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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简答题1. 简述证据法的功能?答: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证据法约束法官的恣意,确保法官公正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和内容。2. 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证据法把宪法中关于证据和证明的内容具体化为证据法中的具体规则。3. 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在宗旨和内容方面受制于诉讼法或诉讼机理。诉讼离不开证据法。4.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比较的方法。法社会学研究方法。5. 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答: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律的价值理性或价值取向时,应当认识到脱离我们所处的社会的永恒的无条件的法律价值是毫无意义的。加强证据理论研究的学术规范性。提升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6. 简述英美法系证据学的主要特色?答:不甚追求体系的完整性,注重具体问题。主要从当事人的角度研究诉讼证明和证据法律制度。特别注重建构完善的证据法律制度。8. 简述大陆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答:注重证据法学完整体系的建构。主要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研究证据法。不太重视证据规则的研究。9. 简述证据法学的体系结构?答: (第一编 “ 绪论 ” ;第二编 “ 证据论 ” ;第三编 “ 证明论 ”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证据法概述,第二章证据法学。第二编“证据论” 。第三章证据概述,第四章证据的种类,第五章证据的分类,第六章证据的一般规则。 第三编“证明论” 。第七章诉讼证明概述, 第八章证明对象,第九章证明标准,第十章证明责任。10. 为什么说证据法的基本性质是程序性?答:证据法主要是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范,即从审判上确认法律事实的规则;证据法作为程序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失去了证据法则,那么诉讼程序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形式。11. 试述诉讼中设立证据制度的必要性?答: (1)有举证责任的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2)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12. 简述书证与物证的联系和区别?答:联系:主要在于书证的外形是一种客观物质材料,并以此作为其内容的必要载体。区别:书证是以客观物质材料为必要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24 页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属性,以及存在状况本身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书证是以其内容反映和表达人的主观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料,而物证则并不反映人的主观思想。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常人所理解,其反映的内容一般都较为明确、清楚,而物证在表现形式上则会受客观存在的特殊状态所决定,有些必须借助专门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才能提示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书证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一部分事实,其证明的案件事实情节一般较为完整,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的案件事实的个别片段。书证和物证在保存和固定的方法上存在差别。13. 简述书证的主要分类及其意义?答:分类:依据书证是否依职权制作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根据书证内容性质的不同,划分为处分性和报道性书证。根据书证形成程序或要求的不同,分为一般和特殊书证。根据表现书证内容的方式在外形特征上的不同,分为文字、符号、图形书证根据书证制作方法的不同,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及翻译本。意义:在各种诉讼活动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证据之一。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它是审查其他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重要依据。14. 简述书证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答:审查书证与待证事实有无相互关联。审查书证的制作人,确认该制作人是有制作该种书证的资格。审查书证的手续是否完备。审查书证时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书证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审查书证的收集是否合法。15. 简述视听资料审查判断的主要方法?答:追根溯源法。即审查视听资料的来源。比较印证法。把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相印证。背景考察法。审查视听资料的背景情况。科学鉴定法。聘请专家对某些视听资料进行鉴别。16. 我国关于证人的条件有哪些?答:了解案件情况。能正确表达意志。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17. 简述证人证言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答:证人与本案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证人的品质。证人证言的来源。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述力。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证人提供证言时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或协调。18. 简述诉讼上自认的概念与特征?答: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特征: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必须是明确表示的。必须具有合法性。19. 简述被害人陈述的主要特征?答:证明的直接性。表达方式的多样性。包含内容的综合性。陈述内容真伪的双重性。证明对象的排他性。20. 简述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区别?答: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的区别: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地位不同。专家辅助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具有的专业知识不同。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参加诉讼的名义和体现的意志不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24 页21. 试析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答: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准确性和真实性较原始证据差些;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22. 简述证据规则的概念与属性?答: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属性:具有强制的效力。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具有明显的程序性。23. 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诉讼立法中的体现?答: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违反合法性规则的取证行为,我国立法持彻底的否定态度,并将刑讯逼供行为规定为犯罪;在民事诉讼中,我国立法原用的是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诉讼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4. 简述英美法系中适用最佳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形?答: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对方要求祟书面材料的正本,提出要求的一方可以提出副本人微言轻;凡正本为第三人所占有的,而该第三人有理由拒绝出示时,法庭可以采纳副本;正本已遗失或灭失,可提供副本,但条件是必须能够充分地证明遗失或灭失事实的发生;凡出示正本的客观上不可能或者至少存在极大的障碍;对政府文件适用特别规则,政府文件的特征要由官员证明其真实性。原件遗失或毁坏,所有原件均已遗失或毁坏,但提供者出于不良动机遗失或毁坏的除外;原件无法获得,不能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或行为获得原件;原件在对方掌握中;附属事项,有关文字、录音或照相与主要争议无紧密联系。25. 简述补强证据规则在我国诉讼法中的体现?答:在我国,需要补强的证据不仅包括言词证据,还适用于视听资料、书证、物证。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类型有: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等。在行政诉讼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难以识别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等。26. 简述豁免规则的主要内容?答:因公务上的关系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因可能自陷于罪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因“亲属关系”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因职务上或业务上的关系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27. 简述诉讼证明的特征?答:存在于诉讼过程中,依存于诉讼,其直接目的是证实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它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即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这的对象是案件事实,主要涉及本案的实体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事实。它所运用的证据是法定证据,法律往往明确规定证据的种类、资格以及证明力等。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规则。法律对诉讼证明设定证明标准。28. 简述证明的过程与方法?答:过程:收集证据阶段。审查判断证据阶段。提出证据阶段。方法:侦查和调查。举证与发问。质证和辩论。推定和认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24 页29. 简述司法认知的特征?答:司法认知的主体是法院。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司法认知的非终局性。30. 简述司法认知的性质和意义?答:性质:它是一种事实认定方法。意义:减轻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提高诉讼效率。31. 司法认知和免证事实的区别有哪些?答:性质不同。行使或针对的主体不同。司法认知的范围与免证事实并非完全一致。运作状态不同。体现的关系不同。32. 简述司法认知的法律效力?