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60页
第2页 / 共60页
第3页 / 共60页
第4页 / 共60页
第5页 / 共60页
第6页 / 共60页
第7页 / 共60页
第8页 / 共60页
第9页 / 共60页
第10页 / 共60页
亲,该文档总共6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安全法规第二讲 安全生产法13995 515 515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本讲内容1 隐含解读2 章节解读 3 数字解读 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n经济背景n立法原则1隐含解读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n三大规则n游戏规则n政府职能1.1经济背景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1.1经济背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规律,适应可持续发展市场经济管理的,就是现代的。一切管理都源自于经济管理。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1.1经济背景千里马(相?赛?)计划经济的一个先天缺陷就是没有竞争,也就没有了发展的动力。而通过竞争来发展,则需要保证竞争的公平性,这就需要制定规则。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1.1经济背景【三大规则】 质量规则:参与竞争的国家、企业,其产品质量必须过关。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了一个质量管理的标准,以规范各个企业以保证质量的方式参与竞争,这就是ISO9000标准。(客户) 环境规则:发展的同时要保护环境,以保证可持续发展。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了一个环境管理的标准,这就是ISO14000标准。(观众) 安全与健康规则: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安全与健康管理标准为OHSAS18000 。 (员工) 安全生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安全管理以法律上的支持。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1.1经济背景【游戏规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这个口号提了很多年了,但怎么样才叫做满足了“安全第一”的目标呢?不解决这个问题,口号就变成了空话。安全生产法给出了答案。 只知道目标还不行,还要解决方法的问题。本部安全生产法也给出了答案。 有了目标,又有了达到这一目标的方法,才可以谈得上执法。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1.1经济背景【政府职能】 竞争的第一个条件是自由,要放开才能自由。越自由就越需要法律的保护。越自由,发展空间也就越大,立法也就越多。 近年来,政府的体系和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逐步地由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n效能原则n责任原则n行为原则1.2立法原则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1.2立法原则【效能原则】 法律是对待某一个具体的事物、群体价值观规范的行为准则。 一部法律要求大家遵守,首先要法律正确。 效能原则就是指这样做效果最好,所花费的资源最少。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希望这方面的管理最优化。 安全生产法就是安全管理的最优化管理方法。经济帐不算清楚,不但安全管不好,其它工作也做不好。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1.2立法原则【效能原则】 管理就是决策。 目标决策就是对事物的价值判断。比如一个人,来到一个路口,面临两条路可以选择,必须作一个取舍,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条走,这时候就要做目标决策,判断哪一条路的更有价值,成本低。 组织决策指决定投入多少资源使其满足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目标决策正确(比如严禁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二十以下),但投入不够,资源不足,要负法律责任(组织决策)。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1.2立法原则【责任原则】 决策解决了,就要明确责任。以便违法时能追究责任。这一条非常重要。 目标决策责任。谁决策谁承担责任。 组织决策责任。企业在生产时,有关规范、制度必须齐全、完善。资源保障必须有规范的文件加以保证。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1.2立法原则【责任原则】 刑事责任。犯罪。行政责任。不以后果判断是非,以是否违规判断是非。民事责任。工商保险不足以保证员工的生活,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赔偿。安全生产法归根到底是一部人权法案。违反合同法的民事责任以事先约定的债务为前提。侵权责任,对于危险源,要加上明显的安全标志、说明,否则视为侵权(知情权)。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1.2立法原则【行为原则】 三条规范: 依法自由行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生产。 必须依法行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 禁止违法行为。不安全不得生产。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该查封的不查封,要追究政府责任。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1.2立法原则【行为原则】 两条违法: 作为违法。做了不许做的事情,属违法行为。比如与员工签定生死合同。(乱作为) 不作为违法。该做的事情不做,属违法行为。这是本次讲课中反复强调的一个地方。比如一名工长,看见一名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不进行制止,而是以为这是安全员的事情,这是错误的,属于不作为违法。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n第一章总则(1-15)n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6-43)n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4-52)n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3-67)n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8-76)n第六章法律责任(77-96)n第七章附则(97)2章节解读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1第一章总则 共15条,是这部法律的模型,是概括的、总体的说明。总体说明有四个内容: 立法目的。 安全方针。 适用范围。 执行政策。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1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 保障安全,促进发展。任何一部法律的颁布,都是为了促进发展,而不是为了处罚。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1第一章总则【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第一,安全优先准则。安全和生产有矛盾的时候,安全优先,不做做到安全第一,有权处罚,停业整顿。第二,不安全,禁止生产。那么怎样做才称为做到了安全第一呢?第二章的第16条给出了规定,“应当具备本法、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1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指有工商执照的)及其从业人员,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2002年1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事本法无效,不追溯过去,这是本法和别的法律不同的地方。