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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主讲人主讲人 何洪江何洪江2014年年3月月一、什么是行政执法程序一、什么是行政执法程序w程序:为进行某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w 包括步骤、顺序、形式、方式和时限。w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的空间表现形式、时间顺序和持续状态,即方式、步骤和过程。w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管理民主化、法制化的体现和反映。现代法制中的依法行政,其含义之一就是行政主体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程序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特点二、行政执法程序的特点w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点:w一是法定性。一是法定性。w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它是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程序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特点二、行政执法程序的特点w二是普遍性。二是普遍性。w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的拘束力。任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程序的规定去实施相关的行为,否则,会导致程序程序违法,法律不予保护。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特点二、行政执法程序的特点w三是辅助性。三是辅助性。w程序程序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实体内容,程序程序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毫无用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实体是里,程序程序是表,相辅相成。 三、程序的作用三、程序的作用w程序的作用程序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w一是平衡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一是平衡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关系。由于执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要体现国家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法律往往不得不赋予执法机关优越的实体性权利,如行政权利的单方意志性、先行有效性和国家强制性,这就使作为被管理者的相对人处于弱势。为了克服这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就需要在程序程序上倾向于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做出严格规定。 三、程序的作用三、程序的作用w二是约束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保证依法行二是约束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保证依法行政。政。现行法律赋予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非常大,人们很难在实体上对其进行严密的规范。因此,程序程序控制是保障行政机关合法、正确行使行政权利,防止其滥用和侵犯公民权利自由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一旦行行政执法政执法机关违反程序程序,哪怕是极小的疏忽,也会影响整个执法活动的合法性,都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程序的作用三、程序的作用w三是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活动中,程序程序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通过设定一系列的制度来实现的,如告知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救济制度等。通过告知相对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或与案件调查人员的对质,来查清事实,防止主观片面,或通过回避制度防止案件查处不公正,从而做出公平、合理的决定;即使决定失当,也可以通过复议、诉讼途径予以救济,进而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程序的作用三、程序的作用w四是可以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可以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因法定程序程序是公开的,它使得行政相对人可以及时了解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工作,便于对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监督,所以,可以有效防止行政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武断和专横,促进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此外,执法程序程序的法制化,可以有效地防止因执法人员素质上的差异而出现的工作拖拉等问题,提高行政执行政执法法机关的工作效率。 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 w根据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地位,行行政执法程序政执法程序可分为主动型行政执法主动型行政执法和被动型被动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 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一)主动型行政执法(一)主动型行政执法w主动型行政执法主动型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发现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程序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的一种处罚。简单的理解,主动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就是办理行政案件办理行政案件。w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和听证程序。 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一)主动型行政执法(一)主动型行政执法w内容主要包括:w(1)告知身份。告知身份。即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身份,告知身份的方式主要是出示证件。w(2)立案。立案。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调查,对于应给予行政处罚或有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可以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由有关领导批准。 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一)主动型行政执法(一)主动型行政执法w内容主要包括:w(3)取证。取证。为了查清案情,充分掌握定案处理的根据,办案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程序,通过询问、查帐、查阅档案、调查等合法手段取得行政相对人违法活动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等。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程序可以作为取证工作的一个特殊程序程序。行政处罚法第 42 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是指对上述个案,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运用听证程序程序,保证当事人合法申辩的权利。 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一)主动型行政执法(一)主动型行政执法w内容主要包括:w(4)审批。审批。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写出案件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审批。需要向上级机关报批的,还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审批规定连同案卷一并上报审批。w(5)定案。定案。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过调查,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就可以对案件进行定性,并依法确定给予当事人某种行政处罚,按照规定程程序序批准后,即可定案处理。定案处理的案件应当做出处罚决定书。其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结论、案件性质、处理依据、处罚结论、交代诉权等。 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一)主动型行政执法(一)主动型行政执法w内容主要包括:w(6)送达。送达。交付或告知当事人。w(7)执行。执行。执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直接执行。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在当事人不执行本机关的决定时,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决定的执行。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律没有赋予行政机关直接的强制执行权,或者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简易程序程序应属于前者中的特殊程序程序。行政处罚法第 33 条规定:“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属上述范围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不经过审批、定案等程序程序,直接将送达和执行合二为一,实施行政处罚。w(8)结案。结案。行政机关的决定生效并执行完毕后,案件终结,案卷由做出决定的机关归档保存。 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二)被动型行政执法(二)被动型行政执法w被动型行政执法被动型行政执法是指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行行政执法政执法机关依法受理、审查、核准等行政行为。简单的理解,被动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就是行政行政许可。许可。 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二)被动型行政执法(二)被动型行政执法w主要内容包括:w(1)申请。申请。这是办理许可证照的必经程序程序,是行政相对人向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表明意图的一种方式,也是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许可证照的前提条件。w(2)受理。受理。这是行政机关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并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审理过程的开始。申请人只要将按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全部提交,并将应填报的表格填好后,行政机关就应当受理。 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二)被动型行政执法(二)被动型行政执法w主要内容包括:w(3)审查。审查。这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写的表格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及核实的过程。审查一般包括程序程序性审查、实质性审查等方面。w(4)核准。核准。经审查核实后,行政机关对申请事项做出同意的意思的表示,即为核准。核准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w(5)颁发。颁发。行政机关经审查核准后,发给行政相对人申请的证照,在证照中列明核准事项并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w(6)公告。公告。即行政机关在一定的范围内将核准的申请情况公示于众。五、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五、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w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分为下列五种:w一是步骤上的违反。一是步骤上的违反。