答:对当事人的效力。经司法认知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对人民法院的效力。一方面司法认知的过程免除了法院的查证责任,另一方面对法院具有法律约束力。33. 简述司法认知的功能和特征?答:功能:旨在提高诉讼效率。特征:司法认知的主体是法院。客体是特定的事实。司法认知的非终局性。34. 简述证明标准与证明对象、自由心证的关系?答:证明标准与自由心证之证明方式及证明要求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证明要求是目的,而证明标准和自由心证之证明方式是手段。 (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 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证明标准是针对证明对象所确立的标准,是规定证明主体对证明对象进行证明以便衡量其是否符合证明要求所应达到的具体尺度。 自由心证是指法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依据良心和理性独立自主地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从而形成内心确信的司法证明方式。)35. 简述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的关系?答:证明责任回答的问题是,就特定的待证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标准回答的问题是,就特定的待证事实,当事人应当提供多少证据加以证明;证明责任确定了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明标准确定了提供证据的内容;证明标准是在证明责任的基础上才产生的概念,证明责任在诉讼中演变到某个特定的时间点或状态点,便呈现出了证明标准的诉讼价值。36. 简述证明标准的意义。答:证明标准是衡量负证明责任的一方是否切实履行证明责任的标准,是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的灯塔。证明标准是事实认定者决定具体事实能否认定的行为准则。恰当地确定证明标准,有利于保证诉讼程序的公平与公正,实现诉讼构造的平衡。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证明对象、无罪推定、诉讼目的等重大诉讼理论问题密切相关,也与具体诉讼制度有密切联系。37. 简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特点?答:刑事诉讼中在案件事实出现真伪不明时,证明责任的承担者所承担的结果责任只是程序意义的,不是实体意义的。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是与无罪推定原则联系在一起的。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者的主观证明责任更大,包括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38.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答:立案的证明标准;逮捕的证明标准;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24 页39.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答: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40. 简述我国诉讼理论中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性质?答:概念:包含两方面的涵义,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或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是证明责任的根本和实质。性质:证明责任是一种“风险负担” 。41. 我国民事诉讼关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是怎样规定的?答:法定的证明责任代表团和裁量的证明责任倒置;实体法上的证明责任倒置和程序法上的证明责任倒置;合同法上的倒置与侵权法上的倒置。42. 简述证据法的基本原则。答:真实发现原则;证据裁判原则;自由评价原则。43. 简述书证的审查判断。答:审查判断书证的制作情况;获取情况;内容和形式;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本身所属的类型44. 简述非法证据中非法包括的主要情形。答: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定来源;公安司法机关取证违法;个人取证违法。45. 简述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答: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被诉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的事实;规范性文件。46. 简述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答:证人证言的关联性;资格和品质审查判断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及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审查证人证言形成的具体情况;审查证人证言的内容;审查判断年幼证人的证言时,应特别注意年幼证人的特点。47. 自认的构成要件。答:自认的对象是案件事实。 自认必须是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案件事实相一致的陈述。自认应当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所做的陈述。自认仅适用于有关财产关系的事实陈述,而不适用于身份关系的事实陈述。自认是一种于己不利的陈述。48. 当事人陈述的特点。答:陈述主体的排他性;陈述指向主体的惟一性;陈述内容的双重性;陈述过程的争辩性;陈述时间的限定性和事后性。49. 英美法系鉴定人制度的特点。答:鉴定结论不是独立的证据方式;专家鉴定人一般由当事人选择传唤;对鉴定人的询问适用一般证人规则。50. 自由心证制度的特点和意义。答:特点: 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意义: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使被告人获得了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了可能性。51. 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答:据以作出裁判的证据的资格;关于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的范围;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方式。52.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适用条件。答:概念: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的行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24 页适用条件:要保全的证据必须能够与本案的证明对象具有关联性;要保全的证据必须有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53. 证人证言的特征。答:证人证言,是由知晓案件有关情况的自然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应当是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证人只能对自己亲身感知的案件情况进行陈述,而不能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不能对案件事实发表看法和意见;证人证言是证人主观对客观的认识和反映,受人的主观影响较大。54.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答: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有关罪行轻重量刑情节的事实;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或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排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事实;刑事诉讼程序事实。55. 仅靠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答:客观性;关联性;充分性;协调性;完整性;排他性56. 证据确实充分的内涵。答: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每个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事实均有证据加以证明;所有证据足以对案件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及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唯一的结论。57. 证据的基本特征。答:关联性;可采性;客观性;合法性58. 鉴定人的概念和特点。答:概念:是指具有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并接受他人的委托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自然人。特点:鉴定人为自然人而非法人或组织;须具有专门的知识、技能;鉴定人为诉讼参加人。59. 证人的义务。答:出庭作证的义务;按时到场作证的义务;如实、全面提供证言的义务;如实回答询问的义务;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对与作证有关的情况保密的义务。60. 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答: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调查收集证据与当事人举证相结合的原则。61.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倒置的理由。答:举证的难易往往是由举证容易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保护弱者的原则往往是由与弱者相对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62. 行政诉讼书证提供的规则。答: (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书证应当由被告提供;(2)原告和第三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有权提供书证;(3)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63. 司法认知遵循的程序规则。答: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采取司法认知时应为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申请采取司法认知;司法认知要采取裁定的方式。64. 视听资料与书证的本质差异。答:视听资料反映出来的图像比书证更直接更逼真;视听资料反映出来的语言能反映出陈述者在陈述时的情绪状态;视听资料在反映案件事实的同时往往还能反映出与该事实相关的一些事实。65. 物证的特征。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24 页答:以物质的存在方式证明案件事实;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证据意义通常并不十分明确。66. 自认与认诺的区别。答:承认的对象不同;承认的主体不同;基于诉讼的原则不同;承认的效果不同。67. 证明的构成要件。答: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证明的对象是诉讼中的争议事实;证明过程与法庭审判是紧密联系的,解决的是在审判程序中由谁提出诉讼主张并加以证明的问题。68. 勘验笔录的内容。答:现场文字记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相。69. 证人的权利。答:客观充分的提供证言的权利;人身安全受到切实保障的权利;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知晓与其行使诉讼权利、 履行诉讼义务以及不履行诉讼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有关情况的权利。70. 证明对象的特征。答:客观性;法定性;必要性;层次性;时效性;被动性。71. 实物证据的特点。答:客观性较强;被动性和依赖性较为明显;证明范围比较狭窄72. 