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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特种设备定义、特种设备定义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两个基本特征:两个基本特征:n 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一是涉及生命安全;n 二是危二是危险性性较大。大。国际上称之称之为“具有潜在危具有潜在危险的的设备”、“危危险性性设备”、“特定危特定危险设备”。特种设备定义纳入入监察范察范围的原的原则: 一是造成群体一是造成群体伤害;害;二是造成他人二是造成他人伤害;害;三是三是产生生较大社会影响;大社会影响;特种设备定义目前目前纳入我国安全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察的特种设备有有8种。种。承承压设备3种,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机机电类的的5种,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定义锅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特种设备定义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气体、液化气体和最和最高工作高工作温度高于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气瓶;氧舱等。特种设备定义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特种设备定义电梯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特种设备定义起重机械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的升降机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特种设备定义客运索道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特种设备定义大型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于或者等于2ms,或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者等于2m的的载人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包括括其其附附属属的的安安全全附附件件、安安全全保保护护装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安全监察定义1.安全安全监察定察定义n安全安全监察是察是负责特种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管理、控制和监督督检查等活等活动的的总和。和。安全监察定义n安全监察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一部分,它与安全监察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一部分,它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有着共同的目的,即防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有着共同的目的,即防止特种设备事故,保证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事故,保证安全运行。n安安全全监监察察活活动动有有其其特特殊殊性性:它它是是为了了公公众众安安全全从从国国家家整整体体利利益益出出发以以政政府府的的名名义并并利利用用行行政政权力力进行行的的活活动。不不受受部部门或或行行业的的限限制制,行行为比比较超脱、客超脱、客观。n国国务院授予院授予质检部部门履行履行对特种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行安全监察的察的职责和和权力。力。安全监察定义2.安全安全监察的属性特征安全察的属性特征安全监察是公共事察是公共事业。 三个基本特征:三个基本特征:n 消消费的非的非竞争性;争性;n 提供的非排他性;提供的非排他性;n 生生产的的边际成本很低或甚至成本很低或甚至为零。零。安全监察定义由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属于公共事业范畴,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管理,其模式其模式为:“全全过程安全程安全监察模式察模式”,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七环节。8、条文要点第一条第一条 立法宗旨立法宗旨1、目的:四句话第二条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定义、范围、目录特种设备的定义、范围、目录1、定义: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2、范围:八类3、目录:制订、报批、发布。条文要点4、压力管道:是特种设备,监管主体是质检部门。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另定(第八十九条)。国务院令国务院令412号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第249项规项规定: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定: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地方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实施行政许可。5、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作出了规定。条文要点第三条第三条 调整范围调整范围1、四项活动;2、除外规定:八个方面的特种设备:军、核航、铁、海、船、井、机;有专门的法律、法规;3、起重机械特别规定:A质监部门是监管主体;B质监部门管其他环节:安装、使用除外;桥梁工程起重机械不分环节;C建设部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条例(国质检锅联2003170号)。条文要点第四条第四条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1、部门含义:部门,不是监察机构;2、地方监察部门的提法: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条文要点3、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安全监察结合(海事、特设、道路交通、铁路、民航、消防、煤炭等);5、我国特设安全监察行政管理体制:四级管理体制。条文要点第五条第五条 生产使用单位的义务生产使用单位的义务1、建立健全4方面制度:安全、节能管理和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2、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度:赋予主要负责人指挥安全生产的权力和责任;3、接受安全监察义务:包括检验检测机构在内。条文要点第六条第六条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依照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承担法律责任: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机构性质:未作规定;文件中的提法:是安全监察主体的一部分,是提供公正数据的中介机构,是监督管理的对象。条文要点第七条第七条 政府责任政府责任1、责任:督促、支持、协调、解决;2、具体工作:落实条例的实施、定期召开会议、制定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查处重大隐患、协调有关问题等。省条例第四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节能性能和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方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方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乡乡(镇镇)人人民民政政府府、街街道道办办事事处处应应当当协协助助特特种种设设备备安安全全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做做好好特特种种设设备备安安全全监察工作。监察工作。