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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 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 质教育的决定精神, 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 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 构,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 据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 是学校学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科生 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 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学分外, 必须同时获得不 低于 8 个素质拓展学分,达到学分制的有关要求,方可获得学士学位。第三条 素质拓展学分与素质拓展计划有机统一, 本科生在学期间应在学术 科技与创新创业、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3 个方面分别获得 不低于 2 学分,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与技能 培训 3 个方面累计获得不低于 2 学分。第四条 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素质拓展学分实施认证 的组织领导机构,校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校团委 )是学校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 机构,具体负责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和学分认证工作。第五条 各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具体组织实 施单位,负责学分认证和学分卡的填写登记,结合专业特点丰富素质拓展内容, 引导学生顺利完成素质拓展学分。第六条 学生在学期初将个人素质拓展 (含申请学分 ) 登记表报班素质拓展 小组,由班素质拓展专题会议提出建议学分,经院 (系)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同意后 报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再由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会同教务处核准后, 即为认可 学分。第七条 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 因特殊情况未修满 8 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 经院系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批, 报 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第八条 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会同教务处, 于每年的四月对累计修满 8 个素 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核, 确定无误后统一录入学生学籍总表, 并通知学生 本人。第二章 细 则第九条 本科生获取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评分细则。1.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为必修学分,本科生在学期间在此方面应获得 不低于 2 个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2. 学生在一学年中,参加多项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 加;但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赛的,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3. 学生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以收到采稿通知书或正式出版刊物为准。学术研究成果为合作项目的,计分自第二作者依次递减 20,取整数记分。4. 学校鼓励学生以各种形式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的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工 作,并依据其参与科研工作时间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申请相应分值的学分。 学生参 与课题研究,认定满 10 小时记 0.2 分,最高为 2 学分。学生在申请学分时,需 要提供其所参与科研项目负责教师的签字。5. 学生获取学分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原则上以每学期校大学生素 质拓展认证中心公布的活动为准, 临时活动的学分认定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 中心授权发布的公告为准。6. 学生如果不能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方面获得奖励,只要在其素质拓展 证书上有关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方面纪录认可的项目达到6项,即可获得 2 个学分,超过 6 项,以 2 分为限。7. 学生获取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下表 进行。项目获奖等级或内容分值学术 论 文权威学刊(SCI)第一作者6学分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5学分重要学术刊物第一作者4学分一般学术刊物第一作者3学分专著与课题 研究国家级第一完成人6学分省部级第一完成人5学分地市级(学校级)第一完成人4学分地市级以下(院系级)第一完成人3学分学 术 科 技 与 创 新 创 业竞 赛国家级第一完成人一等奖(以上)6学分二等奖5学分三等奖4学分优秀奖3学分省部级第一完成人一等奖(以上)5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3学分优秀奖2学分地厅级(学校级)第一完成人一等奖(以上)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优秀奖1学分院系级第一完成人一等奖(以上)2学分二等奖1学分三等奖0.5学分优秀奖0.2学分第十条本科生获取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细则。1.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为必修学分,本科生在学期间在此方面应获得 不低于2个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2. 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学 生在实践中培养公民意识和奉献精神,提高思想道德情操、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 创业能力。3. 学生在一学年中,参加多项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所获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但在同一活动中不得重复记分。4. 学生在学校组织以外参加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需征得学校有 关部门同意,否则不得申请相应学分。5. 