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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工商局行政权力公开 透明运行暂行规定 为了实现工商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到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和X市工商局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工商部门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规范行政执法权力,严密执法程序,公开权力事项,提高行政效能,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加大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使行政相对人充分享有和行使知情权,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高效运行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开展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监督制约对象是局属各工商所和机关执法业务科(统称执法机构)和所有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开展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工作内容是清权确权、分岗定责、制作流程图、规范自由裁量权、公开透明权力事项、健全运行考核体系和实施运行考核工作等。 第四条我局成立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决策工作。下设办公室挂牌办公,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电子(实地)督察考核工作。各执法机构负责人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认真做好工商部门清权确权工作。将工商现行诸多部法赋予的行政权力,通过全面、彻底的清理工作,分别编制内容详细、职责明晰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目录及编制说明书、导读表。做到内容合法,形式简明,一目了然。 第六条制定分岗定责流程图。 (一)将工商部门行政执法权力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权力层面,按照局长和副局长、科长、科员的三个行政级别,依据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目录,结合各级人员的职责,按照由高级权力至低级权力的顺序,采取以图表和文字说明的形式,绘制权力分岗定责流程图和制定分岗定责实施意见。 (二)在制作中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行政权限的规定,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第七条制作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一)在制作中应当按照工商部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要求,做到形式简单明了,内容合法合理,方便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知情权。 (二)各项流程必须与现行的工商业务信息系统的登记、案件和监管等子系统流程保持绝对一致。 第八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工商现行诸多部法的罚则,分为行为情节阶次和罚款幅度阶次,制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便于执法机构和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各个阶次对应处罚。尽量做到从大自由裁量缩小到小自由裁量,将来拟选择一二部具有代表性的工商法律,将自由裁量权规范到无自由裁量空间程度。同时,拟定编制说明书。 在行政执法办案中对构成减轻、从轻处罚法定情形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切实做好公开透明工作。 (一)全面公开。将清权确权、分岗定责、流程图、规范自由裁量标准等权力事项面向社会各界,尽量敞开、主动公开、真实公开,做到清澈透明,家喻户晓。 全面公开知晓率要达到30以上。 (二)定向公开。选择灵活多样的形式,创新公开方法。印制若干温馨提示卡,定向发放。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设臵专人负责,向步入工商窗口的行政相对人发放温馨提示卡。提示公开网站网址、触摸屏位臵和投诉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局公开办设臵专人负责,在行政处罚案件网上立案申请文号时,用手机发送温馨提示语短信、发放温馨提示卡或直接接待等方式,告知行政相对人需知的一切事项。定向公开知晓率要达到100%。 (三)公开载体。要在市政府网站、市局内网和外网、公告牌(栏)上公开,印制发放宣传单和拨打电话语音提示。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位臵设立触摸屏,在局和局属各单位设立公告牌,并将所有资料汇编成册,在适当位臵投放。 (四)公开透明工作由市局公开办负责组织实施。各执法机构负责物品保管。全面公开与定向公开要紧密结合,各方面要齐抓共管,务必做到真公开不是假公开,真透明不是假透明。 (五)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不能公开。 第十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结果应当向内部和社会公开。注册登记基本信息在省工商局外网等公开,便于内外人员查询;处罚案件办结情况在局内案件子系统中查询或在公开办集中定期发布的信息中查阅,便于内部人员开展监督工作。 按照民事诉讼法要求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第十一条局公开办对新出台、修订和废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分岗定责人员变化等情况,负责及时更新工作。 第十二条对即时性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权力运行内容,也要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和实地督察考核内容等,选择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保障权力运行处于最佳状态。 (一)必须按照既定的各项规定和流程,保质保量按时地完成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工作任务。 (二)运行方式要以网上审批为主,书式审批为辅,复杂卷宗同步审批,书式卷要定期审批。不得进行网上受理,书式审批。 继续做好工商所只审行政处罚电子卷的试点工作。 (三)确保网络和数据库安全,防止黑客和病毒袭击和入侵。 (四)加强电子卷和书式卷统一归档管理,二者缺一不可。 第十四条各执法机构应当做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动态记录工作。分别填写相关权力运行动态记录表。在注册登记权力运行动态记录表中设有“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栏目”,每项注册登记事项完成后,都要请行政相对人填写意见。 第十五条做好运行督察考核工作。相对集中执法监督和执法监察职权,由局公开办组织实施电子(实地)督察考核工作。确定运行督察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运行督察各项制度,特别是电子和实地督察记录等。 第十六条运行督察考核结果要与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人事机构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及评先选优相结合。