条文要点第八条第八条 鼓励、奖励规定鼓励、奖励规定1、鼓励:推行科学方法,采用先进技术。2、奖励:提高安全水平、增强防范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地方可以开创性的工作)。条文要点3、鼓励节能研发、推广、创新、应用4、生产、使用、检验单位保证节能投入。5、鼓励责任保险,提高赔付能力。条文要点第九条第九条 举报规定举报规定1、举报权:体现社会监督机制,受理单位是安监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等;2、安监部门受理义务:建立举报制度、公布电话邮件、受理并及时处理;3、保密和奖励规定。条文要点第一章总结安全节能并重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政府督促协调社会举报监督条文要点第二章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特种设备的生产从第10-22条,共13条规定了生产单位的许可、条件、义务第十条第十条 对生产单位的总体要求对生产单位的总体要求1、要求:依法生产(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2、对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3、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能效指标和淘汰的特种设备。 。条文要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对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许可规定对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许可规定1、许可:经经总总局局许许可可(具体分级实施,D1、D2级压力容器由省局受理、审批),国质检锅2003250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2、条件:人员(设计、审核人)、制度(管理制度、责任制)具体条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3、个人不得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条文要点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设计文件鉴定规定设计文件鉴定规定1、五种设备: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高耗能设备。除外: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2、图纸审查与设计文件鉴定的区别:鉴定是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必要验证活动,范围更大;条文要点3、鉴定机构:经经总总局局核核准准的的检检验验检检测测机机构构;总局质检锅函200359号公布首批机构。总局质检锅函20047号又增补了部分机构。分级受理、审批:锅炉交省局,其余为总局;4、气瓶、氧舱设计只鉴定不许可,无双许可问题。条文要点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和能效测试规定规定型式试验的概念:型式试验的概念:型式试验是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部件是否满足安全要求而进行的全面的技术审查、检验测试,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试验。条文要点1、条件:A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B试制新产品;2、范围:八类特种设备的产品、部件;3、机构:条例第42条规定,总局质检锅函200358号公布首批机构。总局质检锅函20047号又增补了部分机构。条文要点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制造、安装、改造单位许可规定制造、安装、改造单位许可规定1、许可设备:条例规定六类设备全许可,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条文要点2、设备范围: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3、许可机构:总局,具体分级实施;4、单位条件:人员、制度、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具体有相关的资格认可规则和许可条件)条文要点例例如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及配套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机电类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条文要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设备出厂文件规定设备出厂文件规定1、出厂文件:设计文件、合格证、(安、使、维)说明、(监检)证明等;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维修许可规定维修许可规定1、许可范围:七类设备(管道除外,但省条例包括)2、许可部门:省局条文要点第第十十七七条条 安安装装、改改造造、维维修修活活动动要要求求(六六类类设设备备,未含管道)未含管道)1、上述活动由被许可单位进行;2、电梯特别规定:A由制造单位或者合同委托、同同意的依法取证单位进行;B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负责;3、施工前告知:A告知含义:不是许可;B告知方式:书面,包括函件、电传、数据电文等;回执文书;C告知主体:施工单位;D被告知主体: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质监局;E期限:施工前;条文要点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电梯安装施工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要求1、要求:井道土建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要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2、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义务专门规定电梯制造单位义务专门规定1、遵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2、对委托、同意的单位安全指导、监控;3、对安、改、维结束后校验、调试,并对结果负责。条文要点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施工和能效测试资料移交、存档规定施工和能效测试资料移交、存档规定1、范围:七类设备的安、改、维技术资料;高耗能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2、移交:验收后30日内移交使用单位;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验规定监督检验规定1、范围:制造过程监检:锅、容、管、起重、大游五类设备,梯、索不监检;六类设备(含梯、索)安装、改造、大修监检;2、监检机构: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行为名词解释下列维修活动属于重大维修下列维修活动属于重大维修:1.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的;2.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条文要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移动容器、移动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定移动容器、移动容器、气瓶充装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许可权在省,具体实施山东授权市地;充装单位必须具备条件:人员、厂房、设备、制度等;气瓶充装单位义务:提供合格气瓶、对安全使用进行指导、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条文要点瓶规与气瓶令的关系:效力层级、抵触问题第三章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种设备的使用从第23条至41条共19条规定了使用单位、人员的义务。条文要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对使用单位的总体要求对使用单位的总体要求1、要求:执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包括安全法、危化品条例、本条例的相关技术法规等;2、保证安全使用,(使用安全责任主体)。