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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巴塞尔体制看国际金融监管理念与制度的发展趋势巴塞尔体系的昨天、今天和明天01.0 2.0 3.0 我们组的任务是梳理巴塞尔协议从无到有再到“新”的发展历程,以及未来巴塞尔协议的发展趋势,在对这些发展、变化原因的分析的基础上,来把握国际金融监管理念和制度的变化。总框架简述时间线段体现巴塞尔协议的一大鲜明特点:危机导向性。一、巴塞尔委员会的成立与巴塞尔协议I 的诞生(一)背景 20世纪 70 年代后,金融的国际化和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金融创新日渐活跃。各国在放松国内金融规制,支持本国金融业适应激烈的国际银行业竞争的同时,面临着对国际化的银行业进行监管的需要和挑战,协调国际银行的监管提上了重要日程。(二)突破口 1974年德国最大的私人银行郝斯塔特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因外汇遭遇重大损失而倒闭,为银行监管的国际协调和国际合作提供了实践和历史的突破口。(三)成立(国际共识的产物)为了防范和控制国际银行业的风险,1974 年底,在英格兰银行的倡议下, 国际清算银行1在瑞士巴塞尔主持召开了由经合组织(OECD )2和瑞士、卢森堡共十二个国家参加的会议,研究国际银行风险监管问题。1975年 2 月成立了常设监督机构,即“银行业务条例和监管委员会”,后更名为“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四)地位和作用巴塞尔委员会字成立以来,制定并颁布了有关银行监管的一系列文件,确立和阐发了有关银行监管的原则、规则、标准和建议,形成所谓的巴塞尔体系。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许多规则已成为国际银行监管的主要依据,巴塞尔委员会也成为国际1补充讲解国际清算银行的前生今世,以助于理解巴塞尔委员会作为BIS的分支机构的历史由来。2 注: OEC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又称“十国集团”,包括:美、英、法、德、意、日、加、荷、比、瑞典。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银行业监管最具有影响的机构。(五)历程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 年 9 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1983年 5 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两个巴塞尔协议因此也就没有实质性差异:总体思路都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但是两者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各国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都是各自为战、自成体系,充分监管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 年 7 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1988 年巴塞尔协议内容 &特点1. 两大主线:监管内容与监管模式;2. 核心内容:资本的组成、风险权重、资本充足率标准、过渡期安排。3. 主要特点:一是是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意义。通过强调资本充足率,促使全球银行经营从注重规模转向资本、资产质量等因素;二是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三是受70年代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的影响,强调国家风险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不同国家的授信风险权重比例存在差异。(六)巴塞尔协议不足之处:1. 对于信用风险的度量粗略。没有考虑同类资产不同信用等级的差异,从而不能反映银行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2. 应用范围有限。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1996 年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正案操作风险()3. 对金融危机的预见能力有限。仅有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并不能保证银行的稳健运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eg:巴林银行倒闭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昭示仅依赖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显然还不足以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这也使得巴塞尔委员会感到重新修订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已刻不容缓。二、巴塞尔协议II 的出台(一)背景1. 巴塞尔协议 I 的上述风险2. 国际银行业对风险衡量和管理出现了重大改进3. 银行业的经营越来越复杂和集中4. 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二)主要内容(三)作用和意义巴塞尔协议 II 开创了国际金融合作的典范,其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全球建立了统一的银行监管框架,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了统一标准,有利于平等竞争;强调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且对一些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计算做了有益的尝试;把表外业务也列入风险资产的衡量框架中,监管内容更全面,约束力更强;开创了国际金融合作的典范。三、巴塞尔协议III (一)背景巴塞尔协议II应运而生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2007 年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爆发,大量投行破产,股市、房市陷入长期低迷,并最终发展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这场危机暴露出巴塞尔 I 和巴塞尔在规制资本的结构、统一性、风险吸收要求等方面的一系列缺陷与不足,为此, 2010 年 12 月 16 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 III: 提高银行和银行体系抗御能力的全球规制框架巴塞尔 III对巴塞尔 I和巴塞尔中的规制资本规则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核心内容是提高资本质量与数量要求,以增强银行的风险吸收能力,并通过提高规制资本要求的一致性和制定完善的实施步骤,以保障其落实。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四、国际金融监管理念的未来展望 2008年金融危机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先后出台了多个金融改革方案,大体上分为三个层面:主要经济体的改革方案、主要国际机构的改革方案(FSB 、巴塞尔委员会、 IMF),以及 G20峰会的努力与成果。纵观危机后国际社会出台的金融改革方案 , 它们具有以下主要共同特征 : (l ) 各金融改革方案都以改革和加强金融规制与监管作为统领性主题和主导内容。从国际社会对金融危机的反思来看 , 普遍认为引发这场金融危机的根源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归结于金融规制与监管问题。金融规制与监管薄弱或失败是导致危机的主要原因自不待言 , 其他原因 , 比如金融市场失灵可以说是规制与监管的“读职” , 因为金融规制与监管存在的基本理念就在于医治市场失灵, 而宏观经济政策失误和国际经济失衡 , 则是宏观审慎理念和宏观审慎监管缺失的典型体现。正因为如此 , 虽然加强金融规制与监管并不能保证今后不发生金融 危机, 但至少能够防范如此规模金融危机的发生、降低危机的严重性和爆发频率, 因而不约而同地将金融规制与监管作为防范和治理金融风险和危的疗法。(2) 金融规制与监管的改革 , 体现为相关法律制度的改革和调整 , 最终凝结为相关法律的出台或对原有法律规定的修改。 危机发生后 , 许多经济体在总结危机教训的基础上开展的造法运动就是充分的体现。(3 ) 如后所述 , 金融规制与监管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具有一些共同的趋势。(4) 这些金融改革方案都强调国内金融规制和监管制度的改革需要有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配合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 , 如果国际社会没有共同一致的准则 , 必然会出现监管套利 (r e g u l at or y a r h i tr ag e ) ,造成金融规制和监管的短期行为, 从而无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与危机, 因此 , 改革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是各经济体进行国内金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7 页融规制与监管改革的自然延伸和重要补充。