对于法定的行政步骤,行政主体不可跳跃性遵循,少走一步或是出于其他利益需要任意增加行政程序程序都是违反法定程序程序。 五、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五、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w二是顺序上的颠倒。二是顺序上的颠倒。行政程序程序中的法定程序程序不能颠倒。比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是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或之后才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这就是颠倒法定程序程序。w三是形式上的违法。三是形式上的违法。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此类情形通常表现为以口头通知代替书面告知或送达的形式。 五、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五、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w四是方式上的违反。四是方式上的违反。即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的方式完成,主要包括:不主动表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身份,对行政违法行为先处理后取证,不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当面裁决没有加盖公章等等。w五是时限上的违反。五是时限上的违反。即行政主体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法第 37 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 7 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在 7 日内没有做出处理决定的,就属于不遵守时限的步骤违法。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特别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注意的几个方面 w(一)明确管辖权。(一)明确管辖权。管辖权,既是一种权力,更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要在法定权力范围内履行职责,否则该处罚在程序程序上就是违法的。在执法过程中,不出示证件或只有一个人出示证件,在程序程序上就属于典型的违法,因为证件的出示是表明身份和表明其有该事项的法定管辖权。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特别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注意的几个方面w(二)证据的固定保留。(二)证据的固定保留。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执法的证据一般是动态的,是做出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是贯穿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执法全过程的一项必要内容,体现了法律以“事实为根据”的根本要求,也是行政复议、法院审理确定执法活动及其合法性的基础。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并对事实及形成这一事实的过程用合法的形式加以正确记载并作妥善保留。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特别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注意的几个方面w(三)依法调查听证。(三)依法调查听证。在行政决定做出前的调查听证程序程序是行政处罚法最核心和最基本的问题之一,是执法过程中“先取证后裁决”原则的必然要求。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查证据。对于涉及听证程序程序的行政决定,必须履行告知义务,这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程序的重要形式。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特别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注意的几个方面w(四)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执法活动。(四)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执法活动。行政执行政执法法的效率与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密切相关,行行政执法政执法机关违反规定期限,行政相对人即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职责。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也就成为合法程序程序的必然要求,也是法院对行政处罚进行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决定被支持还是被撤销。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特别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注意的几个方面w(五)(五) 行政执法的公开与透明。行政执法的公开与透明。w(1)行政执法决定的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的公开。决定应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在一定的场合,以一定的形式公开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公开宣告或送达当事人。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特别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注意的几个方面w(五) 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公开与透明。w(2)决定理由的公开。决定理由的公开。随着民主意识提高,人们对行政执行政执法法的决定尤其是书面的决定要求越来越高,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理由越来越成为行政程序程序合法性的要件之一。在日常执法中,就要求该理由应充分、明确、合乎逻辑理由应充分、明确、合乎逻辑,也要求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更慎重、更全面、更严格的依法执法。w(3)救济途径的公开。救济途径的公开。当前行政仲裁已基本消失,对行政行政执法执法的司法审查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如果执法机关不明确交代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行政、司法救济途径行政、司法救济途径,则属于违反程序程序的规定,该决定也就属于违法决定。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特别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注意的几个方面w程序程序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仅要重视对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实体法的熟练运用,更要重视对案件处理程序程序上的把握。办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一定要高度重视程序程序的合法性,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质量,避免和减少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影响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形象。 七、行政强制七、行政强制 w(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一)行政强制的概念w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w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w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w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w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w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w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w 3、扣押财物;、扣押财物;w 4、冻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w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w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w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上述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w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w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w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w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w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w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w4、通知当事人到场;w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w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w7、制作现场笔录;w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w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w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w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施。w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措施。 w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w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施。w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不得实施。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四)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 w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w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需品。