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对使用的设备的要求对使用的设备的要求1、应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2、核对出厂文件。条文要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使用登记规定使用登记规定1、登记期限: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内;2、登记机关: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质监局;3、标志放置:显著位置,例锅炉房墙上、压力容器本体、电梯桥厢等;4、登记程序: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条文要点特种设备停用或报废应当妥善处理,并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承压设备承包、出租时,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承包、出租合同中明确规定安全责任,并将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条文要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使用建档规定使用建档规定建档内容: 设备的设设计计文件、制制造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技术文件文件和施工单位移交的技术档案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条文要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能效测试报告、能耗记录、节能改造记录等。条文要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维护保养、检查义务维护保养、检查义务具体措施:1、每月一次自行检查、记录;问题及时处理;2、定期校验、检修安全附件、仪表;3、进行水处理并定期检验;4、锅炉清洗应按规并接受监督检验。条文要点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定期检验规定定期检验规定到期前一个月内主动报检;超期、检不合格不得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为:A、锅炉内部检验2年至少一次,外部检验每年一次;条文要点B、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状况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 安全状况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气瓶的定检周期:a、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条文要点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c、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d、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8334的规定;e、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条文要点f、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条文要点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故障处理规定故障处理规定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应检查消除;隐患未消除不得重新投用。隐患未消除不得重新投用。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必须整改。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必须整改。隐患的管理隐患的管理安全管理学界,流行着两大法则:安全管理学界,流行着两大法则:一是海恩法则:每一起重大事故的背后,一是海恩法则:每一起重大事故的背后,总会有总会有29次轻微事故,次轻微事故,300起事故先兆,起事故先兆,1000个事故隐患;个事故隐患;二是墨菲定律:如果坏事有可能发生,不二是墨菲定律:如果坏事有可能发生,不管这种可能性多么小,它总会发生,并引管这种可能性多么小,它总会发生,并引起最大可能的损失。起最大可能的损失。隐患的管理隐患的管理隐患的管理是安全责任的焦点,隐患的管理是安全责任的焦点,使用单位是隐患排查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体系;应当组织职工开展全面细致地安全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管理体系评审、危害识别与安全评价等形式,及时发现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隐患。隐患的管理隐患的管理应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应分级管理;逐一落实整改方案、整改人员、整改期限,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对隐患的整改情况应进行确认;外部发现隐患整改后应报告。保证形成闭环条文要点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报废规定报废规定1、报废条件:A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B超过使用年限;2、办理注销。条文要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电梯维保规定电梯维保规定1、维修单位:A有安、改、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无须制造单位委托;B或者制造单位;2、维保期限:至少每15日3、维保内容:清洁、润滑、调整、检查。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电梯维保单位的义务电梯维保单位的义务执行规范;保证安全;落实防护;故障处理。条文要点第第三三十十三三条条 运运营营使使用用单单位位设设置置安安管管机机构构和和人人员员的的规定规定1、机构和人员设置要求:要求运营单位设机构或配人员,其他使用单位根据情况决定机构或专、兼职;2、管管理理人人员员职职责责:经常性检查,处理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3、人员职权:情况紧急时,决决定定停停止止使使用用设设备备,并报告单位负责人。条文要点第第三三十十四四条条 运运营营使使用用单单位位试试运运行行和和安安全全告告知的义务知的义务1、索道、大游试运行:每日使用前试运行、例行安全检查、安全装置检查确认;2、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梯、索、游,置于显著位置。条文要点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运营单位负责人职责(索、游)运营单位负责人职责(索、游)1、要求:熟悉知识,全面负责;2、措施: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安全使用工作;3、应急措施:配备相应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乘客义务乘客义务遵守要求,服从指挥。条文要点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电梯使用后制造单位的义务电梯使用后制造单位的义务1、对安全运行情况跟踪调查、了解;2、对维保、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技术帮助;3、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报告特监部门;4、记录调查、了解的情况。条文要点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作业人员考核规定作业人员考核规定1、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2、考核由地方局进行;3、培训不是行政审批内容。