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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观素质教育观素质教育观(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2)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4)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1)德育为先,五育并举(2)把握课改精神,实践 “新课程”(3)教学课程以外的各种学校管理、教育活动,重点是班主任工作开展素质教育的方法开展素质教育的方法(1)改变教育观念(2)加大教育改革力度(3)转变学生观(4)建立素质教育的保障机制(5)建立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6)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新课改下的评价观新课改下的评价观(1)评价目的是促进发展(2)评价内容多元化(3)评价方式多样化(4)评价主体多样化(5)更注重评价过程“以人为本”学生观(一)学生是发展的人(一)学生是发展的人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二)学生是独特的人(二)学生是独特的人1、学生是完整的人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观教师职业的劳动特点教师职业的劳动特点(1)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创造性(2)教师劳动的连续性和广延性(3)教师劳动的长期性和间接性(4)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教师职业素养:教师职业素养:(1)完整的知识结构(2)灵活的教学能力(3)教育机智(4)情感智力和品质教师专业发展阶段: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关注生存阶段 -关注情境阶段 -关注学生阶段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1.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2.开展微格教学3.进行专门训练4.反思教学经验新课改下新型师生关系新课改下新型师生关系(一)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1. 尊师爱生2. 民主平等3. 教学相长4. 心理相容(二)梳理教师威信(三)善于和学生交往(四)发扬教育民主,倾听学生意见教师观教师观(一)教师角色的转变(1)学生学习的促进者(2)课程资源的建设者和开发者(3)教育问题的研究者(4)社区型和开放型教师(二)教师行为转变(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与赞赏(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一) “ “爱国守法爱国守法 ”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二) “ “爱岗敬业爱岗敬业 ”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1.对工作高度负责2.认真备课上课3.认真批改作业4.认真辅导学业5.不对工作敷衍塞责(三)(三) “ “关爱学生关爱学生 ”师德的灵魂师德的灵魂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2.对学生严慈相济 .做学生的良师益友。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4.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四) “ “教书育人教书育人 ”教师的天职教师的天职1.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2.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3. 培养学生良好品德,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五)(五) “ “为人师表为人师表 ”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3.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4.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5.作风正派,廉洁奉公6.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六)(六) “ “终身学习终身学习 ”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2.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教育法律法规1. 1.时间时间1985 年,提出实施义务教育1986 年,义务教育法颁布1991 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1993 年,教师法颁布1994 年,教师法实施1995 年,教育法颁布2006 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修订2008 年,城市义务教育免费2. 2.权利权利学生权利受教育权:开除、劝退、教室外罚站及其他影响学生上课的行为都属于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包括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需要大家重视的是:关禁闭和搜身都属于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罚款、没收学生物品不归还,及其他违法收费都属于侵犯学生财产权。教师权利教学科研评成绩进修管理获报酬3. 3.均衡发展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法 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4. 4.教师待遇教师待遇【教师法 25】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义务教育法 21】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纲要 54】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5. 5.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6. 6.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教育法 75】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师法 35】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 37】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的权利(一)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一)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圈、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二)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的权利(二)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的权利1. 1.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教师享有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干涉2. 2.科学研究权科学研究权教师享有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3. 3.管理学生权管理学生权教师拥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4. 4.获取报酬权获取报酬权教师享有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5. 5.民主管理权民主管理权教师拥有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的权利、6. 6.进修培训权进修培训权教师享有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教师的义务1. 1.遵纪守法义务:遵纪守法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 2.教育教学义务:教育教学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 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 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 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 6.提高思想义务水平义务:提高思想义务水平义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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