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答:尽可能收集和运用最接近于原始证据的传来证据,即转述、转抄或复制次数最少的传来证据;必须查明传来证据的来源和出处;传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73. 鉴定结论的特点。答:鉴定结论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事实针对性;书面性;确定性。74. 我国封建时代证据制度的特点。答:口供至上;依法刑讯和法外用刑相互交织;以五声听狱讼,察言观色,主观臆断;疑罪惟轻和有罪推定;诬告反坐和伪证者罚。75. 司法认知的效力。答: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具有认知请求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诉讼行为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作出。76. 间接证据的特征。答:不能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多表现为实物证据,且客观性较强;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方法繁杂,难度较大。77. 当事人承认的构成要素。答:当事人承认仅指诉讼上的承认,不包括诉讼外的承认;当事人承认是对不利于己的事实的承认;当事人承认以对方当事人提出一定的事实主张为前提;当事人承认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78. 简述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答: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运用证据经验;各种证据制度和理论;法律规范中关于证据的规定;古今中外关于证据的历史、理论和实践;研究司法、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相关事实的规律、方法以及证据法律规范。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24 页79. 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答: (1)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实行有罪推定。(2)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和等级性的特点,机械地、僵化地对证据的收集、使用及证明进行规定。 (4) 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80. 简述诉讼认识的要素。答:诉讼认识的要素包括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认识主体是诉讼主体,认识客体是证据和案件事实。正确认识诉讼主体和认识客体,是研究诉讼认识论和证据法理论的重要环节。诉讼认识的本质则是法律规范下的特殊认识活动,需要遵循特殊的方法和要求。81. 简述关于证明力的规则。答: (1)补强证据的规则。刑事诉讼法 第 46条规定: “只有被告人供述, 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2)非原始证据证明力受限制的规则。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3)证据的证明力确定规则。82. 简述被告人自白和补强证据。答:自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自白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对犯罪事实的自认,而广义的自白则还包括被告人在法庭审判外所作的关于犯罪的承认。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中,只有广义的自白才在证据法上有意义。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对于被告人自白或自白以外的其他供述证据要求其他证据的规定。现代当事人主义的证据规则对于何种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即何种资料有证据能力,设有详细的规定,而对于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则很少硬性规定。83. 简述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答;诉讼证据与一般意义的证据不同,其本质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2)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同案件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3)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证据是查明案事实的根据,所以,证据本身必须真实可靠。84. 简述书证的特征。答: (1)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即外部特征。(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部或一部。(3)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是可供人们认知和了解的。85. 简述证人的资格条件。答: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生理人、精神上有缺陷或所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 (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 (6)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证人” 。86. 简述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答: (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形成过程。 (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 (4)审查被害人的作证能力与品格。 (5)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87. 简述讯问的方法和程序。答: (1)讯问要由法定的主体进行; (2)选择讯问地点;(3)讯在人员不得少于两人;(4)讯问应当个别进行;(5)出示证明文件;(6)先予告知申请回避权和聘请律师权; (7)讯问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先讯问自然情况,第二步就其犯罪情况,即是否有罪、犯罪的事实经过进行陈述或辩解,第三步就揭发、检举的问题提出问题,让其回答;(8)拘捕后必须在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24 页24 小时内进行讯问;(9)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0)传唤和讯问时间;(11)制作讯问笔录。88. 简述自认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答;自认是当事人陈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当事人承认的范畴。所谓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于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构成诉讼意义上的自认仅是诉讼上的承认,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审判人员作出的认同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意见表示。自认可以是全部的自认或部分的自认;也可以是有条件的自认或无条件的自认。自认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自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1)自认必须在诉讼中作出; (2)自认必须是向审判人员作出; (3)自认是就案件事实所作的承认;(4)自认应当以积极的方式作出。89. 简述鉴定结论。答;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性判断。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鉴定结论又称鉴定人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虽然在证据分类上同属人证,但二者各有特点,其区别如下;(1)鉴定结论是监察人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2) 鉴定结论是司法机关为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而作出的书面结论。(3)鉴定结论的内容是鉴定人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作作的判断结论,而不是对有关事实作出法律评价,并且是在案件发生后形成的。90. 简述视听资料的种类。答: (1)录音资料;(2)录像资料;(3)电子计算机存储资料; (4)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91. 简述电子证据的特征。答:电子证据除具备一般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特征外,还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征。(1)非物质性。电子证据实质上只是一推按编码规则处理成“0”和“ 1”的数据。(2)复合性。这是指电子证据最终表现的形式和载体是多样复合的,它不仅可体现为文本形式,还可以图形、动画、音频、图像、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出现。(3)易破坏性。传统证据,如书证、使用纸张为载体,不仅真实记录有签署人的笔迹和各种特证,而且可以长久保存,如有任何改动或添加,都会留下“蛛丝马迹”,通过专家或司法鉴定等手段均不难识别。但电子证据使用电磁介质,存储的数据修改简单而且不易留下痕迹,这就导致当有人利用非法手段入侵系统、盗用密码时,或者当操作人员出现错误或供电系统和网络发生故障、病毒等情况时,电子证据均有可能被轻易地盗取、修改甚至全盘毁灭,而不留下任何证据。92. 简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答: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所谓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指证据是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所谓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是指证据直接来源于证据生成的原始环境。正是由于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则出处,因而又被称作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或原生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93. 简述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特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24 页答:由于言词证据属于人证的范畴,作为人的认识和反映,其优点是生动形象、具体,其缺点是客观性较差,因此言词证据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言词语气能够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但是,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与言词证据相比,实物证据最突出的特点是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但是,实物证据人称“哑巴证据”,很容易被人们毁灭、伪造、顶替等。因此,要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94. 简述收集证据的要求。