具体操作按照总局具体操作按照总局70号令执行号令执行条文要点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人员培训和要求人员培训和要求1、培训:是使用单位义务;2、要求: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3、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节能条文要点第四十条:作业人员隐患报告义务第四十条:作业人员隐患报告义务1、报告内容:隐患和不安全因素;2、报告对象: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使用单位义务总结使用单位的9项具体义务(含第项具体义务(含第1章章3项,第项,第6章章1项)项)(1)制订制度;)制订制度; (2)落实机构;)落实机构;(3)使用登记;)使用登记; (4)健全档案;)健全档案;(5)定期自查;)定期自查; (6) 维护保养;维护保养;(7)申报定期检验;()申报定期检验;(8) 消除隐患;消除隐患;(9)人员持证上岗;()人员持证上岗;(10)制定救援预案;)制定救援预案;(11)接受监察,)接受监察, (12)搞好节能。)搞好节能。条文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从第41条49条共9条规定了许可、条件、工作要求和义务条文要点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机构核准规定机构核准规定1、机构范围:从事4类检验的机构,应核准。2、内设检验机构的核准:A一定范围;B监督检验例外。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条件检验检测机构条件 1、人员;2、仪器、设备;3、管理、责任制度。条文要点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四类检验活动主体资格要求;四类检验活动主体资格要求;检验检测必须依法、按照规程进行。检验检测必须依法、按照规程进行。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检验检验人员要求人员要求 1、考核、取证:经总局;(分级具体实施)2、服务处所要求:在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上以上机构执业(责任、管理问题)。单位委托除外。条文要点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工作准则工作准则诚信、方便、可靠、便捷、保密。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工作质量要求工作质量要求1、要求:客观、公正、及时、负责;2、监督抽查规定:各级质检部门抽查,抽查结果应当公布。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人员纪律规定人员纪律规定生产、销售、推荐、监制、监销。条文要点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隐患报告规定隐患报告规定条件: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告知:使用单位;报告:安监部门。整改确认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刁难投诉查处规定。刁难投诉查处规定。条文要点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从第50条63条共13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监察依据和重点监察依据和重点依据:条例的规定对象: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八种场合的特种设备条文要点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强制措施规定(强制措施规定(3项)项)调查了解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权:合同、发票、账簿、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权: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主要部件。条文要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监察部门行政审批规定监察部门行政审批规定1、依法审批职责:依照条例条件、规范要求审查、许可;2、取缔查处职责:未经许可的;3、依法撤销职责:不再符合条件、要求的。4、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相应活动和弄虚作假;否则,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5、被撤销许可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条文要点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审批程序要求审批程序要求1、程序公开:受理、审查、许可、核准;2、许可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鉴定评审期间除外、工作日);3、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条文要点A行政许可的设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省政府规章(1年期),地方性法规包括省级人大和较大的市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市、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条文要点B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许可的限制:全国统一的资格资质,不得地区封锁;C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许可;D许可期限:20日,可延长10日,颁证10日内,检验检测、鉴定评审期间除外条文要点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对安监部门的禁止性规定对安监部门的禁止性规定1、要求:不得地方保护、地方封锁;2、具体表现:不得重复许可,重复检验检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安全监察员要求及准则安全监察员要求及准则1、要求:熟悉法律、规范,具有专业知识,具有工作经验;2、考核取证:总局;3、准则: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条文要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现场安全监察人数、亮证规定现场安全监察人数、亮证规定2人以上,出示证件;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现场安全监察记录规定现场安全监察记录规定1、记录内容:监察内容、发现问题、处理情况;2、签字人员:监察人员,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3、拒签处理:记录在案。条文要点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规定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规定1、条件:违法行为、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2、形式:书面、紧急处可补发;3、内容:责令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或者进行节能改造。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的报告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的报告1、报告:上级特监部门2、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支持、配合时。行为名词解释下列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下列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2.违章使用特种设备,造成严重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4.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监制、监销活动的。行为名词解释有有下下列列情情形形之之一一的的,可可以以认认定定为为严严重重事事故故隐患:隐患: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行为名词解释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行为名词解释(三)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明知故犯或者屡教不改的;2.