w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四)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w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w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w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w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w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w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w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w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四)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w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w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w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四)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w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w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w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w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四)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w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w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w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w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w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w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w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五)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五)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w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w2、划拨存款、汇款;w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w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w5、代履行;w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w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w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六)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六)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w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出,并载明下列事项:w1、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期限;w2、履行义务的方式;、履行义务的方式;w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付方式;w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w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六)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六)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w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w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w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w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w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w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w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w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w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w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六)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六)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w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的有关规定送达。 w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六)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六)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w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w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的;w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w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害公共利益的;w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w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w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六)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六)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w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w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受人的;w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又无义务承受人的;w3、执行标的灭失的;、执行标的灭失的;w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w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w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六)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六)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w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w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罚款或者滞纳金。w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当恢复强制执行。w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是,情况紧急的除外。w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w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w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w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w1、强制执行申请书;w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w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w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w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w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w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当在五日内受理。w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七、行政强制措施七、行政强制措施w(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w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w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w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w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w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裁定送达行政机关。w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 w 八、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w下面以开展安全检查执法为例,介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流程。w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政法(安监总政法2012157号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监督管理职责的活动,既包括日常监督检查,查下同)监督管理职责的活动,既包括日常监督检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也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调查处处非法违法行为,也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调查处理事故、核查投诉举报等工作。理事故、核查投诉举报等工作。w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关系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关系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示意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示意图检查准备检查准备文书归档文书归档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现场检查1.确定对象2.明确任务3.熟悉情况4.制定方案1.出示证件2.了解情况3.现场检查4.收集证据5.制作文书6.通报情况1.立案决定2.调查取证3.处罚告知4.处罚决定5.处罚执行6.批准结案1.文书入库2.整理案卷3.案卷归档检查计划的确定n1、编制依据、编制依据n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依据:n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n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 n2、年度计划、年度计划n年度计划根据国家、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本区域安全生产特点编制。年度计划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量力而行、相互衔接、避免交叉量力而行、相互衔接、避免交叉的原则,界定监察执法的对象和范围,明确本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事项及检查频率,并告知相关单位。 n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政法(安监总政法2012157号要求:号要求:1)1)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执法计划的批准和备案程序,保证执法计划的协调运转。 n2)根据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n3)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级别和地域管辖权限,实行分级属地监管分级属地监管,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监察缺位。明确国家、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执法范围。今年省总队已公布执法范围。n4)要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类别或者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实施分分类监管类监管。 n n3、月度计划、月度计划n根据年度监察执法计划,按照先主后次、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月度执法检查计划。n最好以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方式组织执法检查。n4、执行计划、执行计划n检查计划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在保证完成检查计划的同时,完成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n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210号)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20号 )第8项“对于负有安全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其岗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等,综合考察工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等,综合考察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合理确定罪责合理确定罪责”的规定,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及备案批准及备案。 