答:收集证据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为了保证其顺利实施,除了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收集证据; (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 (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 (6)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7)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要注意保密。95. 简述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答:刑事证据开示,又称刑事证据展示,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审判人员主持下,依法相互展示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证据的活动。证据开示制度的存在有以下意义:(1)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有利于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实现实体公正。(2)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平等武装,实现程序公正。(3)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有利于节省诉讼资源,实现诉讼效率。96. 简述证明制度的构成。答:不管证明制度如何发展演变,任何一种证明制度,都由以下要素或者环节构:(1)证明对象;(2)证明主体和证明责任; (3)证明标准;(4)证明方法;(5)证明程序。97. 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答:证明对象有以下几个特征:(1)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主张相联系的概念。(2)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3)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待证事实。(4)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98. 简述我国证明标准的特点。答:从三大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可看出,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这与国外实行的不同诉讼有不同证明标准的多元化标准有鲜明区别。99. 简述实施推定的成立要件。答: (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因而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2)基础事实必须业已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是事实推定的前提条件。(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盖然性很高的常态联系。(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5)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100. 简述司法认知的概念和特征。答: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排除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特证: (1)司法认知的主体限于法院。 (2)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 (3)司法认知具有可反驳性。101. 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什么?答: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客观真实的标准;(2)优势证据标准;(3)合理可能性标准。102. 事实推定的成立要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24 页答: (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因而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2)基础事实必须加以证明,否则无适用事实推定的必要(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的联系;(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5)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103. 司法认知的作用有哪些内容?答: (1)司法认知是迅速结案的一套捷径,它有利于明确案件争议要点,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从而提高诉讼效率;(2)司法认知有利于诉讼证明的规范化;(3)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104. 证据规则有哪些功能?答: (1)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功能;(2)侧重保护其他社会价值的功能;(3)兼有发现真实和保护人权的功能;(4)追求诉讼效率的功能。105. 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答: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1) 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2) 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 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 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106. 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答: (1)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允许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2)应许可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关联;(3)即可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按经验法则进行;(4)即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107. 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答: (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的基础;108. 物证证明力的特点及意义?答:特点:(1)物证不依赖于其他证据可以独立存在(2)可以检验其他证据意义: (1)物证是检验言词证据是否真实的依据(2)物证是查明或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 (3) 物证是制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力武器,也是促使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力根据(4)物证是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公众法制观念的重要工具109. 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规则?答: (1)提供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提供报告表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4)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5)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24 页从其规定。110. 简述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和判断?答: (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过程(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4)审查被害人作证的能力与品格(5)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111. 审查判断鉴定结论的原则?答: (1)鉴定人的条件是否具备(2)鉴定结论所依据的鉴定材料是否充分真实(3)鉴定的设备是否先进,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4)鉴定结论的依据是否科学(5)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112. 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答:(1)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2) 调查收集证据与当事人举证相结合的原则。113. 调查收集证据的要求。答: (1)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收集证据(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3)收集证据必须全面客观(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 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6)收集证据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7)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要注意保密(8)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做到高效率114. 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什么?答: (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2)充分尊重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3)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115. 我国分权主义诉讼制度的表现是什么?答:现在司法机关方面,是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权;表现在审判机关内部,是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员、合议庭的职责分权;表现在诉讼活动上,是控诉、辩论、审判三种诉讼职能的分权。当然,这种分权是在统一目标下的分权。分权的另一面就是诉讼主体的各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结合。116. 神誓法的使用方式有几种?答:不敢宣誓的一方败诉;如果双方都敢宣誓,则需要助誓人的帮助。117. 为什么说神示证据制度的出现和长久存在,却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答: (1) 神示证据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也确实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2) 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3) 神示证据制度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4) 神示证据制度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违法者和犯罪人的惩罚,而且表现为在适用过程中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能力。118.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据规则有哪些?答: (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问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 (10)司法认知。119. 我国封建王朝的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什么?