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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9 FIDIC9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9 FIDICFIDIC土木工程合同施工条件土木工程合同施工条件目目 录录9.1 FIDIC9.1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1 19.2 9.2 风险责任的划分风险责任的划分 2 29.3 9.3 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 3 39.4 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4 49.5 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 5 59.6 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 6 69 FIDICFIDIC土木工程合同施工条件土木工程合同施工条件目目 录录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知识要点知识要点 了解了解FIDIC的概念、合同的概念、合同条件的构成及合同文件解释的条件的构成及合同文件解释的优先次序优先次序 FIDIC简介、发展历程、简介、发展历程、FIDIC合同条件的构成合同条件的构成FIDIC合同条件下合同文件的合同条件下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组成及优先次序 熟悉熟悉FIDIC施工合同条施工合同条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等条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等条款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等条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等条款款 能依据能依据FIDIC合同条款合同条款进行合同纠纷的处理进行合同纠纷的处理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等条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等条款款9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s),它是该联合会法文名称的缩写。该联合会是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服务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它的成员在每个国家只有一个,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目标是共同促进各成员协会的专业影响,它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高质量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9.1.1 FIDIC简介简介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FIDIC下设五个长期性的专业委员会: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风险管理委员会(RMC)、质量管理委员会(QMC)和环境委员会(ENVC)。FIDIC的各专业委员会编制了许多规范性的文件,这些文件FIDIC成员国采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的招标样本也常常采用其中最常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国际上分别通称为FIDIC“红皮书”、“黄皮书”、“白皮书”和“橘皮书”)以及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999年,FIDIC又出版了新的施工合同、合同工程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EPC(设计采购)采购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4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由于全球一体化进程快速推进,国际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风险增加,这给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再作约定带来一定的困难,需要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更明确详细的约定。在客观上,国际工程界需要一种标准合同文本,能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普遍使用或稍加修改即可使用。而标准合同文本在工程的费用、进度、质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方面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FIDIC合同条件正是顺应这一要求而产生的。9.1.2 FIDIC合同条件的发展历程合同条件的发展历程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1957年,FIDIC与欧洲建筑工程联合会(FIEIC)一起在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编写的标准合同基础上,制定了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第一版主要沿用英国的传统做法和法律体系,包括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两部分。1969年修订的第二版FIDIC合同条件,没有修改第一版的内容,只是增加了适用疏浚工程的特殊条件。1977年修订的第三版FIDIC合同条件,则对第二版作了较大修改,同时还出版了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注释。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出版,此后又于1988年出版了第四版修订版。第四版出版后,为指导应用,FIDIC又于1989年出版了一本更加详细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1999年FIDIC又出版了新的施工合同条件,这是目前正在使用的合同条件版本。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我国在FIDIC合同模式探索上比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要早。1986年陕西西安至三原的公路项目、1987年的京津塘高速公路项目都采用了第3版FIDIC合同条件,此后济青高速公路、成渝高速公路等世界银行贷款公路项目则采用了第4版FIDIC合同条件。财政部于20世纪80年代向世行提出编写符合我国国情的FIDIC条款的报告得到批准,1990年6月出版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土木工程采购与招标文件范本,并用于杭甬高速公路、深汕高速公路等项目中。交通部于1992年、1995年分别组织专家编写公路国际招标文件范本和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对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了修订。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9.1.3.1 FIDIC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所谓“通用”的含义是,FIDIC通用条件是固定不变的,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是属于土木工程施工,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水电工程、路桥工程、港口工程等建设项目均可适用。通用条件共分20条247款。9.1.3 FIDIC合同条件的构成合同条件的构成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20条分别是:一般规定,雇主,工程师,承包商,指定的分包商,员工,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和暂停,竣工检验,雇主接受,缺陷责任,测量和估价,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款和支付,由雇主终止,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风险与职责,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在通用条件中还有附录及程序规则。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通用条件是可以适用于所有土木工程的,条款也非常具体而明确。但不少条款还需要前后串联、对照才能最终明确其全部含义,或与其专用条件相应序号的条款联系起来,才能构成一条完整的内容。FIDIC条款属于双方合同,即施工合同的签约双方(业主和承包商)都承担风险,又各自分享一定的权益。