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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劳务合同范本园林绿化劳务合同范本 3 3 篇篇园林绿化劳务合同范本 3 篇我国现代城市园林绿化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那么签订园林绿化劳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为大家的园林绿化劳务合同范本,感谢您的欣赏。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成都龙潭寺工业园内园林绿化工程劳务承包给乙方,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本钱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严密配合的原那么,结合本工程详细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1、工程地点:2、工程内容:附图中 A、B、C 三块地块翻土、清理石子、土地平整、消毒、播种、浇水、种植、B 地块土方回填 30CM 等;2 元,大写叁角整(包括 B 地块土方回填的全部费用在内)。3、工期:乙方确保在年年月 23 日完工。4、工程款支付:整个园区内工程完成一半以上,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的 50%,待整个园区内工程全部完成,通过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再付给乙方工程款的 50%。5、工程劳务内容及要求:(1)乙方负责翻土、清理石子、土地平整、消毒、播种、浇水、种植;(2)甲方提供的各种花草树木,乙方一定要爱惜,不得损坏,更不能丧失和拿回家,如有损失,照价赔偿;(3)B 地块(如附图所示)应拉土回填 30CM 厚,平整、清理石子、消毒、播种草籽、浇水、清理场地;(4)C 地块(如附图所示)同样填土、消毒、播种、浇水,原有的草坪砖内松土、消毒、播种草籽、浇水、清理场地。6、工程质量:(1)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视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2)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施工平安,如有事故发生,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责任;(3)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7、违约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监视;(2)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乙方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300 元;8、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完毕,条款终止。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10、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代表:签订日期:乙方代表:签订日期: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长沙华润凤凰城工程三期A 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劳务分包等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该劳务施工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华润凤凰城三期 A 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及二期 C 区绿化工程的养护。第二条、工程劳务施工承包范围:长沙华润凤凰城工程三期北区一标段绿化工程的劳务施工及竣工后一年的绿化养护和二期 C 区绿化工程竣工后的一年绿化养护。本工程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绿化种植及养护工程的施工人工费。含:土表 300mm 人工平整土方、绿化植物进场后的人工卸货和场地内短途运输、人工挖树坑、栽植(乔灌木、绿篱、花卉、绿地等)、竣工前的养护等一切费用。第三条、合同价格: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量。1.华润凤凰城三期北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劳务施工按:绿地面积(面积按现场实际种植面积为准)每平方米壹拾陆元计算。2.本工程竣工后一年养护期和凤凰城二期C 区一年期养护为总价包干,符合质量要求后按总价壹拾陆万元计。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宿舍居住,宿舍内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施工用的小型工具由乙方自行承担、大型机械费由甲方承担。第四条、合同内工期、质量、平安1.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自总承包单位外脚手架落地后180 天竣工验收。乙方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的施工总工期方案及时组织人员进展施工,不得延误工期,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按每天人民币1000 元处分并补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和费用赔偿。2.乙方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绿化工程施工标准和操作要求进展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进展施工造成的返工、苗木死亡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工人进展平安教育交底,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平安帽,如因违反平安操作规程,不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造成的平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付款方法: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施工场地,使之具备施工条件。2.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进场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展现场交验。3.向乙方提供施工人员宿舍,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组织本工程相关图纸会审,审核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实施方案,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5.负责现场施工综合管理,监视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平安。6.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展施工的情况下,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在乙方整改完毕提出报告后进展审核和批准复工。整改时间仍记载工期内。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立标准强制性条文,严格按照现行的各项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2.本工程严禁再次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双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现场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第八条、争议进场施工后,按每人每月支付不少于 1000 元生活费;春节前,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90%;工程全部竣工通过验收后,支付至有效合同价款的 80%;竣工决算后余款在本年度春节前付清。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顿施工;b.调解要求停顿施工,且为双方接收;c.法院要求停顿施工。第九条、合同解除1.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乙方原因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方案内工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甲方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场施工。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除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工程即告终止。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原那么,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十一条、合同附件:甲方:(公章)委托代理人:日期:乙方:(公章)委托代理人:日期:发包方(全称):承包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建立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工作范围1.1 工程名称:1.2 工程概况:1.3 分包工作内容:挖种植穴、苗木栽植前树穴浇水(排盐)、二次倒运(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种植、回填种植穴、支撑、修剪(含清理)、浇水、打药、除(拔)草、卸苗及卸发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节绿化施工技术措施(施生根粉、打营养液、搭遮阴棚、搭遮阴棚的架子等)、施工阶段及养护期内补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种植施工前后产生的植物枝叶垃圾,清理种植工作面的各种建筑垃圾,有组织清运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将垃圾装车由甲方场外转运至渣场。1.4 分包工作范围:第二条合同工期2.1 开工日期年2.2 完工日期年2.3 在合同工期内,假设承包方不能按发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每延期1 日扣除总合同价款的 1%进展处分。(在质保金里进展扣除)第三条合同价款3.1 合同价款的内容:3.1.1 栽植人工费:按甲方苗木到场价%计取(含施工区域周边转运);3.1.2 平整场地:按总绿化面积以元/计算(只包含细平;粗平由甲方负责);3.1.3 草坪铺设:按进货量以元/计算;3.1.4 麦冬:按实际栽植面积以元/计算;3.1.5 大于 20 公分以上的乔木如需二次移栽,由发包方另行计费;如出现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双方各承担损失的50%;3.1.668 月份反季节包苗木存活率%,其余时间存活率为100%。3.1.7 未在合同范围内的人工,按元/人8 小时计算。