妨碍监督检查的;3.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行为名词解释4.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5.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进行监督检验设备数量较大的;6.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发生严重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条文要点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安全状况公布规定安全状况公布规定1、公布机关:总局、省局;2、公布内容:在用数量、事故情况,其他。条文要点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条文要点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条文要点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条文要点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条文要点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预案规定预案规定1、特监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特监部门制定应急预案;2、使用单位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使用单位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演练;演练;3、抢险救援时要防止二次爆炸。、抢险救援时要防止二次爆炸。条文要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应急响应:1、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向县以上特监部门报告。向县以上特监部门报告。2、特监部门接到报告后、特监部门接到报告后 核实情况;核实情况; 报告当地政府;报告当地政府; 报告上一级特监部门。报告上一级特监部门。条文要点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织事故调查组织1、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国务院2、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特监部门国务院特监部门3、较大事故、较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监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监部门门4、一般事故、一般事故设区的市级特监部门设区的市级特监部门条文要点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1、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监部门的所在地人民、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监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2、故调查报告报上一级质监部门备案;、故调查报告报上一级质监部门备案;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4、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条文要点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特监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特监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2、地方政府予以支持。、地方政府予以支持。条文要点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事故后处理事故后处理1、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2、及时制定或修订安全技术规范;、及时制定或修订安全技术规范;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本章所称本章所称“以上以上”包括本数,所称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不包括本数。条文要点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未经许可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1、违法的行为:无证设计活动;2、取缔的含义;3、罚款幅度;4、情节严重(危害、不改、影响、后果);5、违法所得:设计活动全部收入;6、并罚:取缔、罚款、没收。条文要点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设计文件未经鉴定用于制造设计文件未经鉴定用于制造1、违法行为:六类设备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2、违法的主体:制造单位,不是使用单位或设计单位,;3、鉴定与否的依据: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4、法律责任:5-20万,刑事责任。条文要点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未按规定进行型式试验未按规定进行型式试验1、处罚主体:制造单位2、型式试验的具体条件:A规范要求定期进行的;B全国范围内的新产品、新文件;C新建单位首次制造的产品;D制造单位的新产品、新部件;3、限期改正期限:合理期限,逾期不改处罚。条文要点第第七七十十五五条条 未未经经许许可可从从事事制制造造、安安装装、改改造活动造活动1、处罚主体:包括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行为对象:包括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法律责任:10-50万,刑事责任。条文要点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未附出厂文件未附出厂文件1、处罚主体:制造单位;2、行为认定:按规范和条例规定,缺一项出厂文件即为违法;3、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同质量法规定;4、无证制造者同时无出厂文件的,按第七十五条处罚。条文要点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未经许可从事维修或电梯保养未经许可从事维修或电梯保养维修许可:六类特种设备保养许可:电梯违法所得:经营活动的全部收入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未施工告知、未移交技术资料未施工告知、未移交技术资料1、处罚主体:施工单位,违法行为:施工前不告知,施工验后30日不移交);2、注意限期改正的适用。省条例第第三三十十五五条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从事事压压力力管管道道安安装装、改改造造活活动动,未未在在施施工工前前书书面面告告知知工工程程所所在在地地县县级级特特种种设设备备安安全全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或或者者从从事事压压力力管管道道定定期期维维修修、紧紧急急抢抢修修活活动动,未未自自施施工工之之日日起起十十日日内内书书面面告告知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条文要点第第七七十十九九条条 未未进进行行制制造造、安安装装改改造造、重重大大维维修修过过程监督检验程监督检验1、设备范围:五类设备的制造,六类设备的安装改造,压力管道只进行元件制造监检,不进行安、改、修监检;电梯、索道不进行制造过程监检;2、处罚主体: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不是使用单位;3、监检标志:出示监督检验报告;条文要点4、违法所得计算:制造者违法所得按销售价减去成本价(进价)计算,安、改、维按全部收入计算;5、跨区域处罚:拒不接受的,移交所在地质监部门;6、撤销许可证书:报告发证部门进行。