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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中国税制中国税制罗楠罗楠 14210680274目录Part3我国个税税基问题及建议Part1我国个税税基概况Part2美日个税税基概况Part4总结我国个税税基概况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采用正项列举法对11类所得征税。美日个税税基概况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TI=AGI-PE-MAX(SD,ID)TI(taxableincome)应纳税所得额AGI(adjustedgrossincome)调整后的毛所得PE(personalexemption)个人免征额SD(standarddeduction)标准扣除额ID(itemizeddeduction)分项扣除额AGI调整后的毛所得反列举法: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除了法律规定不予计列的以外任何来源的全部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TI=AGI-PE-MAX(SD,ID)TI(taxableincome)应纳税所得额AGI(adjustedgrossincome)调整后的毛所得PE(personalexemption)个人免征额SD(standarddeduction)标准扣除额ID(itemizeddeduction)分项扣除额PE个人免征额(允许累加扣除)1、纳税人本人2、纳税人配偶3、纳税人抚养亲属4、65岁以上被赡养者5、盲人例:若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免征额为2000元,对一个单身纳税人,若其年龄是65岁并且还是盲人,那么他一共可获得?美元的个人免征额。6000美日个税税基概况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TI=AGI-PE-MAX(SD,ID)TI(taxableincome)应纳税所得额AGI(adjustedgrossincome)调整后的毛所得PE(personalexemption)个人免征额SD(standarddeduction)标准扣除额ID(itemizeddeduction)分项扣除额SDorIDSD(标准扣除):纳税人从其调整后的毛所得中固定扣除一定数额,而不考虑个人真实发生的费用数额大小美日个税税基概况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LOGOTI=AGI-PE-MAX(SD,ID)TI(taxableincome)应纳税所得额AGI(adjustedgrossincome)调整后的毛所得PE(personalexemption)个人免征额SD(standarddeduction)标准扣除额ID(itemizeddeduction)分项扣除额SDorIDID(分项扣除):纳税人根据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据实扣除发生的开支美日个税税基概况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分类综合方式综合方式:工薪所得、不动产所得、事业所得等分类方式:利息所得、小额红利所得等便于实行源泉扣缴方式的所得费用扣除分为对人与对事两部分美日个税税基概况税基范围窄费用扣除问题内外不一致我国个税税基问题及建议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税基范围窄我国个税税基问题及建议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我国现行个税采用的是正列举法,这明显限制了税基的范围,不能覆盖纳税人随着收入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而呈现出的收入。1、附加福利虽然税法规定将补贴纳入个税范围,但只局限于货币性的福利与补贴。对非货币性的如个人用车、实物福利等仍游离在征税范围之外。这显然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2、资本利得资本利得属于非劳动所得,且资本利得收入是大部分高收入者收入的重要来源,将其纳入课税范围更加符合公平原则。但我国目前的个税法只列举了“财产转让所得”这个税目,并且排除了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收入。从现行税制的运行来看,附加福利和资本利得是造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对附加福利和资本利得课税可以抑制高收入者通过收入多元化逃避税收的现象。税基范围窄我国个税税基问题及建议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短期而言,可将非货币性福利跟资本利得纳入征税范围。长期而言,采用反列举法(只规定不再纳税范围的项目)(美国),这样有利于新的收入方式导致的新产生的收入项目会及时的纳入征税范围,保证了税基的广度。(对公民纳税意识以及税收征管的要求较高)建 议费用扣除问题我国个税税基问题及建议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费用扣除项目包括必要费用扣除、生计费用扣除、特别费用扣除必要费用扣除指生产经营过程所产生的成本生计费用扣除指纳税人为维持本人及家庭的生存而必须支付的费用特别费用扣除包括医药费用扣除、慈善捐助、灾害损失等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必要费用扣除和特别费用扣除基本完善,生计费用扣除相对缺乏。1、生计费用扣除不完善费用扣除问题我国个税税基问题及建议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我国个税税基问题及建议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建议费用扣除问题 完善的生计费用扣除要求将赡养老人、教育、医疗等均考虑在内,但这一项扣除的改善是与课税模式以及申报制度紧密联系的。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课征模式下,个税的申报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这种形势下是很难对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做出衡量的。 因此,生计费用扣除的改善势必要与我国个税课税模式的转变同步进行,在由分类向分类综合并行的转变过程中,充分考虑生计费用的扣除问题。我国个税税基问题及建议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费用扣除问题2、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无法适应经济形势变化1980年最初颁布个人所得税法是确定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当时的人均收入只有100元。2003年居民的消费远远超过了800元的标准,因此个税给工薪阶层带来了负担,随着公民的迫切要求,2005年全国人大决议将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上调至1600元。但在短短的2年里,1600元已经不能满足公民的正常生活,2007年,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但是,随着近几年物价的疯涨,加之工资的偏低状态,2011年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通过频繁修改税法来调整费用扣除标准不是长久之计,一方面会产生税法的滞后性,另一方面会破坏税法的稳定性,支付很大的立法成本。我国个税税基问题及建议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费用扣除问题建议建立费用扣除标准的弹性机制,将费用扣除标准与CPI挂钩,由此减弱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给人民生活带来的巨大压力,这才符合当前发展要以人为本的要求。引入弹性机制,可以较好的保障中低收入者生活水平,有效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才能有效转变政策时间滞后性和前瞻性不足的不利局面,在兼顾税法稳定性的同时,也保证费用扣除标准与经济形势相适应。我国个税税基问题及建议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我国现行个税法规定:中国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其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在每月扣除3500元的基础上,附加扣除1300元,相当于4800元。对于这一差别待遇,官方解释是,由于考虑到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生活消费水平高于国内,而且我国汇率的变化对他们的收入水平也有影响,为了不因征收个人所得税而额外加重他们的负担,所以增加了附加扣除费用的规定。内外不一致我国个税税基问题及建议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吸引外资和更多的外籍专家,这样的差别待遇是情有可原的。当前,对于早已加入WTO的中国而言,经济水平已经与世界接轨,已经不适用通过减税来吸引外资跟人才了。更严重的问题是这样的差别待遇引起的公平性问题。一方面内外有别,背离了税收公平原则;另一方面外籍人员在中国的工资薪金收入一般较高,更加导致了国内纳税人遭到不公平待遇。内外不一致我国个税税基问题及建议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建 议消除内外有别的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保证税收公平性。内外不一致总 结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 受到征收模式的限制,我国目前的分类型个人所得税不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收入在分配功能上有所缺失。从税基规范角度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现行税基未能反映个人的生计费用扣除;第二、定额的扣除存在滞后性;第三、内外有别问题。这些问题弱化了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作用。 完善税基最重要的举措就是综合征收,只有对征收模式进行改革才能从根本上完善我国的个税税基。THANK YOU个人所得税税基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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