3.2 假设施工期间承包方绿化专业的技术工人缺乏,施工期间发包方有权在施工期间从发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调专业技术工人补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发包方抽调到该工程的技术工人的工资、加班费、餐补、补助、交通费等的相关费用,按发包方实际支付给该部分绿化技术工人的的工资、加班费、餐补、补助等的相关费用计算,并将此项费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第四条费用支付4.1 进度款:每月按计算支付人工费;4.2 进度款项的工程量核实以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为准。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对现场的苗木进展一次最终数量清点;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担。4.3 质保金: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由双方确定养护时间,付清总合同价款的。余下的%作为质保金,在养护期到期后结清。4.4 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根据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对应现场实际栽植数量进展清点,按清点后数量进展结算;清点数量小于入库单数量,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减去 5%的损耗)第五条平安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处理5.1 平安施工:发包方、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实施的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5.2 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处理:5.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5.2.2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属协议平安责任书(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假设协议条款不完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养护6.1 工程质量应到达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如图纸、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标准、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6.2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标准、质量检验标准及发包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收方为依据办理书面验收手续。6.3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发包方要求种植苗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未要求苗木补栽,相应损失费用(苗木采购费、栽植人工费、存活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6.4 养护期:一年,养护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取;第七条工期顺延7.1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发包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7.2 因业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文明施工8.1 发包方、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8.2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第九条发包方的权利及义务9.1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视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平安生产,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9.2 负责安排工人宿舍,负责施工工地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9.3 负责施工场地的粗平。9.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9.5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9.6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9.7 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直接给施工人员支付劳务费。9.8 本工程发包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程量确实认、工程款的拨付等工作。第十条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10.1 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机具、材料,如:旋耕机、吊车、挖掘机、手推车、运输车、绿篱机、割冠机、油锯、筛子、铁锹、镐、手剪、手锯、斧子、镰刀、高枝剪、耙子、扫帚、药品、钉子、杉杆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10.2 承包方进场施工人数根据甲方的指令、工程进度等情况进展相应的增减。10.3 承包方进场时,必须配备 1 名绿化施工员配合发包方;必须配备能熟练修剪的技术工人不低于 3 人;看懂图纸、放线的技术工人不低于 1 人;能熟练吊装的技术工人不低于 3 人;且每 2030 名作业人员,设立一个班(组)长,上述人员必须在进场正式施工前,经发包方认可,否那么发包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的任何损失。10.4 苗木草坪到场后,12 个小时内必须安排人员并栽植完毕,否那么甲方有权根据苗木价值对乙方处以1000-5000 元罚款。10.5 承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无残疾、无传染病、心脏病等)和技术水平,年龄不得低于 18 周岁,不得超过 55 周岁,其中 5055周岁之间的作业人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5%。10.6 当发包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施工时,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方施工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展临时调整10.7 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指令进展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前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应注意绿化、土建、水、电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假设造成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双倍赔偿。10.8 施工期间工人意外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10.9 发包方提供到场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否那么发包方有权一次性扣罚承包方人民币 5000 元。10.10 承包方每月应向发包方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0.11 承包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工作。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发包方违约责任11.1.1 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方赔偿损失。停工应办理书面通知作为依据。发包方任务缺乏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11.1.2 由于发包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所使及有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11.1.3 发包方超过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即按进度节点逾期二个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产生的相关人员,机械产生的损失,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11.2 承包方违约责任11.2.1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承包方应当立即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方应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后,与承包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11.2.2 承包方在工期紧张时无法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增加作业人员时,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同时在承包方劳务费中扣除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11.2.3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担。第十二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12.1 假设承包方的人员不服从发包方管理,出现语言顶撞、辱骂发包方人员或殴打发包方人员等情况,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展罚款 2000 元以上,并由承包方负责将该人员清退出场。12.2 假设承包方的人员有围攻工程部管理人员或影响工程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展罚款5000 以上,并有权将承包方清退出场,并有权拒付所有工程款。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展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并过养护期后,即宣告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章)代表人:(签字):承包方:(签字)代表人:(签字):合同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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