因此,其大量的条款明确地规定了在工程实施某一具体问题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9.1.3.2 FIDIC专用合同专用合同基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土建类工程施工共性条件而编制的通用条件已是分门别类、内容详尽的合同文件范本。但有这些是不够的,具体到某一工程项目,有些条款应进一步明确,有些条款还必须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予以必要的变动。FIDIC专用合同条件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第一部分的通用条件和第二部分专用条件,构成了决定一个具体工程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第二部分专用条件的编制原则是: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针对通用条件中的不同条款进行选择、补充或修正,使由这两部分相同序号组成的条款内容更为完备。因此,第二部分专用条件并不像第一部分通用条件那样,条款序号依次排列,以及每一序号下都有具体的条款内容,而是视第一部分条款内容是否需要修改、取代或补充,而决定相应序号的专用条款是否需要修改、取代或补充,从而决定相应序号的专用条款是否存在。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在FIDIC合同条件下,建设项目的工作大致按以下程序进行:(1)进行项目立项,筹措资金。(2)通过工程监理招投标选择工程师,签订工程监理委托合同。(3)通过竞争性勘察设计招标确定或直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也可委任工程师对此进行监理。(4)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9.1.4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建设项目工作程序合同条件下的建设项目工作程序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5)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作为FIDIC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承包商按合同要求的履约担保、预付款保函、保险等事项,并取得业主的批准。(7)业主支付预付款。在国际工程中,一般情况下,业主在合同签订后、施工前支付给承包商一定数额的资金(无息),以供承包商进行施工人员的组织、材料设备的购置及进入现场、完成临时工程等准备工作,这笔资金称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扣还方式等,应在专用合同条件或投标书附件中明确。一般为合同价款的10%15%。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8)承包商提交工程师所需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现金流量估算。(9)准备工作就绪后,由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业主同时移交工地占有权。(10)承包商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而工程师则进行日常的监理工作。这一阶段是承包商与工程师的主要工作阶段,也是FIDIC合同条件要规范的主要内容。(11)根据承包商的申请,工程师进行竣工检验。若工程合格,颁发接收证书,业主归还部分保留金。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12)承包商提交竣工报表,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13)在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应完成剩余工作并修补工程缺陷。(14)缺陷期满后,经工程师检验,证明承包商已根据合同履行了施工、竣工以及修补所有的工程缺陷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则由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应归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保留金。(15)承包商提出最终报表,工程师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与承包商结清余款。随后,业主与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结。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在FIDIC合同条件下,合同文件除合同条件外,还包括其他对业主、承包商都有约束力的文件,如中标函、投标书、各种规范、施工图纸和标准图集、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构成合同的这些文件应该是互相补充、互相说明的,但是这些文件有时会产生冲突或含义不清。此时,工程师进行解释,其解释应根据合同文件的内容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9.1.5 FIDIC合同条件下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合同条件下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1)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有业主和承包商的签字,有对合同文件组成的约定,是使合同文件对业主和承包商产生约束力的法律形式和手续。(2)中标函中标函中标函是由业主签署的正式接受投标函的文件,即业主向中标的承包商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它的内容很简单,除明确中标的承包商外,还明确项目名称、中标标价、工期、质量等事项。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3)投标函投标函投标函是由承包商填写的,提交给业主的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主要内容是工程报价,同时保证按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表、其他资料表、所附的附录及补充文件的要求,实施并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保证中标后,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后尽早地开工,并在规定的竣工日期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作。(4)合同条件的专用部分条款合同条件的专用部分条款这部分的效力高于通用条款,有可能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5)合同条件的通用条款合同条件的通用条款这部分内容若与专用条款冲突,应以专用条款为准。(6)规范规范规范包括强制性标准和一般性规范。它是指对工程范围、特征、功能和质量的要求和施工方法、技术要求的说明书,对承包商提供的材料的质量和工艺标准、样品和试验、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等都要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技术规范还包括计量、支付方法的规定。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规范是招标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写规范时可引用某一通用外国规范,但一定要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环境和要求来选用,同时还包括按照合同根据具体工程的要求对选用规范的补充和修改内容。(7)图纸图纸图纸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图纸、标准图集,也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图纸进行的修改和补充。这些修改补充的图纸均须经工程师签字后正式下达,才能作为施工及结算的依据。另外,招标时提供的地质钻孔柱状图、探坑展示图等地质、水文图纸也是投标人的参考资料。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8)资料表资料表资料表包括工程量表、数据、表册、费率或价格表等。标价的工程量表是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完成的。作为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表中有工程的每一类目或分项工程的名称、估计数量以及计量单位,但留出单价和合价的空格,这些空格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填入单价和合价后的工程量表称为“标价的工程量表”,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9.1 FIDIC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士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9.2 风险责任的划分风险责任的划分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某些风险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准备投标时无法合理预见的,就业主利益而言,不应要求承包商在其投标报价中计入这些不可合理预见风险的损害补偿费,以取得有竞争性的合理报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此类风险事件后,按承包商受到的实际影响给予补偿。