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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最新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合伙是可以让我们到达共赢的一种方法,今天就给大家来提供一下经营,仅供大家来多多参考一下哦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开展,优势互补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第二条合作经营工程和范围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第三条合作期限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第四条合作方式(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参谋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假设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向乙方支付 5000 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向第三方购置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 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 5000 元/月的工资; 支付合伙债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负责筹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良,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乙方提交的各类标准规程、岗位手册、筹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参谋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参谋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合伙期间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 5000 元/月的工资;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良,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安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定期筹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发动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应,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开展方向及改善措施。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假设造成损失那么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当赔偿责任。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当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禁止乙方再参加其他合伙。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标准规程、岗位手册、筹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当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2.债务承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当。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成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假设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当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那么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当。第九条保密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第十条纠纷的解决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开展的原那么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鷂年月日甲方:乙方: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开展,优势互补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第二条合作经营工程和范围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第三条合作期限本协议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第四条合作方式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参谋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假设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向乙方支付 5000 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向第三方购置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 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 5000 元/月的工资; 支付合伙债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负责筹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良,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123乙方提交的各类标准规程、岗位手册、筹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参谋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参谋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合伙期间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 5000 元/月的工资;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良,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安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筹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发动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应,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开展方向及改善措施。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假设造成损失那么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当赔偿责任。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当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禁止乙方再参加其他合伙。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标准规程、岗位手册、筹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当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2.债务承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当。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成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假设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当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那么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当。第九条保密条款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第十条纠纷的解决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开展的原那么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沈某聪,男,汉族,198*年月日出生,现住(简称甲方)范某跃,男,汉族,198*年月日出生,现住(简称乙方)一、合伙组织名称:重庆鸡公煲,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余英坊*幢*号,合伙工程:饭店。二、合伙方式:每人出资 11、5 万元,共同经营管理三、合伙职责:甲乙两方作为饭店合伙执行人共同负责、经营,合理分工。四、投资1、投资方式及数额投资姓名投资方式投资数额所占比例沈某聪现金 11、5 万元 50%范某跃现金 11、5 万元 50%2、出资日期甲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截止20xx年 8 月 18 日双方认可甲方已向酒店投资 8 万元整;20xx 年 11 月 30日前应再投资 2 万元;剩余 1、5 万元在 20xx 年 12 月底投资到位。乙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截止20xx年 8 月 18 日双方认可甲方已向酒店投资 8 万元整;20xx 年 11 月 30日前应再投资 2 万元;剩余 1、5 万元在 20xx 年 12 月底投资到位。五、劳动管理:具体劳动管理的制订和落实由甲乙两方共同负责。六、财务管理:具体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由甲乙两方共同负责。七、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1、利润分配:甲、乙双方在扣除本钱和合理开支并留足下月流动资金后,按照投资比例对当月所获得的利润进行分配。2、亏损负担:甲、乙双方成认在合同签订前因装修酒店所产生的个人债务由各人承当,酒店开业后因经营不善所产生的亏损由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在当月进行弥补和分担。八、合伙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1 年。九、退出合伙的条件:经对方同意协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承当合伙义务。十、合伙期满后的财产处理:如双方仍同意继续合伙经营再另行签订合伙协议;如一方不同意继续经营,应当在十日内对酒店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合伙期满时酒店评估价格值的一半在评估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如双方均不同意继续经营可以按照酒店转让价格进行平均分配。转让不成时造成损失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当。十一、违约责任1、构成违约的行为:违反以上条款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反投资约定不能按期投资,造成酒店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当承当应投资余额5%的违约金。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违反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应当赔偿对方全部投资款。4、免责条件:不可抗力造成饭店无法继续经营。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均同意凡因本协议条款发生纠纷提交德清县仲裁委员会裁决。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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