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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相关规范学习常识需掌握,专业需了解。摘录以下常识要点熟记。常识摘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1 图纸幅面规格1.1图纸幅面:A0=841X1189 ;A1=594X841;A2=420X594;A3=297X420;A4=210X297. 1.2 图纸的短边一般不应加长,长边可加长,但应符合加长规定。1.3图纸以短边作为垂直边称为横式,以短边作为水平边称为立式。一般A0A3图纸宜横式使用;必要时,也可立式使用。1.4 一个工程设计中, 每个专业所使用的图纸, 一般不宜多于两种幅面, 不含目录及表格所采用的A4幅面。2 图线2.1 图线的宽度 b线宽系列:2.0、1.4、1.0、0.7、0.5、0.35mm。线宽组分 :b,0.5b,0.25b。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定基本线宽b,再选用相应的线宽组。2.2工程建设制图,分实线、虚线、单点长画线、双点长画线、折断线、波浪线。线宽分粗、中、细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 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 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50100 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三级耐久年限2550 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四级耐久年限15 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注:通常建筑耐久年限取50 年。第 1.0.5 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 - - - - - - - - - 2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 层为低层; 46 层为多层; 79 层为中高层;10 层以上为高层。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 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 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二章 术语2.0.1裙房 skirt building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2.0.2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 电梯机房、 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2.0.7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2.0.8商住楼 business living building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2.0.13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 1/2 者。2.0.14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第三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 火灾危险性、 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 3.0.1 的规定。建 筑分 类表 3.0.1 名称一类二类居住建筑高级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 - - - - - - - - - 3 第四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 . 1一般规定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 且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进深大于4.00m 的裙房, 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第六章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 一般规定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 ,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6.1.1.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6.1.2塔式高层建筑, 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 当确有困难时, 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 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实体墙分隔。6.1.2.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6.1.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 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6.1.4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6.1.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六章 消防车道第 6.0.1条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 。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 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6 页 - - - - - - - - - 4 第 6.0.2条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 ;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第 6.0.3条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 可利用楼梯间 ) ,其间距不宜超过 80m 。第 6.0.7条 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第 6.0.9条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第 6.0.10 条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 15m 15m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0.3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一致,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已突破100m 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上限为三十层的限制。 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 四至六层住宅住户共用楼梯,七层以上应设电梯,GB50045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故这类住宅十一层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但其防火设计仍须符合GB50045 的要求。1.0.4国家对住宅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了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针政策和法规与住宅建设关系特别密切,住宅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是土地和水资源缺乏的国家,因此在设计中要采用节地型方案,使用节水型器具等等。 1.0.5本规范只对住宅单体工程设计作出规定,但住宅与居住区规划密不可分,住宅的日照、朝向、层数、防火等与规划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道路系统、竖向设计等都有内在的联系,必须共同形成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困此,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当然还包括前条规定的安全、卫生等要求。 1.0.6住宅建筑量大面广,因此,建筑构配件需要标准化、模数化,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适应工业化生产, 建筑设备与建筑主体也需模数协调,有得于商品化生产;目前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层出不穷,国家正在实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政策,改变以往设备陈旧、 工艺落后、 粗放经营的局面, 采取集约化规模经营,提出高产品质量。住宅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物质寿命一般不少于五十年,设计时难预测也不可能按如此长时间的使用要求去做,而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新技术和产品的不断涌现,又会对住宅提出各种新的功能要求,这将导致对旧住宅改造,如果在设计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将比新建节省大量投资和材料,并延长了住宅的使用寿命。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6 页 - - - - - - - - - 5 1.0.8住宅是供人使用的, 因此处处要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低频,还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国家已颁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正在制定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故住宅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必须执行上述规范的有关规定。 1.0.9住宅设计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种专业,各专业已有规范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重申外,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 13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 15;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 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 总则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1.0.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 -组团、居住区 -组团、小区 -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2 术语、代号2.0.31 建筑密度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2.0.32 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5 住宅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6 页 - - - - - - - - - 6 5.0.2.3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7 绿地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8 道 路8.0.2 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8.0.2.2 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8.0.2.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 时,应设不小于4m 4m 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0;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8.0.5.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8.0.5.4 在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在尽端应设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地;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6 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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