9.2.1 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业主应承担的风险9.2 风险责任的划分风险责任的划分9.2.1.1 合同条件规定的业主风险合同条件规定的业主风险通用条件规定的业主风险包括:(1)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2)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3)核爆炸、核废料、有毒气体的污染等;(4)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5)暴乱、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因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6)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9.2 风险责任的划分风险责任的划分(7)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8)一个有经验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9)对不属于承包商的施工方法引起的,按合同规定在施工中不可避免的损坏。如运进或安装工程设备所必需的穿墙凿洞等损坏;(10)对工程师、业主或其他承包商及他们各自的雇员、代理人的行为、疏忽、遗漏、违反合同等造成的损失负责。9.2 风险责任的划分风险责任的划分前五种风险都是业主及承包商无法预测、防范和控制的事件,损害的后果又很严重,因此合同条件又进一步将它们定义为“特殊风险”。因特殊风险事件发生导致合同的履行被迫终止时,业主应对承包商受到的实际损失(不包括利润损失)给予补偿。9.2 风险责任的划分风险责任的划分9.2.1.2 其他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其他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1)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条件或障碍影响了承包商按预定计划施工,经工程师确认该事件发现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情况,则承包商实际施工成本的增加和工期损失应得到补偿。9.2 风险责任的划分风险责任的划分(2)汇率变化对支付外币的影响。当合同内约定给承包商的全部或部分付款为某种外币,或约定整个合同期内始终以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承包商报价所依据的投标汇率为不变汇率按约定百分比支付某种外币时,汇率的实际变化对支付外币的计算不产生影响。若合同内规定按支付日当天中央银行公布的汇率为标准,则支付时需随汇率的市场浮动进行换算。由于合同期内汇率的浮动变化是双方签约时无法预计的情况,不论采用何种方式,业主均应承担汇率实际变化对工程总造价影响的风险,可能对其有利,也有可能不利。9.2 风险责任的划分风险责任的划分(3)法律、法令、政策变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如果投标截止前第28天后,由于法律、法令和政策变化引起承包商实际投入成本的增加,应由业主给予补偿。若导致施工成本减少,也由业主获得其中的好处。9.2 风险责任的划分风险责任的划分在施工现场属于不包括在保险范围内的,由于承包商的施工管理等失误或违约行为,导致工程、业主人员的伤害及财产损失,应承担责任。依据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1)承包商对业主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2)若未约定,则不应超过中标的合同金额。(3)但对于因欺骗、有意违约或轻率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限额的限制。9.2.2 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9.2 风险责任的划分风险责任的划分某施工单位与某建设单位签订某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工程合同,工作内容包括开挖土方、填方、点夯、满夯等。在开挖土方过程中遇到如下事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标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由于雨后土壤含水量过大不能立即进行强夯施工,从而耽误了部分工期。问这两个事件应属于哪一方应承担的风险?【例【例9.1】9.2 风险责任的划分风险责任的划分9.3 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工程移交证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一是证书中标明的竣工日期,这是判定承包商应承担拖期违约责任,还是可获得提前竣工的奖励的尺度;二是二是颁发证书日,即为对已竣工工程照管责任的转移日期。因此可以说工程移交证书在工程管理中,特别是在合同管理中有重要作用。9.3.1 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的程序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的程序9.3 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9.3.1.1 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的程序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的程序工程施工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移交证书,同时附上一份在缺陷责任期内应完成任何未尽事宜的书面保证。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而非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包括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及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复工作后的最终竣工,剩余工作允许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完成。这样规定有助于准确判定承包商是否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义务,也有利于业主尽早使用或占有工程,及时发挥工程效益。9.3 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1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满意,则应书面通知承包商,指出还需完成哪些工作后才达到基本竣工条件,承包商按批示完成相应工作并被工程师认可后,不需再次申请颁发证书,工程师应在批示工作最后一项完成的21天内主动签发证书。9.3 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工程移交证书应说明以下主要内容:(1)确认工程已基本竣工;(2)注明达到基本竣工的具体日期;(3)详细列出按照合同规定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还需完成的项目一览表。如果合同约定工程不同区段有不同竣工日期,每完成一个区段均应按上述程序颁发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9.3 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9.3.1.2 特殊情况下的证书颁发程序特殊情况下的证书颁发程序(1)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师应及时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并确认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提前占用或使用表明该部分工程已达到竣工要求,对工程照管责任也相应转移给业主。但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质量缺陷仍负有责任,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还属于承包商的责任。若是业主提前使用或照管责任导致的质量缺陷,则由业主负责。9.3 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2)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有时也会出现施工已达到竣工条件,但由于不应由承包商负责的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能进行竣工检验。如果等条件具备进行竣工试验后再颁发移交证书,既会因推迟竣工时间而影响到对承包商是否按期竣工的合同判定,也会产生在这段时间内对该部分工程的使用和照管责任不明。针对此种情况,工程师应以本该进行竣工检验日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将这部分工程移交给业主照管和使用。