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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建筑设计优化建议书 委托单位(公章): 200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基本情况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 总长乘宽 长 宽 (米) 层数 工程总造价 工程位置 建筑专业 总平面图1, 相邻建筑物关系 2,建筑物市内外自然高差 3,建筑物自然地面确定 二,各层功能要求: 三,各层层高及檐地高:四, 屋面形式:五, 建筑物内外装修要求:1, 外墙面2, 内墙面卫生间厨房其它间续前页表3, 顶棚:4 4,地面:5,门窗:6,其它:结构专业一, 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二, 相邻建筑物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基础宽度:三, 建筑场地内是否有隐蔽物如:旧建筑基础,坑,井,地 道,墓等,并提供位置和走向:四, 场地其它情况:五, 基础上部结构要求:1, 各层是否有特殊设备,设置位置,型号,荷载:2, 各层是否有特殊荷载,位置及大小:3, 各层楼板,墙面是否有特殊开洞,其位置,尺寸:4, 结构设计其它要求:给排水专业 一,建筑物给水,排水,入口,出口方向: 二,是否要求供应热水及其它要求: 三,消防供水情况:四,建筑物处给水管网管径,压力情况: 五,给水调节间位置:六, 给排水专业其它要求:采暖专业 一,采暖方式,周围采暖条件,采暖入口方向: 二,市政统一供热时,建筑物处给回水管道压力差值: 三,是否有特殊通风要求:四,其它要求:电气专业一,建筑物供电入口方向: 二,电气照明设计要求: 三,建筑物处的市网线径及电压情况: 四,电话系统设计要求: 五,电视系统设计要求:六, 其它要求:补充说明:受计划单位(章):1.项目建议书。项目法人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和 建设单位所在的城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发展需要, 经过调查、预测、分析,编报项目建议书。2.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 咨询单位,对拟建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 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进行方案比较,推 荐最佳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国家 规定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准确性,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 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将对项目进行重新决策。3. 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 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批准后,设计概算即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 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投资突破设计 概算时,经上报原批准部门审批。4.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 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设计。5. 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后向主管 部门申请列入投资计划。6. 开工报告。建设项目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 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出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 即可进行项目施工。7. 竣工验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内容完成后,符 合验收标准,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移交手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 5000万元以上, 非经营性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需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 后,由主管部门报国家计委审批立项,初步设计由国家计委 或主管部门审批。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 含5000万元),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 3000万元)的,需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均由行 业主管部门审批。对于投资额较小的单项新建或扩建工程, 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的必要性的投资估算报告,直接编报 项目初步设计,具体投资限额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经营性 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非经营性项目总投 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国家 计委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限额以下的项目由行业主管 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进行。项目代建工程项目代建制度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一种工程项目 管理模式。是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 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 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其特点是 由过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项目专业化转变,项 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手段也趋于现代化。2004年,国务院颁 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 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这样代建制才在我国逐步推 行。一、代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一)法规不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虽 然规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但目 前,国家尚未建立项目代建制配套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 亦未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 , 致使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甚至处于无序状 态。(二)机制不活。目前代建企业大都隶属于政府部门,有 些由一些行政富余人员,这个明显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 企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效果,但由于他们的存在,公司 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改革因无规定而迟迟无法开展,且长 期的机关作风使得他们的思想观念与现代企业的发展、创新 精神格格不入。(三)管理不严。应该说,代建制是政府将政府非经营性 投资项目的全部管理职能通过委托转交给以市场竞争方式 确定的代建企业来执行,代建企业向政府业主负责,各项目 承包企业向代建企业负责,两者均以合同方式确定各方权利 义务关系。这就使得行政权力寻租的难度加大。对“代建 制”项目,政府主要把握产业政策和宏观决策,项目具体执 行实施依靠市场机制管理,有助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 为,减少“三超”现象。代建制下,政府不直接与建设项目 的其他当事人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施工承包 商等打交道,与之打交道的是接受政府授权作为一个实体的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它代理政府对项目进行协调和管理。政 府的作用主要是培育代建市尝制定规则和维护良好的市场 秩序,而不是直接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活动。实际上并 非如此。目前,项目的业主看似政府,而实际就是今后的使 用单位,使用单位充当业主。代建企业与项目使用单位的经 济利益也未完全割断,这些致使投资失控,“三超”现象大 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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