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1第一章总则【执行政策】 第一,严格控制。 第二,加强教育。这是和一些国外的法规显著不同地方,这是因为我们国家过去长期是一个行政指令国家。本法许多地方充满了加强教育的条文,如第83条,违规后,首先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才是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最后才到追究刑事责任。再如第93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先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才予以关闭。 第三,提倡科研,加强科学研究。 第四,表彰先进。 第五,对于违法行为,严厉追究责任。(但实际上,本法的处罚仍然很轻,违法生产的机会成本很低,估计本法的推广执行并不会改变目前我国安全事故不断的现状。)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1第一章总则【执行政策】 第一,严格控制。 第二,加强教育。这是和一些国外的法规显著不同地方,这是因为我们国家过去长期是一个行政指令国家。本法许多地方充满了加强教育的条文,如第83条,违规后,首先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才是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最后才到追究刑事责任。再如第93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先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才予以关闭。 第三,提倡科研,加强科学研究。 第四,表彰先进。 第五,对于违法行为,严厉追究责任。(但实际上,本法的处罚仍然很轻,违法生产的机会成本很低,估计本法的推广执行并不会改变目前我国安全事故不断的现状。)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1第一章总则【六个总体要求】 第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第17条给企业的负责人制定了专门的要求。“安全是个老大难,老大抓了就不难。” 第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享有安全生产的权力和承担责任。 第三,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执法,不严格要承担责任。严格律已,秉公执法。 第四,对中介组织的要求:要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质量。 第五,群众监督:这和发扬民主不是一回事,有举报,必须立案进行调查并有处置措施。 第六,国家监察。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2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阅读法律,有三个角度,普通人的角度、律师的角度、法官的角度。 从普通人的角度来说,要明确三个内容: 第一,一个条文的法律主体是谁。 第二,要明确法律的要求是什么,法律规范是什么。(依法自由、依法行为、禁止违法。) 第三,法律的责任是什么。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2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本章是本法的重点,主要有十个内容。 第16条提出了安全第一的条件,做到了,就算为达到了安全第一的要求。 第18条、39条,规定了组织决策的要求。组织决策有两项内容。第一,制定规范。第二,投入资源。 。 第19条规定了建筑施工为高风险单位,必须配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提供安全服务,任务可以分配,责任不能分担。 第38条明确了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处理不了的可以往上推。这里讲了一个很大的原则问题。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2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17条、20条,强调领导素质和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2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21条、23条、28条、36条、37条、43条,强调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这一项内容非常重要。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有三项: 第一,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第二,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2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这里的“熟悉”,指能背下来,能记住,不是对着工人读一遍操作规程就完事了。因为不可能要求工人拿着书本或操作规程作业。管理人员如不能使工人做到以上三项,则算不作为违法。 操作过程中,管理人员看见工人违章作业不管(比如认为这是安全员的事,和自己无关),就算承认、默许,也算不作为违法(该做的事情不做,属违法行为)。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2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否则算不作为违法。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这方面的状况非常严重。比如某外企生产的运动鞋,使用的胶水含苯,有毒,这种胶水在当地已被禁用,厂家为了获利,就把厂子搬到了中国,同时向工人隐瞒了这一情况,而且还和工人只签三个月的合同(因为超过三个月,易得败血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属于向从业人员和非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存在的危险因素。否则将被视为侵权(知情权),要负侵权责任。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2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24条、25条、26条、27条,是对有关设施的要求。比过去的“三同时”增加了资金投入的要求。 第22条、29条、30条、31条,是对设备的要求。强调定期检测。 第32条、33条、34条、35条,对危险品(源)的处置、监管。 第40条、41条,对经营活动的要求。作业场所。强调了任务可以分配,责任不能减免。 第42条,对事故处理的要求。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3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合同权。劳动合同至少要包括两项内容。第一,安全与健康。第二,保险。 知情权。包括三项内容。第一,所在岗位都存在那些危险因素。第二,对于这些危险因素,应采取那些防范措施。第三,事故应急措施。 培训权。包括三项内容。第一,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第二,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3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建议权。这里的建议不是发扬民主,这是法律赋与的权利,对于这些建议,不管是什么情况,有关方面必须立案,并有处理措施。 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拒绝危险权。有权拒绝进入危险区作业,企业不得报复。 紧急避险权。这里不提倡“一不怕死,二不怕苦。” 工伤索赔权。 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3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义务】 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的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4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有三个内容。 对地方政府的的规定。 对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举报制度。