9.3 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工程虽已接收,仍应在缺陷责任期内进行补充检验。当竣工检验条件具备后,承包商应在接到工程师批示进行竣工试验通知的14天内完成检验工作。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进行的补检,发现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能合理预见到的情况,该项检查试验比正常检验多支出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9.3 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设置缺陷责任期的目的是检验已竣工的工程在运行条件下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缺陷责任期内,承包商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按工程师颁发移交证书时开列的后续工作一览表,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二是对工程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任何缺陷,按工程师的批示进行修复工作,以便缺陷责任期满时将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合同磨损除外)的工程进行最终移交。9.3.2 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9.3 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圆满地通过运行考验,工程师应在期满后的28天内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承担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并将副本送给承包商。解除缺陷责任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因此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就无权再批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但此时仅意味着承包商与合同有关的实际施工义务已经完成,而合同尚未终止,剩余的双方合同义务只限于财务和管理方面的内容。业主应在证书颁发后的14天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证书。9.3 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在缺陷责任期满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延长缺陷责任期,推迟颁发证书;若认为剩余的工作无足轻重,则可以书面批示承包商必须在期满后的14天内完成,而后及时颁发证书。9.3 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合同内规定有分项移交工程时,工程师将颁发多个工程移交证书。但从解除缺陷责任证书的作用来看,一个合同工程只颁发一个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即在最后一项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颁发。较早到期的部分工程,通常以工程师向业主报送最终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说明该部分已通过了运行考验,并将副本送给承包商。9.3 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工程师颁发证书程序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9.4.1.1 对承包商人员的要求对承包商人员的要求(1)承包商应提供承包人员的详细报告承包商应提供承包人员的详细报告承包商应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每月向工程师提交说明现场各类承包商人员(包括分包商人员)数量的详细报告。这能够使工程师对承包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有大概的了解,这也是对承包商启用劳务人员的一种约束。9.4.1 有关承包人员素质的规定有关承包人员素质的规定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2)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承包商向施工现场提供的人员都应是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质、技能和经验的人员。(3)管理人员的能力管理人员的能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安排一定的管理人员对工作的计划、安排、指导、管理、检验和试验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此类管理人员应具备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语言交流的能力,应具备进行施工管理所需的专业知识及防范风险和预防事故的能力。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4)承包商不合格的人员的撤换承包商不合格的人员的撤换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受雇于工程的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包括承包商代表):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不遵守合同规定或经常出现有损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的行为。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9.4.1.2 承包商代表承包商代表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前任命承包商代表,授予他必需的一切权力,由他全权代表承包商履行合同并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代表的任命和撤换要经工程师的同意。承包商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去实施合同,他可将权力、职责或责任委任给任何胜任的人员并可随时撤回,但须事先通知工程师。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9.4.2.1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如果没有一方的事先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合同中的任何利益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1)任一方在他方完全自主决定的情况下,事先征得他人同意后,可以将合同或者合同的任何部分转让;(2)可以作为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款人的担保。9.4.2 有关合同转让与分包的规定有关合同转让与分包的规定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9.4.2.2 工程的分包工程的分包对于分包有如下规定:(1)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2)责任关系:虽然分包出去的部分由分包商来实施,但是对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及其人员的行为或违约要由承包商负全部责任。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3)对分包的要求:雇用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和合同中已注明的分包商除外),必须经工程师事先同意;承包商要提前28天将分包商的开工日期通知工程师;分包合同中必须规定:如果分包商履行其分包合同义务的期限超过了本合同相应部分的缺陷通知期,承包商应将此分包合同的利益转让给业主。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9.4.3.1 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和检验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和检验(1)检查检查业主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有权进入所有现场和获得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及在生产、制造和施工期间对材料、工艺进行检查,对工程设备及材料的生产制造进度进行检查。承包商应向业主人员提供进行上述工作的一概方便。未经工程师的检查和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不得覆盖、隐蔽或包装。否则,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打开这部分工程供检验并自费恢复原状。