检 查 准 备1 单位现场检查确定检查对象。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法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检查人员组织、执法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检查人员组织、执法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检查人员组织、执法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检查人员组织、知识准备、资料和文书、装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等的知识准备、资料和文书、装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等的知识准备、资料和文书、装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等的知识准备、资料和文书、装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等的准备。准备。准备。准备。 1、人员组织、人员组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至少须至少2人,并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人,并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2、知识准备、知识准备针对被检查单位、检查事项,在检查前先针对被检查单位、检查事项,在检查前先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专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专业知识及文件要求。业知识及文件要求。 3、资料文书、资料文书准备齐全开展该次检查需要的文件和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开展该次检查需要的文件和相关资料,可能涉及到的各种执法文书,包括现场检查记录、可能涉及到的各种执法文书,包括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询问笔录及相关文书、廉政监督改复查意见书、询问笔录及相关文书、廉政监督卡、涉企检查登记表等。卡、涉企检查登记表等。4、装备齐备、装备齐备准备齐全取证和制作文书需要的装备。包括相机、准备齐全取证和制作文书需要的装备。包括相机、录像机、电脑、打印机、纸张、印泥等。录像机、电脑、打印机、纸张、印泥等。5、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安全监察人员在开展现场检查时,要着装整齐,安全监察人员在开展现场检查时,要着装整齐,并带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并带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等。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等。 检 查 准 备2检查对象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安全卫生检查计划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和安全卫生情况。n n根据现场检查方案,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编写安全检查表式检查提纲检查提纲,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等。检 查 准 备3检 方查 法内 步容 骤安全检查表现 场 检 查-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至少应有两名执法人员,并出示安全生产监察员证件。 检查证件检查证件n执法检查时,必须2名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名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主动出出示执法证件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n说明检查的目的和内容目的和内容,并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提提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配合事项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配合事项的要求。n对检查过程总的要求是,检查要全面、深入、细全面、深入、细致致。n检查要讲救实效,防止走过场。n既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又要检查其生产经营现场现场;既要检查总体总体情况及其所处的环境环境状况,又不能放过各个工序、环节、岗位、各个工序、环节、岗位、设备设备;既要检查文字图表资料资料,又要检查其现场现场的管理的管理状况、人员的操作行为操作行为和生产设备、工具、物料、场所等物物的安全状况。 现 场 检 查2到达被检查单位后,首先应找主要负责人了解检查单位相关情况。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到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一般情况应先听取到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一般情况应先听取其情况介绍,并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资质、其情况介绍,并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资质、机构和人员、制度规程和措施、教育培训、机构和人员、制度规程和措施、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现场管安全投入、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现场管理、重点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管理、设理、重点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管理、设备检测检验、应急救援等情况,从而了解备检测检验、应急救援等情况,从而了解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为检查提供和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为检查提供和掌握必要的信息。掌握必要的信息。 现 场 检 查3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原材料、防护措施等内容。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图,必要时可以录像。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图,必要时可以录像。 生 产工 艺技 术装 备原材料防 护措 施检查内容检查内容n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第8条规定的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19项重点内容。n宜宾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手册列出的检查内容。n现场专项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n检查前针对被检查单位实际制定的安全检查表。 检查资料检查资料 n检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许可、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职业病防治和劳动防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安全评估评价或论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点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管理、矿用设备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防雷检测、发包下租赁、应急救援及事故管理等,相关的工作记录、产量记录、检查检测监测记录和台账等。 检查现场检查现场 n生产经营场所的检查,应以其重点部位、重点生产经营环节为主。主要包括: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内外部安全距离,安全出口和通道,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监控设施;重大危险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重要车间、仓库,变配电室,锅炉房,特种设备和重要设备,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人员指挥和作业行为;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佩带等等。 现 场 检 查4安全管理和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现场检查时,应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关于安全管理和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现 场 检 查5检查结果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强制措施决定书现场检查完毕后,对检查内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及其处理情况,应当制作统一的执法文书,由参加检查的安监员签名后送达被检查单位,并将签有被检查单位意见的执法文书带回存档。收集的证据应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收集的证据应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v1)记录要求)记录要求v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填写规定和要求做好现场检查记录,由2名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放过,重大违法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放过,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不放过,有现实危险性的事故为和重大隐患不放过,有现实危险性的事故隐患不放过。隐患不放过。 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v2)表述要求)表述要求v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的记录,要客观描述,尽量采用法律用语和专业术语,能定量的要定量描述。避免用模糊含义词语、口头用语、随意简化、非专业称谓等。v 3)证据要求)证据要求v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要收集证据。主要包括:现场照片和文字符号图形资料等书证。 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v反映现场违法行为和隐患,每项均应有现场照片。要有反映生产经营单位概貌或大门的现场照片。照片应当清晰,重要证据照片应当有当事人的指认,应有拍摄内容如部位、方位、什么隐患等的说明,反映长、宽、高等长度单位的重要数据应是有测量工具的同步照片。打印照片的页面应有标题,说明被检查的单位、被检查的地点、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隐患。每张A4纸只能打印2张照片,并采用相纸进行彩色打印。照片不应当模糊、重影、昏暗、局部亮白、人证面部不清等情况。照片由执法人员拍摄,并由2名执法人员、证人、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v书证应当提供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签字盖章确认。复制件应当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并由出具证据的人员签名或者单位盖章。复制多页,应当押骑缝印。 