答: (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2)审讯时可以依法刑讯;(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4)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5)重视勘验检查;(6)据众证定罪的制度;()继承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120. 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实践中有哪些意义和作用?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24 页答: (1) 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或人们的想象、假设、推理、臆断、虚构等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2) 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不能把算大帐,即某人或某单位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加减得出的差数,就作为证据使用,应为算大帐还不真正具备客观性;(3) 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没有正确来源的,由于无法进行查证,不具备客观真实性,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121. 在办案过程中,正确认识和理解证据的关联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什么?答: (1)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其联系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2)证据的关联性是完全可以认识的,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关于普遍联系的理论,关于世界的可知性原理,那种不可知论,以及在一个复杂疑难的案件面前无所作为的情绪和论调是站不住脚的;(3)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的形式、途径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4)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一个给常重要又极为复杂的问题,发现和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办案人员的基本功。122. 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答: (1)审查认定无证的来源是否合法;(2)认真仔细的审查无证的外部特征,以确定其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3)审查判断物证的方法,通常采用交付辨认、技术鉴定和比较印证等方法。123. 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什么?答: (1)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3)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是可以供人们认知和了解。124. 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答: (1)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3)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125. 如何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答: (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 (感受、记忆、陈述),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126. 口供包含哪些内容?答: (1) 犯罪嫌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2) 犯罪嫌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3) 犯罪嫌人、被告人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127. 根据刑事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询问方法和程序有哪些内容?答: (1) 询问要有法定的主体进行;(2) 选择询问地点;(3) 询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4)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5) 出示证明文件;(6) 先予告知申请回避权和聘请律师;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24 页(7) 询问分三步进行;(8) 拘捕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进行询问;(9)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10) 侦查中传唤询问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11) 制作询问笔录。128.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什么?答: (1)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2)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3)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4)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129. 鉴定的种类有哪些?答: (1)法医鉴定;(2)司法精神鉴定;(3)痕迹鉴定;(4)化学鉴定;(5)会计鉴定;(6)文件书法鉴定;(7)其他鉴定。130. 运用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是什么?答: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少的材料;(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131. 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答: (1)在证据收集时,要坚持客观、全面的原则,克服先入为主,既要收集有罪证据,又要注意收集无罪证据;(2)在证明标准上,只有有罪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排斥无罪证据的存在;(3)在证明过程中,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势均力敌,这时只有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132. 直接证据包括哪些内容?答: (1)当事人的陈述;(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证据。133. 间接证据的特点是什么?答: (1)间接证据的依赖性;(2)间接证据的关联性;(3)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的过程;(4)间接证据的排他性。134.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答: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孤证不能定案;(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135. 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是什么?答: (1)有利于调动当事人双方举证的积极性,增强诉讼的抗辩性;(2)有利于审判人员迅速了解双方的事实主张,尽快查明安家案的真实情况;(3)有利于审判人员审查证据。136. 收集证据的意义是什么?答: (1)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可靠的事实基础;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24 页(2)规范执法程序,制约和保障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3)收集证据是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137. 证据保全的特征是什么?答: (1)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2)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3)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4)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138. 对证据保全的要求是什么?答: (1)要有健全的证据移交和证据报关手续,形成完整的证据保全程序;(2)对于已经保全起来的证据注意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损坏或使用,或调换、变卖;(3)严格执行保密规定;(4)证据的有关情况应在诉讼文书或案卷中写明,必要时应附上证据材料的照片。139. 证明有哪些特征?答: (1)证明的主体是诉讼主体;(2)证明对象是诉讼客体或者案件事实;(3)证明必须按照法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进行。140. 诉讼证明的正当性体现在哪些方面?答: (1)证据要合法,也就是说证据要有证据能力或者可采性;(2)证明的程序必须正当、合法。141. 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有哪些?答: (1)责任的分配不同;(2)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3)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4)证明对象不同;(5)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142. 证明对象有哪些特征?答: (1)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主张相联系的概念;(2)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3)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明的要证事实;(4)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143.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答: (1)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2)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3)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4)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144. 我国关于证明责任有那些立法规定?答: (1)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提到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这一词汇,只有行政诉讼法第32 条明确提到了举证责任的概念;(2) 刑事诉讼法第162 条的规定;(3) 民事诉讼法第64 条的规定;(4) 行政诉讼法第32 条的规定。145.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如何承担?为什么?答: (1)刑事诉讼法没有直接规定证明责任的承担者,但通过刑事诉讼法第162 条的规定可以发现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由控诉方承担;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24 页(2) 因为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和当事人都可以向法庭提供证据,但当事人提供证据只是诉讼权利,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证据有疑问时,可以调查核实,但并非单独提供新的证据,因此承担证明责任的只能是检察机关和自诉人;(3)如果证据不足时,法院要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种判据结果非常明确地说明,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146.