9.4.3 有关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定有关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定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2)检验检验对于合同中有规定的检验(竣工后的检验除外),由承包商提供所需的一切用品和人员。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由承包商和工程师商定。工程师可以通过变更改变规定的检验位置和详细内容,或批示承包商进行附加检验。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他将参加检验,如果工程师未能如期前往(工程师另有批示除外),承包商可以自己进行检验,工程师应确认此检验结果。承包商要及时向工程师提交具有证明的检验报告,规定的检验通过后,工程师应向承包商颁发检验证书。如果按照工程师的批示对某项工作进行检验或由于工程师的延误导致承包商遭受工期、费用及合理的利润损失,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9.4.3.2 对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拒收对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拒收如果工程师经检查或检验发现任何工程设备、材料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的其他规定,可以对其拒收,承包商应立即进行修复。工程师可要求对修复后的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按相同条款条件再次进行检验直到其合格为止。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9.4.4.1 工程师对施工过程的检查工程师对施工过程的检查(1)工程师检查的内容工程师检查的内容质量保证体系。承包商应按合同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合同的详细规定。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使其发挥良好的作用。工程师应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承包商的各项工程活动,包括施工中的材料、设备、工艺、人员等每一个环节。9.4.4 有关施工质量及验收的规定有关施工质量及验收的规定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工程师可以进行合同内没有规定的检查和试验。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师可以根据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和工程部位的重要性进行合同没有规定的必要检查或试验。有权要求对承包商采购的材料进行额外的物理、化学、金相等试验;对已覆盖的工程进行重新剥露检查;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穿孔检查。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合同条件规定额外的检验包括:A.合同内没有指明或规定的检验;B.采用与合同规定不同方法进行检验;C.在承包商有权控制的场所之外进行的检验(包括合同内规定的检验情况),如在工程师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2)工程师对覆盖前工程的检查工程师对覆盖前工程的检查没有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工程师参加工程的此类部分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如果工程师认为检查并不必要,则应通知承包商。(3)工程师对覆盖后工程的检查工程师对覆盖后工程的检查如果承包商没有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可以要求对已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商则应按工程师随时发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盖物,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并将该部分必须恢复原状和使之完好,所需费用由承包商承担。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4)工程师有权指令暂时停工工程师有权指令暂时停工由于承包商的违约或者为工程的合理的施工或工程的安全,工程师有权指令暂时停工。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师批示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施工,在暂停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对工程进行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9.4.4.2 工程师在颁发接收证书前对工程的检查工程师在颁发接收证书前对工程的检查(1)地表应恢复原状在工程师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商应将场地及地表面恢复原状。 (2)颁发接收证书前的检验工程师在颁发接收证书前,应对工程进行全面检验,接收证书将确认工程已基本竣工。(3)非承包商的原因妨碍竣工检验的情况的处理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如果由于业主、工程师、业主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原因,使承包商不能进行竣工检验,如果工程符合合同要求,则应认为业主已在本该进行竣工检验的日期接收了工程。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9.4.4.3 缺陷通知期的质量控制缺陷通知期的质量控制在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满之前,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工程师可向承包商下达批示承包商应该:在移交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期之后,尽快地完成在当时尚未完成的工作;工程师批示承包商对工程进行修补重建和补救缺陷时,承包商应在缺陷通知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实施这些工作。当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这些批示时,业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该项工作,并付给报酬。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9.4.4.4 工程师的有关指示的执行工程师的有关指示的执行(1)承包商应执行工程师发布的与质量有关的指令承包商应执行工程师发布的与质量有关的指令除了法律或客观上不可能实现的情况以外,承包商应认真执行工程师对有关工程质量发布的指示,而不论指示的内容在合同内是否写明。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2)缺陷原因缺陷原因在缺陷责任期满前的任何时候,承包商都有义务根据工程师的批示调查工程中出现的任何缺陷、收缩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的原因,将调查报告报送工程师,并抄送业主。调查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施工期间,承包商应自费进行此类调查,除非缺陷原因发现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业主采购的材料不合格或其他承包商施工造成的损害等,应由业主负责调查费用。缺陷责任期内,只要不发现承包商使用有缺陷材料或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以及其他违约行为引起的缺陷责任,调查费用应由业主承担。9.4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进度计划的内容包括:承包商计划实施工作的次序和各项工作的预期时间;每个指定分包商工作的各个阶段;合同中规定的检查和检验的次序时间;承包商拟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各主要阶段的概括性描述,以及对各个主要阶段现场所需的承包商人员和承包商设备的数量的合理估算和说明。另外,当承包商预料到工程将受某事件或情况的不利影响时,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并按要求说明估计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及工程延误天数,并提交变更建议书。9.5.1 有关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规定有关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规定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9.5.1.2 工程师对工程进度计划的管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计划的管理(1)审查、批准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批准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后,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实际情况及其他方面的因素进行审查。