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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助医、防贫共富”工程实施方案为强化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推动“弱有众扶”均衡、可及、 可持续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根据*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和慈善助医促富专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公共服务优享工程和共同富裕先行。积极探索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的助医机制,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资源,构建形成以全社会就医人群为基础、在册救助对象为核心、因病致困对象为拓展、多部门协同发力的社会助医标准化体系,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降低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二、基本政策(一)保障对象。持有效期内*区民政局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家庭和*区户籍且常住区内的基本医 疗保险参保因病致困对象(以下统称“困难群众”)。(二)保障范围。困难群众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性商业保险结算并享受各类医疗补助后由个人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合理医疗费用原则上以医保结算系统中的数据为准。(三)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合理医疗费用全额兜底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上年度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低保年标准部分给予兜底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其上年度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低边年标准部分给予兜底救助;因病致困对象(个人)其上年度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给予兜底救助。其中,上年度新增的持证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自持证之日起计算合理医疗费用。三、主要措施(一)完善资金长效机制。以 95 中华慈善日、“慈善一日捐”活动日等为载体,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助医防贫共富”工程。设立“人大代表共富”基金,助力“富医慈”专项基金建设,鼓励医药类企事业单位开展募捐活动反哺社会助医。安排社会助医财政补助预算,统筹用于临时救助及兜底救助。特困人员兜底救助资金实行分类保障,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合理医疗费用,可从特困对象基本生活费中予以支持兜底救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兜底救助资金原则上从乡镇(街道) 募集资金中列支。2024 年设立用于社会助医的“富医慈”专项基金。(二)建设社会助医一窗服务平台。加强困难人员监测预警,依托浙江省“智慧医保”、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等数字化平台实现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建立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潜在对象库,将年度个人医疗费用现金支付超过低保年标准的社会救助对象、易返贫致贫对象、其他低收入对象等低收入群体,以及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区企业年平均养老金并享有医保的企退人员,纳入因病致贫返贫监测范围。2024年优化平台服务并完成源头管控试点,搭建主动发现、紧急救助、源头管理、梯次减负、兜底保障的社会助医兜底救助数字化平台,形成一户一条社会助医帮扶链,实现过程全流程管理、政策“一站式”给付、结果“一张表”归集。2025年实现社会助医兜底救助服务与治理一体化。(三)探索社会助医标准化实施。按照程序化办事、标准化救助的工作思路,建立动态预警机制和筛查规则,形成社会助医风险对象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持证对象和因病致困对象兜底救助动态标准;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优化医保防贫共富基金负面清单和源头管控机制。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缩减办事时长,形成社会助医标准化兜底救助程序。2024年出台本实施方案配套各项制度。(四)构建联审联批助医制度。坚持联合救助、高效运行、快速支付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富裕阳光 暖心无忧”医保防贫共富多部门梯次减负合作机制,建立联络员联审联批治理平台,形成部门梯次减负服务规范。2024年形成部门梯次减负服务规范和联络员工作机制。(五)深化“惠民医院”政策。积极完善事前助医机制,优化“惠民医院”十免十减半政策,降低因病致困对象就医门槛,制定区内医院因病致困对象费用减免术种等惠民目录,实施事前直接减免制度,鼓励医院探索设立慈善分会或助医基金等慈善服务,支持“惠民医院”政策的开展。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会助医防贫共富”工程工作专班,保障政策实施。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社会助医防贫共富”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迅速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职责,明确任务目标,积极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相关情况,分析研判解决存在的困难,协同推进相关工作。(二)落实责任分工。专班涉及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开展社会助医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负责及时产生持证对象及因病致困对象等困难群众的预警名单、协同开展救助对象审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持证对象动态更新及因病致困对象的认定和审核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区审计局负责对“社 会助医防贫共富”工程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确保资金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公平。各助医部门负责及时准确落实梯次减负工作。(三)强化措施保障。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保障,积极协助落实数据共享工作,确保工程助医平台信息及时更新。强化资金保障,涉及必要的资金,区财政局、区数据资源局及时做好资金预算和保障工作。强化队伍保障,各乡镇(街道)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按照“社会助医防贫共富”工程一事一议、24小时工作机制和一户一档关爱机制,建立镇村两级人员保障队伍,确保工作及时落地见效。(四)营造助医氛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响应工程号召,通过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利用展板、宣传栏、手册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助医防贫共富”工程政策知晓度,普及社会助医互助精神,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努力营造良好氛围。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6月 1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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