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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一)病历书写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病历书写应当 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 油水的圆珠笔。力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 标点正确. (三)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 用俗语。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 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 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 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五)度量衡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 一律采用国际符号。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如米(m)、厘米(cm)、升(L)、毫升(ml)、千克(Kg)、 克(g)、毫克(mg)等书写。(六)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 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 24小时制记录。 (七)病历的每 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 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八)、因抢救急危 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九)、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 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手术、输血、自费药的使用及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 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 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 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 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 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 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 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 书。 (十)、按规定真实、客观地完成患者评估制度相关内 容。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一)、门诊病人一律建立门诊病历,患者保管。 (二)、病历 应使用蓝色(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 (三)、病历一律用 中文填写,力求通顺、准确、简练、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 潦草,重要字段不得有涂改。 (四)、医师签字要签全 名。 (五)、初诊病历书写要求: 认真逐项书写首次病历 不可漏项;有就诊日期;有患者主诉、病史、查体; 有检查、初步诊断、处置; 有医师签名. (六)、复诊病历 书写要求: 有就诊日期; 有患者治疗后自觉症状的主诉 (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治疗效果、重要检查结果; 有病 情变化后的查体;有初诊阳性体征的复查;有处置、复诊时 间; 有医师签名. (七)、有药物过敏史者,应在门诊病历 首页注明过敏药物名称。 (八)、病历中详细记录治疗方案, 应有药名、剂量、用法、数量。(九)、开具诊断证明、休假证 明和重要病情交待,病历中要有记录。 (十)、诊断书写要规 范,待查病例要有印象诊断,不能确诊的病例要有鉴别诊断,跨 科开药要有相应的疾病诊断。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 下几点:(一)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二)必须记录 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体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 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 容。 (四)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需要即刻 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 延误抢救为前提。四、住院病历书写要求:(一)书写时间和审阅要求: 1、新入院患者由见习医师、住院 医师或值班医师在 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或表格病历)。患 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入住本院,应写再次或多次入院记 录,要求及特点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 2、 对入院不足 24 小时即出院的患者,可只书写 24 小时入出院记录。 记录应详细记录主诉、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诊治经 过、出院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入院时间超过 8小时的 应书写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 3、入院不足 24小时死亡的患者,可只书写 24小 时入院死亡记录,必须详细记录主诉、入院时情况、查体、入 院诊断、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24 小时 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 24 小时内完成. 4、急症和危重 患者入院后,值班医师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在不妨碍抢 救的前提下,尽快完成住院病历. 5、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等 (未取得我院注册执业资格的医师)书写的病历,必须由本院 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住院医师修改、补充以及审阅签字.病区无 住院医师时,则由主治医师负责修改、补充和审阅签字。上级 医师修改过多或书写不合格者应重写.病历书写完毕其真实性必 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6、住院时间过长的患者,每月应 写一次阶段小结。阶段小结原则上由住院医师按有关格式书写, 主治医师负责审阅签字。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 小结。主治医师按住院时间超过 30 天的患者管理与评价制度 要求完成相关表格填写. 7、医师变更时,由交班医师在交班前 完成交班记录;接班后,由接班医师及时完成接班记录。 8、患 者转科时,由转出病区医师及时书写转科记录,接收病区医师于患者转入后 24 小时内完成接收记录。转科患者属危重患者, 应及时完成接收记录。书写文件必须符合我院转院转科规定。(二)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首次病程记录由本院注册执业医 师书写,在病人入院 8 小时内完成。