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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营改增” 增值税核心知识增值税核心知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货劳税处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货劳税处第五章第五章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纳税地点 目 录第一章第一章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概述第二章第二章 纳税人纳税人第三章第三章 税率及征收率税率及征收率 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第一章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税额为课税对象征收和一种税理论增值额理论增值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即V+M 。法定增值额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实行增值税和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是一种法定增值额,而非理论上的增值额实行增值税和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是一种法定增值额,而非理论上的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不一致的原因 : 各国在扣除范围上,对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处理方法不同. 生产性、收入性、消费性三种。 第一章 增值税概述 间接税和直接税间接税和直接税衡量人们所创造或拥有的财富方法有两种:一是根据人们的收入判断,二是根据人们的支出判断 。基于这个种方法的不同,对社会居民征税也有两种:一是以收入(所得)或财产为税基,二是以支出消费为税基,实际上最终对居民的收入来征税。流转环节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第一章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性质增值税的性质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 。税负具有转嫁性,税款随货物销售逐步转移,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增值税计算方法增值税计算方法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类型间接计算法是最广泛的增值税计算方法第一章 增值税概述-特点和优点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承担全税税款承担全税税款14253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6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第二章 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增值税应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交通运输、部分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业、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电信业销售货物、销售货物、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提供加工、修理修理劳修理修理劳务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例例例、财税、财税、财税、财税【20132013】106106号、财税号、财税号、财税号、财税【20142014】4343号号号号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二章 纳税人单单单单 位位位位个个个个 人人人人境境境境 内内内内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均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凡应税服务发生在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均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凡应税服务发生在境内的,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均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境内的,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均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不属于境内不属于境内: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服务。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第二章 纳税人判断境内外收入的判断境内外收入的2 2个原则个原则v属人原则属人原则v将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将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都纳入了境内应税服应税服务都纳入了境内应税服务的范围,即境内的单位或者务的范围,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否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境内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提供应税服务。v来源地原则来源地原则v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税服务,即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含境内单位和个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含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人在境内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 承包人承包人承租人承租人挂靠人挂靠人发包人发包人出租人出租人被挂靠人被挂靠人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二章 纳税人统称统称“承包人承包人”统称统称“发包人发包人”第二章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人无境内代理人的无境内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以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人人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第二章 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类增值税纳税人分类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划分标准。以。以增值税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及及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第二章 纳税人标准: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万元(含本数)以下。纳税人提以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随着试点工作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试点工开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作的需要,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章 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如果该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应税服务适用的征收率换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应税服务适用的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例如:例如:2014年年7月稽查查补某小规模纳税人(电信月稽查查补某小规模纳税人(电信业企业)业企业)2013年年8月销售额月销售额520万元万元,2014年年7月申报月申报入库该笔税款时,应按适用税率申报还是仍然按小入库该笔税款时,应按适用税率申报还是仍然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规模纳税人申报? 应按应按3%申报缴纳营业税。同时应要求纳税人办理申报缴纳营业税。同时应要求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按照差额征税方式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对按照差额征税方式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第二章 纳税人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换算公式:换算公式: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服务营业额合计(1+3)本公式中的本公式中的“连续不超过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业额合计”,四川省的计算起止时间:,四川省的计算起止时间:2013年年6月月2014年年5月提供的应税服务营业额。月提供的应税服务营业额。第二章 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第三章 税率及征收率(一)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一)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11%。(原营业税率为。(原营业税率为3%3%)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二)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二)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6%。(原营业税率为。(原营业税率为3%3%)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三)提供货物销售,税率为提供货物销售,税率为17%17%。(原营业税率为。(原营业税率为3%3%)一、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的设置一、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的设置第一节第一节 税税 率率第三章 税率及征收率(一)结构:基本税率、低税率。(17%、13%、11%、6%和零税率)(二)原则:简并、均衡、科学。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现行的三档调整为五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二、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方向二、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方向第一节第一节 税税 率率第三章 税率及征收率第二节第二节 征收率征收率 从三个方面把握:从三个方面把握: 一、增值税征收率为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也为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也为3%。例如: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三、混业经营。混业经营。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三章 税率及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混业经营未分别核算的:混业经营未分别核算的:第二节第二节 征收率征收率 第三章 税率及征收率 例如例如:某试点一般纳税人销售手机并提供互联网接:某试点一般纳税人销售手机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收取手机销售入服务,收取手机销售10000元、元、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接入费费500元,元,若该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若该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则其收取的售额,则其收取的互联网接入服务费互联网接入服务费适用适用6%的税率;的税率;否则,否则,手机销售额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手机销售额和互联网接入服务费费全额适用全额适用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第二节第二节 征收率征收率 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一)概念(一)概念 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如:某试点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取得基础电信服务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网络设备10万元,购入小车2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生的基础电信服务支出5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票)。 该纳税人2014年7月应纳税额=111(111%)11%1017%2017%5011%11-1.73.45.5=0.4万元。第一节第一节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公式中的税率为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所使用的税率。 第一节第一节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3 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3)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第一节第一节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一节第一节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4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5 5、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6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3%的征收率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7 7、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三)需把握的要点(三)需把握的要点 1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对部分特殊规定的行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不意味同一纳税人,可以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状态同时并存。也就是说这户企业仍然是一般纳税人。第一节第一节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三)(三)需把握的要点需把握的要点2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缴纳的分配。(1)分配的政策依据。 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第三条第一款: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二是营改增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1】53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兼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应纳税额,分别作为改征增值税和现行增值税收入入库。第一节第一节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一节第一节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一)概念(一)概念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一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一节第一节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二)特定应税服务的情形(二)特定应税服务的情形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一节第一节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计算公式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销售额征收率征收率 这里所说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3%。 