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哪些案件实行证明责任的倒置?答: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 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147. 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原则的原因是什么?答: (1)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作出来的;(2)政机关有能力举证;(3)由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能够有效地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148. 怎样正确理解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答: (1)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149. 个别审查判断的标准是什么?答: (1)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具有客观性;(2)定案证据必须与本案相关,具有关联性;(3)定案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4)定案证据必须经当事人质辩,由法庭予以认定。150. 为顺利达到审查判断证据的目的,司法人员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判断?答: (1)从证据的来源方面;(2)从证据的内容方面;(3)从案内各种证据的相互联系方面;(4)从收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方面。151. 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是什么?答: (1)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2)审查判断证据的重心在于找到和发现证据的本质属性;(3)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据的本质属性的关系:从证据的来源、内容、相互联系、收集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152. 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有哪些?答: (1)个别审查;(2)综合审查;(3)辨认; (4)对质; (5)技术鉴定;(6)侦查实验; (7)推论、判断的逻辑方法。153. 推定设立的依据是什么?答: (1)价值选择是推定的取舍标准;(2)为疑难未决案件提供一个合法的解决办法是推定设定的实践依据;(3)逻辑证明关系是推定的设定依据之一。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6 页,共 24 页154. 推定的作用有哪些?答: (1)能过依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2)解决疑案,适用推定有助于法院对某些事实加以认定;(3)提高效率,推定有利于迅速审理案件;(4)从司法实践上看,推定是满足法律运用需要的适当手段。155. 法律推定的基本作用表现在哪几方面?答: (1)法律推定导致了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2)法律推定使证明对象发生了变更;(3)法律推定降低了举证的难度。156. 我国应确定哪些事实为司法认知范围?答: (1)众所周知的事实,即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为公众所普遍了解的事实;(2)裁判上显著的事实,专指法院现时已经知悉的事实;(3)职务上已知的事实,指法官因执行职务所已知的事实;(4)自然科学定律;(5)国家机关公报的实施;(6)生效裁判、公证文书和行政行为所确认的事实;(7)其他明显的、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争议的事实。157. 制定证据规则的可行性是什么?答: (1) 符合诉讼证明的需要;(2) 实行完全的自由心证违反了诉讼的基本目的;(3) 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必然结果;(4) 保证诉讼公正,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的需要;(5) 有利于排除可能不真实的证据。158. 非法证据包括哪些范围?答: (1) 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2) 执法机关在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是制作或者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3) 律师或者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者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4) 非法证据包括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15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是什么?答: (1) 控制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2) 有利于督促执法机关守法;(3) 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4) 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5) 能够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160简述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区别和联系。答:区别:主体不同。证人证言的主体是人,而鉴定结论的主体是鉴定人。鉴定人必须与案件事实没有利害关系且具有专门知识,对证人没有这种要求。内容不同。证人证言是对他本人已知的事实的客观的描述,而鉴定结论是对未知的、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推测和判断。来源不同。证人证言来源于证人以耳闻目睹或道听途说的方式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了解,而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进行分析、检测和鉴别。联系:两者的都属于言词证据的范畴。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都是以言辞为表现形式,具有言词证据的共同特征,如主题性、生动性等。在英美法系国家,鉴定结论也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7 页,共 24 页161简述证人的义务。答:到场义务。即证人接到执法机关的到场通知后,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场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的义务。即证人应当如实陈述知晓的案件情况。接受当事人的询问且如实回答当事人的提问。在若干个证人的陈述不一致时,接受质证。遵守法庭秩序。162简述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倒置的理由。答:举证的难易。一般地,由举证容易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保护弱者。对于相互冲突的利益,法律往往选择保护弱者,而证明责任倒置就是基于对弱者的保护来设定的。163对程序事实的证明,应采取严格证明还是自由证明?为什么?答:对程序事实的证明,应当采取自由证明;自由证明无需严格遵循法定的正式的证据调查程序,且其所运用的证据往往是能够及时调查的。与严格证明相比较,自由证明侧重于证明的快捷性,偏重于对效率价值的追求。因此,对程序事实采取自由证明,旨在尽可能避免诉讼延迟。164简述我国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内涵。答: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属于犯罪构成的各要件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的唯一结论。165. 证据的特征答:1)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载,不能有任何主观随意性,不能为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联系,能够对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也称为证据的相关性。3)证据的合法性,也称为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从形式与来源上皆合乎法律规定而没有不可采纳的理由。具体内容: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收集程序必须合法。166. 物证的表现形式。答:1) 、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实施犯罪的工具;犯罪过程中在现场遗留的物品或痕迹;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客体物;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或痕迹;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和痕迹;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及物质痕迹。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的物品和痕迹。2)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各类侵权案件中造成侵害后果的物品或人身;所有权纠纷中所涉及的物品。3)、行政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物品或痕迹;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向行政机关提交的物品或痕迹。167. 言词证据的特点。答:能够全面、主动、动态的证明案件事实;不易灭失;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出现失实的情况。168. 对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应用规则。答:对言词证据的审查着重内容是否属实;对实物证据的审查侧重于证据的关联性;对两者的应用应注意将两者结合起来,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发挥各自的优势,避免各自的弱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8 页,共 24 页169. 证明对象的范围。答: (1)实体法上的事实(2)程序法上的事实有争议(3) 证据的事实有争议,“循环认证”(4) 免证事实,是否是证明对象有争议。当提出确有相反于免证事实的证据时,此时的免证事实属于证明对象的范围。170.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答:(1) 被指控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2)有关罪行轻重的量刑情节的事实:从重处罚、加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事实。(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171. 研究证明对象的意义。答:证明对象是诉讼活动的目标,它决定着证明活动将如何进行。从证明的逻辑结构而言,证明对象是诉讼证明中给证明主体提出的论题,缺乏论题或论题不明,就无法运用论据去进行证明活动。172. 证明对象的构成要件。答: (1)何人:与案件有关的;(2)何故; (3)何时; (4)何地; (5) 何事:案件发生的怎样的过程; (6) 何手段; (7) 何果。 (什么人基于什么样的动机和目的,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点,采用什么样的手段实施了什么行为,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173.