而如果各种改革方案不能在国际间协调一致地实施 , 将不能收到应有的成效。通过以上对巴塞尔协议发展历程的梳理,我们可以对未来国际金融监管,特别是国际银行的监管理念进行展望。国际金融监管理念的发展趋势大致可以概括为:1. 对银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具体体现为从严监管,寻求安全、稳定与效率、效益之间的平衡。在监管力量上,由单一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转化为将银行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范畴。2. 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并重。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属于微观监管,着眼于单个的个体银行。而现在则转向从金融体系整体着眼,防范系统性风险。3. 对监管的进一步细化。以前的巴塞尔协议在技术上过于简单,缺乏风险敏感性,使资本充足率只是一个静态的、后置的指标。而现在,巴塞尔协议这对金融环境和银行套利等情况进行调整,资本监管从结果向过程延伸、由静态向动态扩展,在对银行经营中的各类风险的监管上不断细化、深化,并且还进一步影响银行的公司治理、经营战略等各个方面。可以说,巴塞尔协议已经不仅仅是对银行资本进行监管的制表体系,而是全方位影响着银行的经营发展。附件:巴塞尔协议I 、II 、III内容总结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7 页一、巴塞尔协议1988 年巴塞尔协议全称为统一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其目的是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加强对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消除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1988 年巴塞尔协议基本内容由四方面组成:1、资本的组成。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分为两级。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 50 % 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 、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2、 风险加权制。巴塞尔协议确定了风险加权制, 即根据不用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一是确定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即将不用资产的风险权数确定为五个档次:分别为0、10、20、50、100。二是确定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确定了1、20、50 、100 四个档次的信用转换系数,以此再与资产负债表内与该项业务对应项目的风险权数相乘,作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3、 目标标准比率。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 )。 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 / 加权风险资产4、过渡期和实施安排。过渡期从协议发布起至1992 年底止,到1992 年底,所有从事大额跨境业务的银行资本金要达到8% 的要求。1988 年巴塞尔协议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二是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意义。通过强调资本充足率,促使全球银行经营从注重规模转向资本、 资产质量等因素;三是受 70 年代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的影响,强调国家风险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不同国家的授信风险权重比例存在差异。二、巴塞尔资本协议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第一大支柱: 最低资本要求。 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限制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其中有关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但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问题,新协议在原来只考虑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由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 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第二大支柱: 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化解状况、不同风险间相互关系的处理情况、所处市场的性质、收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因素进行监督检查,以全面判断该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如下四项原则:其一,银行应当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其二,监管当局应当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尽管措施。其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 行的资本高于最低资本监管标准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其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只有建立健全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各市场参与者才可能估计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清偿能力。新协议指出,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潜在作用,并在应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过程以及资本充足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一般银行,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而对那些在金融市场上活跃的大型银行,要求它们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披露;对于市场风险,在每次重大事件发生之后都要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 :一是最低资本要求 ;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三、巴塞尔协议由 27 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10 年 9 月 12 号 宣布,各方代表就巴塞尔协议三的内容达成一致。作为全球银行业的资本新规, 巴塞尔协议三将于全球流动性标准仪器成为金融危机后重要金融改革举措,其成果将提交给今年11 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举行最后表决。根据这项协议,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通过了加强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即巴塞尔协议,核心内容在于提高了全球银行业的最低资本监管标准,主要的变化:1、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 上调至6% ,“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 提高到 4.5% 。新的一级资本规定在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1 月间执行。总资本充足率要求在 2016 年以前仍为 8% 。2、 增设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 的 “资本防护缓冲资金” , 在 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之间 分阶段执行。此后,“核心” 一级资本、 一级资本、总资本充足率分别提升至7.0% 、8.5% 和 10.5%。3、提出 0- 2.5% 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由各国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未明确具体实施安排。精选学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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