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7页
第2页 / 共17页
第3页 / 共17页
第4页 / 共17页
第5页 / 共17页
第6页 / 共17页
第7页 / 共17页
第8页 / 共17页
第9页 / 共17页
第10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广告费和业务费广告费和业务费的税收筹划的税收筹划小组成员:马艳小组成员:马艳 张多多张多多一、相关税法规定一、相关税法规定(一一)、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分三档(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分三档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三档为:15%、30%、不准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24/7/192一、相关税法规定一、相关税法规定 2财税200972号文件补充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24/7/193二、费用扣除条件广告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对于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企业的扣税问题,该文件明确,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24/7/194三、费用扣除基数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利润表中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足标准,直至规定的上限。2024/7/195四、费用筹划方法(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费用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以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扣除限额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多合算了一次营业收入,从集团整体来看也就是扩大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提基数。案例1 某公司2008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营业费用”中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50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总计为2000万元,应纳所得税500万元,税后净利润500万元。2024/7/196(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费用扣(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费用扣除标准除标准【筹划分析】若该公司将自己的销售部门独立出去,成立一个销售公司,将产品以8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10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母公司与销售公司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000万元和1500万元。母公司的税前利润为80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200万元,则两公司分别缴纳公司所得税,各项费用均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整个集团应纳所得税额为250万元,税后净利润为750万元。 如果该公司的产品是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设立销售公司还可以取得节省消费税的好处,因为消费税的课税环节在产制环节而不是销售环节,如果该产品的消费税税率是30%,那么可以节省消费税600万元(200030%)。2024/7/197(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费用扣除(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标准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因此,要在充分考虑商业目的的基础上,运用设立销售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并进一步在关联公司之间合理分摊广告费用。设立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节税外,对扩大产品销售市场、加强销售管理均具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分公司。2024/7/198(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费用扣除(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标准案例2 某企业2010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营业费用”中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3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支额= 230 80015%=11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100+110)25%=52.5万元2024/7/199(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费用扣除(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标准【筹划方案】该公司可投资设立一家销售公司。假设企业以75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8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企业与销售公司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10万元、120万元,企业税前利润为40万元,销售公司税前利润为60万元,则两企业分别独立缴纳所得税,各项费用均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企业和销售公司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节省企业所得税27.5万元,而企业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教育费附加负担均不变。2024/7/1910四、费用筹划方法(二)、业务招待费应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二)、业务招待费应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例如发生会务费时,按照规定应该有详细的会议签到簿、召开会议的文件,否则不能证实会议费的真实性,仍然不得税前扣除。同时,不能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偷税。2024/7/1911(二)、业务招待费应与会务费、差旅费分(二)、业务招待费应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别核算案例3A企业2008年度发生会务费、差旅费共计18万元,业务招待费6万元,其中,部分会务费的会议邀请函以及相关凭证等保存不全,导致5万元的会务费无法扣除。该企业2008年度的销售收入为400万元。试计算企业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2024/7/1912(二)、业务招待费应与会务费、差旅费分(二)、业务招待费应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别核算根据税法的规定,如凭证票据齐全则18万元的会务费、差旅费可以全部扣除,但其中凭证不全的5万元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而该企业2008年度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2万元(400万元5)。超过的9万元(6万元+5万元-2万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仅此项超支费用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25万元(9万元25)。如果在2009年度,企业加强了财务管理,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的同时进行事先纳税筹划。严格将业务招待费尽量控制在2万元以内,各种会务费、差旅费都按税法规定保留了完整合法的凭证,同时,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将部分类似会务费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并入会务费项目核算,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负担不必要的税负。2024/7/1913四、费用筹划方法(三三)、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理、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理转换转换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了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并通过二者。 2024/7/1914(三三)、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理转换合理转换案例案例4 4 A企业计划2008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2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48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的预计销售额8000万元。试对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间的合理转换进行纳税筹划。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2008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0万元(8000万元5)。该企业2008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90万元,故该企业无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0万元(150万元-4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200万元(8000万元15),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120万元+48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2024/7/1915(三三)、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理转换理转换如果该企业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这样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总额降低为65万元,而将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提高到205万元。此时,该企业2008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为39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总发生额为685万元,亦可全额扣除。通过纳税筹划,企业不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4万元,由此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21.5万元(110万元-24万元)25。2024/7/19162024/7/1917谢谢大家!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