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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做到 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现根据省、市、区 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一级 和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推荐办法。一、量化推荐对象 符合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一级和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量化评审。“双肩 挑”人员按教育局有关规定组织申报。二、量化推荐原则(一)注重教学业绩;(二)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三)客观公正、严谨规范。三、量化要素及分值(一)师德表现,分值 20 分;(二)教育工作,分值 15 分;(三)教学工作,分值 35 分;(四)教科研工作,分值 18 分;(五)其它工作,分值 12 分;(六)附加分,不超过 10 分。四、量化推荐细则(一)师德表现( 20 分)1. 年度考核( 10分)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 以上 8 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 1 分。2. 综合表彰( 5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党委、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记功。镇校级 每次 1 分(累计不超过 3 分),区级每次 3分,市级每次 4 分,省级及以上每次 5 分。市级及以上不受任现职以来限制。 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类与教育教学工作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单项表彰 (需经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层层推荐)。区级每次 1 分,市级每次 2 分,省级 及以上每次 4 分。同一年度所获表彰按最高表彰计分,不累计。3. 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满意度测评( 5 分) 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估为 80%84%的 2 分、 85%89%的 3分、 90%94%的 4 分、 95%及以上的 5 分。(二)教育工作( 15 分)1. 教育管理( 10分)从事教育工作以来,服从学校管理,工作任劳任怨,获基本分 5 分(要求符合 以下基本条件:评审一级教师需担任班主任 3 年以上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 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4年以上;评审高级教师需担任班主任 6 年以上或团 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7 年以上,评审一级教师和 高级教师任现职期间均需担任班主任 2 年以上或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3 年以上)。担 任班主任、学校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区学科教研基地组长、区学科兼 职教研员满 3年加 3分;担任学校中层干部满 2年加 3分;担任校级干部满 3年加 4 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工作超年限的,每增加一年加 0.5 分,担任小学一年 级班主任的每一年加 0.5 分。2. 教育实绩( 5分)从事教育工作以来,履职积极,成绩明显,获基本分 3 分。任现职以来,所带 班级、活动小组或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活动成绩显著(包 括学生参加作文比赛),获得表彰,镇校级 1 分,区级 2 分,市级 3 分,省级 4分, 国家级 5 分。其中同年度集体和个人表彰按得分最高的一次计分,不重复累计。辅 导学生获奖分数减半,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累计。(三)教学工作( 35 分)1. 循环教学( 4分)任现职以来,担任过 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一定年级的教学 2 分。担任过毕业班或本学科学段最高年级教学工作每一年加 0.5 分,担任双班数学 的每一年加 0.5 分。2. 工作量( 3 分)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得 3 分。因课时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 科,任课教师必须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3课堂教学考核( 8 分) 凡经学校推荐申报一级和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均须参加课堂教学考核,考核结 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第,其中“优”计 8 分、“良”计 6.5 分、“中”计 5 分、“差”计 0 分。4. 教学能力( 20分)(1)学科实绩( 10 分) 由学校职能处室根据教师的教学业绩综合评估。( 2)公开课( 3 分)任现职以来,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镇校级每次 1 分,区级每次 2分,市 级及以上每次 3 分。(3)基本功比赛( 5 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且经层层选拔的课堂教学竞赛 和各类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镇校级每次 1分(累计不超过 2 分),区级一、二、 三等奖每次分别计 3 分、2分、1.5 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计 4分、3 分、 2分,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计 5 分、4 分、 3分。市级及以上获奖不 受任现职以来限制。(4)学术称号( 2 分)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十年的获基本分 0.5 分。市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区学 科带头人 2 分,市教坛新秀、区教学能手 1.5 分,区教坛新秀 1 分。(四)教科研工作( 18 分)1. 论文( 10 分)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按国家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计3、2、1.5分;省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计 2、1.5 、1 分;市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计 1.5、 1、0.5 分;区一、二等奖每篇分别计 1、0.5 分(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 案例及论文视同级别一等奖计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得分计。2. 课题研究( 5分) 任现职以来,经工作期间所在学校报审(音、体、美等小学科为区内报审)的 国家、省、市、区、校级课题结题的,主持人或课题组长分别加5、4、3、2、1 分,课题组成员(小学科参与区内校外课题研究的加分不超过 2 个)分别加 2.5 、2、1.5 、 1、0.5 分(同一课题按最高级别加分)。未结题的均减半得分。3. 校本教材( 3 分) 任现职以来,主持编写的校本教材参加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校本教材 评比活动获奖的,省、市、区级分别计 3 分、2分、1 分,参编者减半计分。(五)其它( 12 分)1. 教龄。参加申报人员设教育教学年限基本分 4分,其中申报一级教师,教龄10 年以上(不含 10 年),申报高级教师,教龄 15年以上(不含 15年),每满一 年加 0.5 分,此项最高得分 8 分。2. 职龄。任现职至申报之日每满 1 年计 0.5 分。此项最高得分 4 分。(六)附加分(此项不超过 10 分)1. 学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加 3 分,博士学位 加 4 分。2. 支教交流及村小任教。任现职以来在村小(联办初中)工作每满一年加 0.5 分。任现职以来 , 经学校同意在本镇范围内支教交流并完成任务的每满一年加1分,经学校同意到外乡镇支教交流按当年学校会办纪要积分。3. 教、职龄超参评人员平均值 10%、20%、30%、40%、 50%及以上分别加 1、 2、3、4、 5 分。4. 任现职以来,有正式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的加 5 分;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 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本人撰写 5千字以上 )加 3分。(七)有下列情况之一,在教师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1. 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2. 违反盐都区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的。五、以上各项得分均不超过该项的最高分。 六、本办法相关内容如与当年省、市、区职称文件精神有冲突,按省、市、区职称文件调整 冲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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