 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 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第四,模式在减轻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 交通服务质量。在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 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 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不但能节省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 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 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括私人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 性组织,同时还可能包括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合作各方之间不 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上的分歧。只有与私人 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得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 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的目标。模式的机构层次就像金字塔一样,金字塔顶部是,是引入私人部门参 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者。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一 个完整的政策框架、目标和实施策略,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各 参与方进行指导和约束。金字塔中部是有关机构,负责对政策指导方 针进行解释和运用,形成具体的项目目标。金字塔的底部是项目私人 参与者,通过与的有关部门签署一个长期的协议或合同,协调本机构 的目标、政策目标和有关机构的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使参与 各方在项目进行中达到预定的目标。这种模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 是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及其在项目 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 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 个新的模型。它是、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 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 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其运作思路如图所示。参与各方虽 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即社会效益却是最大的,这 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模式案例北京地铁号线在国内首次采用模式,将工程的所有投资建设任务以:的 基础比例划分为、两部分部分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建设, 由投资方负责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吸 引社会投资组建的项目公司来完成。部门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要 根据项目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益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在项 目成长期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无偿或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项目公 司,为其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成熟期,为收回部分投资, 同时避免项目公司产生超额利润, 将通过调整租金(为简便起见, 其后在 执行过程中采用了固定租金方式)的形式令投资公司参与收益的分配; 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或续签经营 合同。深圳地铁号线由港铁公司获得运营及沿线开发权。根据深圳市和港铁 公司签署的协议,港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以方式投资建设全长 约、总投资约亿元的号线二期工程。同时,深圳市将已于年底建成通车 的全长的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年)租赁给港铁深圳公司号 线二期通车之日始号线全线将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运 营,该公司拥有年的特许经营权。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号线沿线万建 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 司绝对控股,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运营期满, 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深圳 市。我国第一个基础设施项目是年由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 司等作为承包商在深圳建设的沙头角电厂。之后,我国广东、福建、 四川、上海、湖北、广西等地也出现了一批项目。如广深珠高速公 路、重庆地铁、地洽高速公路、上海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武汉地铁、 北海油田开发等。、什么是是英文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 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 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 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 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 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 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部门,转由指定部门经营和管 理。、的历史近些年来,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 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 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 已有至少年的历史。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 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专家调查,从年到年的年当 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 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如出一辙。即:私人首 先向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 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 请获得的批准以后,私人向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 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将灯塔收回并 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年,在全部座灯塔中,有座是私人 投资建造的。可见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的特点具有市场机制和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一方面,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 场上进行,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 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 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项目的私人机构在项目的实 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另一方面,为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 的协议。尽管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自始至终都拥有对 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的意愿起着决定性 的作用。在履约阶段,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 订也受到的约束,还可以通过通用的法来约束项目公司的行为。、的主要参与人 一个典型的项目的参与人有、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承 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是项目的控制主体。决定着是否设立此项目、是否采用方式。在谈判 确定项目协议合同时也占据着有利地位。它还有权在项目进行过程中 对必要的环节进行监督。在项目特许到期时,它还具有无偿收回该项 目的权利。项目公司是项目的执行主体,它处于中心位置。所有关系到项目的筹 资、分包、建设、验收、经营管理体制以及还债和偿付利息都项目公 司由负责,同设计公司、建设公司、制造厂商以及经营公司打交道。投资人是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他们以投入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尽 管原则上讲和私人机构分担风险,但实际上各国在操作中差别很大。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项目中分担的风险很小,而发展中国家在跨国项 目中往往承担很大比例的风险。银行或财团通常是项目的主要出资人。对于中小型的项目,一般单个 银行足以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资金,而大型的项目往往使单个银行感 觉力不从心,从而组成银团共同提供贷款。由于项目的负债率一般高 达,所以贷款往往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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