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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纲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三、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典型案例分析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31 页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法律: 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行政处罚法等。2、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3、地方性法规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4、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颁布的一系列局长令;地方政府规章(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 号)等。5、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程、标准、煤炭产业政策等。(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1、突出落实主体责任:其中,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法制建设不断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完善的 必然趋势 。2、严格责任:实行严刑峻法,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这个趋势的 必然选择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31 页在民事责任追究上的体现(2 大赔偿原则的确立)。在行政责任追究上的体现(超越旧法的行政处罚措施)。在刑事责任追究上的体现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归纳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可以明确为9 大法律制度。 (具体要求、法律责任)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具体要求:一是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二是 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1)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6)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31 页故隐患;( 7)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 8)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2、法律责任:一是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二是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 的罚款;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 的罚款;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 的罚款;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 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刑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31 页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等5 类人员 )。(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4 类人员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具体要求:一是 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 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 年以上 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 年以上 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31 页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二是 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不少于5 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三是 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周至少主持召开1 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2、法律责任:一是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二是 如果事故的发生与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不到位、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以及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不落实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依据刑法134或 135 条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煤矿企业技术管理制度1、具体要求:一是 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31 页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二是 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1)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2 )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 3)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三是 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 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 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四是 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1)每旬组织1 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2)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31 页和维护。( 3)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4)采掘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5)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 6)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7)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 8)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五是 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患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六是 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 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2、法律责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31 页一是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对煤矿技术管理体系不健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是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技术管理制度不落实导致的往往是重大安全隐患,如超层越界、生产系统不稳定、通风系统不可靠、防突措施不落实等等,可责令限期改正;200万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 如果事故的发生与技术管理制度不落实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依据刑法134 、135 条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这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1、具体要求:一是 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规定。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 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二是 落实现场管理规定。(1)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31 页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2)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 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3)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三是 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四是 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五是 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31 页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六是 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放炮警戒距离,直线 150m ,拐直角弯100m )七是 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八是 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煤矿应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法律责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31 页一是 对违反带班下井规定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 1 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 对违反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停产整顿、罚款的行政处理 决定和行政处罚。三是 对违反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犯罪的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 、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投资人 ,以及 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五)煤矿隐患排查制度1、具体要求:一是 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31 页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二是 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 每季度 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三是 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2、法律责任:一是 针对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31 页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并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5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 针对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规定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未依照规定排查和报告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 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在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隐患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31 页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 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 个月内 2 次或者 2 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 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三是 对违反停产整顿规定的:特别规定规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违反停产整顿规定导致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 年以上有期徒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31 页刑。(六)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具体要求:一是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工程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工程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工程,必须由工程单位提交工程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 万吨 /年以下的煤矿新建工程。二是 实施煤矿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是 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2、法律责任:一是 对违反“三同时”规定擅自施工的,由煤监机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6 页,共 31 页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移送吊销采矿许可证。