作出现场处置 v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56条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54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4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作出现场处置 v1、纠正违法、纠正违法v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当场纠正的,当场予以纠正,并填写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由2名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v2、排除隐患、排除隐患v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排除的,责令立即排除,并填写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由2名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 作出现场处置 v3、限期整改、限期整改v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不能当场纠正或立即排除的,填写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由2名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v4、停产撤人、停产撤人v对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紧急险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行政机关复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作出现场处置 v5、登记保存、登记保存v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为了能够及时、正确地查明事实,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依法暂时封存、扣押物证或书证,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案件承办人员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v15日。作出现场处置 v6、查封扣押、查封扣押v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填写强制措施决定书,由2名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v查封、扣押物品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去年颁布的行政强制法规定为去年颁布的行政强制法规定为30日。日。 作出现场处置 v7、行政处罚、行政处罚v对依法应当给予并处或可以并处罚款的,或者经复查生对依法应当给予并处或可以并处罚款的,或者经复查生产经营单位逾期未改正的事项依法应当给予罚款或停产产经营单位逾期未改正的事项依法应当给予罚款或停产停业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立即电话报告。经领停业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立即电话报告。经领导批准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适用于简易程序导批准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罚的,立即电话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当场予以处罚。处罚的,立即电话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当场予以处罚。v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罚、不予处罚、不得处罚、移送司法的决定。对情节处罚、不予处罚、不得处罚、移送司法的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现现 场场 检检 查查6 6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向企业通报检查情况,告知发现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向企业通报检查情况,告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的违法行为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与企业交换意见与企业交换意见v检查复查人员要在生产经营单位召开意见交换会,将当场纠正、立即排除、限期整改、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及应当处罚的事项,分别向生产经营单位讲明。v检查复查结束回单位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检查复查及现场处置情况。v检查复查人员要将每次检查复查情况详细登记,填写执法检查台账,并将执法文书交负责内业的人员登记建档。移送案件 v检查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报经领导同意,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并记录备查。移送案件,要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和案件移送书、送达回执。 v特别是涉嫌犯罪的行为,一定要移送!特别是涉嫌犯罪的行为,一定要移送!整改复查 v1、开展复查、开展复查v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由2名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复查意见应当明确,不能含糊。v2、整改延期、整改延期v生产经营单位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填写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延期审批表延期审批表、隐患整改延期通知书隐患整改延期通知书。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v1、处罚条件、处罚条件v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v2、当场收款、当场收款v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v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v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v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v3、处罚要求、处罚要求v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或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由2名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个人签字,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在现场检查记录中说明。v4、处罚报告、处罚报告v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5日内报本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备案。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行行 政政 处处 罚罚立案立案 提交立案申请立案申批表立案申批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统一的立案审批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决定立案,指定至少2名案件承办人,并明确主办人员。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同意立案v立案后,要对案件涉及的违法事实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行 政 处 罚调查取证(1)询询 问问 笔笔 录录案件承办人调查案件时,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有关人员应当制作统一的调查取证笔录。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行行 政政 处处 罚罚调查取证(2)在在案案件件调调查查中中,涉涉及及影影响响案案件件处处理理结结果果的的有有关关情情况况,必必须须要要有有证证人人证明情况属实。证明情况属实。每每件件证证据据至至少少有有2 2份份互互为为佐佐证证的的证证据据。 孤证不为证。孤证不为证。行 政 处 罚收集证据书 证物证影音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材料调查取证除询问当事人或证人等有关人员外,可以现场提取相关证据或取得相关书面证据材料,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经当事人认可,还可以制作影音证据;必要时可以请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勘察现场进行技术鉴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n证据种类:证据种类:n(1)书证、询问笔录;n(2)物证;n(3)视听资料、电子证据;n(4)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n(5)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n(6)鉴定意见;n(7)检测结论;n(8)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n收集要求:收集要求:n(1)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案件承办人员制作抽样取证凭证。n(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为了能够及时、正确地查明事实,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依法暂时封存、扣押物证或书证,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案件承办人员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n收集要求:收集要求:n(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要求:n出示行政机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有权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并已作出了决定。n必须邀请见证人。见证人可以是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当事人的家属等,公证处也可以。n必须认真清点、如实列入清单。要与见证人、当事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具清单一式两份,由调查人员及当事人、见证人盖章签字。一份给当事人,一份存档。一定要注意如实记载。n暂时封存的物品,要责成被调查人妥善保管,不得销毁或转移。n收集要求:收集要求:n(4)证据的内容主要是证明违法事实的存)证据的内容主要是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收集证据的行为同时也具有证明程序在,收集证据的行为同时也具有证明程序的效力。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考虑是否具的效力。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考虑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及是否有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及是否有证明效力。证明效力。n(5)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的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即认定的的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即认定的事实不应当具有可以产生合理怀疑的事实。事实不应当具有可以产生合理怀疑的事实。n(6)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围绕待证的违法事)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围绕待证的违法事实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即要比照法律、法实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即要比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事实来收集证据;违法当事规规定的违法事实来收集证据;违法当事人应当具备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人应当具备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 n证据要求:证据要求:n(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表)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表达和记载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文达和记载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文件或物品。如营业执照、账册、凭证、文件等。件或物品。如营业执照、账册、凭证、文件等。n书证应当提供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书证应当提供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复制件应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复制件应当注明当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和原始凭证的字样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并由出具证据的人员签名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并由出具证据的人员签名或者单位盖章。