其中如果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应在21天内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对计划进行修订。否则,承包商应立即按进度计划执行。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2)监督工程进度计划实施监督工程进度计划实施监督工程进度计划实施的依据是被确认的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计划。如果工程师发现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工程进度计划,或者进度计划某些内容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则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也应重新交工程师确认。由此引起的风险和开支,包括由此导致业主产生的附加费用(如工程师的报酬等),均由承包商承担。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9.5.1.3 承包商对延误工期所应承担的责任承包商对延误工期所应承担的责任(1)误期损失赔偿误期损失赔偿如果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前完成工程,则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每天应付的金额与合同中原定的竣工时间到接收证书中注明的实际竣工日期之间的天数的乘积计算。但损失赔偿费应限制在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限额内。这笔金额是承包商为这种过失所应支付的唯一款项。这些赔偿费不应解除承包商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2)终止对承包商的雇用终止对承包商的雇用如果承包商严重违约,包括拖延工期又固执地不采取补救措施,业主有权终止对他的雇用,而且承包商还要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业主的损失费用。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9.5.2.1 工程延误的概念工程延误的概念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施工工期的延长,不能按竣工日期竣工,称为工程延误。9.5.2 有关工程延误的规定有关工程延误的规定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9.5.2.2 工程延误的原因工程延误的原因(1)变更或合同范围内某些工程的工作量的实质性的变化。(2)无法预见的公共当局的干扰引起了延误。(3)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4)传染病、法律变更或其他的政府行为导致承包商不能获得充足的人员或货物,而且这种短缺是不可预见的。(5)业主、业主人员或业主的其他承包商干扰或阻碍了工程的正常进行。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6)非承包商的原因工程师的暂时停工批示。得到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所延长的工期已经属于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因而,承包商可以免除由于延长工期而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的责任。由于工程延期增加的费用将由业主承担。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9.5.2.3 工程延误的审批工程延误的审批(1)承包商的通知承包商的通知承包商应在引起工程延误的事件开始发生后28天内通知工程师,随后,承包商应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如果引起工程延期的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不可能在申请延期的通知书后的28天内提供最终的详细说明报告,那么承包商应以不超过28天的间隔向工程师提交阶段性的详细说明,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最终详细说明。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2)工程师做出工程延期的决定工程师做出工程延期的决定工程师在接到要求延期的通知书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在承包商提交详细说明后,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对其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工程竣工时间是否延长的决定。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9.5.3.1 接收证书接收证书(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证书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证书承包商可以在他认为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检验标准日期14天前,向工程师发出申领接收证书的通知。如果工程分成若干个分项工程时,承包商可类似地对每个分项工程申领接收证书。9.5.3 有关接收证书和解除缺陷责任证书的规定有关接收证书和解除缺陷责任证书的规定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工程师在收到上述申领通知书28天内,或者向承包商颁发一份工程或分项工程接收证书,注明工程或分项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已基本完工的日期;或者拒绝申请,但要说明理由,并指出在能够颁发接收证书之前承包商需要做的工作。承包商应在再次申领接收证书前,完成上述工作。如果工程师在28天内既不颁发接收证书,又不对承包商作拒绝申请,而工程或分项工程实质上符合合同规定,接收证书应视为已在上述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签发。承包商应在收到接收证书之前或之后将地表恢复原状。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2)对部分工程的接收对部分工程的接收这里所说的“部分”指合同中已规定的区段中的一个部分。只要业主同意,工程师就可对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颁发接收证书,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或合同双方有协议,在工程师颁发包括某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之前,业主不得使用该部分工程,否则一经使用,则:可认为业主接收了该部分工程,对该部分工程承担照管责任;如果承包商要求,工程师应为此部分工程颁发接收证书;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如果因此给承包商导致了费用,承包商有权索赔这笔费用及合理的利润。若对工程或某区段中的一部分颁发了接收证书,则该工程或该区段剩余部分的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日费率将按相应比例减小,但最大限额不变。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3)对竣工检验的干扰对竣工检验的干扰若因为业主的原因妨碍竣工检验已达14天以上,则认为在原定竣工检验之日业主已接收了工程或区段,工程师应颁发接收证书。工程师应在14天前发出通知,要求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满前进行竣工检验。若因延误竣工检验导致承包商的损失,则承包商可据此索赔损失的工期、费用和利润。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9.5.3.2 履约证书履约证书(1)缺陷通知期的计算。 (2)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要完成接收证书中指明的扫尾工作,并按业主的批示对工程中出现的各种缺陷进行修正、重建或补救。(3)修补缺陷的费用。(4)缺陷通知期的延长。(5)未能补救缺陷。(6)进一步的检验。(7)履约证书的颁发。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9.5.3.3 现场的清理现场的清理在接到履约证书后28天内,承包商应清理现场,运走他的设备、剩余材料、垃圾等。否则业主可自行出售或处理留下的物品,并扣下所花费的费用,如有余额应归还承包商。接收证书并不是工程的最终批准,不解除承包商对工程质量及其他方面的任何责任。只有工程师颁发的履约证书才是对工程的批准。9.5 对进度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1)工程量工程量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上的工程量是在图纸和规范的基础上对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商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要通过测量来核实,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由于FIDIC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承包商报出的单价是不能随意谈判的,因此工程价款的支付额是单价与实际工程量的乘积之和。