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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效劳合作协议写信息效劳合作协议写信息效劳合作协议怎么写按合作的性质,可分为同质合作与非同质合作。一个优秀的效劳合作方案包括哪些内容?现在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信息效劳合作协议吧。甲方:乙方:鉴于与为战略合作伙伴,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协助甲方英语教师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愿意协助甲方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其培训属于非学历性质的教师继续教育,目的在于提高甲方中小学英语教师的业务水平。二、甲方负责英语教师培训的组织与行政,乙方负责选派大学英语教师,并对整个培训的教学过程、教学业务管理负主要责任。三、乙方为甲方举办的英语教师培训班,每期名学员,每个教学班人数为人,每期培训期限为年,每期培训班的英语教学时数为节。四、乙方承诺:经过学时的培训,能使甲方参加培训的大局部学员在英语听力和口语等方面的能力有明显提高。对于学员反映强烈、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极差的教师,经甲方提出,乙方应当予以及时更换。五、甲乙双方同意将日常教学点设在,在寒暑假期间将教学点设在。六、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学员开设的课程及课时分配方案如下:听力节、口语节、英语电影视听节、英语新闻视听节(小学节)、语音节、交际英语节、教学法节、高考英语复试辅导节(小学教师不参加)。七、乙方负责组织好培训学员平时的、中段考、结业考及水平测试(共三次),对测试合格者颁发学历证明书(结业证书),并负责建立承受培训英语教师的学历档案;甲方将建立英语教师的继续教育档案,并负责把教师培训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管理。八、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的培训时间,乙方原那么上不得随意改变,如有变更应当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九、培训费用按照每位学员每学时元计算(包含教材费和散页讲义费),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训费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十、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自行解决或由学员自理。十一、甲乙双方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学历教育的可行性,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乙方为甲方举办专科起点的本科学历教育文凭班。十二、具体操作事宜由甲方指导协助乙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为落实,加强区域内药品监视稽查工作的协查联动,加大对跨省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促进区域医药经济持续安康开展,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本着区域合作、协查联动、信息共享、共同提高的宗旨,开展药品监视稽查合作,并就有关事项达本钱协议。第一条在本协议框架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都是合作的参与者和执行者,都有落实本协议所列各条款及食品药品监管合作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义务和权利。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共同组成药品监视稽查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省区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负责人轮流担任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所在省区自动成为值勤省区。确定主任委员原那么上与承办当年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合作联席会议的省(区)同步,其余省区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机构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第三条建立委员会联络员。省区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分别指定 1 名总联络员并组成总联络员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托委员会主任委员所在的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省(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稽查机构负责人自动成为联络员并实行本辖区负责制,由总联络员负责省(区)联络员的日常管理。第四条省区之间的日常联络工作由总联络员负责,主要包括:及时通报联络员变动等信息;及时通报本区域的稽查执法情况;及时协调跨省区的稽查执法工作;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等。为提高区域稽查合作的效能,除跨省区查办案件需向省(区)的总联络员局面备案外,各省区联络员之间可以直接沟通交流,及时核查通报有关情况。第五条建立省区案件协查联动机制。省区实行统一的案件受理、接办和转办制度,对于省区内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举报人可以就近向其中一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把案件转交给有关省区处理。对跨省区的案件协查,无论电函委托或直接派员调查等方式,有关省区均应给予密切配合、优先安排,协查结果各自送上级总联络员书面备案。(一)对电函委托协查的,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二)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跨省区办案的,经向其上级和调查对象所在地的总联络员备案后,可以向调查对象所在地的联络员提出协助,联络员所在稽查机构应予以密切配合,优先提供人员、食宿、交通、技术、取证等方面的便利和帮助;(三)对需要当地公安机关配合的,协查方应当积极联系并给予支持;(四)对邻近省边界接壤的县市之间的稽查执法,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界追踪并要求中选联络员联动协查;但查处案件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一并向双方总联络员书面备案。(五)合作区域内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之间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工作,被委托方必须按委托方要求及时送达,并按时将回执和结果反应给委托方。第六条建立省区大案要案查处联动机制。对在区域内涉及到跨省区并有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影响,需要紧急控制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应当立即启动大案要案查处联动机制。首发省区应当及时知会涉案省区的总联络员,涉案省区的总联络员应当立即通知各自的联络员展开调查,并应当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在区域内予以通报。第七条建立省区信息沟通机制。建立省区共享的稽查信息化数据库,形成区域内协调、统一、标准的信息收集、储存系统,及时沟通、交流、共享以下信息:(一)各省区出台的有关政策、地方性法规和标准性文件;(二)各省区稽查动态以及查处药品、医疗器械重大违法案件的有关情况;(三)药品、医疗器械监视抽验工作情况和质量公告等;(四)其他有关信息。第八条委员会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接任主任委员的单位负责召集、接待和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当年药品监视稽查合作的情况;交流各自辖区的有关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工作动向;协调解决区域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下年度合作方案、专项行开工作方案及实施细节等。每年召开全体会议前,接任主任委员的单位的总联络员应当召集各省区总联络员,提前商讨和确定全体会议的主题及相关事项,协调组织筹备和接待工作。委员会首次全体会议由省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承办。第九条全体会议及日常工作有关的经费安排,按确定的原那么执行。第十条在食品药品监管合作框架内,本协议如需修改或增加内容,由各省区总联络员收集意见、综合协调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后,送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一条本协议年月日于签署。协议一式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第十二条各方代表签字。甲方:医疗信息咨询乙方:为贯彻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效劳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宣传标准医疗效劳,创立和谐医疗环境,让老百姓了解医院,正确选择标准的医院治疗,医疗信息咨询充分利用中国医院信息网的网络信息平台,本着“为医院输送病人、给病人介绍专家”的效劳宗旨和知名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特色医疗信息效劳,介绍合作医疗机构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为医院输送各种疑难杂症病人。就此工程的合作,双方本着诚信、优质效劳、互惠互利的原那么,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工程:特色医疗信息效劳二、合作时间: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合作权益:(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效劳,患者至上。2) 在中国医院信息网、名医在线、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等媒体与甲方合作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3) 为乙方建立医院网站。4) 为合作科室的知名专家建立个人网站。5) 做好网站推广方案和网络营销。6) 为乙方导医,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7) 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不收乙方介绍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效劳,患者至上。2) 无偿提供甲方会员就诊的专用诊室,诊室门口安装“中国医院信息网站会员就诊部”铜牌,方便甲方会员就医。3) 负责甲方会员就诊登记,门诊管理等工作。4) 无偿提供合作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5) 甲方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6) 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特需门诊效劳的收费标准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收费标准不变。7) 为甲方会员效劳,保证效劳质量,不乱开药,不收红包。8) 每年承当元的网络信息维护费。四、其它:1) 双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项合作业务的效劳工作。2) 协议期满,双方视此项业务的开展情况,续签或另行协商。3) 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约,违约方负责。4) 协议中未及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并遵照执行。甲方: 乙方:医疗信息咨询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 联系: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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