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答:1)证明对象:案件的主要事实(法律关系的变动)民事案件的有关事实:双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律事实。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2)民事诉讼中的免证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说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地公证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自认的事实。174.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答:应由被告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说适用的法律法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应由原告证明: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证明起诉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证明不作为案件中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证明行政赔偿案件中受到损害的事实。175. 国外的证明标准。答: (1)美国证据法将证明标准分为九等:第一等是绝对确定;第二等是排除合理怀疑。这是刑事案件作出定罪裁决说要求的,也是诉讼证明方面的最高标准。第三等是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据。第四等是优势证据,这是作出民事判决以及肯定刑事辩护时的要求。第五等是合理根据。第六等是有理由相信。第七等是有理由怀疑,足以将被告人宣告无罪。第八等是怀疑,可以开始侦查。第九等是无线索,不足以采取任何法律行为。(2)英国:超出合理怀疑刑事;盖然性占优势民事(3)德国:信服标准刑事(法官没有合理怀疑);内心证信标准民事176. 我国的证明标准。答: (1)目前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缺陷:怎样才算案件事实清楚;三大诉讼法同样,没有进行多元性的区分)(2)我国对该证明标准的观念的转变客观真实法律真实;一元化多元化(三大诉讼在实践中开始有所区分)(3)现在的区分:统一证据规定 F130、131、132、141、142、147、148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9 页,共 24 页177. 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的关系和区别。答:关系: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都是一种证明方法和证据法则。法律推定是事实推定的法律化、定型化。区别:是否由法律民问规定必须适用不同;适用推定的方式不同。只要争议中出现了符合有关法律推定的法律规范要件事实时,法院就可依该规范志杰推断出推定事实。而事实推定是裁判者根据经验规则进行的判断;对于反证所要求达到的证明程度不同。对于事实推定的反证,仅要求达到动摇法官心证的证明程度。178. 证明责任的转移,证明责任的倒置。答: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 条明确了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分担的倒置规定:专利侵权纠纷中,由加害方证明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高度危险作业中,由加害方证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事实;环境污染中,又加害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和其行为和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脱落,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证明自己无过错;饲养动物致害中,有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第三人的过错不承担举证责任了);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中,由产品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由加害人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的无因果关系;医疗侵权,由医疗机构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179. 证据规则的分类。答:根据性质不同,分为实体规则(证明责任规则,推定规则)和程序性规则(举证责任规则、认证规则)。根据内容不同,分为权利性规则(证据保全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证明责任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形式不同,分为规范性规则(证明责任规则)和标准型规则(证明标准规则)根据功能不同,分为调整性规则(司法认知规则)和构成性规则(鉴定规则)根据制定的依据和理由,分为公理性规则(关联性规则、传来证据规则)和政策性规则(无罪推定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80. 在学理上,证据有哪些分类? 答: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181. 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答: (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分为两大类:诉讼证据规则和非诉讼证据规则。证据规则都要由法律以一定方式明确规定,我国证据规则的内容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和最高检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中。(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证据和证据力、证明力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证据是有关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所谓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 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所谓证明力, 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研究证据学,其核心就是要紧紧抓住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这两个关键内容,学懂弄通后,案件的事实就迎刃而解了。(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 证据学理论是于证据有关的司法和执法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人类司法证明和“准司法证明”的智慧结晶。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对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它也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0 页,共 24 页(5) 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 诉讼制度的关系。 证据制度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的发达程度,决定证据的获得能力、侦查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都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东西,是历史的产物。它们随着历史的演变而进化,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证据制度又是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诉讼制度相适应的。(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古今中外的司法、执法人员在证明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证据法学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这些证明活动的规律,并用研究成果来指导司法和执法等活动中的证明实践。证据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不仅是证据学的重要研究对象还是发展证据学的基本动力。182. 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答:要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作出正确的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它进行全面的分析。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担任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导了辩护权。自由心证制度还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则,能使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辩论,形成其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作出裁判。这是历史上构进步,对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的革新,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制度那些繁琐规则的束缚,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它推动了证据科学的发展和证据理论的进步,自由心证制度是确认有审判权者即有真理的原则,它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这是自由心证制度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因素。但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对法官依良心、理性 “ 自由” 地判断证据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 证据的证明力由审判官自由判断。” 但紧接着第 319条又规定,当被告人的自白成为对他不利的唯一证据时,法官不得将其作为有罪的根据。上述这些法律上或理论上对法官自由判断权的限制,都体现了一些有价值的实际经验,从而使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183. 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答: (1)对证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办案人员进行。为了保证证言的客观性,询问证人时不能少于两名办案人员。(2)询问证人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拟订询问提纲,认真分析案件,尤其是对询问的重点要明确,还要对证人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的关系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3)询问证人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最好到证人所在的单位或在本人住所进行。询问时必须出示询问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通知证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4)询问证人必须个别进行,不许采用讨论会、座谈会的形式启发诱导进行询问。(5)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如实提供证据,实事求是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6)询问时,还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及基本情况,以及证人与本案的关系,不得启发、诱导、指名问证,要让其全面、客观地叙述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然后,再根据询问提纲要解决的问题,向证人提问。