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5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应急】 本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行动】 第一,保护现场。 第二,及时上报。重大事故要报国务院。 第三,立即组织抢救。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6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追究责任】第一,事故调查。第二,追究责任。非责任事故不追究责任,如天灾、人为破坏(如投毒等)、不可预见事故,不可预见事故主要存在于科研部门(如做试验时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爆炸),一般的企业通常不存在不可预见事故。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6第五章法律责任受到处罚有三个条件:第一,法律主体有过错,违反了法律规范。第二,违法行为已实施。第三,有后果,后果越严重,处罚也越严重。(违法、犯罪、非法)处罚的目的有三个:第一,预防为主。第二,引以为戒。第三,铲除后患。要引起重视的是,企业要主动去收集相关文件、法规,不能以没有接到通知为借口而不遵守有关的规定。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2.7第五章附则 本章定义了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按本法规定,对于这一类物品,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关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要报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判断标准详重大危险源辩识标准(GB18218-2000)。 还没有做这些工作的,要及时做了。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n一个方针n两结合监管体制n三大目标、三大职权、三套对策n四个责任对象、四种监督方式n五方结构、五项义务n六项责任n七项基本法律制度n八项权利(三项义务)n十三种处罚方式n三十八种违法行为3数字解读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3.1一个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3.2两结合监管体制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这一体制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3.3 三大目标、三大职权、三套对策 【三大目标】 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定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 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功能。 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3.3 三大目标、三大职权、三套对策 【三大职权】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员具有如下三项职权: 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资料,向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情况。 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排查、限期改正、停产停业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和依法行政处罚权。 第三是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15日内作出决定。 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3.3 三大目标、三大职权、三套对策 【三套对策】 安全生产法是指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首先是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坚持“三同时”、落实安全投入、推行安全设备管理、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等都是预防策略。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3.3 三大目标、三大职权、三套对策 【三套对策】 第二是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第三是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3.4 四个责任对象、四种监督方式 【四个责任对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各方,包括如下四个具有责任的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3.4 四个责任对象、四种监督方式 【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 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3.5 五方结构、五项义务 【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员工权益与自律(八项权益和三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3.5 五方结构、五项义务 【五项义务】安全生产法除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和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利外,还明确了其要求和应尽的义务:一是禁止收取审查、验收费用;二是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三是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四是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行证件;五是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之义务。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3.6 六项责任 【六项责任】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规定: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3.7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3.8 八项权利(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和三项义务。避险权(不用等待启动预案)举报义务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3.9 十三种处罚方式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3.10 三十八种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的38种违法行为(第六章); 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30种,(组织行为) 政府监督部门及人员5种, 中介机构1种(第六十九条出具虚假证明), 从业人员可能的违法行为2种(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员工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n依法治国、依法行政n明确主体、落实责任n市场经济下加强监管n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n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n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立法的指导思想n以人为本的思想n预防为主的思想n落实责任的思想n加强监管的思想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n原则性规定较多n衔接性规定有待加强n行政许可较多n民事责任规定不足(如赔偿过低)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