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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调解经验总结 两批共9件劳动争议系列案,较好的平息了劳资双方尖锐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我个人的调解经验总结如下,以供参考。 首先,要认真阅卷,明确争议焦点,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要心中有数。庭询时注意观察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通过询问和观察,判断双方有无调解的意向和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再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例如,我在今年2月份审理的64件梁莲好等与X市森科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X市珠江甘蔗化工总厂劳动争议案,公司对一审判决非常不满,认为一审判决的补偿数额明显高于仲裁裁决的数额,故上诉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我经过阅卷,发现一审判决确有不当之处,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劳动者对仲裁裁决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没有提出异议,而一审判决的数额远高于仲裁裁决的数额,即加重了起诉方的责任。询问时劳资双方情绪激动,争辩非常激烈。在询问过程中,我注意到上诉人的代理人在辩论时提到愿意支付部分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则急于拿到经济补偿金,且上诉人提到珠江管理区的区长对本案非常重视,曾组织双方调解。掌握了这些情况,我首先向劳动者的代表讲明有关法律规定,强调调解能马上领到经济补偿金,免除执行问题的好处,劳动者代表表示可回去与其他劳动者商量,初步同意按仲裁裁决的数额协商。庭询后,我马上与管理区的区长电话联系,向其解释了本案适用的法律法规,指出调解结案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希望区长利用行政主管的优势,做通用人单位的工作。该区长对法院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愿意与用人单位的领导沟通,协助法院的审理。我又与用人单位领导直接电话联系,告知其法院和区领导都很重视本案的处理,讲明调解结案对用人单位的好处,希望单位考虑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的困难,考虑劳动者为单位作出的贡献,退让一步协商处理。在此同时,我多次做劳动者代表的工作,希望劳动者考虑企业的难处,在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退让一步。经过耐心的解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在签订调解书的同时,劳动者领到了经济补偿金,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再三向经办人表示谢意。 其次,充分利用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作用,在处理群体诉讼案件中,可适当与上级部门联系,取得上级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由上级部门庭外主持协商,这样往往会取得较好的效果。我在今年月份曾处理了5件第四针织厂的劳动争议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市外经委曾来函法院,提出该批案件涉及面非常广,判决结果会影响整个针织系统,希望法院慎重处理。经办人向外经委领导指出了针织厂在转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讲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外经委领导在了解案情后,同意做单位的工作,尽量协商解决。经办人针对劳动者均为 四、五十岁将到退休年龄的女工这一特点,耐心向她们解释法律,也告知她们法院所作的调解工作,不厌其烦地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转达双方的调解方案,劳动者对经办人的耐心工作很感激,相信法官在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而用人单位在上级部门的指引下,同意协商,双方各自作出让步,终于调解结案,化解了劳资双方的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还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法官的审判作风。我认为,在进行调解时,法官必须树立公正、亲切的形象,在调解时耐心、细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既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及判例,又讲明人情、道德、伦理观念。民事案件涉及家庭伦理,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民事案件光靠证据和法条是很难处理的,判决结果往往导致一方不满,有的案件判决结果不一定就是案件的客观真实,有的当事人在人情、伦理观念影响下,往往会作出让步。我在3月份曾审理了一件兄妹间的借贷纠纷,妹妹起诉哥哥,要求哥哥清还7万元借款,哥哥则坚决否认借款。一审判决妹妹败诉。兄妹间为金钱纠纷反目成仇,多年没有来往,一见面就互相大骂,第一次庭询时双方矛盾激烈,甚至大打出手,经办人多次进行制止,并通知保安到场。他们的母亲到庭了,被兄妹的行为气得老泪纵横。我凭着多年的民事审判经验,判断出兄妹间肯定有隐情。第二次庭询时,我分开做两兄妹的工作,首先让双方平息怒火,不断灌输孝敬父母、骨肉之情等伦理道德,同时对双方不顾亲情互相谩骂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让其感到法官既威严也有人情味,使当事人对法官的公正性感到信任。通过细致的工作,兄妹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兄妹俩百感交集,姑嫂抱头痛哭,非常感谢经办人让他们一家和好,当时的场面很感人,连代理律师也很感慨地说:“法官,真不敢相信你能将这样 的案件调解成功,如我不是律师,也会感动得流泪了”。这一案件的调解成功,使我感到作为人民法官的价值和自豪,感到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总而言之,调解工作是对法官的考验,不但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还要具备耐心、不厌其烦的态度,同时必须通过积累总结,掌握一定的技巧,给当事人以公正、亲切的形象,取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 ,才能做好调解工作。 第二篇:民事调解总结经验马前村民事调解总结经验 第一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二章学习例会制度 第三章矛盾纠纷排查报送制度 第四章矛盾纠纷调解登记制度 第五章矛盾纠纷回访制度 第六章法制宣传制度 第七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第八章调解员工作纪律 第九章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马前村调解委员会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自觉接受司法所的指导和管理。 (二)组织制定本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召集本调委会工作会议。 (三)调委会成员积极协助主任开展工作,重点抓好业务材料起草、信息报送、资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四)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辖匿各个时期可能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避免民转刑案件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五)在重点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和预防工作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一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六)组织做好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解情况及建议向司法所报告。 (七)负责抓好人民调解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知识教育、纪律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二条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在调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人民调解业务培训,较全面地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二)根据工作安排,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和调解后的回访等具体工作。 (三)经常深入群众,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及时报告疑难、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及其排查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四)按要求参加本调委会工作会议和调解业务培训。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完成本调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学习例会制度 第三条调委会主任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召集工作议、组织调解员参加司法行政机关举办的调解业务培训。 (一)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主要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调解工作及矛盾纠纷信息情况,分析、研判矛盾纠纷隐患。对典型调解案例进行剖析、讨论,提高调解业务能力。布置下一阶段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计划。 (三)学习活动和例会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矛盾纠纷排查报送制度 第四条马前村对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是调委会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 (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 (二)调委会的工作例会(1次/月)对于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信息进行分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进行区别处理: 、马前村调解委员会落实调解人员,能够当场调结的简单矛盾纠纷,当场调结;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并及时上报。 2、对不属于调委会调解范围的,及时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犯罪线索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三)每半年组织一次矛盾纠纷积案排查活动。 (四)马前村调委会将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结果做好登记(分类、统计、汇总),并在每月20日前报司法所 第四章矛盾纠纷调解登记制度 第五条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矛盾纠纷调解登记制度是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的依据。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二)纠纷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调解的基本情况。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员在理清各方当事人责任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对纠纷的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功和不成功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功的,填写调解协议书(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印章。调解不成功的,也应记载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五章矛盾纠纷回访制度 第六条马前村调委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已进行调解的矛盾纠纷所进行的怜查访问制度。 (一)调委会对于已进行调解的矛盾纠纷,一律要进行旧访。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 (二)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要注意收集群众的反映,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不断完善调解工作。 (三)调委会在进行回访时,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社会公德教育,督促当事人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 (四)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束调解后,调委会主动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维权,不可感情用事扩大纠纷事态,以防止纠纷激化或转化。 (五)调委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纪录并存档。 第六章法制宣传制度 第七条马前村调委会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加村民的法律意识。 (一)根据司法所的统一部署,在镇政府镇党委的正解领导下,制定调委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二)重点抓好辖区高中文化程度以下成年人、青少年、外来暂住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送法上门,建立、健全有关档案资料。 (三)注意结合有关调解案件,着重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促进形成守法纪、知荣辱、讲文明的社会风尚。 第七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第八条对发生在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调委会首先依法进行人民调解。 (一)调解组成人员 简易纠纷,一般按“分片包干”原则,由调解主任指定1名调解员调解。 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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