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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载AIS设备培训南通海事局船舶监督处2014年10月15日上级要求对船公司培训的文件上级要求对船公司培训的文件 以下为培训课件内容AIS规范要求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0) 第五章 航行设备第2条 配备要求:远航、近海、沿海、遮蔽及相当于遮蔽海区,所有客船及所有客船及500500总吨及以上货船均要求总吨及以上货船均要求配备。配备。第3条 性能标准附录7 关于全球船载自动识别系统 (AIS)性能标准的建议案。AIS规范及文件要求 部海事局文件“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船舶2010 156 号 )(发布日期:2010年4月12日)。 适用船舶:中国籍沿海、内河航行机动船舶。 不适用船舶:渔船、公务舰艇、体育运动船艇、军用船舶。AIS配备要求配备时间节点中国籍500总吨以下沿海航行船舶配备A级或B级AIS时间表 配备时间 配备范围 不迟于2010年10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年度检验 300总吨至500总吨沿海航行船舶;参与沿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自航船舶 不迟于2011年1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年度检验 200总吨总吨至300总吨沿海航行船舶;所有港作拖船 AIS配备要求 中国籍内河航行船舶配备A级或B级AIS设备时间表 配备时间 配备范围 不迟于2010年10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年度检验,最迟不晚于2010年12月31日航行于长江干线、珠江干线、京杭运河及黄浦江的3000总吨以上的客船不迟于2011年1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年度检验,最迟不晚于2011年3月31日航行于长江干线、珠江干线、京杭运河及黄浦江的1000至3000总吨的客船、1000总吨及以上液货船配备时间 配备范围 不迟于2011年4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年度检验 (是否有3月一说,若有,2012/7/1)航行于长江干线、珠江干线、京杭运河及黄浦江的500至1000总吨的客船、1000总吨以下液货船,航行于长江干线、珠江干线、京杭运河及黄浦江的1000总吨以上所有船舶(不含液货船),航行于长江干线、珠江干线、京杭运河及黄浦江的所有集装箱船 不迟于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年度检验 (是否有3月一说,若有,2012/10/1)航行于长江干线、珠江干线、京杭运河及黄浦江的100至500总吨的客船,航行于长江干线、珠江干线、京杭运河及黄浦江的100总吨总吨至1000总吨所有船舶(不含液货船) 备注:备注:100100总吨以下的液货船及集装箱船需安装符合要求的总吨以下的液货船及集装箱船需安装符合要求的A A或或B B级级AISAIS设备设备 (部海事局:海船舶(部海事局:海船舶(20122012)375375号文件)号文件)AIS配备要求AIS设备:A级与B级的图片AISA类及B类船台输入模版AIS标准及型式认可1. 中国籍船舶配备的A级AIS应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1993-2标准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自动识别系统(AIS)第二部分:通用自动识别系统(AIS)A级船载设备-操作和性能需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2.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配备的B级AIS应符合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SOTDMA)技术要求(暂行)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2287-1标准海上航行和通信设备与系统B级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第一部分:载波侦听时分多址技术(CSTCDMA)。AIS标准及型式认可3 国内航行船舶AIS设备需经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 产品型式认可信息可到中国海事局官方网站查询。4 经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对A级和B级AIS设备进行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船舶根据国际公约、法定船舶根据国际公约、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所要求配备的检验技术规则所要求配备的AIS设备应为设备应为A级。级。 5为更好地发挥AIS避碰功能,未安装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的船舶,应安装显示设备,以直观显示本船与周边船舶的相对位置及简易电子海图或航行示意图,收发显示中文信息。2010年4月12日前安装的业经型式认可的AIS可免除本条要求。AIS标准及型式认可6对于在实施前已装船的AIS设备,生产厂家应申请型式认可,并向船东提供型式认可证书。如设备无法符合要求并获得型式认可,船东应在规定时间前安装符合要求的设备。7 AIS设备的安装和布置应符合中国海事局颁布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的相应技术要求 。AIS设备使用要求1船舶配备的AIS设备应处于常开状态。2 船舶应按相关规定申请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船舶电台标识码(MMSI),并应将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准确地输入AIS。3 为保证对船舶MMSI码的连续跟踪,船舶 MMSI码发生变化时,应报船籍港海事主管机关。AIS设备使用要求4 船员应掌握AIS设备的安全使用。4.1 船长及驾驶员应能了解整个画面及各菜单的内容;4.2 预定航次一些可能改变的动态信息应及时输入AIS,如目的港,船员人数,ETA,船舶吃水等;4.3 能利用AIS,了解其他船舶的航行信息,如航速、航向,CPA及TCPA等;4.4 不要将一些报警功能全部抑制;4.5 要懂得AIS设备的测试。AIS设备的检查1 AIS设备的安装1.1 应由具有主、应急电源供电的导航分配电板供电并符合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的相关要求,对于现有船舶也可由导航分配电板及应急配电板分别供电。1.2 AIS VHF天线与船舶甚高频无线 天线不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并使它们在垂直方向上间隔至少2m,若必须在同一水平面上,则应在水平方向上相距至少10m。AIS设备的检查2 检查AIS设备的产品证书及检验合格标志。 3 未安装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的船舶,应安装显示设备,以直观显示本船与周边船舶的相对位置及简易电子海图或航行示意图,收发显示中文信息。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安装的业经型式认可的AIS 可免除本条要求。 AIS设备的检查4 利用AIS设备内部的自检功能(BIIE)作内置式完整性检测,确认其结果正常 。5确认在外部传感器具有有效输入信号时,AIS设备应在2分钟内正常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报告速率发射本船信息。 6确认GNSS及电罗经等适用设备所显示的数据与AIS内部采集的数据完全一致,数据精度应符合前述AIS性能标准要求。 7按照提供的”AIS初始化数据清单”,确认AIS已正确输入本船的静态和/或与航次有关信息,应注意核对输入的MMSI码、GNSS安装位置等数据是否正确。 AIS设备的检查8 在AIS正常工作情况下,开启驾驶台有关设备,建议开启中高频及雷达等设备保证AIS在中高频发射时仍能正常工作。9 模拟一人为故障,如GNSS丢失位置信息,此时AIS应可在驾驶台通过外接的报警单元发出声响报警,在显示单元中显示的报警信息应与实际故障情况相一致。10 检查AIS设备自身记录的最后10次不工作的记录,了解设备的工作及使用状况。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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