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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1.共同点:(1)视同销售货物情况下,应计算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为:同类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2)视同销售发生时,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2.不同点体现在购买的货物方面,用途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1)购买的货物用外部移送的,即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2)购买的货物用于内部移送的,即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投入生产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例题: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基建工程B、将外购的货物发放给职工福利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D、将外购货物作为实物投资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货物又涉及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而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兼营行为如果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且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的行为,叫做兼营行为。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应分别独立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独立核算或者不能够准确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同时发生不一定是否针对同一销售对象针对同一销售对象1、同一销售行为2、价款来自同一方不一定1、不是同一销售行为2、价款来自不同的消费者税务处理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合并征收一种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例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A、家具厂生产家具并负责安装B、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烟酒饮料C、电信部门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同时销售电话机D、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结束语结束语谢谢大家聆听!谢谢大家聆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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