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压力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管道安装、改造活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条文要点第第八八十十条条 非非法法充充装装气气瓶瓶和和移移动动式式有有压压力力容容器器1、责任主体:充装单位;2、责任形式:5-20万,没收气瓶和违法所得:刑事责任;2、取缔:分类进行。有条件的可申请许可,条件恶劣的应当取缔。条文要点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未履行义务电梯制造单位未履行义务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进行校验、调试,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责任主体:电梯制造单位;责任形式: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条文要点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对生产单位和检验单位罚款和吊销证:违法行为:未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不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生产;不按要求进行生产、检验检测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法律责任:责令改正,法律责任:责令改正,2-10万,严重吊销资格。万,严重吊销资格。条文要点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使用单位违法使用使用单位违法使用、责任主体:使用单位、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10种;、责任形式:逾期未改,千以上万以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条文要点非承压锅炉、压力容器改为承压使用,责令停用,没收,万以上10万以下;责令停止使用:可能停产的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听证。条文要点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报废注销报废注销、责任主体:使用单位、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使用报废设备;、责任形式:逾期未改,万以上万以下。条文要点第第八八十十五五条条:违违规规使使用用电电梯梯、索索道道、游游乐乐设施设施、责任主体:使用单位、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种;、责任形式:逾期未改,万以上万以下。条文要点第第八八十十六六条条:未未按按规规定定设设立立管管理理机机构构和和人人员无证上岗员无证上岗、责任主体:使用单位、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种;、责任形式:逾期未改,千以上万以下;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条文要点第八十七条:发生事故后擅离职守第八十七条:发生事故后擅离职守、责任主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种;擅离职守或逃匿;隐瞒不报或谎报;、责任形式: 对单位,5万-20万罚款 对主要责任人,4千-2万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条文要点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一般事故:10万-20万较大事故:20万-50万重大事故:50万-200万条文要点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对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责任人罚款罚款一般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的30%;较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的30%;重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的30%;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条文要点第九十条:违章操作第九十条:违章操作、责任主体: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种;违章操作;不报隐患;、责任形式: 行政责任:批评教育、处分; 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条文要点第九十一条: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检验工作第九十一条: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检验工作、责任主体: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检验工作。、责任形式: 行政责任:取缔、20万;没收违法所得. 刑事责任:非法经营或其他罪。条文要点第九十二条:不按规定从事检验工作第九十二条:不按规定从事检验工作、责任主体: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不按规程从事检验工作;检验人员无证检验;不按规定报告隐患。、责任形式:行政责任:210万;情节严重的撤消资格。条文要点第九十三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第九十三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责任主体: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人员、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虚假;严重失实。、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取缔、20万;没收违法所得;人员5千-5万,严重撤消资格; 刑事责任: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其他罪;。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赔偿。条文要点第九十四条: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活动第九十四条: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活动、责任主体: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人员、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活动;从事特种设备监制、监销活动。、责任形式:行政责任:撤消资格,罚款20万;没收违法所得;条文要点第九十五条:故意刁难企业第九十五条:故意刁难企业、责任主体: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人员、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故意刁难生产使用单位。、责任形式:行政责任: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消资格。条文要点第九十六条:检验人员在两个单位任职第九十六条:检验人员在两个单位任职、责任主体: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不在检验单位执业; 同时在两个检验单位执业。、责任形式:行政责任: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资格6-24个月;没收违法所得。条文要点第九十八条:拒不接受监察第九十八条:拒不接受监察、责任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单位。、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和责任: 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罚款210万;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动用、转换、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其部件。责令改正,罚款2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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