9.6.1 有关工程计量的规定有关工程计量的规定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2)工程量的计算工程量的计算为了付款,工程师应根据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价值。工程师计量时应通知承包商派人参加,并提供工程师所需的一些详细资料。在对永久工程进行计量需要记录时,工程师应准备此类记录。承包商按照要求对记录进行审查,并就此类记录和工程师达成一致时,双方共同签名。如果承包商不出席此类记录的审查和承认时,则应认为这些记录是正确无误的。如果承包商在审查后认为记录是不正确的,则必须在审查后14天内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上述记录中不正确的部分,工程师则应在接到这一通知后复查这些记录,或予以确认或予以修改。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3)工程计量的方法工程计量的方法工程计量方法应事先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应是永久工程各项内容的实际净数量。测量的方法应按照工程量表或资料表中的规定。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9.6.2.1 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合同价格要通过对实际完工工程量的测量和估价来商定或决定,并且包括因法规变化、物价变化等原因对其进行的调整。承包商应支付根据合同应付的各类关税和税费,合同价格不因此类费用而调整(但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除外)。开工日期开始后28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资料表中每个包干项目的价格分解表,供工程师在支付时参考。9.6.2 有关合同价格与支付的规定有关合同价格与支付的规定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9.6.2.2 中期付款中期付款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按工程师指定的格式向其提交一式六份的报表,详细地说明他认为自己到该月末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提交证明文件(包括月进度报表),作为对中期支付证书的申请。此报表中应包括:(1)截止该月末已实施的工程及完成的估算合同价值(包括变更);(2)由于法规变化和费用涨落应增加和扣减的金额;(3)作为保留金扣减的金额;(4)因预付款的支付和偿还增加和扣减的金额;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5)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的作为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任何应增加和扣减的金额;(6)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包括对索赔的规定),应增加和扣减的金额;(7)对以前所有的支付证书中已经证明的扣减款额。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如果合同中包括支付表,规定了合同价格的分期付款数额,则截止到该月末已实施的工程及完成的估算合同价值(包括变更)中所述估算合同价值即为支付表中对应的分期付款额,并且不拨付工程设备和材料运抵工地的预支款。如果实际进度落后于支付表中分期支付所依据的进度,则工程师可根据落后的情况决定修正分期支付款。只有在业主收到并批准了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证书之后,工程师才能为任何付款开具支付证书,付款才能得到支付。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列出他认为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并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在颁发工程的接收证书之前,若该月应付的净金额(扣除保留金和其他应扣款额之后)少于投标函附录中对支付证书最低限额的规定,工程师可暂不出具支付证书,而将此金额累计到下月应付金额中;若工程师认为承包商的工作或提供的货物不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可以从应付款项中扣留用于修理或替换的费用,直至修理或替换完毕;如果他对某项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意时,也有权在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项工作的价值,但不得因此而扣发中期支付证书。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在签发每月支付证书时,有权对以前签发的证书进行修正。支付证书不代表工程师对工程的接受、批准、同意或满意。中期付款支付时间应在工程师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9.6.2.3 暂列金额的使用暂列金额的使用(1)暂列金额的定义暂列金额的定义暂列金额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项。中标的合同金额包含暂列金额。根据合同中暂列金额的使用规定,用于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用于提供材料、设备或服务。(2)暂列金额的使用暂列金额的使用暂列金额按照工程师的批示可全部或部分地使用,也可根本不予动用。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3)暂列金额的使用范围暂列金额的使用范围承包商按工程师的指令进行的变更部分的估价;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要由承包商从指定分包商或其他单位购买的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9.6.2.4 保留金的支付保留金的支付(1)保留金的概念保留金的概念保留金是指每次中期付款时,从承包商应得款项中按投标书中规定比例扣除的金额。保留金额一般情况下为合同款的5%。(2)颁发接收证书时保留金的支付颁发接收证书时保留金的支付当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工程师应开具支付证书,把一半保留金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颁发的是分项或分部工程的接收证书时,保留金则应按该分项或分部工程估算的合同价值除以估算的最终合同价格所得的比例的40%支付。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3)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满时保留金的支付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满时保留金的支付当整个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满时,剩余保留金将由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支付给承包商。如果有不同的缺陷通知期,适用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区段或部分时,只有当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满时才认为该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满。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9.6.2.5 竣工报表及支付竣工报表及支付颁发整个工程的竣工证书之后84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一份竣工报表,并应附有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所编写的证明文件。竣工报表应详细说明以下几点:(1)到接收证书证明的日期为止,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最终价值;(2)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应支付给他的任何其他款项;(3)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将支付给他的任何其他款项的估算数额。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9.6.2.6 最终证书最终证书承包商在收到履约证书后56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按照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并附证明文件一式六份,该草案应该详细说明以下问题: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应支付给他的任何其他款项。