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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二0 0九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1第三章 计量检测设备购置、入库、领用、转移、报废制度 2第四章 计量检测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第五章 计量检测数据管理制度 4第六章 计量检测设备标志管理制度 4第七章 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5第八章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制度 6第九章 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制度 6第十章 DCS控制系统故障事故应急预案 7第十一章 测量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0附图 计量管理网络图 1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条件。为加强本公司的仪器仪表及自动化设备(以下简称计量检测设备),提高计量监督管理水平,保证本公司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把公司的计量工作纳入依法自主管理的轨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计量检测设备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对计量检测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计量检测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产品生产、经营、安全环保活动中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计量检测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各生产装置、使用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设相应专职管理人员。生产管理部在公司主管设备管理的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公司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建立计量管理网络图(附图)。第五条 生产管理部管理职责1、 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2、 制定和修订本公司计量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3、 检查本公司执行计量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4、 负责审批本公司所属各部门上报的年度更新及检修计划。5、 负责审查本公司计量检测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措技改项目计划。6、 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技改等重点项目中计量检测设备的规划、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和验收工作。7、 负责公司计量检测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8、 组织宣传计量基础知识,推广运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9、 参加公司计量检测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督促各生产装置、使用部门及时上报计量检测设备事故分析报告。10、 建立、健全计量检测设备台帐及档案。11、 组织安排实施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工作。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1、 本部门的计量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各项计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 参加公司计量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讨论,及时上报本部门计量检测设备事故分析报告。3、 应设相应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计量管理工作。4、 负责本部门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申购工作,对使用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计量器具的宣传教育。5、 负责原始记录的监督检查。6、 建立、健全本部门计量检测设备台帐及档案,每季度会同生产管理部校对一次台帐。第三章 计量检测设备购置、入库、领用、转移、报废制度第六条 购置:1、 计量检测设备的购置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填妥计量检测设备购置申请单,并根据项目性质报生产管理部或技术发展部审批。2、 计量检测设备的购置申请一经批准后,由市场营销部负责采购。第七条 入库:1、 购置的计量检测设备进公司后,由市场营销部按装箱单进行清点、验收,保管好原始资料,同时报请生产管理部进行首次使用前的检定、校准或确认。2、 确认合格的计量器具,市场营销部才能办理入库手续。3、 对确认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市场营销部办理退货。第八条 领用:1、 用部门办理领用申请手续,填妥计量检测设备领用单,由生产管理部计量员登记入册、建立台帐、签字认可后方能领出。2、 领用时应注明有效期范围以掌握检定或校准周期。3、 使用部门领用后,应建立部门计量检测设备明显台帐。第九条 转移:1、 使用部门需转移计量器具时,必须填写计量检测设备转移通知单,报生产管理部计量员审批后方可转移。2、 凡擅自转移计量器具并造成后果,追究其相关责任。第十条 报废:1、 计量器具经检修后无法保持要求的精度或超期服役的,由使用部门填写计量检测设备报废处理单,经生产管理部鉴定批准后才能办理报废。2、 经批准报废的计量器具,由各使用部门按指定地点隔离存放,并予以明显报废标志。第四章 计量检测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应保证设备环境符合规定要求,严禁在超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未经检定校准或超周期的计量检测设备一律禁止使用。第十二条 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量检测设备,不准私自拆卸和丢弃本岗位的各类计量检测设备。第十三条 使用人员必须做好本岗位使用的各类计量检测设备的表面清洁工作、并及时调换记录纸和添加记录墨水等,以保持记录线条流畅清晰。如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仪表组进行修理。第十四条 对于大型、专用的计量检测设备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维护保养。第十五条 使用人员应对本岗位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日常性检查,一旦发现标志脱落或即将到期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及时通知计量管理人员。第十六条 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质量检测、工艺过程关键检测点的计量检测设备,使用部门必须进行重点管理。