建立运行督察考核百分扣分制度,实行日常分数累计制,当分数不足一定值时,暂扣执法证件;日常考核单项构成暂扣或吊销执法证件情形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等;年度累计分数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和执法机构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注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总结、宣传和资料归档。及时发布和上报各种信息。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按照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调兵山市工商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电子(实地)督察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加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和监察及考核力度,推动工商业务信息系统软件的深度应用,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始终处于最佳状态,根据调兵山市工商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电子(实地)督察考核分为电子督察和实地督察考核两部分。电子督察是充分利用现有工商业务信息系统的登记、案件和监管等行政权力运行子系统,在网上进行监督和监察。实地督察是对电子督察以外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实地督察。电子(实地)督察考核是对权力公开透明网上和实地运行情况的“分块”检验和评价。 第二条电子(实地)督察考核的依据。调兵山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省工商局行政执法证管理补充办法、XX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规定、XX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规定、X市工商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暂行规定等。 第三条电子(实地)督察考核对象。局行政执法主管副局长;所属执法机构;以及上列所有执法人员。 第四条电子(实地)督察考核事项。主管副局长和所属执法机构的所有处罚权力运行情况;注册科(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工商所注册登记和年检(验照)权力运行情况;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的户外广告审批权力运行情况。 第五条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结果不在本督察考核范围内(此项由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首长问责制考核)。但是,权力运行的全部过程仍然在电子(实地)督察考核范围之内。 第六条局公开办负责电子(实地)督察考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名专职或兼职电子和实地督察员,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督察和考核。及时发现和总结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树立正面和反面典型事例,纠正违反权力运行行为,对过错责任人视情节依法追究,并做出相应扣分处理。 第七条电子(实地)督察考核具体分工。登记科等负责注册登记权力运行的电子督察考核工作;法制科及专(兼)职工作人员等负责行政处罚权力运行的电子督察考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实地督察考核工作。 第八条赋予电子督察员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子系统除删改外的一切权限。包括初始登陆到流程结束,可以实行网上自由巡查,查阅任何资料,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赋予行政处罚权力运行电子督察员,在执法机构负责人签署拟同意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在局主管副局长签署同意下达处罚决定书意见之前,进行重点电子督察并签署“执法督察意见”的具体权利。 第九条在电子(实地)督察考核中注重权力运行实际过程,突出对主流程和关键环节的考核。以动态跟踪式督察考核为主,着力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和质量,促进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以静态审查式尤其是对运行结果的督察考核为辅,对此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总结经验和汲取教训。 第十条电子(实地)督察考核方式,以不定期督察考核为主,定期督察考核为辅。要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专门机关监督相结合,执法考核与工作考评相结合,上级检查与自查相结合。 第十一条各执法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权力运行记录,健全权力运行档案。每个季度由执法机构向公开办汇报一次权力运行情况,公开办将汇报和电子督察情况一并汇总通报。公开办制定定量和定性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记录和考核档案。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实行电子不定期督察和每月集中抽查,集中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行政处罚权力运行实行每个案件电子督察。对整个权力运行情况,由公开办进行半年和年终重点抽查考核及通报。 第十二条对违反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行为均由领导小组或公开办扣分或做出处理决定。一般电子(实地)督察考核事项由公开办直接做出决定;每项考核扣分在20分以上或暂扣执法证或转交纪检监察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较大、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对所有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实行电子(实地)日常督察考核百分扣分制度。即多项违规累计分数暂扣执法证制度,年终累计分数与公务员年度评定等级和评选先进执法机构相结合。 与执法证管理相结合实行“双轨”制。年初对每位行政执法人员一律设定满分10分。如果发现并经核实存在违反权力运行行为,按照下列规定标准随时扣分,实行累计计分制。日常累计分数不足60分的,暂扣执法证三个月,暂扣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日常考核单项构成暂扣或吊销执法证件情形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执行。 年终累计分数在90分以上的,具有年度优秀公务员评定资格;不足6分的,作为评定不称职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执法机构所有人员的年终平均分数在9分以上的,由领导小组通报表扬,并具有评选先进集体资格。 全年没有权力运行实例的执法机构不具有参加评选先进集体资格,但是,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对每项违反权力运行的行为,均按照责任大小和行政级别比例进行扣分。局机关科员或副科长、科长和主管局长分别为:3:2:1;工商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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