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如果工程师不同意或无法核实该草案的任何部分,则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合理要求提交补充的资料,并按照可能商定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随后,承包商应按已商定的意见编制最终报表并提交给工程师。当最终报表递交后,承包商根据合同向业主索赔的权利就终止了。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1)结清证明结清证明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商应给业主一份书面结清证明,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的总额,代表了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全部和最后确定支付给承包商的所有金额,但结清证明只有当最终证书中的款项得到支付和业主退还履约保证书时才能生效。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2)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及书面结清证明后28天内,应向业主发出一份最终付款证书说明:最终应支付的款额;确认业主先前已付的所有金额以及业主有权得到的金额,业主还应支付给承包商,或承包商还应支付给业主的余额(如有的话)。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9.6.2.7 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承包商在获得业主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付款后,扣除分包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得款(如税款、管理费等)和按比例扣除保留金后,应按时付给分包商。如果在颁发支付证书前承包商既提交不出证明,且又没有合法的理由未支付分包商款项,则业主有权根据工程师的证明直接向该指定的分包商支付承包商未支付的分包商应获得的所有费用(扣除保留金)。然后,业主以冲账方式从业主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将其扣除。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9.6.3.1 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工程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他应有权批示承包商进行下述任何工作:(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2)删减任何工作(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9.6.3 有关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时的结算与支付有关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时的结算与支付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3)改变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5)任何永久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6)改变实施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承包商应遵守并执行工程师提出的每一项变更,如果承包商无法获得变更所需的货物,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取消、确认、修改指示。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9.6.3.2 工程变更的估价工程变更的估价(1)使用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使用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对变更的工作进行估价,如果工程师认为适当,可以使用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2)制定新的费率和价格制定新的费率和价格如果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如做不到这点,则要求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适当协商后,再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和价格。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适的费率和价格。在费率和价格确定之前,工程师应确定临时费率或价格,以便用于中期付款。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在工程师核实了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同期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之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决定承包商有权获得延期和附加金额。经证实的索赔款额应在该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给予支付。如果承包商提供的报告不足以证明全部索赔,则经证实的部分应予支付,不应将全部赔款额拖到工程结束后再支付。9.6.4 索赔的支付索赔的支付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9.6.5.1 由于承包商的违约终止合同的结算和支由于承包商的违约终止合同的结算和支付付(1)对合同终止时承包商已完工作的估价业主终止对承包商的雇用后,工程师应尽快对合同终止日的工程、货物和承包商的文件的价值作出估价,并决定承包商所有应得的款项。9.6.5 有关合同被迫终止时的结算与支付有关合同被迫终止时的结算与支付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2)终止后的支付终止后的支付终止通知生效后,业主可以:要求索赔;在确定施工、竣工和修补工程缺陷的费用、误期损害赔偿费及自己花费的所有其他费用之前,停止对承包商的一切支付;从工程师估算的合同终止日承包商所有应得款项中扣除因承包商违约对业主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费和完成工程所需的额外费用后,余额应支付给承包商。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9.6.5.2 由于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的结算和付款由于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的结算和付款如果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时,业主除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价格向承包商支付在合同终止前尚未支付的已完工程量的费用外,还应支付以下几种费用:(1)工程量表中涉及的任何施工准备项目,只要这些项目的准备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部分进行,则应支付该项费用或适当比例的金额。(2)为工程需要而订货的各种材料、设备或物资中已交发给承包商或承包商有法定义务要接收的那一部分订购所需的费用,业主支付此项费用后,上述物资、设备即成为业主的财产。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3)承包商雇用的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职员、工人在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4)承包商撤离自己设备的迁移费,但这部分费用应该是合理的,应该是撤回基地或费用更低的目的地所需的费用。另外,业主也有权要求索还任何有关承包商的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预付款的未估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时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商偿还的任何其他金额。上述应支付的金额均由工程师在同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确定,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9.6.5.3 因业主违约终止合同的结算和支付因业主违约终止合同的结算和支付由于业主违约而终止合同时,业主对承包商的义务除与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时的付款条件一样外,还应再付给承包商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费。9.6 对投资的控制对投资的控制本文观看结束!谢 谢欣 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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