(7)询问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并交给证人核对或向他宣读,允许补充、修正。在承认无误后,由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手印。(8)询问未成年证人时,要有他父母或监护人在场,要选择他们习惯的场所。询问的方式也要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尽量消除他们不必要的顾虑。询问聋、哑的证人,应当有懂得聋哑手势的翻译,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184.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各是什么?答: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1 页,共 24 页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孤证不能定案。即只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没有间接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2) 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185. 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答: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反映在真与假的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办案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判断。( 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即感受、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即使一个如实提供证言的人,其陈述的内容也有不符合客观真实的可能,这主要是因为,证言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主观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感知、记忆和陈述的过程。(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如果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本身无关联,即使在内容上是符合客观事实的,也无证据价值。(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总体而言,凡是品格、操行一贯优良的证人,其证言则具有更大的真实、可靠性;反之,其证言的真实、可靠性较弱,即证明力不强。(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证人的作证能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基本是相适应的。(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任何一份证言必须要经得起实物验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只有这样才能使案件的质量得以保证。186. 简要论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异同?答:共同特征:从实体的规定上说,证明源自实体法的要求;从形式的规定上说,证明则是由诉讼法加以调整的,这是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的共同特征。三大诉讼证明的方式也相同,都采用逻辑推理、司法认知和推定等方法。三大诉讼证明的主体也相同,即都是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差异: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责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不以诉讼地位的特定化决定证明责仟承担的主体,而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是三大诉讼共同的证据种类。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 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需指出,刑事诉讼法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分解为“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两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2 页,共 24 页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对证明标准,我国三大诉讼法采取的术语不同。刑事诉讼法第 162 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 条规定“事实清楚”,与刑事诉讼法相比,少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规定的是“证据确凿”,与刑事诉讼法相比,不仅没有“事实清楚”的要求,而且也没有“证据充分”的要求。证明对象不同。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 由于证明程序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诉讼程序具有一致性,所以,三大诉讼程序的不同决定了相应的证明程序也不同。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之中;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调查收集证据等。187. 我国关于证明责任问题有哪些立法规定?答:我国三大诉讼法实际上也建立了证明责任制度,表现在立法上,有如下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62 条的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 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 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去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64 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第 32 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188. 推定与证明责任有什么关系?答: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联表现在:在特定情况下,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之所以是这样分配而不是那样分配,其原因主要在于推定的客观存在。推定能够改变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当事人之所以可对此事实而不是彼事实负证明责任,关键的原因在于在此事实与彼事实之间有推定关系存在。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变化。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责任之所以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其原因就在于推定发挥了作用。189.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什么?答:法律对于诉讼活动的任务、原则、程序、原告、被告的权利和义务,司法机关的职能和任务,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规定,这种规定的总称就是诉讼制度。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当然证据制度并不是完全被动和消极的,它可以影响并反作用于诉讼制度。总之,二者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190. 在证明中如何体现诉讼证明的真理性和正当性?答:只有对案件事实的真理性认识,才能导致对法律规范的正确适用,从而作出恰如其分的判决结果。但是,受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和人的主观能动性、认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证明的案件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可能完全吻合。所以,就证明结果的真理性来说,只能达到一种相对的真实性。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人的认识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主观的认识结果必须完全符合客观情况,认识才具有绝对的真理性。但是,不管从理论上还是从经验上,我们都做不到这一点,因为主观和客观的两极对立永远无法消除。因此,作为主观的人的认识,与客观世界或者客观发生的事情,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3 页,共 24 页只能达到最大限度的一致性,在诉讼证明领域,证明结果也只能达到一种相对性。诉讼证明制度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结果的相对性。在诉讼领域,案件事实必须通过证据来证明,但是,证据本身仍然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而其他证据的真实性要其他证据证明,因此诉讼证明从逻辑上说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人类的理性会在一个可接受的水平上让无限推演的证明活动停下来。这是因为人们具有共同的知识框架或背景,是不用证明即可接受的经验规则。而经验规则并不是绝对的,所以诉讼证明的结论,也只能是相对的。法律价值的冲突和协调也造成了证明的相对性。一种诉讼程序不仅要追求对案件事实的真理性的认识,而且还要在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之间做出适当协调,如果以牺牲这些法律价值为代价,则会造成物极必反的效果。司法活动与科学研究不同。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司法活动的证明对象不仅包括客观存在的事物,还包括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科学研究揭示的规律具有普遍性,因而可以轻易地进行检验,司法活动证明的对象具有不可回复性,一旦发生,根本无法将其复原;科学研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追求真理,司法活动在此之外,还要协调各种价值;科学研究可以采取人类所能承受的各种手段,甚至不计成本,而司法活动则必须使用法律允许的手段,而且有严格的期间、甚至人员限制。司法活动不仅要靠国家的强制力来维护,还要靠它的理性来维护。这种理性,一方面,存在于诉讼证明的相对性之中,因为相对性蕴含着绝对性,绝对性通过相对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则是靠诉讼证明过程的正当性实现的。所谓正当性,就是在伦理上具有道德性。正当性有时又称为合法性。具体来说,诉讼证明的正当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证据要合法,也就是说证据要具有证据能力或者可采性。证据合法,包括两个方面:来源合法与表现形式合法。证明的程序必须正当、合法。由于证明的程序就是诉讼程序,所以,诉讼程序必须体现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守一定的原则,而且,依据这些原则建立的诉讼程序必须在实际的证明过程中被遵守。就严格的法律调查和事实认定过程来说,举证、质证、辩论以及评议等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实际上证明结果仅具有相对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正当性,才能最终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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