对违反“三同时”规定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监机构责令停止生产,处 5 万以上 10 万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移送吊销采矿许可证。二是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2)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 3)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 个月内 2 次或者 2 次以上发现有以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 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七)煤矿劳动组织和培训制度1、具体要求:一是 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7 页,共 31 页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二是 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有效期不少于3 年的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三是 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在这个方面,法律对煤矿的要求特别严格。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 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四是 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8 页,共 31 页五是 强制性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 学时 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 4 个月 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 学时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2、法律责任:一是 违反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 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 个月内 2 次或者 2 次以上发现有以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 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二是 违反承包和租赁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9 页,共 31 页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 个月内 2 次或者 2 次以上发现有以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 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三是 违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规定的: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0 页,共 31 页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特别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 个月内 3 次或者 3 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八)煤矿应急管理制度1、具体要求:一是 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二是 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1 页,共 31 页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三是 严格落实事故报告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1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4)煤矿企业负责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2、法律责任:一是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二是 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1)不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2 页,共 31 页立即组织抢救;(2)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3)以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省安全生产条例79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除按照第78 条相关规定处罚外,另行加处责任单位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加处责任人员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的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 至 100% 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修正案(六)第139条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3 页,共 31 页(九)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问题。一是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是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三是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四是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五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六是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2、关于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4 页,共 31 页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是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是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是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是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是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为确保正确行使以上5 项职责,法律赋予事故调查组及成员以下权限:一是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二是要求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5 页,共 31 页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三是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3、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0 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事故发生单位简况;二是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是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是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4、关于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6 页,共 31 页关于事故批复的时限要求。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对批复机关的特殊性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一般性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 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 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30 日。关于落实事故处理决定的要求: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 1)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7 页,共 31 页四、煤矿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的典型案例分析一、案情回放2007 年 12 月 5 日 23 时 15 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该矿事故当班井下作业人员128人,事故发生后该矿盲目组织施救又下井37 人,经抢救有60 人脱险(其中18 人受伤), 105 人遇难。该矿前身为洪洞县新窑煤矿(乡镇煤矿),1998年建成投产, 2000年改扩建, 2004年改制为民营企业。“六证”齐全,均在有效期内,核定生产能力21 万吨 / 年,批准开采2 号煤层,实际开采2 号、 9 号煤层。低瓦斯矿井,煤尘有爆炸性,为自燃倾向煤层。非法开采的9 号煤层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及自燃倾向性鉴定。二、违法事实和行为的认定(一)违法行为违规放炮,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井下产生明火,引爆瓦斯。被告人孔惠平(矿井实际负责人)用电话向被告人 王东海(矿井实际投资人)汇报。 王东海 指示不要上报, 孔惠平 便与被告人高建民、秦三顺、王俊杰、任天会在煤矿调度室商议自救。唐元平 队 24 人在井下联系呼救,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8 页,共 31 页唐元平在任天会的电话指令下,盲目将煤层密闭打开,致使风流短路,发生次生事故。到12 月 6 日凌晨 4 时,孔惠平见事态无法控制用电话报了案,延时5 个多小时,但此前已有工人向110 报警。被告人孔惠平等3 人盲目组织人员施救,致使伤亡扩大,导致15 名自救工人死亡。该起事故共造成 105 人死亡, 7 人重伤, 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75万元。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郑俊强 受孔惠平的指使将该公司部分过磅单及票据全部烧毁,并将外欠账和支出账及收入条据匿藏;被告人王宏亮(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孔惠平商量,由王宏亮将2002 年至 2007 年经营煤矿期间的部分会计资料全部销毁。非法开采60 万吨资源遭破坏。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2# 、3# 煤层。 2004年初,被告人孔惠平在生产中发现可以越层非法开采9# 煤层,在征得被告人王东海、王宏亮同意后,决定由被告人高建民全面负责9# 煤层开采。为逃避打击,在 9# 与 2# 煤层间建有密闭,遇有关部门检查时就进行封闭,检查过后就打开密闭在9# 煤层进行非法生产,该公司与 2005 年 1 月, 2006 年 7 月受到洪洞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的处罚,但该公司仍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继续非法生产。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造成煤炭资源破坏可采量为 60 余万吨,价值总额为1.4 亿余元。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9 页,共 31 页私买炸药,设立五个炸药库。2004年,被告人孔惠平向被告人王东海、王宏亮提出公司正常供应的火工品不够用,王东海、王宏亮同意从黑市购买,私自设立五个存放非法火工品的炸药库。到2007年 12 月案发时,该公司共非法买卖炸药30750公斤,雷管 23000枚。该公司法人代表王宏亮为达到偷税的目的,故意支使会计做虚假的纳税申报。经税务部门鉴定,2005年至 2007 年 11 月共偷税 900 余万元。(二)事实的认定1、严重超层越界、非法盗采国家资源。该矿被批准开采 2 号煤层,擅自违规布置主斜井至9 号煤层。从2005年开始掘进9 号煤层,到2006年 2 月开始出煤。并通过打临时密闭的手段弄虚作假,做假账、假报表,恶意逃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触犯刑法343 条的规定)2、违法违规采煤。9 号煤层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以掘代采,通风系统混乱,无风微风作业,也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事故发生时,9 号煤层共有10 个掘进头出煤,违规使用非防爆三轮车50 多辆。 9 号煤层巷道上部有煤尘参与爆炸形成的过火结焦现象,认定瓦斯爆炸发生在非法开采的 9 号煤层。 (触犯刑法134 条、 135 条的规定)3、管理混乱、严重超定员生产。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1 万吨 / 年,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规定,井下作业人员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0 页,共 31 页不得超过61人,但该矿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人。并违规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4 个包工队,再层层分包。(触犯刑法134 条的规定)4、盲目组织施救、蓄意迟报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冒险组织人员下井抢救,长达5 个小时不报告事故,贻误了抢救时机。由于错误决策、违章指挥,造成次生事故,扩大了事故死亡人数。据调查,井下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大多数没有佩带自救器。(触犯刑法139 条的规定)5、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私买炸药,设立五个炸药库。 (触犯刑法136 条的规定)6、违反市场经济管理有关规定。将 2002年至2007年经营煤矿期间的部分会计资料全部销毁。故意支使会计做虚假的纳税申报。(触犯刑法201 条的规定)7、政府和部门监督管理不力。该矿在建设时就非法延伸到 9 号煤层,并长期在9 号煤层以掘代采、非法采煤。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致使该矿的非法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 (触犯刑法397 条的规定)祝大家工作顺利!祝煤矿安全发展!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1 页,共 3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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