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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协助司法执行)办事指南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分中心土地登记窗口受理申请、初审-建立电子档案-分中心经办人审查-分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批-注册登记、缮证-土地权利人凭窗口受理通知书到分中心土地登记窗口领证。 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划拨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等文件)。 3.变更地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 4.土地挂牌价转让成交确认书。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限竣工发证)。 6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变更等有关材料。 7.企业改制及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限企业改制)。 8.企业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工商部门相关资料(被兼并企业工商注销、债券债务转移至兼并企业的证明材料)。 9.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协议执行通知书(限法院裁定土地过户)。 0.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审核表。 11.契税完税凭证或缓交、免交契税材料。 12.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3.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容积率情况的说明材料(限2X年月23日以后竣工验收项目)。 4.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前置条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已在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或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 2.房屋产权变更,已办理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3.建设项目竣工焕发土地证,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已领房屋产权证。 4.完成地籍调查、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 5.原土地证书收回、未收回原证已在成都日报行登报注销。 6.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规定的地价款、出让金已缴清、缴清契税或已办理缓交、免交契税手续。 7.法院裁定部分土地过户,地籍事务部门已完成用地面积核定书,明确过户的土地面积。第 1 页 共 1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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