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或者单位盖章。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提供报表、图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仅仅是复印件,且没有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仅仅是复印件,且没有写明从哪里复印的,谁复印的,也没有加盖印章,写明从哪里复印的,谁复印的,也没有加盖印章,法院不会采信这个书证。法院不会采信这个书证。 n证据要求:证据要求:n(1)书证。)书证。n行政机关所作的询问笔录属于书证。询问当事人行政机关所作的询问笔录属于书证。询问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应当分别进行。有条件当场询问的进和相关人员应当分别进行。有条件当场询问的进行当场询问,不能当场询问的制作行当场询问,不能当场询问的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告知被询问人的询问时间、地点、携带资料。,告知被询问人的询问时间、地点、携带资料。进行询问,应当制作进行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询问笔录应当记载时间、地点、询问情况,并由被询问人和当记载时间、地点、询问情况,并由被询问人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要求补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要求补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盖章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询问当事人不能采取引诱、欺骗、明原因并签名。询问当事人不能采取引诱、欺骗、威胁的方法甚至是刑讯逼供的手段;询问未成年威胁的方法甚至是刑讯逼供的手段;询问未成年人时,法定的监护人应当在场。人时,法定的监护人应当在场。 n证据要求:证据要求:n(2)物证。物证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物证。物证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内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迹。n应当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应当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物为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但照片等可能仅证明具有该物品,以及该但照片等可能仅证明具有该物品,以及该物的外观,不具有证明通过观察之外所需物的外观,不具有证明通过观察之外所需要了解的其他事实。要了解的其他事实。n证据要求:证据要求:n(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情况)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情况的有关人员向行政机关所作的用来证明案的有关人员向行政机关所作的用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陈述。件待证事实的陈述。n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住址等基本情况。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注明出具和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注明出具和制作的日期,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制作的日期,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身份的材料。询问证人不能采取引诱、明身份的材料。询问证人不能采取引诱、欺骗、威胁的方法甚至是刑讯逼供的手段;欺骗、威胁的方法甚至是刑讯逼供的手段;询问未成年人时,法定的监护人应当在场。询问未成年人时,法定的监护人应当在场。n证据要求:证据要求:n(4)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就其感知、理解)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就其感知、理解和记忆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所作的陈述。和记忆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所作的陈述。n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并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当认真听取,并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依据制成笔录。陈述申辩笔录应当写由、依据制成笔录。陈述申辩笔录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有当事人的签名,不能签址等基本情况。有当事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注明出具和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注明出具和制作的日期,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制作的日期,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身份的材料。明身份的材料。 n证据要求:证据要求:n(5)视听资料、电子证据。以可视可听的录)视听资料、电子证据。以可视可听的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储存音、录像、电子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储存的信息来证明特定事实的证据。的信息来证明特定事实的证据。n应当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应当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要注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要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字记录。n证据要求:证据要求:n(6)鉴定结论。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凭自己)鉴定结论。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凭自己专业知识、技能、工艺以及各种科学仪器、设备专业知识、技能、工艺以及各种科学仪器、设备等,对特定事实以及专门性的问题进行分析鉴别等,对特定事实以及专门性的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的专门性结论。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委托具后所作的专门性结论。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制作有相应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制作鉴鉴定委托书定委托书。不具有鉴定的资格,也无确实的证。不具有鉴定的资格,也无确实的证据证明其专业性,该鉴定结论不予采信。据证明其专业性,该鉴定结论不予采信。n鉴定后,鉴定单位应当出具鉴定后,鉴定单位应当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鉴。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n证据要求:证据要求:n(7)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工作人)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对涉嫌违法活动的现场及相关证物进员在对涉嫌违法活动的现场及相关证物进行实地监督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录。是行行实地监督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录。是行政处罚或处理特有的证据形式。政处罚或处理特有的证据形式。n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从其规定。 n证据要求:证据要求:n(8)勘验笔录。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笔录。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物品、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核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到场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在的,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在勘验笔录中注明;也可以采用录音、录像勘验笔录中注明;也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有关物品、场所的情况后,再等方式记录有关物品、场所的情况后,再进行勘验检查。进行勘验检查。 n证据要求:证据要求:n(9)检查笔录。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检查)检查笔录。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检查笔录应当记载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并笔录应当记载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并由被检查单位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由被检查单位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单位要求补正的,应名或者盖章;被检查单位要求补正的,应当允许。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当允许。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原因并签名。n证据效力:证据效力:n(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n(2)鉴定结论)鉴定结论 、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n(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n(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部门的鉴定结论;n(5)法庭主持勘验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法庭主持勘验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制作的笔录;部门主持勘验制作的笔录;n(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n证据效力:证据效力:n(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有利于该当事人的证言;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有利于该当事人的证言;n(8)出庭作证的证言优于没有出庭的证人证言;)出庭作证的证言优于没有出庭的证人证言;n(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据;n根据以上规定,在执法中,应当尽可能收集证明效力具根据以上规定,在执法中,应当尽可能收集证明效力具有优势的证据。有优势的证据。n(10)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证据;n(11)偷拍、偷录、窃听,侵犯他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不)偷拍、偷录、窃听,侵犯他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不侵犯隐私,或在公众场合偷录的能作为定案证据;(不侵犯隐私,或在公众场合偷录的则可以作为证据)则可以作为证据)n(12)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行 政 处 罚整理资料询 问 笔 录勘 验 笔 录其它证据材料调查结束后,应当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并根调查结束后,应当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并根据取证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充调查。据取证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充调查。行 政 处 罚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违法事实的法律适用违法事实及证据对违法事实的处理建议案案件件调调查查完完成成后后,主主办办人人员员应应提提交交案案件调查报告。件调查报告。