学生获取学分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以每学期校大学生素 质拓展认证中心公布的活动为准,临时活动的学分认定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 中心授权发布的公告为准。6.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各院系日常组织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只要其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方面的表现, 在素质拓展证书上纪录认可的项目达 到6项以上,即可获得2个学分,超过6项,以2分为限。7. 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学分及奖励学分可参照下表 进行评定。项目获奖等级或内容分值社会实践 与志愿 (公益)服务活动社会实 践或志 愿服务 先进个 人获得国家表彰6学分获得省级表彰4学分获得学校表彰3学分获得院系表彰1学分社会 实践 或志愿 服务 团队 队员获得国家表彰或被中央媒体报道4学分获得省级表彰或被省级媒体报道3学分获得学校表彰或被地市媒体报道1学分1获得院系表彰或被学校媒体重点报道0.5学分r参加学校重点组织的实践或服务团队1学分参加院系重点组织的实践或服务团队0.5学分参加一般性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0.2学分社会实践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被国家级媒体公开发表或报道6学分获得省级奖励或被省级媒体公开发表或报道4学分获得地市级奖励或被地市级媒体公开发表或报道3学分获得学校奖励或被学校媒体公开发表或报道2分获得院系奖励或被院系内部自办刊物发表1分注:在一学年中注册志愿服务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到48小时者,记1学分。第十一条本科生获取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评分细则1.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为必修学分,本科生在学期间在此方面应获得 不低于2个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2. 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广泛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提高的校园 文化活动,引导帮助学生在活动中健康身心、陶冶情操、完善素质。3. 学生在一学年中,参加多项校园文化、体育活动所获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活动应按最高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4. 学生在学校组织以外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的活动,需征得学校 有关部门同意,否则不能申请相应学分。5. 学生获取学分的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原则上以每学期校大学生素 质拓展认证中心公布的活动为准,临时活动的学分认定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 中心授权发布的公告为准。6.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日常组织的校园文体活动,其参加校园文体活动在素质拓展证书上纪录认可的项目达到 6项以上,即可获得2个学分,超过6项, 以2分为限。7.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获得学分及奖励学分可参照下表 进行评定。项目获奖等级或内容分值文 -艺 体 育 比 赛国 家 级一等奖(金奖)5学分二等奖(银奖)4学分三等奖(铜奖)3学分优秀奖(鼓励奖)2学分省 部 级特等奖(破记录)5学分一等奖(金奖)4学分二等奖(银奖)3学分三等奖(铜奖)2学分优秀奖(鼓励奖)1学分地学厅校级级特等奖(破记录)4学分一等奖(金奖)3学分二等奖(银奖)2学分三等奖(铜奖)1学分优秀奖(鼓励奖)0.5学分院 系 级特等奖(破记录)3学分一等奖(金奖)2学分二等奖(银奖)1学分三等奖(铜奖)0.5学分优秀奖(鼓励奖)0.2学分文艺体育活动国家级参加者2学分省部级组织者3学分参加者0.5 1学分地厅级学校级组织者2学分参加者0.2 0.5 学分院系级组织者1学分参加者0.1 0.3 学分注:学生作为文艺、体育活动组织者的认定,需要学校主办单位负责人的签字, 且同一活动项目的组织者最多不得超过 3人。学生凡认真参加校大学生艺 术团和校体育运动队训练,累计达 18次记1学分。第十二条本科生获取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 作、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学分评分细则。1. 本科生在学期间,应认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和社团 活动,主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取职业资格认证,在三个方面累计获得不低于 2个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在以上三个方面多修学分。2. 学生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与素质拓展的其它方面有机统一,学生在此 方面的表现应体现出灵活性和导向性, 以写实性记录的方式体现,与学分间不存 在严格的数学换算关系。(如参加青校培训可获得1学分,评为优秀学员加0.5 学分,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可获得 1学分)3.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评分对象主要为现任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学工、团学工作学生助理、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 委会、以及在校团委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4. 本科生在学期间,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各级 各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增强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学生在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 方面的表现,体现柔性原则,以写实性记录为主,学校不作硬性的学分要求,同 时奖励14个素质拓展学分。5. 学生在学期间,其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资 格与技能培训方面的表现,在素质拓展证书上纪录认可的项目达到 6项以上,即 可获得2个学分。6. 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所得学分按以下办 法评定。项目活动与工作经历考核结果获取分值社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院学年考核优秀4学分团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处、团学年考核良好3学分活委等部门学生工作助理(2人以下)学年考核合格2学分动 与 社 会 工 作校学生会部长、委员,院系学生会副主席、 团总支组织部长,重要学生社团负责人学年考核优秀3学分学年考核良好2学分学年考核合格l学分院系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一般注册学生社团负责人学年考核优秀2学分学年考核良好l学分学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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