第十七条 仪表维护维修人员每日对本部门的关键计量检测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生产管理部下发的周期校准计划按时完成周期校准工作。第十八条 对用于量值溯源的标准器,计量检定校准人员和修理人员使用后必须关闭电源、气源,卸除负载,擦拭干净,放回存放地点。第五章 计量检测数据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计量检测数据都必须来源于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测出的量值,不作为计量检测数据。第二十条 操作人员应按计量检测设备实际测出的量值如实记录。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计量检测数据,所有数据一律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好计量检测数据的原始记录,不得任意撕毁和损坏。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对计量检测数据有异议,可向生产管理部反映,由生产管理部组织仲裁。第六章 计量检测设备标志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计量检测设备的状态标志由生产管理部统一管理,并根据状态负责标志的张贴。第二十五条 标志应张贴在不影响示值读数的明显位置。对无法张贴的计量器具如砝码、游标卡尺等,可张贴在器具盒上;对使用过程中易损坏标志的如滴定管等,可张贴在对应的支架上。第二十六条 由数个器具组成的仪器如气相色谱仪等,可给予单一标志,不必每个器具均张贴。第二十七条 在用计量检测设备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按照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张贴相应的合格证(绿色)标志。第二十八条 对目前国家无检定规程的、无量值要求的或只进行一般维护保养的计量检测设备,张贴准用证(黄色)标志。第二十九条 对生产过程中要求停止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经使用部门批准认可后,张贴停用证(红色或蓝色)标志,并注明停用日期。第三十条 对确认报废的计量检测设备,张贴报废证(红色)标志。第七章 计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 生产管理部对在用计量检测设备每季度抽查一次,对使用不当的要进行教育。第三十三条 使用部门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第三十四条 使用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将要到期的计量检测设备,及时报生产管理部申请检定或校准。第三十五条 计量人员要按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在用的计量检测设备,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第八章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制度第三十六条 生产管理部根据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计量检测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表,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第三十七条 公司不开展检定和校准的项目,由计量室统一组织委托市质量技监局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或校准。第三十八条 公司开展校准的项目,按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执行周期校准。第三十九条 计量检测设备校准记录单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检定员应用全名。第四十条 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检定校准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书。第四十一条 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必须贴有明显的合格标志,过期的、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一律不准使用。第九章 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 对新购进的计量检测设备,经检定校准或确认为不合格的,由市场营销部办理退货或调换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第四十三条 对在用的计量检测设备,经检定校准为不合格的,交修理人员修理,修好后再交检定人员检定校准,合格的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则提出申请报废建议,由计量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批准后作报废处理。第四十四条 凡是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由检定人员收回,隔离存放,并贴“停用证”标志。第四十五条 凡是报废的计量检测设备,办好报废手续,消除台帐,作好记录,并贴“报废证”标志,隔离存放。第十章 DCS控制系统故障事故应急预案第四十六条 在正常生产进行的情况下,DCS系统可能发生操作系统工控软件、通讯电缆、控制器或I/O卡件、系统电源等故障,导致装置局部或全部停车。为了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DCS维护人员和仪表专业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第四十七条 可能引发故障的原因:1、 通讯电缆通讯中断。2、 控制器或I/O卡件故障。3、 控制系统电源故障。4、 工控软件故障。5、 操作人员没有按照DCS系统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第四十八条 发生故障现象:在DCS系统故障后,DCS系统会发出声光报警,在系统状态画面会指示故障的所在部位,严重时可能导致控制失灵,装置局部或全部停车。第四十九条 事故发生期间各级相关人员的责任:1、 当班调度员:负责组织DCS和现场仪表维护人员进入现场检修处理,负责指挥、协调工作。事故严重的报上级领导。2、 DCS维护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DCS系统故障原因进行检查,以及准备检修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料和DCS备份备件,并参加事故原因分析。3、 现场仪表维护人员:配合工艺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整、及控制系统正常后的恢复工作;配合DCS维护人员作好DCS系统的检修处理工作。第五十条 具体工作步骤:1、 一旦发生或被通知DCS控制系统故障,第一当事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向当班班长或当班调度员汇报。2、 控制系统故障应急人员分控制室和现场两个应急小组,控制室应急小组由DCS维护人员负责,主要负责DCS控制系统故障的判断和故障处理;现场应急小组现场仪表维护人员负责,主要配合工艺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整和处理现场仪表故障。3、 DCS维护人员要对控制系统检修注意事项和难点问题向参与检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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