案案件件调调查查报报告告应应罗罗列列违违法法事事实实及及相相关关证证据据,列列出出违违法法事事实实的的处处罚罚适适用用法法律律条条款款,并并提提出出对对违违法法事事实实的的处处理理建建议议。报报告告内内容容中中还还有有案案件件名名称称、来来源源、当当事事人人基基本本情情况况、调查经过。调查经过。l调查结束,案件承办人员要撰写案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包括:案件名称、案件来源简介、当事人基本情况、调查经过、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及建议、承办人签名及时间。 行 政 处 罚合议案件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办机构负负责责人人组组织织审审查查调调查查报报告告,根据不同情况,建议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合议n n由案件承办机构组织案件承办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合议。案件承办人员制作合议记录,合议记录内容包括:对案件调查报告的审核意见,注明有无不同意见,承办机构意见及负责人签名、时间等。 行 政 处 罚案件初审n n收集陈述申辩、听证材料后,报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收集陈述申辩、听证材料后,报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初审。构初审。案件提请审理书案件审理 案卷交接清单及材料案件初审意见书案件初审n n经合议后的案件,报本局法制机构初审。案件承办人员填写案件提请审理书、案件审理案卷交接清单,并取得本局法制机构出具的案件初审意见书。 行 政 处 罚处罚告知违法事实 处罚理由 处罚依据处罚告知书在在作作出出行行政政处处罚罚决决定定前前,根根据据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拟拟做做出出的的行行政政处处罚罚,依依法法下下达达统统一一格格式式的的行行政政处处罚罚告告知知书书,送送达达当当事事人人,告告知知当当事事人人作作出出行行政政处处罚罚决决定定的的事事实实、理理由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三日内要求组织听证。处罚告知n(1)经局政策法规科对案件初审或经集体讨论后,案件承办人员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进行陈述申辩,并送达当事人。n(2)未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n(3)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应有书面记载。 行 政 处 罚申辩(相对人权利)陈 述要求组织听证期限3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告知后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陈述和申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作出较重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作出较重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辩行 政 处 罚-听证程序较重行政较重行政处罚告知处罚告知要求听证要求听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程序v(1)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对个人一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达到或超过1000元的,或者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一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达到或超过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案件承办人员制作听证告知书。v(2)当事人放弃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听证程序v(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案件承办人员制作听证会通知书。 v(4)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1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听证程序v(5)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书记员组成。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组织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并提交委托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听证程序v(6)听证中,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并回答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的询问。 v(7)听证笔录应当当场交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案件承办人员将听证笔录收集归档。 v(8)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填写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查。案件承办人员将听证会报告书收集归档。 行 政 处 罚案件审查v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报承办机构负责人、本机关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对情节复杂或者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组织织集集体体讨讨论论,制作集体讨论记录制作集体讨论记录。v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提请局进行集体讨论:v(1)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处罚决定的;v(2)拟作出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处罚决定的;v(3)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处罚决定的; v(4)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v经陈述申辩或听证后的上述案件,有异议的,要再次提请局进行集体讨论。 行 政 处 罚处罚决定v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v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滞后行政处罚告知书3个工作日以上。行 政 处 罚处罚种类罚款责令改正停产整顿暂扣吊销有关证照其它行政处罚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违违法法行行为为行行政政处处罚罚的的种种类类:1.1.警警告告;2.2.罚罚款款;3.3.没没收收违违法法所所得得;4.4.责责令令改改正正、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责责令令停停止止违违法法行行为为;5.5.责责令令停停产产停停业业整整顿顿、责责令令停停产产停停业业、责责令令停停止止建建设设;6.6.拘拘留留;7.7.关关闭闭;8.8.暂暂扣扣或或吊吊销销有有关关证证照照;9.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给给予予关关闭闭的的行行政政处处罚罚,报报请请县县级级以以上上人人民民政政府府按按照照国国务务院院规规定定的的权权限限决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法决定。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法决定。 行 政 处 罚呈报备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报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由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报上级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函及附件。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函XXXX罚(许)备字(罚(许)备字(20 20 )第)第 号号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 现将现将XXXX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作出的关于作出的关于 的行政处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报你科,并通过你科以市安全监管局名义向罚(行政许可)决定报你科,并通过你科以市安全监管局名义向市政府备案。市政府备案。 附件:附件:1 1、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决定(副本)、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决定(副本) 2 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副本或复印件)、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副本或复印件) 3 3、行政许可申请(副本或复印件)、行政许可申请(副本或复印件) 4 4、听证笔录(副本或复印件)、听证笔录(副本或复印件) 报送科室(支队)负责人签字:报送科室(支队)负责人签字: 年年 月月 日日行 政 处 罚呈报备案2014年1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1 1、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1 1)对公民处以)对公民处以5000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50000元以上的罚款,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2 2)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1 1个月以上。个月以上。 3 3)吊销经营性许可证或者执照。)吊销经营性许可证或者执照。 4 4)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2 2、重大行政强制、重大行政强制 1 1)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 2 2)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3 3)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 4 4)取缔、关闭等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取缔、关闭等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 5 5)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行 政 处 罚呈报备案3、备案规定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作出决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定之日起1515日内将作出的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日内将作出的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报告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统一格式。备案报告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统一格式。备案机关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备案机关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有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应当通知报备机关自行纠政强制有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应当通知报备机关自行纠正或者予以撤销;但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作出的正或者予以撤销;但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作出的撤销决定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决定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当将案件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当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政府法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工作部门备案。