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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代持合同书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向甲方转让房产甲方借用乙方认购权、委托乙方购买并代持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房产信息1.1.该房产信息如下:房地产开发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房产建筑面积: 房产价格: 以下简称“房产”。1.2.上述房产价格、面积有变化的,以最终房产销售合同约定为准,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2.认购权转让2.1.委托认购的原因乙方取得了该房产的认购权(选房号为 ),双方协商将该认购权转让给甲方,并由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购买并持有该房产。2.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认购权转让价款,并承担取得该房产所需全部费用、价款与支出。2.3.在甲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享有该房产的全部所有权,乙方不享有该房产任何所有权。3.认购权转让价款3.1.认购权转让价款(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3.2.付款方式首笔款:¥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款:¥ 元,乙方配合与销售方签订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合同交给甲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笔款:¥ 元,房屋交付给甲方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3.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行购买或转让给第三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4.认购权转让价款与甲方应承担的房产价款无关;甲方仍应按约定承担全部房产价款、税费等。3.5.就该款项,乙方不负责提供发票;甲方不得以代扣代缴个税或其他任何税费名义从价款中扣款。3.6.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代购安排4.1.乙方应出面配合,以乙方名义签订相关购房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在场陪同。4.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购房过程及后续过户的所有手续,并将交款单据、协议书、产权证明等与购房相关的文件原件交乙方保管。4.3.待房产可交付时,由甲方直接装修、入住,乙方协助收房。4.4.待房产具备过户条件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协助办理房产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过户所需税费等均由甲方承担。4.5.在房产过户到甲方名下前,乙方仅为名义上代甲方持有该房产,不得自行出租、转让、处置该房产任何权益,不得对该房产主张任何权利。4.6.该房产交付后由甲方使用并享有全部收益;该房产使用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成本均由甲方自行承担。4.7.乙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乙方家庭成员知悉并同意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不得对该房产主张权利。4.8.各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时,均对房产价格的未来涨跌及其他影响有合理预期,无论日后房产价格涨跌及幅度大小,均不影响本合同履行。4.9.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5.违约责任5.1.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无法行使认购权,或者乙方认购权虚假、被乙方使用、转让给第三方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2.因乙方违约,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房产被处分或导致甲方无法行使对代持房产的权利,乙方应向甲方同时承担下列违约责任:5.2.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5.2.2.如导致甲方无法追回房产的,应另外按房产的当时市场价值对甲方进行赔偿。同时如果乙方因违约行为取得收益,该收益应归甲方所有。5.3.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其他约定6.1.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7.合同送达方式7.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 (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 7.2.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7.3.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7.4.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8.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9.附则9.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9.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房产物业代持协议书甲方:乙方: 基于甲方与乙方系 关系,甲方拥有一处物业(房产证号为 ,以下简称“该物业”),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该物业产权,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关于该物业相关事实的确认 1.1该物业基本情况:1.1.1物业地址:1.1.2产权面积: 平方米;1.1.3该物业现产权登记情况:该物业产权原系 所有, 已将该物业登记至乙方名下,事实需要确认 该物业的房屋产权证编号为: ,土地证号为: 。第二条关于物业产权的约定 2.1甲方和乙方确认:该物业虽然形式上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 购买,但实际购房款由甲方支付;该物业虽然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实际所有权人为甲方。事实需要确认 2.2甲方实际享有的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及其他附属权利,乙方仅以自己名义代为持有,不享有任何该物业权利。2.3代持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其物业权利。第三条关于该物业经营管理和处分的约定 3.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上述代持物业权益向知情或不知情的第三方转让、出租、转委托代持或设定共同共有及担保等第三方权益。3.2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该物业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3.3若出现危及到甲方对该物业实际所有权利的情形,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妥善处理相关事宜。3.4如因乙方个人债务问题,致使该物业被相关机关查封冻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四条关于该物业收益分配、税费及风险等的约定 4.1该物业的租金等收益,由甲方所有。4.2因该物业使用或经营产生的房产税和营业税等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修缮费用、管理成本等需由该物业所有人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3因该物业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及该物业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4.4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书面委托书,全权委托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处分等一切事宜,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干涉甲方行使权利,并不得撤销该授权委托。第五条代持期间 5.1 代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时起,至甲方和乙方协商终止时终止。第六条 代持物业报酬 6.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持该物业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第七条其他事项7.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及配偶(如有)签字之日起生效。7.3 本协议由甲方、乙方及双方配偶于 省 市 区签署。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时间: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房屋代持协议甲方:乙方:鉴于:坐落在 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系由乙方全额出资购买【有转账凭证、购房发票为据(见附件复印件,双方亦确认该附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属实)】,因 原因(乙方限购),故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登记。现就上述不动产的产权归属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鉴于该不动产的全部出资均系由乙方支付,甲方未出任何款项,故双方确认该不动产产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实际控制和享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甲方仅为该不动产的名义产权人,不享有该不动产任何权利,甲方在遇到任何情况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不动产产权主张任何权利,包括出租、质押、抵押、另卖他人或用此不动产抵债等。 二、该不动产的后续银行贷款(包括本协议签署后产生的房屋按揭贷款本金、利息、罚金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及收益均由乙方个人承担和享有,并且该不动产的损毁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的方式(乙方可自由选择交易过户或赠与过户)将该不动产无条件、无偿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甲方在接到乙方要求将该不动产过户登记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通知后7日内,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完过户手续,但所发生的过户登记、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乙方选择以赠与的方式将该不动产赠与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时,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相关的赠与协议,并出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赠与过户登记手续;当乙方选择以交易的方式将该不动产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时,甲方应出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四、本协议不动产的权利证书、购房协议等所有与本协议不动产有关的资料均由乙方保管,甲方及家人保证在任何时间不得利用产权登记人的身份挂失变更本协议不动产的权利证书等所有与本协议不动产有关的资料。如甲方及家人利用挂失所得本协议不动产权证或利用本协议不动产登记的信息等对外获得资信或处分本协议不动产,甲方自愿承担诈骗法律责任,甲方须赔偿乙方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 五、若发生名义产权人甲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约定的情形,则甲方的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应积极及时地为乙方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如办理继承公证、继承过户等),并代为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六、本协议书未定事项或约定不明的事项,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的附件,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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