书写内容包括病例特点、 诊断依据及必要的鉴别诊断以及诊疗意见等。 2、日常病程记 录由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住院医师书写;书写时首先书写 “病程记录”为标题,另起一行标明记录日期,再另起一行记录 具体内容。对病危、病重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 少 2 次。 3、日常病程记录内容包括: (1)上级医师对诊断 和鉴别诊断的分析,当前诊治措施、疗效的分析以及下一步诊疗 意见。 (2)患者病情发展或变化(主要症状和体征的判定,处 理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与治疗和预后有关重要化验结果和特 检报告,应有确切的记录。 (4)重要治疗的名称、方法、疗效 及反应和重要医嘱的修改及理由. (5)凡待诊、诊断不明确或 原诊断需修正时,应及时进行修正并记录修正诊断的依据和理 由. (6)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心包穿 刺、肾穿刺和床旁静脉切开等各种有创诊疗操作经过均按统一 格式记录书写.术前一定要有告知同意书。 (7)胃镜、纤支镜 胆道镜、直肠镜、膀胱镜等重要操作后,均应有术后情况记录。 术前一定要有患者同意书. (8)患者以及其委托人(代理人)拒 绝治疗或检查,应有相关的记录,并说明拒绝的理由以及患者 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的签字。 (9)患者死亡后,其委托人 (代理人)签署死亡通知书后是否同意尸解,应有相关记 录. (10)与患者委托人(代理人)沟通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其交 待的特殊事项应有记录;手术患者应有与患者或其委托人谈话主 要内容的记录. (11)手术患者术中改变麻醉方式、手术方式 和临时决定摘除器官应有委托代理人同意的记录和签字.(12) 输血病人输血当天要有病程记录 ,记录病员有无输血反应. (13) 患者出院当日应有记录,重点记录患者出院时的情况。自动出 院者,应记录注明,并有患者或其代理人(委托人)的签 名。 4、新入院患者 48小时内,主治医师应进行首次查房。急 诊危重入院病人,24 小时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 的查房记录。首次查房记录重点记录主治医师对病史、查体的 补充以及诊断的分析依据和治疗用药的依据,凡记录上级医师查 房内容时,均应注明查房医师的全名及职称,若系(副)主任医 师代理主治医师查房的要有注明。 5、上级医师查房后 12天 内,应检查审阅查房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签字。 6、住院期 间需他科医师协助诊治时,按会诊制度规定进行会诊 ,同时 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7 患者入院时间大于一周未确诊时,应组织全科讨论。入院诊断 为待查、患者入院时间大于两周未确诊时,应组织多科多专业 讨论。大查房和多科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按统一书写格式要求书 写大查房记录和多科会诊记录。在科室危重疑难病人讨论记录 本中记录每个发言医师的分析.病历记录中,一律不记录每个发 言医师的分析,而只记录较统一的总结性诊断和诊疗措施意 见。 8、凡危重、急症患者的病程记录中,必须有三级医师的 查房记录。记录时,应写出查房医师的全名和相应职称. 9、危 重患者抢救记录必须反映出整个抢救过程,包括:上级医师的 指示、抢救治疗使用的药物、抢救措施、患者病情的转归以及 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和职称等 . 10、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 经治医师按有关法律法规征询患者委托代理人意见后,决定是 否告之患者本人。其决定意见应当及时记录,并有患方委托代 理人签名认可。(三)专项记录书写要求: 1、手术患者的病历必须书写术前 小结;患者病情较重、难度较大的中型以上手术应书写术前讨 论,术前讨论由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师主持,内容包括术前准备 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 加讨论者的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急诊手术患者可只写术前 小结,但必须有中级职称以上医师查看患者的分析、诊断以及 需施行手术治疗指示的记录。 2、外科手术患者均由麻醉医师 填写表格式麻醉记录。 3、在术后 24 小时内,手术医师必须完 成手术记录,同时应有主刀医师的签名。 4、患者死亡后,由经 治医师在 24 小时内,按统一格式填写死亡记录,并在一周内完 成死亡讨论和死亡讨论记录。 5、患者出院后,经治医师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书写出院记录。 6、病历首页应按卫生部关于 修订下发住院病历首页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首页的入院 诊断以患者入院第一次主治医师查房诊断意见为准. 7、病历首 页疾病的治愈、好转判定标准,一律按照卫生部病种质量评 定标准填写,危重患者抢救成功标准按照急症抢救标准和 抢救成功标准填写.(四)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 治疗内容.(五)医患合同书写要求: 1、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 验性临床医疗等,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 民事能力行为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2、在签署各种 医患合同时,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患者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告之 签署该种医患合同的目的、内容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就这 些问题与患方进行沟通。 3、各种医患合同中,凡需患者填写 的内容必须由患者签署;需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填写的,则 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签署.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 者,因文化水平低不能完成签署者,可由他人代写,但患者必须 用右手食指在其名字处按红色印记. 5、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患者,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签署有关医患合同。 6、 患方拒绝签署医患合同时,医务人员应在当天病程记录中,如实 记录拒签时间、合同名称及其理由。 7、各种医患合同中各项 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六)检验和检查报告单书写要求: 1、各种检验和检查报告单 的内容包括受检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室、床号、住院号、 检查项目名称、检验结果、报告日期以及报告单编号。 2、报 告项目应与送检或申请检查项目一致。 3、检验报告单要填写 具体的量化或定性数据或数值,同时应有正常范围参考值。4、 检验报告单除有报告人签名外,应有审核人签名或印章。 5、 各种报告单字迹要清楚,字句通顺,书写无涂改。 6、影像学和 病理学报告结果如证据不足,原则上不报告疾病诊断,但影像 和组织细胞形态学具有特异性者除外。 7、所有检查资料和报 告结果应有存档,并妥善保存。 8、进修医师、见习医师不能 单独出报告,其签署报告结果必须有本院执业医师的复核签 字.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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