行 政 处 罚呈报备案4、备案报告格式四川省重大四川省重大 决定备案报告决定备案报告 川川 重备重备20142014 号号决定机关: 决定批准人: 职务: 办案人员:姓名: 执法证号: 姓名: 执法证号: 姓名: 执法证号:是否举行听证:是 否是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 否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联系人: 电话:附件:1 决定书 2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等相关材料行行 政政 处处 罚罚移送追刑移送追刑案件移送书案件移送书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统一格式的案件移送书,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案件超出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案件移送书,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限的机关处理。行 政 处 罚送达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决定书决定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当事人是单位的,交其收发部门签收;当事人是个人的,交其本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有关人员到场,注明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即视为送达;2.当事人不在场,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写明与当事人的关系;3.当事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况;4.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也可以委托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代为送达;5.无法采取以上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文书送达v在执法文书中没有签收栏的,送达当事人要制作送达回执,由2名案件承办人员和受送达人签字。包括询问通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会通知书、罚款催缴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书、鉴定委托书等。 文书送达v一个案件只使用一份送达回执。v签收日期、邮寄收件日期、公告后60日为送达日期。 文书送达v送达方式:送达方式:v(1)直接送达。送达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v送达人由2名执法人员签名,收件人要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v(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单位,即视为送达。 文书送达v送达方式:送达方式:v(3)委托送达。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区县安全监管局代为送达。v(4)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也可邮寄送达。v(5)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 政 处 罚复议或诉讼 人民政 府 法院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当当事事人人对对行行政政处处罚罚不不服服的的,可可以以自自知知道道该该行行政政处处罚罚之之日日起起六六十十日日内内向向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的的本本级级政政府府或或上上级级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提提出出行行政政复复议议申申请请。申申请请人人不不服服复复议议决决定定的的,可可以以在在收收到到复复议议决决定定书书之之日日起起十十五五日日内内向向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提提起起诉诉讼讼。复复议议机机关关逾逾期期不不作作决决定定的的,申申请请人人可可以以在在复复议议期期满满之之日日起起十十五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当事事人人对对行行政政处处罚罚不不服服的的,也也可可以以在在知知道道行行政政处处罚罚之之日日起起三三个个月月内内直直接接向向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行行 政政 处处 罚罚处罚执行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n n处罚履行:处罚履行:n n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n n当场收款:当场收款:当场收款:当场收款:n n除下列情形之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除下列情形之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除下列情形之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除下列情形之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n n(1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n n(2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n n(3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n n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水上抵岸之日)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水上抵岸之日)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水上抵岸之日)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水上抵岸之日)起起起起2 2日内,交至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监日内,交至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监日内,交至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监日内,交至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管监察部门应当在管监察部门应当在管监察部门应当在2 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 政 处 罚延期分期n n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困难的,书面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的,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制作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经领导签字批准后,制作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并送达。 n n罚款催缴:罚款催缴:n n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承办人员制作罚款催缴通知书,并送达。 n n行政强制:行政强制: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应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应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n n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制作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制作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制作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制作罚款催缴通知书罚款催缴通知书罚款催缴通知书罚款催缴通知书。 n n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n n(1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n n(2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得价款抵缴罚款;得价款抵缴罚款;得价款抵缴罚款;n n(3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 n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 n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n n 行 政 处 罚结案结案审批表处罚到位同意结案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后,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完毕,主办人员应提交结案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结案。结案的条件结案的条件 n违法行为得到制止;隐患整改完毕;罚款执行到位;其它处罚执行到位。其依据有:整改复查意见书、再次整改复查意见书,合法缴款票据,处罚执行到位的依据,如照片等。 结案的审批结案的审批 n案件办理完毕,案件承办人员制作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后结案。 行政处罚-办理时限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一般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九十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一百八十日。 60天特殊情况90天文 书 归 档每每次次检检查查结结束束后后,回回到到办办公公室室应应立立即即将将执执法法软软件件制制作作的的定定稿稿文文书书上上传传至至内网服务器。内网服务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案件材料应按一案一卷单独立卷归档。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案件材料应按一案一卷单独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立卷归档n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案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归档。案件立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未经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当场处罚案件的案卷内必须有下列文书:n(1)案卷首页;(2)卷内目录;(3)现场检查记录;(4)陈述申辩记录;(5)当场处罚决定书;(6)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7)结案审批表。 立案查处案件的案卷内必须有下列文书:n(1)案卷首页;(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现场检查记录(含相关证据资料);(5)调查询问笔录;(6)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7)陈述申辩笔录或听证笔录;(8)案件处理呈批表;(9)集体讨论记录;(10)行政处罚决定书;(11)送达回证;(12)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13)结案审批表。 事故调查处理的案卷内必须有下列文书 :n(1)案卷首页;(2)卷内目录;(3)事故报告(包括举报等);(4)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5)现场情况(包括照片等);(6)调查询问笔录;(7)相关的文件材料(包括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8)事故调查报告;(9)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记录;(10)事故批复;(11)结案审批表。 监督审查n监督审查是行政机关内部,按照规定和要求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执法行为及下达的各类执法文书进行梳理检查的自我约束。 监督审查n(一)审查计划执行n1、审查年度月度检查计划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n2、审查执法检查台帐建立情况,记录是否完整准确。n3、综合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次制定计划提供依据。n(二)审查文书使用n1、审查文书使用是否恰当,该用什么文书必须使用什么文书。n2、审查文书填写是否规范、全面、准确,用语是否明确、恰当。n3、审查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得当,是否按期复查,是否依照规定进行现场处置或进行行政处罚。n(三)审查办案情况n1、审查案卷是否完善,办案过程中有无纰漏。n2、审查从立案到结案各个环节是否到位。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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