2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一节第一节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3应税服务扣减销售额的规定应税服务扣减销售额的规定(退货、折扣、折让退货、折扣、折让) 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取价款后,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销售额给接受方,依照规定将所退的款项扣减当期销售额的,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就该项业务委托税务机关为其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小规模纳税人必须从接受方相应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将通知单交代开税务机关后,方可扣减当期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未相应取得通知单的,或者未将通知单交代开税务机关的,均不得扣减当期销售额。 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一节第一节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四)需把握的要点(四)需把握的要点 1.一般纳税人对一项特定应税服务,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在选定后的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计税方法。 2.一般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同时并存的情形,即:对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非特定应税服务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一节第一节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三、扣缴税额的计税 (四)需把握的要点(四)需把握的要点 (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税率税率 1适用对象:仅适用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提供应税服务的,且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情况。 2适用范围:仅限定于提供应税服务,即: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提供非试点范围劳务不在扣缴税额的范围内。 3税额计算:在计算应扣缴税额时,应将接受应税服务方支付的含税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乘以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不是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出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注意公式里没进项抵扣)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一、销项税额一、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项税额= =销售额销售额税率税率 或:销项税额或:销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税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一般方式销售额的确定二、一般方式销售额的确定(一)销售额的范围(一)销售额的范围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需要强调的是尽管销项税额也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收取的,但是现行增值税采取价外计税方式,收取的价款中不包含增值税款,因而销售额中不包含收取的销项税额。 关于价外费用的具体范围,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均做了较详尽的列举,例如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是由于纳税人实际业务的复杂性,仍然会存在列举不尽的情况,试点实施办法只对价外费用进行了概括性描述,没有进行逐一列举。同时,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范畴的规定。 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一般方式销售额的确定二、一般方式销售额的确定(二)外币销售额折算的规定(二)外币销售额折算的规定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销售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两项要求: 1、纳税人以外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2、纳税人可以选择以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折合率,但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且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一般方式销售额的确定二、一般方式销售额的确定(三)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的处理(三)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的处理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扣减当期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既包括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委托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一般方式销售额的确定二、一般方式销售额的确定(四)折扣方式销售额的规定(四)折扣方式销售额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除折扣额。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提供应税服务,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价款中减除。 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一)混业经营的规定(一)混业经营的规定 1 1概念概念 所谓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2 2处理原则处理原则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二)兼营的规定(二)兼营的规定 1 1概念概念 兼营营业税应税服务项目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服务,且从事的营业税应税服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增值税应税服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营改增”试点行业来说,兼营营业税应税服务的情况已经比较多,比如:某试点纳税人,一方面从事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业务,另一方面又从事不动产的租赁服务业务。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二)兼营的规定(二)兼营的规定 2 2处理方法处理方法 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三)混合销售的规定(三)混合销售的规定 1. 1. 概念概念 纳税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 2. 处理方法处理方法 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是一致的。在试点过程中,由于并非所有原营业税应税劳务都纳入试点增值税应税范围,所以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剩余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混合销售的规定。 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四)混业经营与混合销售、兼营之间的区别(四)混业经营与混合销售、兼营之间的区别 混业经营混业经营:纳税人经营行为涉及应征增值税的不同应税项目; 混合销售混合销售:纳税人一项经营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税应税项目是指未纳入“营改增”的营业税应税项目); 兼营兼营: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税应税项目是指未纳入“营改增”的营业税应税项目)。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五)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确定(五)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确定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是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一项特殊销售行为,规定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电信服务业视同其提供了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形。或者发生视同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成本(1+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我省暂定为10%。 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四、差额征税销售额的确定四、差额征税销售额的确定 差额征税是营业税常用的一种税基计算方法,此次差额征税是营业税常用的一种税基计算方法,此次“营营改增改增”对应税服务范围的税基计算沿用了此方法,对应税服务范围的税基计算沿用了此方法,对一些存在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予以合理扣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予以合理扣除。除。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五、跨年业务的处理方法五、跨年业务的处理方法(五)电信业试点纳税人应按税款所属期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即试点纳税人自2014年6月1日起提供的应税服务,应按规定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应税服务,仍应按营业税政策规定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自行发现其2014年6月1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应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向地税机关补缴税款。 涉及需要补开发票的,开具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六)电信业试点纳税人2014年6月1日前欠缴的由地税机关负责征管的税款及其滞纳金、罚款,由地税机关负责追缴,国税机关应积极协助地税机关追缴。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一、概念一、概念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二、二、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这里所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3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 (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二、二、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买价扣除率扣除率 农产品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二、二、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铁路运输服务除外),应当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专用发票列明的进项税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 (3)试点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二、二、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5.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规定(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规定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交通运输业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6.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三)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三)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销售额+当期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当期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当期免税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免税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当期全部销售额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其中:公式中其中:公式中“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为不含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当期非增值税当期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应税劳务营业额”和和“当期免税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免税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无需进行换算。无需进行换算。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第四章 应纳税额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三)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三)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前述一般规定中的第3、4、5、6、7项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3.纳税人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五章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明说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第十一条链接:第十一条链接:(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五章 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日、3日、日、5日、日、10日、日、15日、日、1个月或者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日、3日、日、5日、日、10日或者日或者15日为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五章 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申报(经财政部、总局批准可合并申报)。2非固定业户: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货劳税处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货劳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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